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双(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探析
李红双(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与公众参与程度是密不可分的,为了全面、系统的解决环境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本文结合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分析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最终达到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理论分析
“公众参与”这一名词是指享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政府设计的公共事务的决策,或者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行为。目前,市场经济逐步趋于多元化格局,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健康生活的基础,每位公民都享有享受舒适环境的权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自然环境的修复和建设也起到了监督和推动的作用。面对着目前自然环境的种种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建设已势在必行。
2.1 环境权理论
环境权理论是由环境权衍生而来的,1960年,一位联邦德国的医生首次提出了环境权这一新兴词语,后被美国、日本学者进行进一步研究,进而提出环境权理论。其是指社会中的全体成员都有权利在舒适、健康的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目前,这一理论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并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得到确定。
2.2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为了可以使得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合理的并在法律的框架下支配及保护环境公共财产,政府作为受托人,民众作为信托人,受托人基于保护信托人的权利,结合信托原理,对社会环境事务进行管理,实质上,政府管理环境事务是民众对政府也就是信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实施的是信托人的权力。
2.3 环境公共财产理论
环境公共财产理论是指一切外在的自然环境都作为共有财产被人类拥有,任何人不能且没有权利对其进行任意支配及损害,对环境这一公共财产的处理及支配应由全民代表或代表民众意志的特殊机构来管理。
以上理论均充分的说明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行动是有一定的理论指导的。
3.1 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自然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伴随着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及社会大众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目前,根据《二十一世纪议程》等文件中可以看出,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公众参与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同时,也有部分省市出台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决定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加入公众参与这一环节,积极治理环境。另外,在社会组织方面,也相继成立环保组织,通过新闻、网络或开展某些活动等途径积极宣传环保知识、环保教育,公民有义务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行使社会赋予的权利,发挥个人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在政府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大多数公民开始逐步认识到个人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并且可以做到从个人行为做起,严格自己的言谈举止,对于不法行为要加以制止或举报,通过个人的力量以及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发挥作用。
3.2 形成目前公民参与环保现状的原因
虽然我国的环保事业已在逐步完善,但我国的普遍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1)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环保意识的欠缺严重影响了环保工作的参与程度。对于大中型城市中普遍受过教育的公民来讲,环保意识相对较高,但乡镇居民,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小地区,环保意识的高低取决于受教育的程度,受过教育的,环保意识相对高一些,反之则较低。
(2)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形式单一、次数较少、人员较局限,这些都影响了环保工作的开展,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和活动形式也比较局限。即使民众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想为环保事业做点什么,但也很难付诸于行动,主要原因是没有为其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渠道,这些都阻碍了环境问题治理的进程。
(3)在我国,只有当环境遭受到污染或者生态遭受破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之后,人们才会想到应该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然而,这些都是属于事后的末端参与,并没有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事先对此事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国的公众参与不够彻底,缺乏了超前的、系统的活动以及具体的、权威的技术,这都大大削减了环境治理的效果。
(4)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始终作为一对立体存在着,政府为了社会发展,往往会强烈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这种政府的导向作用与舆论氛围对环保观念的培养和环保意识的树立起不到导向作用,减少了社会对环保工作的积极影响力,进而也影响了环境的发展与治理。
想要使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环保事业稳步发展,环保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为了可以更好的改善环境、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首先是应该从实际着手,分析问题,取长补短,进而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4.1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法律保障
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明确公民在参与环境保护过程中享有的权益与义务,这为实现公众参与环保奠定了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法律中还应明确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流程等,并作出技术性指导,为公众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最后,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应加大力度,根据法律要求,严格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法律也应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约束力,并鼓励公民监督,依法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的行为,避免流于形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4.2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积极正确的社会舆论可以约束公众的一些行为,与此同时,高强度的宣传也可以有效促进公众对自然环境相关知识得到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人们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提高,为了建立这种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是关键。一是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使得公共逐步形成环保意识、树立环保观念,在学习中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其次是要将公众参与环保工作这个系统项目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去,让大家充分参与,在实际中感受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4.3 保障信息公开度,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作为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想要实现公众参与环保,首要是保证对于污染环境信息,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程度的公开度,公众只有知情,才能做到参与,所以公开信息是首要的;其次是政府部门应及时解决公众反馈的信息,采纳公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将解决结果和采纳情况等及时处理并告知,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使得公众得到满意的答复。
4.4 丰富公众参与环保形式,为此参与行为作技术指导
丰富公众参与环保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并在此方式与渠道中得到保障,公众才会逐步将关注或是意见转化为实际行动亲身参与。目前,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还很有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个是官方的、政府层面的环境保护行动,这种渠道是公众参与的主要渠道,但是参与形式单一,效果不够明显;第二种是社会社团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第三个则是个人自发的环境保护行为。第二、三种渠道是公众参与的比较重要的渠道,效果显著。但结合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参与方式与渠道还应进一步丰富和拓宽,努力为公众参与提供活动空间和便利的条件,实现环境的保护。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18.
[2]郑杭生,大 用,等著.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5~87.
[3]张建伟.政府环境责任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64~71.
[4]方炼勇.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N].湘潭日报,2005,11.
[5]张一心,吴 婧,朱 坦.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研究[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5,1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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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2066(2016)32-0016-02
2016-11-2
李红双(1988-),汉族,助教,给水排水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