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矩,历来是党的优秀传统之一,老一辈共产党人讲规矩的故事于今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给几个中央局和野战军的头头脑脑专门下达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以“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毛泽东要求报告必须“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还特别给野战军与军区的“老大”们做了单独的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做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制度下达6个月后,林彪一次也没报告。毛泽东于是给林彪发了一封2000字的电报,措辞严厉地批评他,并举出邓小平这个好榜样:“我们5月间即告诉你们,像大别山那样严重的环境,邓小平同志尚且按照规定向中央主席做了综合性报告,并将邓小平同志来电转给你们阅读。你们的环境比大别山好得多,何以你们反不能做此项报告?”
1939年,延安女子大学有个女学员在延河边的石坎下洗衣服,留守兵团一个战士边走边踢路上的石头,一块石头正巧打在那位女学员的头上。双方争执开来。毛泽东听了汇报,很不高兴:“今后要立个规矩,军队和地方出了问题,军队首先要做检讨。军队和地方闹了矛盾,军队首先要做自我批评,事情就比较好办了。凡是处理内部的团结问题,都要这样做。”这一条不仅为留守兵团立了“规矩”,也为后来的军队正规化和处理好军民关系确立了原则。
周恩来订“十条家规”二
1949年4月25日,刚刚解放的北平电车厂遭敌特纵火破坏。周恩来一听到消息就马上中止正在进行的会议,赶往火灾现场。
周恩来对公安局相关领导说:“前清时,县太爷听说哪儿着了火,都亲自到现场。我们是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今后,你们公安局的领导遇上大的案件、事件,必须亲自到现场。”
据1976年周恩来去世后,负责整理他和邓颖超两人工资收入和支出账目的人回忆,据统计,周恩来的工资是400.8元,邓颖超的工资347.5元。从1958年到1976年,一共是161442元,但两个人总共才积蓄了5100元。这是因为周恩来曾立了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没什么用,就交党费。
进入和平年代以来,周恩来给家人和亲戚朋友订了十条规矩。“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费;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等。邓小平给食堂定标准
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刘邓大军解放并接管了西南重镇——重庆。
进城以后,刘伯承邓小平还带着从大别山出来的炊事员老程,每餐一荤一素外加一个咸菜和一个榨菜汤。后来,老程回老家去了,换了新炊事员,菜的花样多了,数量也多了,开始是四个菜,后来是六个菜,最后成了八个菜,鸡鸭鱼全有。
刘伯承和邓小平都生气了。邓小平问后勤部长:“我和刘司令员是个啥子伙食标准?”后勤部长不明就里,随口说道:“没有标准。按照供给制,实报实销,吃多少报多少,都可以。”
邓小平发火了:“你这个同志有意思。没有标准,地主老财吃饭,都要量入为出,我没有标准,我都把地主老财比下去了!你要知道,我们国家还很穷,好些人在挨饿,我不能没有标准。”
“那就请政委定一个标准吧。”后勤部长红着脸说。“今后,按团级标准吃四菜一汤,一荤三素,不得超支!”
几天后,后勤的同志又来请示邓小平,说考虑到刘司令员的身体状况,这个标准太低了,是不是再提高一下?邓小平考虑了一下说:“就按师一级的标准,不能再提了。”
自1948年1月毛泽东下达《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后,邓小平不仅在大别山区的紧张战斗环境中严格执行这一指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仍然一以贯之。主政西南期间,邓小平把不定期汇报和定期汇报结合起来,除严格履行每两个月向中央作一次综合报告的工作惯例,事关重大、复杂或敏感性问题都在第一时间向中央汇报。邓小平在西南工作的32个月內,报送给毛泽东或中共中央的文电共计99份,平均每个月至少报送3份。
邢大军据《廉政瞭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