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婷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管理系,安徽 芜湖 241001)
徽商雇佣群体研究
卢 婷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管理系,安徽 芜湖 241001)
徽商在其经营过程与日臻成熟的明清劳动力市场的联系相当紧密,因时因需雇佣不同群体是徽商得以成功的保证。徽商雇佣群体主要包括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伙计和掌计、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工和学徒,以及身份相对特殊的奴仆。他们受雇于徽商,在徽商的经营过程中发挥聪明才智,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徽商;雇佣;伙计;雇工;世仆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发育并臻于成熟,在各行各业都存在着雇佣劳动力的现象。纵横明清商海的徽商,足迹“几遍禹内”,资本非常雄厚,慎选伙计,善挑雇工,在生产、经营等行业均取得硕果。同时,众多学者在徽学研究方面建树颇丰,但在徽商与人才市场关系方面,却极吝笔墨。因此,针对徽商雇佣群体进行研究,既有利于深化徽学研究工作,又利于当代企业树立合理的人力资源观念,形成适合自身的用人理念。
伙计一开始是指共同出财或出力经商的商人相互间的称呼。“客商同财共聚者名伙计……盖伙计之伙,非水火之火也,俗以伙计者为夥计妄矣。”[1]所以伙计间虽然财力有多寡、能力有大小,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伙计逐渐发展成为为主家经营管理、领取佣金的受雇者。徽商雇佣伙计的现象非常普遍。清初小说《豆鹏闲话》就曾描述徽商汪彦“到了五旬前后,把家资打点盘算,不觉有了二十余万,大小伙计,就有百十余人”[2],从侧面映射出徽商雇佣伙计之多。徽商在商业经营过程中,建立了非常严密的管理体制,雇佣的伙计就其层次来看,可以分为代理人、掌计、副手等。
(一)代理人
一些资金丰厚的徽商,因经营规模过大,委托他人代其到全国各地经营,这些人被称为代理人。这些代理人一般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但缺少从事商业活动的资金,通过代主家经营得利获得丰厚的酬金。首先,雇佣代理人代理经营在徽商中是很常见的,如清咸同年间的婺源人胡孔昭,即就同乡“鲍某聘,委以重赀,远涉施南、黔江等处经商,会计悉当。”[3](P262)而清嘉道时绩溪人章必焕,亦有“休宁朱姓者,闻其醇实朴诚,聘委重任,历三十余年”,后“族叔道源始创盐业,知其熟谙盐务,亦以重任委之。”[4]同时,代理人中一些德才兼备者,得到主家的充分信任,长期受委托,在经营中有着极大的自主权。如黟县人余蔼三,因老母健在,不忍远行经商,被亲戚聘为经理,到距黟县不远的渔亭镇经商,他虽然秉承主人的意旨营盐,但在购销货物的数量、时间、和价格等方面,有着充分的自主权[3](P264)。最后,因徽商对因缺乏经验而经营失误的代理人往往宽以待之,使代理人在经营过程中铢两不私,倾全力助徽商“操奇赢”。如江承封,“为族人代理盐务,绝无染指,经营或拙,致亏资本,愿倾产以偿。族人信其无私,恒谅之”[3](P135)。
(二)掌计
掌计是伙计中最重要的角色,他们充当店铺的管理人员,并承担采购、销售等业务,相当于当代的经理。首先,徽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掌计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歙县人蒋振民在南京开当铺,即“属掌计各事事,第质成”[5]。歙商吴时英“举资斧授诸掌计者,坐受成”[6]。而《初月楼闻见录》亦云:“歙西岩镇人闵世章,赤手为乡人掌计簿,以忠信见倚任。久之,自致千金,行盐策,累赀巨万。”[7]同时,在一些徽州牙商经营的木行,亦有雇佣掌计的传统。如道光咸丰年间,婺源人齐彦钱,“尝在无锡木行,代程某司理。”[3](P177)在帮派观念浓厚的清代,牙商是不可能雇佣外乡人为掌计的,程某必为徽人,而这里的司理的职责相当于掌计。最后,掌计在徽商的商业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名义上遵循主家的指导,实际上有极大的自主权。所以,徽商在掌计的选择上非常慎重。明末徽州人孙从理在浙江吴兴等地经营典当业时,就是“慎择掌计若干曹,分部而置”[3](P258)的。
(三)副手
副手是徽商的助手,他们往往起着收集商业信息、协调上下关系以及与官府斡旋公关等方面的作用。顾炎武曾言“新安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其人皆铢两不私,故能以身得信于大贾而不疑。”[3](P258)首先,这里的副手,即是用来刺探各方面的商业信息以“助商人耳目”,使他们能够贱买贵卖,获得巨额利润。如休宁黄氏商人资本雄厚,设有“客外店”,在苏州设有“永晟”典铺,为了保持这些外地分店与总店的联系,即设有具副手职能的“脚人”,让他们负责从外地分店传递信息和运送钱财到本店[8]。同时,副手在沟通主家和掌计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明嘉万年间的婺源人李世福,“从诸父贾于江宁,握算计画,上佐诸父,下督掌计,而业日隆隆起矣”[3](P259)。最后,与官府打好交道,是徽商经营畅通的重要条件,也需要类似副手的“司客”联络官府,如有小说描绘“盐商人家,比如托一个朋友在司上行走,替他会客、拜客,每年几百两银子辛俸,这叫做大司客”[9]。文中所述之人即在徽商门下担任过此等职责。
徽商所雇用的伙计多德才兼备,主要从事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徽商成功生产经营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徽商的经营体系中,固然需要大量经营管理人才,但更需要众多从事具体工作的体力劳动者与其配合。产业经营需要雇佣技术工人,长途贩运随时需要雇人从事搬运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店铺经营更是需要店伙和学徒。没有他们的劳动付出,徽商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生产经营活动的。
(一) 徽商在经商地尤其是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雇佣大量技术工人,经营染踹、丝织、冶铁等行业。
传统徽商在商品经营方面取得令他商艳羡成就,也有部分徽商直接投资手工业生产,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产业家”并获取巨利。首先,康熙九年,苏州官府为压制踹匠叫歇而树立的石碑要求“发新安会馆竖立”,并在碑文中强调“饬谕徽商布店”加强对踹匠的管理[10]。康熙三十二年《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中记载,整个苏州城当年共有兼营踹业布号81家,而程、汪二姓开的布号就有30家,而其中的朱、吴、金等姓的布号也多为徽商开设[11]。在乾隆元年颁发的《松江府为禁苏郡布商冒立字号招牌告示碑》上列名的5家布商字号,有4家即为徽商开设[12],江南其他地区如常州、上海等地,徽商开设的色字布号亦为数不少。如清代后期,徽州人胡郎甫、汪锦城分别在常州开设了“胡仁泰色布号”和“汪怡兴色布号”,成为众商在常州开设布号的先驱[13]。可见,徽商是明清江南棉布染踹业的主要经营者,苏州、松江这些染踹业中心的色字布号基本上是他们开设的。雍正八年苏州就有踹坊450处,踹匠10900多人[14],他们大多数都是为徽商雇佣的。由此可推算在江南有许多色字布坊的徽商雇佣的专业染踹工人必是不计其数的。同时,在丝织业基地杭州,明代即有“贸丝开车”的“徽杭大贾”,[15]把资金投资在丝织业上,添置织机雇佣织布工进行生产。嘉靖年间徽商汪以振在芜湖“大募工治铁冶,指挥百人,斩斩有序工罔弗效。”[3](P368)再如徽商阮弼经营浆染业,“自芜湖立局,乃招染人曹治之”[3](P200)。可见,徽商投资产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雇佣的产业技术工人数量更是庞大的。
(二)徽商基本上是靠长途贩运发家的,如他们经营的盐、茶、木、粮等行业,都以长途贩运为主。
明清时期的交通条件极差,交通工具落后,徽商必须雇佣大量的人力来完成货物运输。首先,盐、茶、木、粮等运销相当耗力,徽商除了借助伙计助其管理外,更需要不时地雇佣脚夫、挑夫等,其数量也必须是庞大的。徽商以盐业为大宗,而食盐是人们生活必需品,两湖等地人口密集,食盐需求量极大,徽商在购得食盐后,运销工作是繁重的,需要大量劳动力搬运。史料载“……惟垣盐六万引皆商人资本购之场下,备脚夫运载至扬堆积垣内,各各封识……”[16]可见雇佣脚夫、搬运工在徽商运销食盐的过程中是必须而普遍的。徽州茶商运茶时,走旱路即雇佣力夫肩挑背驮,遇水路就临时雇船,一般均不停地更换运输方式,在水流湍急之处还需雇纤夫。而木材的运销,更是以雇佣大量劳动力为前提的。木材本身笨重,而徽州木商为获更高利润,一次运销数量相当多,据光绪《临汀汇考》载,徽州木商往往“连伐数千为捆,运入瓜步”,这就需要雇佣大量劳动力在周转地区扛抬木材,即使是水路运输,雇佣的劳动力也是以千计的。如“朱昌孝,字永言,(清婺源)带川人。……婺邑木商往来必经其地,簰夫不下数千人。”[3](P188)清时,甚至出现了徽州木业公所借官府的名义威压坝夫、排工的情况[17],可见徽州木商雇人之盛。而粮食“搬运”,绝不可能是徽商身体力行,只能雇佣大量劳动力从事搬运这一极耗体力的活动。而利用水路运粮的徽商自雇水手的现象也很普遍,如陈良谟的《见闻记训》言:“同里许阿爱、扬达、万中极贫,惟以撑筏载商货为生。三人者因与徽商程琳争雇直,触其怒,遂诬以侵盗货物米、布、干鱼各若干……。”[18]同时,徽商主纂的几部商业书,更是力证了徽商雇佣挑夫、脚夫等搬运工人的普遍性。如《一统路程图记》保存了运费方面的资料,根据路程的长短和险夷,列出了挑夫的雇佣价格,并记载了船户、纤夫、轿夫等方面的资料。《士商类要》卷二中有《船脚总论》,传授选择船夫、脚夫的经验。《士商要览》更是详记了各地脚夫的情况。可见徽商的运销经营,没有船夫、脚夫等体力劳动者的雇佣,是根本无法运行的。
(三)徽商在当铺等店铺经营中,还雇佣大量的店伙和学徒,从事具体的工作。
首先,徽商主营行业中,典当业对店伙需求量最大。店伙的工作也最能体现这一阶层的特征,他们在从事具体工作时,分工已经相当精细,一般都设有“柜台先生”二三人,坐镇鉴别顾客典当的货物,评估价钱;“写票”2人,专写当票;“中班”6人,有正有副,负责货物打包;“挂牌”2人,“学生”10余人,按能力大小把他们依次排成序号,前6名学生分别协助各管事料理业务,之后的负责跑包楼,送包取包;还有“管事”若干人,分管包房、钱房、首饰房和账房,人人各司其务。一个当铺,其店伙至少要30余人,通过他们之间的巧妙配合,才能完成日常的工作。因此,徽商对店伙的质量要求也相当高。同时,学徒也是徽商店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实际上包含在广义的店伙之中,如前面提到的“学生”,也就是学徒,徽州人素有到店铺学徒的传统,当地谚语即有“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的谚语。学徒3年后留在本店当店伙乃至伙计,或另投他店。
雇工、脚夫、店伙等,是徽商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他们的付出,徽商的经营硕果也会大打折扣。同时,徽商除了雇佣一些自由劳动力外,也使用了一些奴仆。
徽商在经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使用了奴仆,甚至让他们担任掌计等职务,有的还所得甚丰。但是,奴仆在徽商经营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大的,在徽商雇佣的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也不大,并且随着明中后期奴仆反抗情绪的高涨,徽商更趋向于聘用伙计、雇佣劳工。
(一)皖南尤其是徽州地区,蓄奴成风,盛行佃仆制度,佃仆相当于对主人人身依附极强的农奴。
一些徽商外出经商,常带有世仆或伴当。徽州木商王恒在常山采购木材时即有“家丁随行数十人”[19]。徽州之汪氏、吴氏,亦“恒买仆或使营运”[3](P31)。而徽商任用世仆担任伙计等职务的现象也是有的,明嘉万年间的程事心“课僮仆数十人,行贾四方,指画意授,各尽其材”[20]。同时,明代流行的一本书——《传家宝》的第二集“莫当仆”一条言“家人奴仆,只宜论年雇佣,言定每年工银若干,按季支付”[21]。可见,明清时的奴仆也是有劳动报酬的,徽商用于经商的世仆当然也不例外。如清代著名讽喻小说《儒林外史》中人物万雪斋,原来是徽州盐商的家奴,充当“小司客”,助主人经商,利用所得自行经营,几年就赚得四五万两银子。[9](P270)虽是小说,但从侧面反映了实际。
(二)徽商利用奴仆经商毕竟是少数,且明中后期徽州奴仆叛主的现象已很普遍。
首先,明清时期只有地主士绅才能蓄养奴仆,部分徽商往往白手起家,并没有世仆可用。且世仆往往属于宗族的共有财产,并不允许徽商随心所欲的用于经商。同时,明清时期,奴仆在助主人经商过程中,开阔了眼界,对自身所处地位和所得待遇日趋不满,不断进行反抗斗争。“徐老仆代主经商”的故事在明清时期可谓家喻户晓,传诵了徽商徐氏的奴仆阿寄以20两为本钱,为主人经商挣得万贯家财,自己却过着艰辛生活的事迹。[3](P279)这则故事原是一小说家杜撰的,后被冯梦龙加以润色,编入《醒世恒言》,后又被作为孝义之典型,列入《明史》之《孝义传》,用来鼓励更多的奴仆为主尽忠。这实际上反映了明清时期徽州的奴仆反抗现象已经很严重了,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不得不把小说编入正史,对奴仆进行教化。最后,奴仆反抗的正面例子为数也不少,如在金陵主质剂的奴仆鲍秋,不断携资逃跑,还放火烧毁主家房屋。[22]正德年间,休宁商人程锁之父,经商客死两淮时,其使用的奴仆就卷金逃亡。[3](P270)可见,明中后期徽州奴仆叛主的现象已经很普遍了,徽商对奴仆或严加防范控制,或蓄意笼络,已不能也不敢随意使用奴仆经商了,在商业活动中役使奴仆不如聘用伙计,雇佣自由劳动力已成为大多数徽商的共同了看法。
总之,徽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时因需雇佣不同劳动力群体,极力搞好与各群体的关系,最终在商业领域一直保持优势,取得令他商艳羡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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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昱]
2016-06-27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徽商精神的高职学生创新创业素养培育研究”(项目编号:SK2015A616);2015省级质量工程文化传承创新基地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编号:2015zsxm007)。
卢婷(1984—),女,安徽广德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徽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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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5330(2016)06-00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