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华(宿州市水利局,安徽宿州234000)
城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探析
梁 华(宿州市水利局,安徽宿州234000)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水污染是由于人为活动,使某些物质进入水体,达到一定浓度,从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后果的环境质量恶化现象。水污染已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生产生活,破坏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治水污染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水污染的发生,并对已经产生的水污染进行治理。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立法,将水污染防治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就是为了规范上述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的行为,使水污染防治活动有法可依。水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较早进行立法的领域。早在60、70年代就产生了水污染,只是当时国家的生产水平低,只对环境造成了很小的影响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水污染越来越严重。
水污染严重恶化;水污染的防治;环境保护
水属于可再生资源,随着城市化的变迁,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人们对水资源的忽视,我国大部分城市出现了水资源严重污染的问题。水资源被破坏,人们能够直接使用的水就减少了,但是人们还是没有节水意识,大面积的浪费和持续的水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宿州全市2015年平均降水量733.0mm,比2014年少10.6%,比年平均少15.4%。2015年地表水资源量9.956亿m3,比2014年少19.2%,较多年平均少38.4%。水资源总量21.90亿m3,比2014年少14.9%,较多年平均少23.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当年人均资源量395m3。岳庄坝水库年末蓄水量99万m3,较年初减少46万m3。根据上述数据,宿州连年的降水量与水资源都有所减少,城市用水也在逐渐减少。全市水污染主要体现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增加,水体污染极为严重。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各大水系的断面监测出27%的为劣质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约1/2的城市地下水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情况。宿州就是其中之一。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过高,加速了水体污染的恶化程度。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估结果》的数据,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宿州属于淮河流域。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水流量,大大降低了河流水域的自净能力,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速度。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数据,我国多个重点环保城市的饮用水的地表水水资源的平均水质量达标率只有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逐渐减少,有的大中型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住户的饮用水存在很大问题。水污染事件发生频繁。宿州市不少化工、食品加工业等重污染行业布局不合理,很多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管理落后、治污设施不健全,极易造成水污染事故。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件就有693起,占全国环境污染事件总量的49.2%。水污染的防治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防治宿州市水污染。为了更好地使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有序、规范地进行,就必须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的轨道。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建立符合国情的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污染的法律制度,依法防治水污染。所以宿州市政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生存空间的生态条件的总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条件。保护宿州市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是环境的基本构成要素,水环境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其根本目的也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城市饮用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饮用水对人类的生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宿州的饮用水现状都不容乐观,有超过一般的人缺乏安全饮用水,从全世界看,2025年前缺水人口将达到27亿。我国总体上属于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年缺水量达60多亿立方米。据对我国118座城市的饮用水调查显示,64%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饮用水水源因被污染而引起的水质性缺水,是当今饮用水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带来的饮用水缺乏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饮用水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本次修订水污染法,明确将“保障饮用水安全”规定为立法目的,更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生存发展的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社会都得到均衡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制定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其最终目的也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于河流水污染防治方面,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对以下事项进行规定:禁止向水中排放油、碱、酸或剧毒液体。禁止将清洗装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水倒入河流中。禁止向水体排放废物、废水,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以及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物倒入河流中。若将含热废水排放到水中,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水体的温度符合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后,方可排放到河流中。禁止将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排放到水中。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品的可溶性剧毒的废渣排放到水中或者埋到地底下。用于存放可溶性剧毒物质的场所,应当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例如防水、防漏和防流失等。禁止在上游及河湖滩地及岸坡堆放或存放污染物。禁止将有毒污染的废水及一些含有病原体的污水渗入地下水中。运输或存储含有毒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及其他废物是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地下水因层次的不同而差别较大,所以应该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水质,应该单独开采。建筑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活动、采矿活动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因工程而被污染。人工补给的地下水,不得造成水体污染。政府应强制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环境保护,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制度的完善,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污染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收取相应的处理费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排放污水就要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就可以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对于使用农药,运输、储存、农药和处理过期农药,防止污染。宿州市实施了新卞河处理、大中型病险水闸出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农田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能力项目、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一些水资源治理。
宿州市应保证城市水质安全,减少水污染,安全用水。政府的防治措施要实施到位,建立科学的水利工程,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协同企业与市民一起排污防治,控制污染源,共同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
[1]高廷耀.水污染控制工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张 亚.浅析城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技术[J].科技向导,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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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2066(2016)32-0010-02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