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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于7月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办法》第三条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其中第三项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把付费搜索列入广告范围。此前,从法院判决上看,百度竞价排名等业务几乎一直被认为是“信息检索”服务,而非广告服务。此次《办法》施行后,竞价排名等付费影响搜索结果的服务被明确定义为广告服务,百度等搜索服务提供商必须为其推广的内容负责。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总结“十二五”时期广告业发展成果,明确“十三五”时期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南,提出“十三五”时期推动广告业创新发展要把握“四个结合”原则:市场运作和产业政策相结合,创新引领和融合发展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监管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时,明确了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效益、深化行业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等发展目标。
《规划》还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广告业发展的10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广告业延续快速发展势头,各领域取得显著成果。2015年,全国广告经营额超过5900亿元,经营单位67.2万户,从业人员307.3万人,对比“十一五”末期(2010年全国广告经营额2300多亿元,经营单位24.3万户,从业人员148万人),主要指标都有大幅增长。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德国企业诉中国企业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朗泽公司)停止侵害原告SAP股份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SAP股份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8万元。
原告SAP股份公司是德国企业,是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被告朗泽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SAP软件各项功能模块培训的公司。朗泽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宣传推广自己开设的针对原告各项功能模块的培训课程,并使用原告计算机软件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原告公证取证数据显示,培训毕业学员近千名,培训费用收入2000万元以上,为此,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培训教材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且其恶意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授权培训机构的正常经营,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1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国与德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公约,原告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朗泽公司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根据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原告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被告朗泽公司的培训费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状态、侵权情节及持续时间等,参考原告向培训合作机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改革举措。意见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改革举措。一是增加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省成本;二是计划在京外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接受商标局委托,分担部分商标注册审查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审查周期;三是将网上申请范围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同时将网上申请项目从目前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业务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四是缩短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清理商标书式和精简商标发文,开通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五是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
据国际专利检索公司QUESTEL报告显示,在过去18年里,全球芯片专利数量增长了6倍,我国芯片专利申请量增长了23倍。在芯片专利申请数量方面,我国已连续5年蝉联全球第一。在全球芯片专利前30位专利权人中,我国中兴通讯、华为公司分别居第23、27位。其中,中兴通讯专利申请量年复合增长率达58%,居国内企业第一,专利覆盖2G、3G、4G、Pre 5G及5G芯片、虚拟化网络、物联网芯片、云存储和云计算等领域。
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发布会。该商标节将于10月27日至3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举行,互联网+时代的商标品牌保护成为本届商标节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据发布会介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已经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有效商标注册量”总量超千万。今年的商标节主题为“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主要由中国商标年会、中华品牌博览会以及一系列主题活动构成。其中,中国商标年会包括“第三届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主论坛和国际商标法律动态论坛、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长江经济带”商标品牌发展论坛、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商标侵权认定论坛等一系列分论坛。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剑网2016”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
据介绍,专项行动从2016年7月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完成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打击APP侵权盗版和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三大重点任务。会上,国家版权局通报了2015年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和网盘领域版权重点监管情况,将不按照要求报送授权文件的网站列入警示名单,责令进行整改,并对做好2016年的网络重点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专项行动要求各相关部门完成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三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日前,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商标质权登记申请491件,质押商标5644件,帮助企业融资194亿元。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174万件,注册量152万件。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2014.3万件,累计注册量1325.7万件,有效注册量1122.3万件。同时,工商部门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及重点案件查处工作。截至6月底,共查处商标监管案件1.4万件,案值1.5亿元。为提高商标注册的便利化程度,工商总局今年7月委托四川雅安和浙江台州的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下半年工商部门还将通过设立地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设立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推行网上申请等措施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等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近日,淘宝启动最大规模的“傍名牌”整治行动——“扫霾行动”,通过规则宣导、发布拦截、存量清理等手段,首批处理商品量高达2000余万件。根据行动计划,“扫霾”主动针对标属不一致、品牌堆砌、傍名牌等三类情形重拳出击。扫霾行动主要针对的是标题上乱用别人的关键词,尤其是品牌关键词,通过傍名牌吸引眼球,实现导流。专项行动组对“傍名牌”等行为进行梳理,罗列了日常消费情景中最常出现的1500个品牌,并根据消费者日常投诉、品牌权利人反馈等维度,第一期率先对涉及爱马仕、杜嘉班纳、菲拉格慕、百达翡丽、宝格丽、万宝龙、江诗丹顿等在内的685个品牌进行试水。对于这些品牌,一旦卖家出售的商品标题、详情描述、或商品图片中出现品牌信息,且与商品属性中品牌名不一致,或者商品标题出现2个或以上的品牌信息,尤其是“同款”、“仿款”、“媲美”等描述,立刻就能被阿里巴巴的大数据打假系统列为高危敏感情形,并被抓现行做出处罚。除了通过上述方式对存量商品进行清理外,专项行动组还上线了新发拦截系统,卖家发布宝贝详情时出现标属不一致、品牌堆砌等任何一种情形,也都无法发布成功。
7月4日,华为终端公司在深圳中院和泉州中院对三星提起诉讼。根据提交的材料显示,华为终端公司认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行为均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对涉案专利享受的发明专利权。华为终端公司要求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终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整。
据悉,华为终端公司表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包括最新的旗舰产品GalaxyS7(G9300)。华为方面表示,此次诉讼是本次华为主张一系列被侵权专利中的一件,华为寻求司法裁决的目的,主要是维护自身权益不被非法侵害及获得合理补偿。华为终端公司称,经过分析发现,三星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均一一对应。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发展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示范基地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卓越提升计划取得明显进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成为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支撑。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意见》)。《意见》共5部分15条。《意见》要求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假冒专利权、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见》重点提出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意见》要求,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规定》同时提出,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管理责任,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