职工信箱
问:四川泸州市杨秀秀
我和爱人目前在城市打工,请问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依托中小学、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关爱服务阵地,做到有场所、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志愿者服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入园需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心理关怀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保障留守老人生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关爱留守人员功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问:山西大同市何芳
听说国家开展医疗救助制度,请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等有何规定?
答:
文件规定:“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Tips
辽宁沈阳市黄志远注意: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此文件不是针对企业的,所以不适合你们。
辽宁鞍山市王巍注意:
国家鼓励企业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但自主权在企业,这是非强制性的。
辽宁新民市何芳注意:
你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
问:辽宁辽阳市吴凯
我是一名成年残疾人,至今还需要家里供养。请问像我这样的能纳入低保吗?
答:
可以。
文件规定:“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
问:辽宁丹东市刘琪
我母亲退休后在外省生活,请问她这样的在零售药店能用医保卡吗?
答:
可以。
文件规定:“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服务。”
“对经登记备案的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经办机构应一视同仁地将其纳入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跨省直接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