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研究
——以济宁市任城区为例

2016-03-20 22:32:35宗亚中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272099
低碳世界 2016年20期
关键词:工矿废弃地遗留

宗亚中(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272099)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研究
——以济宁市任城区为例

宗亚中(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272099)

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科学规划是综合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资源,提高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水平的关键。

工矿废弃地;专项规划

1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现状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开采技术手段的落后和资源的逐渐枯竭。济宁市任城区2014年末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共计11个地块:总面积94.4498hm2,其中废弃砖瓦窑厂用地45.0041hm2,废弃煤灰池用地28.4650hm2,废弃加工厂用地10.1626hm2,废弃预制件厂用地2.8321hm2,废弃水泥厂用地7.9860hm2,分布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

2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面临的问题

2.1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面临的挑战

济宁市任城区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分布较为广泛,布局较不合理,有部分长期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一系列的工矿废弃地复垦文件,如何更好地贯彻文件精神,形成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地的复垦工作将成为新的挑战。

2.2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面临的机遇

国土部相继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文)等文件,山东省也出台了《山东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明确提出了编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未来三年乃至十年,是济宁市任城区土地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土地资源调节和配置作用愈加凸显的重要时期,尤其未来生产要素和消费要素将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居民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建设更为宜居的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3应对策略

3.1规划任务

编制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复垦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项目自身特点等因素,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编制。

严格按照省厅、市局下发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编制要求,选择具有复垦规模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区,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分析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安排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范围、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复垦规模、利用方向、复垦时序,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2地块选取

由于济宁市任城区地块面积大小不一,损毁程度不一致,在目前经济、技术以及其他条件限制下,难以对所有具有复垦潜力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资源进行恢复治理利用。因此,在本轮规划中,根据二调中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损毁的土地、因交通水利设施和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废弃的农村砖瓦窑等用地以及其他废弃的建设用地的图斑进行调查,结合实地损毁现状和公众意愿选取复垦地块,对不符合的不予复垦。

3.3工程技术要求

项目区总体工程技术要求对地块进行优化设计,以有利于农业机械化作业为原则,力争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基本格局。

土地平整工程:原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全部复垦,并与周围的原有耕地连为一体,以方便农业耕作的机械化作业。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

田间道路工程:在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路、田间道的基础上,对道路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4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1法律保障措施

4.1.1实施用途管制,依据规划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

规划一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本规划确立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方向进行。

4.1.2加强执法和法律宣传力度

加强监督和跟踪检查,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过程中违反规划开展复垦或擅自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严格依法惩处。通过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4.2行政保障措施

4.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由济宁市任城区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统一协调、组织和实施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落实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2.2严格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禁止随意修改、调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切实维护工矿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原因,无法按原规划实施而要求变更或撤销的,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2.3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必须在“尊重现实、照顾历史、有利生产、有利稳定”的原则下,做好土地重划工作,确保土地权属主体利益。土地权属变更后,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4.3经济保障措施

4.3.1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股份投资为主体,以银行货款作补充,集体和社会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4.3.2设立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督查机制

设立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投入,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稳步推进。资金管理坚持实行专账、专户、专管,对资金管理实行跟踪督查,规范资金使用的渠道和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审计。

4.4技术保障措施

4.4.1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安排项目工程

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项目工程设计,结合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项目工程,做到复垦一块,见效一块,总结经验,不断推广。

4.4.2建立机构,强化区块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业主责任制与政府督查制相结合,以保证整个工程优质高效。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过程中,大胆探索并运行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机制。

4.4.3加强人员技术培训

定期对全区国土系统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执行人员的专业水平。

4.5社会保障措施

4.5.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公示与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督促济宁市任城区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

4.5.2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利益共享工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土地复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益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推进、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通过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复垦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农田水土保持建设,使原来高低不平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得到复垦利用,有效地增强了防洪、排涝、抗旱能力,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防护林与水土保持建设能改善水土结构和田间小气候以及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人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

[1]陆书玉,主编.环境影响评价[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F301

A

2095-2066(2016)20-0173-02

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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