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象洞中心学校 钟璐莲
小学教育中品德教育提升的因素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象洞中心学校 钟璐莲
小学教育中的思想品德教育是教育的关键,也是小学教育实施的难点,文章从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在小学生品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国家教育部门要重视品德教育、思想品德教学方法创新、教师角色转变等提升品德教育的关键方法。
小学德育教育 德育提升 品德提升措施
小学生的心理素质正处于发育萌芽阶段,此时他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叛逆性和幼稚性,又依赖成年人对自己的保护。依赖性、叛逆性和幼稚性,这几者相互交织,导致其思想还不稳定、不成熟,具体体现在课上注意力不集中,分析问题逻辑能力差,辨别问题能力弱,容易受到外界诱惑等特点。
学生的品德教育不过关,即使学习分数再好,智商再高也有缺陷。因此,教师要让小学生从小用正确的品德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作一个有道德、有文化、听党指挥守纪律的良好公民,成为我国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1.思想品德教育缺乏重视
目前,我国依旧沿用传统的应试教育,一切以数、理、化等科目分数作为考核学习成绩的唯一标准,虽然学校有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但是学校教师没有重视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2.品德理论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
品德理论教学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从个人角度分析实际上是人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从事理论教学的大多是高等学府或拥有国家教育机构授权资质的科研院所。品德教育实践的研究主体大多是一线的教师或者地方教研机构人员。这就导致主流的教育理论家不断制造各种新式品德教育理论模型,但是理论教育的可行性研究即应用教育学却缺乏重视。
究其原因,可能是教育理论家缺乏在教育工作第一线的实践体验,不了解教育实践所面临的各种棘手难题。品德教育实践研究者大多数没有研究方案,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这就导致品德理论教学和实践互相脱节,严重影响小学生系统地学习品德教育。
3.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大环境制约品德教育发展
小学生就是一张白纸,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完整的品德教育应该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互相结合。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品德教育不仅在时间上将影响一个人的终生,在情感上也将影响家庭的完整性甚至在空间上将扩展至全社会。互联网时代紧密了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家庭要重视子女的品德教育,整个社会主流思想文化要给学生树立正确品德观,学校要与时俱进向社会开放,让小学生品德观适应社会发展。因此,了解学校,家庭,社会三者之间的联系,对开展教育教学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校教育是教师根据教育方针,系统地对小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奠基石,是子女的成长摇篮,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使学生从小受到良好思想品德熏陶。社会教育是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继续延伸和发展,因此社会思想环境非常重要。
1.国家教育部门要重视品德教育
要想提升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质量,必须从社会大环境中加强公民对品德教育的重视,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学校应重视并完善小学生品德素养考核,为人师表,更加必须要有高尚的情操,规范的举止,优秀的教学素养,为小学生做出表率。同时,教育部门应对教学大纲进行改进和更新,使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学校和家庭要开展各种思想品德教育实践活动把课堂理论知识应用在社会实践中,用理论引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成果。
2.思想品德教学方法创新
思想品德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针对不同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加强学生内心情感状况的了解,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培养,使小学生真正学以致用。教学上,教师要彻底颠覆应试教育模式下的分数制度,重视学生的实践中应用能力,使学生生动、活泼、自主地学习与发展。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小学生去敬老院、社区等场所帮助老人照顾生活起居等,把课堂上的知识应用在实践生活中,让小学生正确的品德观深入人心,用实践去感染学生的心灵。
3.教师角色转变是品德教育的关键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小学生的亲密伙伴。课堂中建立良好的交流氛围,建立朋友级的师生关系是下一步能否成功传授品德知识的基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要像朋友聊天那样交谈知识点,小学生只有亲近教师,才能相信教师所传授内容并把相关知识积极融化在自己实践生活中。朋友和师生关系要求教师无论在课堂上,还是课余活动中,都要把自己和学生打成一片,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和家长沟通,解决学生面临的问题,使学生真正成为教育的主体。在课堂上,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对事物的见解,通过交谈进行思想碰撞,这才是真正的素质教育下的品德教育。
小学生在小学阶段的生活和学习是丰富多彩的,成长过程中也会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影响,完整品德教育应该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互相结合,使学生接触并展现更加积极、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教育与实践,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宋维维.小学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ISSN2095-6711/Z01-2016-1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