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栋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论高校“省部共建”的现状与路向
陈 栋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省部共建”有着推动高校质量建设继续深化、优化省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合理发展等独特作用;也有着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建设目标、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缺乏完善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等不足之处。因此,于共建高校而言,需要通过着力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以扩大地方科研资源开发利用的比较优势,着力完善三级培养体系以扩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着力引导区域高校协作以扩大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的实际效果等途径再启新程。
省部共建;高校;工程化
继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开启“211工程”和1999年为贯彻江泽民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启“985工程”之后,2004年教育部党组本着“缩小东西部高等教育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一省一所”的原则,决定与中西部高等教育薄弱省份共建一所地方高校,简称“省部共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共有43所高校参与所属省份与教育部“省部共建”,截至2014年12月共有9所高校参与所属省份与教育部及其他部委(或国企)“省部共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两次强调要“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1],却对“省部共建”只字未提。
考虑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于2010年,而由教育部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省部共建”工作于2010、2011两年处于停滞状态,可以佐证“省部共建”纵使于2004年至2014年的11年间发展势头强劲,但仍与“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建设工作差距弥大。作为一项处境尴尬却又“备受热捧”的国家级(或“准国家级”)高等教育发展工程项目而言,其中曲折值得深究;而在当前“双一流”建设方兴未艾的情况之下,对“省部共建”进行总结和反思,也或可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作为高校“依傍”政府的“第三模式”[2],相较于直接挂靠中央部委和列入“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名单的高校而言,“省部共建高校在国家高等教育资源战略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3],这些特殊优势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为高等教育合理化布局和均衡化发展提供了实践支撑。在“省部共建”的实际工作中,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
(一) 推动高校质量建设继续深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除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体育总局、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4]。自此,中央部委直属管理的高等院校减至118所。为推动高校质量建设继续深化,那些具有“办学历史悠久,地域特色鲜明,办学实力较强,区域地位突出”等良好办学基础的地方高校则被寄予厚望:就国家而言,为形成层次化、特色化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不仅需要继续创建“一流大学”,更需要着力推进分级分类办学,打造完善的高等教育生态链和交叉流动结构;就地方而言,为加快高等教育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不仅需要向外谋求人才引进和技术求援,更需要向内谋求良性人才再生产系统建设和区位优势吸引力提升。在“高等教育不断令公众和私人享受到好处”[5]和“985工程”“211工程”已然封闭的当下,“省部共建”正逐渐显露出其别样的“参差多态”的生机,尤其是在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方面的作用上,虽然尚不显赫但也已无可替代。
(二) 优化省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由于“省部共建”高校(非部属)得到中央部委的支持有限,而根据共建协议,各省必须优先保证共建高校优势学科的发展,以作为区域发展的支撑和引领。在省级政府教育资源中用于高校建设的部分总体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原本就是省内重点建设的高校又进一步占有了更多资源。虽说在实际上有加剧地方高校之间的政府建设资源投入集中化的倾向,扩大了校际不均衡,但却有利于打造省级名校,提升省属高校在省际高校竞争中的综合竞争力。而且就长远来看,在全国高校招生“一盘棋”和毕业生就业“门户之见”未见减弱的情况下也是利大于弊。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省属重点院校的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学科优势,促使省属高校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和学术界的各层面竞争,进而扩大比较优势。同时,“省部共建”高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积淀,以及在“省部共建”平台上同其他高水平大学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沟通交流中,逐渐具备了超前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模式、完善的规划方案、优秀的大学文化、精干的人才队伍、统筹的校园建设、和谐的环境氛围以及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这些方面也成了较之区域内其他高校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共建高校会通过引领性带动、支撑性带动以及合作竞争性带动,实现本区域内高等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升[6]。
(三) 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合理发展
在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与社会特别工作组出版的《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一书中,谈到省级或者地区性的大学时指出:“省级的和地区的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部分毕业生,它们处于高等教育扩充的中心”[7],因此欲提升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必然要着重发展省属高校,这也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合理的必然要求。因为国家明确表示作为高校质量提升规划的“211工程”“985工程”不再增加新的建设目标,这就使得“省部共建”几乎成为现今唯一可以令省属高校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提升办学地位的途径,尽管其实际提升效果大不如两大工程,但相较其他省属院校而言,进入“省部共建”也是一种实力的体现和博弈的最好结果。并且,“省部共建”高校可以得到教育部等部委的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条件优待,其发展平台逐渐靠近“211工程”院校和部属院校。近年来,进入“省部共建”的高校在科研投入和产出、硬件提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课题、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等方面提升很快[8]。同时,“省部共建”高校又得到了省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和配套支撑,可以说是省内高校中的“贵族”,在开发和利用地方科研资源等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先权,这些又是中央高校所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此外,相较“211工程”“985工程”高校而言,“省部共建”高校由于所处地域和管辖关系不同,受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治压力也相对较少,在特色学校建设和高校自主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省部共建”高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是目前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一种特有的、可行的发展路径。
虽然“省部共建”大学的模式是由教育部(其他部委、国企)和各省市共同谋划的,但对目前所公开的大部分共建方案(意见)进行比较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共建方案(意见)多以合同化的方式呈现且多属意向性条款,鲜有具体的行动举措和量化细则,并且多着落在“经费”“支持”两个关键字眼上。纵然现有的共建方案(意见)不能代表共建工作的全貌,但目前尚未发现共建部委、省市或共建高校出台有明确的配套政策或具体的实施方案。由此可以看出,“省部共建”工作尚处于试验期或呼吁期,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 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建设目标
表面上看,“省部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共建方即共建学校所在省市和共建部委,但实际上共建方对“省部共建”工作的开展只负有指导责任和督促责任。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郑州大学的意见》中规定“教育部将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河南省确保‘十五’‘211工程’建设经费和正常事业费投入。在学校今后的事业发展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经费投入支持”[9]。共建方教育部的约定责任是“教育部将对郑州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共建方河南省的约定责任是“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对郑州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郑州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郑州大学的支持力度,为郑州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共建工作由共建双方主导,但在共建责任的界定上却都着重于“指导”“支持”,这就充分表明了“省部共建”的责任主体其实还是共建大学自身,共建双方签订的共建方案(意见)却要由没有参与制定共建协议的实施对象来具体负责,责任主体出现混乱。同时,“省部共建”工作没有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考核目标,这就使得共建工作成为一种“锦上添花”的边缘化工作,共建高校的所有发展进步都可以被称之为是共建工作的实际结果,共建高校所受到的发展瓶颈也难以在共建工作内寻求明确的解决办法,建设目标无法衡定。
(二) 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
从教育社会学的学科视角来看,任何一种制度能得以有效运行都不是单一的自身行为,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支撑条件和连带的社会综合改革才能达成既定目标。“省部共建”工作除了共建双方的约定责任外,也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相应准备作为保障。但是目前除了在共建方案(意见)中明确有“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共建方组织共建高校研究确定”之类的程序性规定之外,鲜见各共建方有为共建工作而专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在制度层面上为共建工作所做的准备明显不足,进而制约了共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本来就缺乏操作性的共建方案(意见)更加流于形式。同时,因为共建工作没有具体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也就无法确定具体的行动步骤和建设行为,自然也就无法形成监管任务,难以确定监管方式。“省部共建”工作作为一种非约束性的政府行为,共建双方都无法明确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自身和对方的监管任务,而且就目前的共建方案(意见)达成情况来看,也没有规定需要监管的内容,这也就造成了共建工作成了一种无须监管、无须追责的“花瓶”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没有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的政府行为只有面临被边缘化和漠视化的命运,最终会被“束之高阁”。
(三) 缺乏完善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
从“省部共建”工作开展十余年来的发展态势看,由2004年的11所增加到2009年的22所,基本坚持了2004年教育部党组确立的“依据‘一省一所’的原则,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共建一所地方高校”的方针,就地域而言则涵盖了所有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中西部省份*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详见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xwsytjxx/274346.shtml)测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陕西、四川、山东、广东、湖南、甘肃、福建等18省市均有教育部直属高校,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宁夏等13个省份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港、澳、台除外)。。此后2010、2011两年未增加新的高校,但到2012、2013、2014三年又“失控般”地激增了21所高校,数量增长了近100%,不管是从区域分布、学校类别还是办学历史等方面来看,其对象的选择范围相比之前均大幅扩大。“省部共建”工作全面开花、广撒种子,已然成为省属高校提升自身名望和发展速度的“必由之路”,教育部也放开了之前所制定的方针,背离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初衷。于国家层面上来看,“省部共建”工作的扩大实际上打破了之前的统筹规划,与“211工程”自1993年始至2011年止和“985工程”自1998年始至2011年止相比,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和长效管理,是对“省部共建”这一高校宏观发展战略“阵线”的“全面失守”。此外,由“省部共建”工作带来的省内高等教育资源集聚的优势与隐患并存,若不坚持由国家层面进行高屋建瓴的宏观统筹安排,难免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和短缺同在、高等学校发展的同质化和异化并出的状况,使这项工作变成制约省属高校发展的新的瓶颈。
“省部共建”工作作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十余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进展和突破,但其舆论宣传态势明显大于实际共建作用,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和推动省属高校发展方面均明显尚未达到设立此项工作的初始目标要求,并且近五年来就共建规模而言,呈现出盲目扩大趋势,但其共建层次却未见提升。因此,在经过对其外在的横向比较和内在的优劣分析之后可以看出,于共建高校而言,“省部共建”工作的未来发展应依循以下基本路向。
(一) 着力打造特色优势学科,扩大地方科研资源开发利用的比较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受到我国国家战略需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校办学历史积淀等因素影响,我国高校之间的发展长期不均衡。在历经多次高校布局调整之后这种状况依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有继续加剧的趋势,尤其是在国家实行“211工程”后为部分重点高校确立了“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的目标、实行“985工程”后为部分重点高校确立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之后,高校之间无论是在办学层次还是办学规模上均有了巨大差距。“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国家重点项目是“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头戏,但“省部共建”属于新形势下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位置不同自然责任不一。
参与“省部共建”的高校均是省属高校,是除“211工程”“985工程”高校之外办学条件最好的一批,甚至其中某些高校在部分方面还存在超越部分“211工程”“985工程”高校之处,尤其是在对省内地方科研资源开发利用和省内科研力量集聚等方面有很强的区域优势。因此,“省部共建”工作的目标不应当放在紧跟“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建设的步伐上,而是应当放在如何利用自身区位优势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上。毕竟“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无论是在前期积淀还是后期投入等方面都不是“省部共建”高校所能比拟的,并且我国高校布局既需要全面引领型的高校,又需要地方支撑型高校。只有将有限的办学资源集中于少数地方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的建设之上,才能更好地提升省属高校的办学水平,更好地打造出特色高校品牌,才能更加适应“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发展战略新要求,在高校竞争中错位出位。
(二) 着力完善三级培养体系,扩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
在高精尖科技研发和高端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既有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几乎居于垄断地位。有学者统计,“九五”“十五”十年间,“211工程”学校累计培养了本科生242万人,硕士生50万人,博士生12万人,留学生11万人;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 700多所,“211工程”学校112所,仅占其中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1/2的留学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的科研经费;承担了全国1/2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973”项目,1/3的“863”项目[10],这其中包含了对“985工程”高校的统计数据。“省部共建”高校在这些数据所涵盖的方面均无法与之比肩,但是国家建设既需要高端科技和领军人才来引领发展步伐,更需要大量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来支撑发展过程,而这些人才显然不能只依靠“211工程”“985工程”高校产出,因此“省部共建”高校需要发挥其区域示范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的中坚力量作用,构建和完善“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并且着重于对应用型专科生、本科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完善国家的人力资源补充结构,更好地发挥出地方高校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平稳运行,国家对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现有的培养结构和培养体制却无法满足此类需求,因此国家在加大对高端人才培养的投入以“放眼世界”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立足现实”。“省部共建”高校正可由此入手,取得国家和地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政策资源的倾斜以促进自身发展。
(三) 着力引导区域高校协作,扩大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的实际效果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高校之间利用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进行“协同创新”以来,各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大了在科研和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同样,各省属高校之间也逐步开展了类似工作,如安徽省多所师范大学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设立了“安徽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由“省部共建”的安徽师范大学牵头,可以说此举在调剂安徽省内高校之间的教学和科研资源方面影响颇大。虽说尚且达不到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规格和层次,但对于破解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利用不足等难题来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省部共建”高校作为省内高校的“领头羊”,在引导区域高校协作方面有着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同时作为省级政府重点支持的高校也身兼此种责任,因此无论是从自身发展需要还是从外力催发需要、无论是从已有资源积淀还是从后续资源获得等各方面来看,“省部共建”高校都应当采取积极态势扩大省内高校协同创新规模和层次。并且,可以尝试通过联合培养学生和培训教师等方面更进一步深化互利合作,发挥省属高校的集团优势和区位优势,弱化低端竞争和盲目攀比,既提升“省部共建”高校自身的建设水平又扩大其在区域内高校间的实际影响力,带动区域内高校质量的共同提升。当然,在协作过程中,“省部共建”高校要注重发挥领袖作用,既要避免对其他省属高校办学资源的隐性剥夺,又要避免对自身办学特色的犹疑不定,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推动区域内高校共同发展。
纵然目前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和高校自身建设的重心都转向了“双一流”,而且“211工程”“985工程”建设也逐渐让位,但从省级高校自身内涵式、特色化发展的长远考虑,通过积极利用“省部共建”的资源配置渠道以争取发展空间和
“弯道超车”,亦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况且,既然有刘海峰教授“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提出‘适时在13个省(市、自治区)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政策”的呼吁,那么扩大和深化“省部共建”的实际效能或许更加迫切,也更为可行。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5-〗12-〗19].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_838/201008/93704.html.
[ 2 ] 程天君,陈 栋.自主抑或依傍:困境中的“省部共建”高校[J].高等教育研究,2015,36(5):29-〗36.
[ 3 ] 江西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省部共建工作四年成果综述[EB/OL].(2015-〗11-〗16)[2015-〗12-〗19].http://fzgh.jxnu.edu.cn/s/124/t/314/7d/b3/info32179.htm.
[ 4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2000-〗02-〗12)[2015-〗12-〗19].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667.htm.
[ 5 ] 菲利普·G·阿特巴赫,罗伯特·O·波达尔,帕崔凯·J·甘波特.21世纪的美国高等教育:社会政治经济的挑战(第2版)[M].施晓光,蒋 凯,译.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114.
[ 6 ] 张主社,吕宏伟.对省部共建高校发展定位的思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0(6):88-〗93.
[ 7 ] 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与社会特别工作组.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M].蒋 凯,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40.
[ 8 ] 高文兵.省部共建高校定位与发展战略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7(13/14):24-〗26.
[ 9 ]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郑州大学的意见[EB/OL].(2014-〗05-〗30)[2015-〗12-〗19].http://fzgh.jxnu.edu.cn/s/124/t/837/7c/fb/info31995.htm.
[10] 何东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30年年鉴[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1085.
(责任编辑 刘 伦)
(助理编辑 袁萍萍)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Way Forward of Province-Ministry Co-Constructing Universities
CHENDong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 China)
Province-Ministry Co-constructing has unique function in promoting the quality of university construction, deepening and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provincial higher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the reasonable development of local higher education, etc. Meanwhile, it also has such disadvantages as lack of clear responsible subjects and constructive goals, lack of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assurance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lack of sound overall planning and macro-control and so on. Thus co-constructed universities need to strive to create characteristic and advantageous disciplines in order to expand the local research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s, make efforts to improve the three-level training system in order to expand the scale of training applied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and guide the collaboration of regional universities to expand the practical effect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joint training and so on.
province-ministry co-constructing;universities;engineering
2016-〗01-〗0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ZZ16-0437);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SK2016A0682)
陈 栋,博士研究生,从事教育社会学研究。
时间: 2016-〗10-〗29
10.13316/j.cnki.jhem.20161029.018
G640
A
1673-8381(2016)06-0101-06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2.1774.G4.20161029.1955.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