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健
国家公职人员做“微商”当禁
○黄健
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兴起,“微商”遍地开花。不少国家公职人员也纷纷加入其中,利用“碎片时间”兼职当起了“微商”,在微信圈里推销各种化妆品、服饰、保健品、水果等商品,乐此不疲。笔者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做“微商”,实在不应该!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这是早有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微商”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但只是改变了载体和形式,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其次,“微商”也是商,也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党员干部开网店还可能会成为腐败的秘密“温床”。有些党员干部会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手中的权力,通过开“微店”大肆受贿敛财。因此,必须堵住这个空子,才能留住干部队伍的浩然清风。
再者,公职人员做“微商”会影响工作,也会损害政府形象。开“微店”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经营,有的利用上班时间发广告、收订单,这必然和正常工作产生矛盾,导致无心工作。有的有意向服务对象推荐产品,使服务对象陷入“买还是不买”的尴尬处境,极易引起群众反感。
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做“微商”之风不可长,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
(本栏责任编辑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