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尊严谁还在乎

2016-03-19 08:10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职场领导职工

文/本刊记者于涛

你的尊严谁还在乎

文/本刊记者于涛

尊严有了工作没了

32岁的周倩选择了辞职,7月的一天上午,她在自己那个狭窄的办公室隔断里匆匆地收拾个人物品。那些平日里和她关系融洽的同事却都在各自座位上忙工作,偶尔有人用余光瞟一眼她,却无人上前搭茬。

周倩没犯任何错误,她是在和部门主任争吵后提出辞职的。前一天下午,在这家文化类公司任职文案的她交给部门主任一篇稿子,主任看后很不满,一如往常地说了些“你怎么这么笨、你是用猪脑子构思”之类的话。

这家公司十分强调领导权威,上级辱骂下级司空见惯,没人觉得过分,所以周倩只惶恐自己的愚钝,赶紧按照主任的要求重新修改。但主任显然要给这个员工以印象深刻的教训,周倩第二次交稿,主任不再提任何修改意见,只说不合格,再改。

周倩再改,交上去,回复仍是“再改”。如此往复了6次,时间已是晚上6点多。周倩第六次交上去时,眼圈里已经含着泪水。

但主任说:“怎么还是垃圾一样,猪啊!重新去改!”

“我不改了。”周倩站在旁边,一个字一个字地说。

主任惊讶地抬头,同时,办公室里几位还在加班的同事也惊讶地扭头看周倩,这个平时唯唯诺诺的小女子,眼里含着的泪水并没流下来,只是声音很平静地对主任说:“你是个人渣。”

随后爆发了争吵,周倩愤怒地跑到上一级领导那去投诉,但领导没等听完事情经过,就直接训斥周倩违背了公司文化,正当领导教训周倩“员工必须绝对服从领导”时,周倩脱口而出:“我早看出来了,你们都是人渣。”

辞职收拾东西时,没一个人过来和周倩说话,这本让她伤心。但刚一出公司,同事们却纷纷通过微信发来问候和安慰,有的痛骂主任是变态,公司是集中营,有的一口气给周倩发来十几个招聘链接,有的盛赞周倩勇敢,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尊严,确实维护了。但工作,也确实丢了。周倩说,其实,她心里有点后悔。

不全面的数据已惊人

后悔并非因为软弱,今时今日的职场中,绝大多数人都更看重面包而非尊严。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就业市场始终供大于求,近两年尤其如此。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报告》显示,自2015年一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始终保持下行态势。对于普通人而言,能够得到一份收入理想的工作已属难得,谁还会过多在意工作中或多或少侵害尊严的地方?

正是在这种土壤滋养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潜移默化地侵犯员工的尊严。早些年,我们听到一些南方企业的业务员因为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在地上爬、学狗叫、吃苦瓜,大家将其当做新闻报道出来。而近些年,这类事件已经因为太普遍都上不了新闻了,只有那些侮辱员工的新花样才会被见诸报端,例如浙江宁波的镇海精诚帕尔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中层干部不论男女全部剃光头,不剃罚一万元;再如湖南长沙的萧邦美发店惩罚员工的方式是裸奔、喝马桶水;重庆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员工采取下跪、磕头、打耳光等方式进行培训;一家叫做鼎汇丰的火锅店在沈阳开连锁店,竟然在铁西区建设大路附近的露天广场上,组织10多名员工向领导磕头谢恩,感谢领导给他们工作;山西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多名男女员工因考核不过关被当众打屁股……

这些事件并不能只用“奇葩”二字来定义,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我们的职场正在越来越蔑视职工的尊严,不断压低职场人的人格底线。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16年上半年做出的一份调查显示,62%的职场人士在工作中受过委屈,55.0%的人受了委屈后会选择隐忍,而只有9.1%的人受了委屈后会选择辞职。

实际上,“受委屈”只是一个宽泛概念,尚不能完全体现出现代职场中侵犯职工尊严的现状,一个直接的原因是诸多企业利用“企业文化”对员工进行教育,使得企业在侵犯职工隐私、贬低职工人格、甚至要求员工做出自辱行为时,员工并不认为尊严受到侵犯,反而认为这是“提升自我”“融入团队”的宝贵经历。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他并不觉得自己的尊严遭到践踏,因为封建文化的奴性教育已将他洗脑。

丧失尊严后的自得其乐,让诸多调查的数据失真。

“五斗米”究竟是谁的

“赏饭哲学”的大行其道,让诸多员工不得不放低自己的尊严。80后员工高振对此深有感触。他是沈阳市一家私企的职工,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企业的中层、高层领导就不断地对他说“不要辜负老板给的这个工作机会”“老板给大家饭吃,但不养白吃饭的”。在这样的企业中工作仿佛时刻都在被施舍。

该企业在7月份举办半年度大会,要求各部门都必须表演节目。高振所在部门排练合唱《感恩的心》,部门经理要求合唱完毕后,所有员工一起拉开一个条幅,上面写着“没有老板就没有我们的今天”。高振十分反感,拒绝参与演出,立刻被领导视为“不知感恩”,并威胁年终奖会受到影响。

但高振仍拒绝配合。在最终举办的大会上,他看到部门里其他同事都笑逐颜开地拉开那个条幅,不禁感到困惑。更让他困惑的是一位受邀参加晚会的某地方领导,在台上做即兴演讲时,也公然感谢这位老板为该地区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人获得工作,并希望员工以感恩的心在企业工作。

“企业用人,我应聘上班,按劳动获得报酬,怎么就成了恩赐?”高振说,在一个“赏饭哲学”大行其道的环境里,他反倒成了另类。

这种为“五斗米”折腰的情况并非仅仅体现在私企中,70后的赵先生在机关上班,据他介绍,他们单位的领导经常在众人面前肆无忌惮地训斥下属,甚至经常骂脏话。但单位却流传这样的观念——领导骂你是看得起你,是提拔你的前兆。如果对你客气,那你注定没前途。

“所以在我们单位,中层领导被骂后丝毫不以为耻,回过头来骂下面的人也振振有词。”赵先生说,表面上的逻辑是“把你当自己人才骂你”,但反过来,难道只有挨骂才能成为“自己人”?

这也叫企业文化

除了古老的“赏饭哲学”外,一些企业推行企业文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也让职工尊严受到损害。90后女孩廖婵婵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这家酒店要求员工每天上午10点都集体到饭店门前跳一段广场舞,舞蹈是由专门老师排练,但廖婵婵感觉这段舞蹈毫无健身意义,倒是动作怪异总能引起路人围观。不仅如此,每次跳完舞,员工还要集体背诵长达100多字的“企业精神”、然后喊三次口号,再唱一首改编的队歌,才能回到各自岗位上。

廖婵婵每次都感觉自己像是在耍猴,每次散场后都低头快步离开,躲避围观者的目光。而酒店经理则说,让大家跳舞是展示饭店形象,同时让员工融入企业文化,更加自信。

“而我们员工背地里说,这是既能免费打广告,又能让员工变得没羞没臊。”廖婵婵说,饭店表示,不愿意跳的不勉强,下个月就不用来了。这么一说,谁敢不跳?

更有一些企业文化,过分强调执行力、强调员工对上级领导绝对服从,强迫员工做一些奇怪的事情。刚刚辞职的白领人士韩鹏说,他之前所在的企业要求,员工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问原因、不顾及困难,坚决执行。同时这家企业非常崇尚“酒文化”,领导和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三天两头要聚餐喝酒。企业领导或是部门主任一声令下,员工就必须喝。喝吐,喝到人事不省、喝到送医院的事情几乎是家常便饭,如果不喝,那就是“不忠”。韩鹏一开始还勉强应付,但早年因胃穿孔做过手术,实在不能喝太多。在一次聚会上,部门主任命令他连干5杯感谢一位领导,韩鹏几近哀求地说,我的胃不好,真的受不了。

部门主任认为,这是在领导面前自己指挥不了下属,依旧强令“必须喝”。韩鹏一怒之下,撂下酒杯转身走了。第二天见到领导,虽然表面没说什么,但没多长时间,韩鹏就被以“不能适应公司文化”为由,调到了别的部门,他只好辞职。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尊严缺乏保护,而一些企业的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制定的企业文化往往粗暴低劣,完全只为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由此派生出不合理的管理方式甚至羞辱式管理。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在尊严层面做出让渡,但往往,与尊严受损相伴的,是个人利益在无声无息中被侵害。

那些商业化帮凶

探究职场尊严受侵害的社会现状,有一个群体必须被提及,那就是活跃在各个行业的培训机构。

银行员工被当众打屁股、科技公司让员工下跪、磕头、打耳光,这些事件的背后都有培训机构的身影。本来,企业培训是帮助职工提升素质、能力、工作绩效的良好手段,但由于市场内培训机构的良莠不齐,在争夺客户过程中,将迎合客户需求当成了唯一目标。

“所谓客户,就是企业的老板或者管理层。”大连一家培训机构的营销经理唐云对记者说:“作为管理者,他们当然希望员工对企业绝对忠诚、不计报酬地拼命加班干活、对上级绝对服从,甚至把老板当成神。而作为培训机构,想满足客户的需求,就必须设置相应的课程,先抹杀掉员工的自我价值观,让员工把企业的目标当成自我目标追求,如果企业的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把这制度‘神化’,把领导‘神化’,因为人只有在甘心膜拜的时候,才会放弃自身的尊严,才会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才会不计成本地付出。”

“媒体曝出的打屁股、打耳光等培训有其背后道理,说白了就是降低员工的尊严底线。”一家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说,想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员工进行洗脑,形成一种群体效应。用群体的目光来逼迫员工接受屈辱的惩罚条款,而人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放弃尊严后往往能产生更大的能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若无脸,天下无敌”。

唐云承认,这种被冠以“引导员工融入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凝聚力、执行力”“用梦想驱动员工”之类的培训深受企业欢迎。

用社会关注推动法规细化

但围绕职场尊严,目前最令人担忧的则是整个社会的漠然。一些危害职工尊严的极端案例虽然被媒体热炒,多数人却只以猎奇的心理去关注,而更多并不极端、甚至隐蔽性极强的侵害职工尊严的现象则无人问津。

除了社会的关注度差,职工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也非常明显,记者采访过程中与各级工会的法律维权部门接触,相关人士均表示,他们接触到的维权案例基本上都是涉及工伤、欠薪、保险、违反《劳动合同》等物质方面的侵权内容,也就是说,只有涉及真金白银的损失,职工才会挺身维权,而涉及职场尊严的维权案例几乎没有。

“有的职工觉得自己被侮辱,尊严受到损害,但一想到还要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不想撕破脸,只好忍了。”一位工会人士说,这种维权意识的淡漠,也助长了一些企业的强势心态。

更何况,职工在维护自身尊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侮辱”的界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只解释为“指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的行为”。究竟哪些行为构成贬低劳动者人格?如何取证?如何面对“企业文化”熏陶下的员工“自愿”行为?这似乎并非目前法规所能应对。真正想让职工尊严得到切实维护,需要的是整个社会更多的关注,以及相应的监管法规的细化和健全。(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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