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潮普地方社会与县官群体考略

2016-03-19 13:38王亚民王帅邓伟达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海疆县官知县

王亚民,王帅,邓伟达

(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 136000)

清代潮普地方社会与县官群体考略

王亚民,王帅,邓伟达

(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 136000)

清代广东潮普地区的难治既有来自中央与地方的因素,亦与中央政府对县官的任命有关。在县官治理地方的实践中尽管不乏官民之间的冲突,然而就历史的长时段而言,潮普海疆社会始终处在官府的宏观掌控之下,这其中不乏政绩卓著之县官的历史功绩以及官民之间的相得与相补。

清代;潮普地区;难治;地方社会;县官群体

历经宋元明清多个朝代的持续经营,加之地方社会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及海洋发展的长期延续,尤其是相对而言长期的社会稳定,清代潮州发展成为广东省乃至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地域社会,人口众多、经济富足、文化发达,这使得其成为中央政府重要的赋税来源与管理的重心所在。清代潮州府下辖九县:海阳、揭阳、潮阳、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宁与丰顺。其中,潮阳县为管辖下的临海大县,东晋隆安元年(397)置县,因处山之南、海之北而名“潮阳”;明代从潮阳县划分出的普宁县则面积较小,原名普安县,万历年间改成普宁县,为“普遍安宁”之意。拙文探讨的潮普地区即包括上述两县,堪称传统中国典型的海疆地带。

在异彩纷呈的潮学研究的学术园地里,学者对清代潮州社会的关注较多而成果颇丰,其研究较为集中在清代潮州地方社会、潮汕海疆社会与粤东区域社会三个领域,然而学界对清代潮州内部亚区域社会的进一步研究则显得用力不足。进而言之:学界对清代潮普地方社会的研究较为薄弱;①这方面代表性成果:冷东:《蓝鼎元视野下的清初潮汕社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4期;吴榕青:《潮州韩山书院的始建年代、院址及演革再探——以碑刻资料为中心》,《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4期;王亚民:《清代广东普宁县官缺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2期;王亚民:《乡村管理传统文化现代转换中的变与不变——以清代广东潮普地区乡村管理为解析中心》,《齐鲁学刊》2012年1期;王亚民,任艺:《清初知县蓝鼎元与潮普地区海盗治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2期。对清代潮普地区县官的研究亦较为不足,县官群体研究方面的成果甚少,县官个案研究方面学界对知县蓝鼎元多有探讨。②这方面代表性成果:王日根,王亚民:《从〈鹿洲公案>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4期;王亚民:《知县蓝鼎元与乡村社会的教化——乡村治世的历史追溯》,《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7年第8卷;王亚民:《知县蓝鼎元历史品格的解读》,《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4期;王亚民,张春尧:《潮州知县蓝鼎元乡治心理述论》,《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2期;王亚民,王东明:《知县蓝鼎元入狱事件探微》,《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1期。明清时期在中央政府看来闽粤海疆堪称全国难治之地,与福建临近的广东潮普地区不失为其历史的缩影。诚然,清代潮普地区的难治源于历史、地理、政治与社会等多种因素,然而鉴于学力有限,拙文仅就地方社会与县官群体的双重视角进行简要分析,以呈现清代潮普海疆区域社会历史发展的概貌,进而力图揭示出其难以治理的缘由所在。这固然属于一种宏观考察,与学界眼光向下而注重微观研究与分散研究迥然不同,然而这不失为另一种史学研究的范式。

一、清代潮普地区社会生态环境

社会生态环境既是学界经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亦是一种综合性考察,不失为描述地方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拙文拟从自然与人文两个方面对清代潮普地区海疆社会略作分析。

首先,清代潮普地区的自然环境。

清代潮普地区为我国漫长海岸带的一部分,地处亚热带气候,四季较为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物产丰富,然而自然灾害却十分严重。以潮阳县为例,“四季长春,三冬无雪,一岁之中暑热过半,一日之间气候不齐,有时怒涛夜号,断虹先现则飓风大作,或久旱欲雨,久雨欲晴”[1]25。当地自然灾害主要有飓风、瘟疫、地震、蝗灾、冰雹、红雨、大雪、虎患、海啸等。[1]179-188有清一代潮阳县共发生五次大地震,可谓是地震的高发区域。[1]181-187飓风亦十分普遍且破坏严重,每年的六七月份为其高发期,“岭南诸郡皆有飓风,常以六七月发。益之以暴雨,助之以惊潮,拔木偃禾,飞沙走石,屋宇崩摇,马牛摧仆”[1]26。尤其是多灾并发,如光绪《潮阳县志·纪事·灾祥》载:“乾隆五十年春旱蝗,五十三年夏四月大水、秋蝗,谷大贵,五十六年春三月大旱、地震,早禾不登,五十九年春旱,早禾不登,秋八月大水,谷贵。”[1]186在农耕文明的时代,鉴于科学技术的落后,人们基本上是靠天吃饭,潮普地区诸多自然灾害尤其是飓风期间的强风、暴雨与巨潮,无疑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破坏,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这制约了潮普地方社会的发展,不失为一种客观性的不利因素。

如同整个清代东南海疆一样,潮普地区山地与丘陵面积广大,耕地相对不足但灌溉便利而且土地肥沃。潮阳县“左右皆山、前后皆水,山南山北皆百里平畴,故产谷之区也”[2]21。这方面普宁县亦是山川秀美、土地肥沃、民风淳厚。[2]29为解决众多百姓的衣食问题以及保障赋税征收,水利设施就显得十分重要且成就斐然,在清代潮普地区,勤劳而富有智慧的海疆人民广泛修建了沟渠、陂、泉、坛、堤防、桥、渡、湖、堰等水利工程。如潮阳县“混混泉在大成殿之右,古井九口,城中六渠,王公沟在直蒲都径头村,黄竹陂在县北,东溪坛在县西,黄公堤在直蒲都”[1]38-52。普宁县建有“新堰、新坛湖、白坑湖、官陂、前山泉、洪山顶泉、黄坑汤泉、赤水坛”等多种水利设施,最常见者为“陂”,当地共建有四十三处。[3]123-125由此可见,水资源对于农业生产与民众生计之重要,水利设施在当地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失为其成为清代富庶之地的重要原因所在。

其次,清代潮普地区的人文环境。

清代潮普地区为典型的海疆移民社会,不仅人口众多同时内部争斗频繁,而且传统宗族势力强大且大多聚居在乡寨之中,如潮阳县马氏族人众多,仅男丁即达两千余口,他们占据三个相连的乡寨,以致周围乡民“莫敢睨视”[4]213。再如普宁县山门城赵氏“聚族千丁,衣冠之士济济数十,左右乡村推巨擘焉”[4]252。

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尤其是人口众多之乡民的生活需要,当地村落集市十分兴盛,以潮阳县为例,“逐日市”有十四处、“二五八日市”有三处、“一四七日”市有四处、“三六九日”市有四处,另有两市在竹山都内。[1]46潮普地区以村寨为特点的民居方式与海疆地理环境密切相关。明清以来这一海疆地区不时受到各类海上武装力量的侵袭,尤其是长久以来的倭寇、海盗两大势力的威胁,而在其移民社会内部宗族势力强大、族群械斗由来已久,在这种历史境遇之下,乡寨不仅成为民众的居住场所,而且具有很强的军事防御功能以保障地方社会的安全,乃至发展成为官民冲突之时地方社会予以自卫的堡垒。如知县蓝鼎元在强力征收积欠赋税之时,地方势力即依托乡寨进行顽抗:“若汝止以闭寨不出为高,谓可负隅久延,则本县传令约保,以铁锄三百掘倒寨墙,去汝保障。”[4]257

潮普地区面临广袤而富饶的大海,山地与丘陵面积广大,日照与水量充足,但因人口众多导致人均耕地严重不足,潮普地区民众因此广泛开展多种经营,这使得当地社会经济得以全面发展,各类生产事业高度发达。就潮阳县而言,物产即有十三个门类:谷属、蔬属、果属、木属、花属、竹属、药属、禽属、兽属、鳞属、介属、虫属、货属。[1]153-166由此看来,当地非粮食生产获得了蓬勃发展,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的渔业生产占两个门类:鳞属、介属,产品共四十种。渔业生产有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方面妇女在渔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如《蓝鼎元论潮文集·潮州风俗考》载,“海滨之妇或捕鱼虾,拾蛤蜊以资生计”[2]86;另一方面渔业生产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如《蓝鼎元论潮文集·潮阳县图说》载,“田赋皆在乾坤二方,其余非山即海,鱼盐刍茭为业耳”[2]21。手工产品归属于“货属”,产品丰富且市场广阔,主要包括苎布、麻布、棉布、膏油、麻油、茶油、豆油、菜子油、糖、青靛十个品种,[1]166尤其是程茧、潮纱、潮毯、麻葛为国内外热销产品。[2]87至于商业与海外贸易更是十分兴盛,借助各类内陆交通与多条海上航线,尤其是善于经商的历史传统,潮普地区商人的足迹遍及国内各省与国外东南亚各地。[2]84-87就普宁县而言,尽管属于一个小县然而物产却十分丰富,总共有十五个门类:谷之属、蔬之属、瓜之属、果之属、木之属、竹之属、花之属、草之属、药之属、羽之属、毛之属、鳞之属、介之属、布之属、货之属。[3]375-380由此可见,当地社会经济中的农业、林业、渔业、手工业、副业齐步发展,可谓实现了多种经营以求丰衣足食。

这里尚需指出的是,清代潮普地区虽然存在着人口众多与耕地短缺的矛盾,但问题的根本并不在这里,主要是中央政府过度“大一统”的行为导致地方社会未能实现自我发展,当地由来已久的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即是最好的说明。明清时期尽管以丘濬、蓝鼎元为代表的少数远见之士,有悖于“禁海”的国家政策而大力鼓吹对外贸易,然而遗憾的是在中央政府力量的制约之下,有清一代“禁海”与“开海”的天平一直处于摇摆之中,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社会的海外发展,影响到民众最基本的生计问题而引发地方社会的激烈抗争。

在满族主导的中央政府看来,清代潮州海疆社会民风强悍而甚难治理:“潮阳强悍负气,大类齐俗。潮人今尙浮夸,其在细民轻生健讼”[1]149;“(普宁县)乡人直而鲁,遇小屈必愤而思。乡愚无知,每有轻生之举,所在皆同”[3]359。然而就潮普地区而言这仅仅是一个方面,不失为其偏颇之处。这方面史料多有记载:“共仰荡平真正之路,潜消其犷悍嚣凌之习,日新月异渐几淳美。宗族乡党虽未必尽皆雍睦,尽息争讼。农力于耕,女勤于织。晓事耆老讲法律以儆愚顽者有之,训子弟以禁非为者有之。今之棉阳士子济济以圣贤自期待,朔望衣冠而拜先儒,言忠言孝、言礼言让,儒门耻于争夺。”[2]86-88就潮阳县而言,“巨家大族类以孝友为家法,而助饷赈谷及储义仓、倡文庙亦有好善之风”[1]152;另外,光绪《潮阳县志》中《忠义》《文苑》《孝友》《耆德》《列女》等传,在民风“纯良”方面皆载有详实的史料。由上可知,在认识海疆民风民俗方面政治国家确实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我们一般认为,这既与传统大陆思维定式不无关联,又与脱胎于畜牧与渔猎生活方式的满族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理念有关,如此之下,满族主导下的中央政府始终不能很好地站在海疆的角度看待地方社会。

清初潮普海疆地区多战乱,这其中既包括清朝满族统治集团统一全国的旷日持久的战争,又有规模巨大、时间长久的三藩之乱。前者包括清朝平定后期郑氏集团收复宝岛台湾的战争,有关这方面的战事,《潮阳县志·纪事》载:“七年,郑成功入潮杀张礼等而还,其叛将陈斌复入邑据之间。适总兵郭虎、巡道陆振芳统兵,发自惠来,斌侦知乃先逃遁。”[1]173-174有关三藩之乱,史载:“十三年甲寅正月,潮镇刘进忠闻吴三桂据云贵以叛。二月,耿精忠又叛于闽,为之响应,直低福州。献潮十一邑。”[3]388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寇匪”势力猖獗,如明清以来潮普地区一直面临着海寇、倭寇、山寇、土寇的共同威胁。有关山寇、海寇与倭寇,《潮阳县志·艺文上》载:“为今岭海患者不过曰山寇、海寇、倭寇三者而已,夫是三者势相倚而祸相因者也。”[1]398另外县志中亦多有“土寇”的记载,如《潮阳县志·纪事》载:“(世祖章皇帝顺治)三年二月,土寇庄三掠和平峡山都诸乡。”[1]173乾隆《普宁县志·寇盗》亦载:“国朝顺治五年已丑秋八月,土寇黄鼎袭县城,知县黄一元潜遁。”[3]387这种历史的情形不失为潮普海疆地区一种特殊的社会情态,为清朝统治下的广大内陆边疆与腹地所不见。由此看来,长期的战乱以及盗匪势力的干扰严重地影响了清代潮普地方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失为另外一种重要的客观性制约因素。

总而言之,尽管清代潮普地区的人们承受着自然与人为的双重压力,然而经过官府与民众长期不懈的努力,整个社会经济不仅结构合理而且呈现出商品化的强劲发展态势,尤其是海洋经济与海外贸易的发展。遗憾的是,由于中央集权下国家大一统的政治需要以及对国家安全的外部防范,清朝政府的禁海、迁海等政策客观上加剧了潮普海疆人口众多与耕地短缺的矛盾,乃至迫使部分贫民转化为所谓的“盗匪”而引发地方动荡。以迁海为例,“民穷啸聚为盗,天寿领兵迅至击败之,贼党逐散,夺回男妇牛只甚众”[1]174。我们一般认为清代潮普地区的难治固然与地方社会有关,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在海疆治理政策中的失误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有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同时却损害了地方社会的利益。

二、清代潮普地区县官群体考略

在明清东南海疆区域社会治理的现实实践中,宗族、绅士、耆老、保甲、乡约、团练、联甲、总理等各类民间权威与社会组织,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基层乡村社会表现地更为突出,但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作为基层官府行政长官而直接施政治民的县官亦事关地方社会安危。这方面知县蓝鼎元颇有感触:“虽欲执乡民而驱之为盗贼,不可得也,于此见邑令关系民生,洵非浅尠。”[4]92然而遗憾的是在“眼光向下”研究范式的导引下,学界有关前者的研究成果可谓是蔚然大观,而对于后者的关注则显得较为薄弱。

就难以治理的潮普地方社会而言,县官出身较低、任期较短且大多来自于内陆地区,[5]60这种状况不仅显示出中央对海疆的重视不如内地,而且亦不利于海疆社会的治理。以知县蓝鼎元(拔贡出身)的任期为例。史载,“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余赴普宁尹,甫月余,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杀弟命来告”[4]22;“余以(雍正五年)丁未秋莅普,特严弭盗甫两月,时尚未越俎代潮也”[4]100。由此看来,其早期出任普宁县的时间应为两个月,之后蓝鼎元又因为政绩突出而兼任潮阳县知县,任职时间为一年零两个月,由此其总的任期时间仅为一年零四个月。[6]40①冷东:《蓝鼎元视野下的清初潮汕社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4期,第106页。作者认为,蓝鼎元任职潮普地区的时间为14个月。如此之下,其任职时间远低于瓦特先生估算出的清代县官的平均任期,亦即两年半的时间。[7]59-60毋庸讳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位名宦治理地方社会的成效,使其望洋兴叹而颇有力不从心之感。例如知县蓝鼎元虽然将危害一方的土豪马仕镇逮捕入狱,然而由于任期未满而被迫离职,这使得他无法将其惩治而从根本上稳定地方社会,史载:“而余以奉参离任,其纲漏吞舟与否,则俟后之君子矣。旷鲁之(蓝鼎元的好友)恨余拘牵文义,效俗吏之所为。”[4]218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从县官的有效治理、官民之间的冲突与相得、循良之吏的历史功绩三个方面略以予以考察,力图全面管窥清代潮普地区县官治理地方社会的概貌,以得出较为合理性的结论。

有关县官群体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治理,潮阳与普宁两县县志中的“宦绩”等处多有记载,这里仅列举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事例。

其一,调整普宁县辖区。普宁县不仅面积狭小,而且临近潮阳县的贵山都,同时隶属潮阳县洋乌都的中段又距离其遥远,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潮普地方社会的治理。这方面乾隆《普宁县志·疆域》有着详细的记载:“因潮阳豪右假履亩丈量之故,诡夺二都复还于潮,普宁仅存黄坑一都已耳几百十余年。洋乌一都情形有头尾中三段,中(段)隔贵山、举练二都,既难踰都而治远,而贵山近在肘腋,穿窬常为普患者尚未议及。”[3]87-88为此据光绪《潮阳县志·疆域·沿革》载:“时巡抚杨文乾据普宁令黄廷相、蓝鼎元、黄道泰先后所请,后洋、氵戎二都复归于潮,普邑疆域失旧为地仅四十里,因请将该都析与之,奉旨依议。”[1]30这方面知县黄廷相可谓功不可没,史载:“雍正四年署县事,名为一县实黄坑一都,从前守土者惟阮令有请复之议,格而不行。廷相即据绅士方宏道等公呈,详请仍复二都,上司难之,复反覆辩论,累万千言,有便国便民便潮便普等语。”[3]251虽然是行政区划面积大小的调整,然而普宁县辖区的改变却有利于官府治理地方社会,此后经过基层县官的建议以及地方大员的努力,最终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

其二,修建义学、整顿学校、办理学田。有关义学的修建,光绪《潮阳县志·纪事》载:“(康熙)二十四年知县臧宪祖始建义学,厥后知县支森、蓝鼎元等先后增舍、置租,至今赖之。”[1]175乾隆《普宁县志·学校志·义学》亦载:“普宁义学旧在县署前西偏,原屋两进厅房,相传为前知县程养初课士旧址,康熙二十六年知县汪溶日重新拓构,延师训蒙。”[3]225有关整顿学校、办理学田,史载:“段澡(进士),康熙八年奉裁改知普宁县事,首以作人为任,修理学校,置田租一百亩,为士子科举之费,诸生感其德,刻石儒学门首。”[3]248毋庸讳言,知县对学校教育的大力提倡,对学田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历届县官对义学的建设,无疑有利于地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其三,与民休息、省刑缓征、祈雨救民。有关与民休息、省刑缓征,史载:“(海寇)陈豹之陷普邑,拆毁城郭,官民庐舍悉为平地,(胡)贡策抵任,不忍重以劳民,自葺茅数椽以视事,省刑缓征,惟务休息,民赖以安。”[3]250有关祈雨救民,史载:“赵勉周(例监),康熙三十三年知县事,三十五年秋旱虫生,晚禾枯槁,勉周建蘸祈祷,越三日天大雨,西风杀虫,痿苗尽活,人以为至诚之感。”[3]251由此看来,县官在安民、养民、救民等方面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地方社会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的生活。

其四,举办社会福利事业,这其中包括知县捐建、创建以及与绅民共建的育婴堂、养济院、癞民所、养阡所等。如潮普地区有一种颇为难治的地方病——癞病,患有此病者由当地政府无偿扶养,潮阳县前后建有四处癞民所:“东洋寮瘋目一名,癞民三十六口;西洋寮瘋目一名,癞民五十四口;和平围外寮瘋目一名,癞民二十四口;峡山东山寮瘋目一名,癞民五十二口。”[1]113这方面乾隆《普宁县志·事物志·恤政》亦载:“养济院旧在南门外,康熙二十四年知县汪溶日重建,乾隆元年知县孟五金改建在教坞埔,收养孤老。育婴堂两间在南门内。”[3]381由此看来,相对于民间社会内部尤其是宗族之间的多种社会救济活动,官府也多少有所作为,尽管措施有限但不失为是一种社会表率,对地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种正能量的作用。

总之,尽管如前代一样清朝潮普地区知县施政治民亦是以履行县官三大职责为目的,但是其对地方的有效治理不失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亦是其完成县官考成之责重要的前提保障。

在地方社会治理复杂多变的现实实践中,县官与民众之间既有冲突又不乏二者之间的相得与相补。

官民冲突方面,光绪《潮阳县志·纪事》载,“班三与樟冈豪酋阴谋作乱,聚众二三万,(知县)应春乃偕邑绅仕训驰往揭阳请援”[1]172;“(宣宗成皇帝道光二十四年)黄悟空者杀其主,结双刀会,潮、揭愚民应之者万数,八月啸党围揭阳”[1]176。乾隆《普宁县志·职官志·宦绩》亦载,“罗秉琦(吏员出身),康熙五十四年知县事,六十年有班湖寨匪类黄班庆阴集无赖谋不轨,约于七月二十二日夜举事,秉琦先行擒拿,会大风雨,获叶启隆等悉置于法,班庆走死,民得无忧”[3]251;“孟五金(贡生),雍正十年知县事,十二年甲寅,海阳流匪王阿童、刘式端等潜入境内,煽惑一二鹰眼未化之徒,阴相依附将肆虐于民,乡民林凤喈密禀,乘其未发,擒获阿童、式端抵法,余党逃散,境内以宁。”[3]252由此可见,由于海疆地带国家统治力量的相对薄弱,尤其是各类反叛势力的强强联合,官民冲突之剧烈、规模之大可见一斑。更有甚者,在清代潮普地区叛乱者竟然将地方官杀害,“张深号茶农,丹徒解元,道光二十三年任潮阳知县,亲捕梅花乡郑端吉为贼所害”[1]262。有关潮普地区县官与地方社会之间冲突的事件,史料多有撰述。据光绪《潮阳县志·宦绩》记载,明清两代潮阳县所有二十五位著名知县中,十三位在任期间与地方势力进行了激烈的角逐。[1]257-262乾隆《普宁县志·宦绩列传》记载,清代普宁县十一位著名知县中,六位与地方势力发生过猛烈的碰撞。[3]250-252这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盗匪、兵变与地方割据势力,明清两代这类重大事件共达30次之多。[1]168-178尤其是贯穿明清两代的倭寇、海盗与地方割据势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成为清代潮普地区官府与民众、中央与地方矛盾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我们由此认为,这不失为地方社会难治的一种集中体现。

与其相反相成,知县治理地方的现实实践中亦不乏官民之间的相得与相补。如《普宁县志·艺文志·重建明伦堂并修学宫碑记》载:“汪公慨念学宫废坏、明伦堂未建,会商掌铎绝不以扰民,而民咸乐为之。”[3]403这其中亦不乏就地方社会治理提出系统建议的县官,以普宁县为例:“卑职履任已届三年,目击地方凋敝条为十议。一复二都,以苏民困。一议改县治,以固保障。一置戎器,以备不虞。一练乡兵,以消反侧。一严保甲,以弭盗贼。一谨缉捕,以安良善。一杜反噬,以息奸宄。一申乡约,以励风化。一摄棉湖,以靖盗源。一清户口,以杜窝囤。”[3]429-430就普宁县情而言,这位知县提出的涉及官方与民间的政策性建议可谓切中时弊,如此恳切而有理有据的治民方略难能可贵,这体现出作为父母官的县官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而力图加以治理与改善,不失为官民之间相得与相补的生动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人们借助桥梁的修建而对“官民相得”有了一种朴素的理解。如乾隆《普宁县志》载:“湖聚水则邑之元气不散,元气不散则民富,民富则教化易行。睹斯桥益修我政,以化吾民”。[3]409

清代潮普地区县官可谓类型各异,其中占据多数者为政绩平庸的知县,危害地方而引发社会动荡的恶劣之吏亦不乏存在。拙文重点关注的则是那些守法而又有治绩的少数循吏。如普宁一个小县,省志、县志记载的循吏至雍正年间就分别达到十位、十一位,这也许与县小而易于治理有关。[8]392-393

有关清代潮普地区循良之吏,蓝鼎元、臧宪祖、吴均、魏燕超、李文藻、樊希元、陈坤等人可谓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例一,知县吴均,史载:“道光间知潮阳县值劫斗风炽焉,治其魁不避艰险。其再宰潮也,民以无事。前后凡三至潮,储仓谷、筑溪坛,创登龙讲院、膏火皆利久远。”[1]262《清史稿·循吏三》亦有这方面的记载,“(吴均)治潮最久,诛盗尤严。在潮阳开渠以通溪水,瘠土悉沃”[9]13060。另外,光绪《潮阳县志·寺观》亦载有其捐置“养阡所”等事。[1]113例二,知县魏燕超,史载:“魏燕超(举人),雍正三年调潮阳,岁钱斗米五钱,燕超开仓平籴,倡富户助赈,全活无算,在官约束胥吏,息事宁人。”[1]261例三,知县李文藻,史载:“李文藻(进士),乾隆庚辰由恩平县调潮阳,先问民疾苦。有诈伤诬人者,廉得其状置其法。乡俗好斗,文藻令地保驰至击以告,并往拘治,自是械斗稍息。邑有东山书院,有一言之善,捐廉奖励之。”[1]261-262例四,知县樊希元,史载:“樊(举人),同治十年署潮阳知县,性廉介,胥吏以常规献却弗受,藩司檄旌节孝,希元留心采访,计三百余名报上,不费民家一文钱。曾捐修东山书院,创育婴堂,所有公置义租,其税券银皆罢去之。”[1]262由上可知,在大力整顿地方社会而履行县官考成之责期间,上述循吏不仅履行钱谷征收、地方治安、社会教化三大考成之责,而且积极治理诸多其他社会问题,可谓政绩突出而为世人点赞。

值得注意的是:其一,知名县官陈坤结合治理潮阳县的施政经验撰写出《治潮刍言》一文,具体提出了治理晚清潮州地方社会的“四难”“补救六法”与“治人四法”,这既体现出了本人的为官心得又透视出其诸多的治绩所在。①陈坤:《治潮刍言》(附录全文),出自谢湜:《陈坤〈如不及斋丛书>与晚清潮州社会》,《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9年10卷,第243-247页。其二,旗人著名知县安定枚。史载:“安定枚,镶红旗汉军,康熙四十年知县事,洁己爱民,多惠政,百姓建祠刻石肖像以祀之,至今朔望瞻拜。”[3]248诚然,在满族统治下旗人特权的清初社会,作为旗人知县的安定枚不拘泥于满汉对立,勤政廉明而对汉人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可谓政绩突出,不失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一个璀璨的亮点,实属难能可贵!

三、结论与思考

有清一代,在满族主导下的中央政府看来潮普海疆地区颇难治理,这表现在民风强悍、下海之风盛行、盗贼猖獗、地方割据势力强大、赋税征收困难、社会治安混乱等方面。虽然各级政府相应采取诸多措施而力图加强地方社会的治理,然而清代潮普地区县官在任期、出身与籍贯方面反而显得颇为不力,这不失为政治国家方面的失误之处,不能仅仅归咎于潮普地方社会的难以治理。再者,在清代潮普海疆县官治理地方社会的现实实践中,尽管由于少数恶劣之吏的胡作非为而导致官民之间发生剧烈冲突,甚至引发短期的社会动荡,然而就历史的长时段而言,潮普海疆地区始终处在基层官府的宏观掌控之下,这其中不乏政绩卓著之县官的历史功绩以及官民之间的相得与相补。我们觉得此乃清代潮普地方社会治理的历史常态,不应该过度强调海疆社会的难以治理与基层官府的无所作为。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绵长海岸带的一部分,清代潮普地区无论自然方面还是人文方面皆具有鲜明的海洋性特征。在这一沿海地区移民社会里,海疆诸种豪强势力、海盗以及私人海上力量、民间海外贸易与海洋渔业、有关“海”的信仰等都十分兴盛。我们觉得,清代潮普地区山海一体下的地理环境、海洋发展的历史传统、民众靠海为生的客观现实,以及国家严厉的禁海措施所导致的逆反心理等,从正反两个方面强化了民间社会与地方政府的对抗。例如史载:“民多筑围建堡以自卫,其弊也莠民藉以负固、敢于拒捕抗粮,官吏捕治为难半由于此。”[10]第六编,碑碣由此看来,潮普地方社会治理的区域地理特性,即在于走向海洋发展所导致的“难治”。这一“难治”的深层意义在于中央与地方在海疆地区发展方面的长期博弈与冲突,“难治”是中央政府强加于地方社会的一种政治性标签,这或许是历史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明清时期潮州地区从“海滨邹鲁”到“难治之地”的历史性转换,仅仅是一种字面上的差异,就深层次而言,二者体现出不同历史时期地方社会的特点乃至海疆区域发展的时代进步。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纵观我国区域社会发展的古与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官与民之关系始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解决地方难治的基本原则即在于三者关系的和谐运作,不可以将责任归咎于地方社会一方而缺乏客观性与科学性。为此,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官与民之间的合作共治至为重要,尤其是基层地方长官的清明廉正与颇具才干与否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此乃历史上中央政府一再加强吏治建设的缘由所在,对于今天的潮普地方社会治理不乏启示与借鉴。

[1]张其增.光绪潮阳县志[A].清光绪十年刊本.

[2]郑焕文.蓝鼎元论潮文集[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3.

[3]梅奕绍.乾隆普宁县志[A].1935年铅字重印本.

[4]蓝鼎元.鹿洲公案[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

[5]王亚民.乡村管理传统文化现代转换中的变与不变[J].齐鲁学刊,2012(1).

[6]王亚民.海疆知县蓝鼎元的乡村治理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

[7]John R.Watt.The District Dagistr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M].Columbi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2.

[8]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五十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9]赵尔巽.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四百七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谢逸,等.潮州市文物志[Z].潮州:潮州市文物志编写组,1985.

[责任编辑:刘昱]

The Textual Research on Local Society and County Magistrate in Chaopu Area in Qing Dynasty

WANG Ya-min,WANG Shuai,Deng Wei-da
(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 Jilin 136000)

The Chaopu Area in Guangdong province during Qing Dynasty was very refractory not only becaus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society,but also because of the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appointment of the local County Magistrate.Although there were often conflicts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people during the local County Magistrates'governance,Chaopu area had been in the macro control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long period of history.This was partially because of the historical contribution from County Magistrates whose political achievement was outstanding and partially because of the double wins and the mutual complement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Qing Dynasty;Chaopu area;refractory;local society;County Magistrates

C 91:K 249

A

1672-402X(2016)12-0053-07

2016-09-06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晚清图们江流域多民族乡村治理与变迁研究”(项目主持人:王亚民;项目编号:16BZS110)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亚民(1973-),男,山东巨野人,文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清代乡村社会史。王帅(1989-),男,吉林白城人,吉林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代乡村社会史。邓伟达(1975-),女,辽宁昌图人,文学硕士,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清代乡村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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