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要确保“不留锅底”
【智库观察】 “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是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核心内容。目前,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等正在各地密集推进,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比较缓慢。如何应兜尽兜、兜住兜牢、不留锅底,河南、安徽、贵州等地最近开始进行部署,很多做法值得借鉴。
继今年初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后,近日,河南省一次性出台脱贫攻坚5个《办法》和5个《方案》,内容涉及贫困户识别、考核、贫困县退出、扶贫资金管理、就业、产业、搬迁、兜底等,让不少参与扶贫的第一书记直夸“太接地气了”。其中,为帮助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的条件没有脱贫可能性的贫困人口脱贫而专门制定的《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并明确七大任务。
为强化社保兜底,河南省制订了三项“兜底”措施:一是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贫困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二是制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调整机制,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三是在全省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范围。下一步,将注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保兜底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签订责任书;二是建立定点帮扶机制,社保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与贫困对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关系;三是建立定期通报讲评机制,县每月、市每季度、省每半年检查通报讲评一次社保兜底工作;四是建立贫困对象跟踪机制,做到每个贫困对象从认定、扶贫到脱贫,都有严格审核和监测。
5个办法
●《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
5个实施方案
●《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社保兜底脱贫的七大任务
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各地要精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
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
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3000元
实行教育保障脱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不低于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实行住房保障脱贫
把贫困家庭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脱贫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完善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基本养老保障脱贫
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
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探索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
3月30日,安徽省发布《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从四方面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
安徽省社保兜底脱贫工程主要任务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
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全面建立起纵向贯通部省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
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强化医疗救助制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100%
完善住院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加大临时救助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贫困地区要足额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预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
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等方面探索创新
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
2015年年底,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将所有“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意见》明确了包括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在内的八大任务。根据部署,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18.2%年平均增幅提高,平均标准达到3184元/年,逐年提高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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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08:44)
(2016年7月7日12:10)
(2016年7月11日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