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芳(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合肥 230039)
洋米倾销背景下的皖米市场改良*
王春芳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合肥230039)
摘要: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洋米倾销中国,不仅使皖米市场面临空前危机,而且在质优价廉的洋米比照下,皖米市场暴露出诸多积弊。为了抵制洋米倾销,挽救国内米谷市场危机,各界针对皖米市场弊端采取了多种改良措施。由于当时粮食市场的问题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背景下进行的改良必然难收成效。皖米市场的改良反映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和控制的加强,也为战时粮食统制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借鉴。
关键词:洋米倾销;米谷市场;弊端;改良;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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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安徽是国内最重要的米谷输出省份。全省所产之米,大多集中芜湖后向外输出。自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1929年,芜湖历年轮运输出量仅1922年因严重歉收、1927年因北伐战争影响未足百万担,其余多在数百万担,1919年更高达888万余担。此后到抗战前,只有1933年米谷输出量突破300万担,其他年份均在一两百万担之间。[1]芜湖米市渐趋衰落,其原因主要在于米产歉收、裁厘之后米源散走和洋米在华倾销。年成有丰歉在所难免,米源散走并不影响安徽全省米谷的销售,对皖米市场构成真正威胁的是洋米倾销,“在安徽米市之立场上观之,则洋米入口额之增加,实为最严重之问题”[2]。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国家为转嫁危机,向中国倾销农产品,洋米携免税之利涌入中国。洋米倾销侵占了皖米的传统销区,尤其是对广东市场的侵占成为对皖米的主要威胁,因为芜湖轮运米谷输出的主要销区是广东,“向以广州、潮州、汕头等地,为其最大之销售市场,恒占全数十之七八。”[3]广东需求量的多寡直接影响芜湖米市的旺疲。自洋米大量输入后,国米在广东的市场,“十九胥为洋米所攫”[4]。
从表1可以看出,在1923—1936年间,芜米输出与洋米输入呈明显的此消彼长的关系,洋米输入越多,芜米输出越少。
面对洋米的强力竞争,皖米不但丧失了最重要的市场,而且在价廉质优的洋米比照下,皖米市场的各种积弊凸显出来,主要有:
(一)贩运成本过高
1.转手费用过高。近代中国长距离大范围的米谷流通中,米谷由农民或地主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往往要进行多次转手方能实现。皖米由皖中舒城运往芜湖,再经无锡运到上海,要经过七八次转手。[5]近代皖米市场交易的主体,除了买卖双方外,还有米行、米号等中介机构。每次转手,卖方必须有利可图,中介要收取佣金,都意味着交易成本的提高。
2.陋规恶例丛生。据调查,芜湖米市的“一切恶例苛捐,查明在二十五种项目以上”[6]。吴正估计,芜湖米市卖客每年的耗费至少有180万元,仅“回号”和行佣就高达150万元。[7]平均每包米除运费外,至少须开支七八角的使费。与其他大米市相比,芜湖市场上的使费尤高,“长江各埠之有米市交易者,其开支使费之大,莫过于芜湖。”[8]
表1洋米输入量与芜米输出量比较表(单位:担)
3.苛捐杂税繁重。在厘金时代由芜湖输出的米谷,要缴纳五道厘捐。[9]1931年裁厘之后,各种变相厘金依然存在。皖米从产地运往芜湖,“除沿途缴纳保安、营业、米捐、学捐、庙捐、闸押……捐税外,及至抵芜经过买卖过程之后,每石米尚需缴纳自治捐、公安捐、善堂捐、米捐、学捐、码头捐、公会捐……,不一而足。”[5]这些捐税都会以成本的形式摊入米价。
4.运费过高。皖米外运,主要依靠帆船和轮船。由于交通不便,皖米外运耗时长,运费高。芜米运至青岛,每百斤运费高达七角,“径运广州或天津,运费之昂,亦复称是”[10]。
据调查,皖米从舒城经芜湖和无锡贩卖到上海,所经手续有83次之多,每石所耗贩卖费用高达7.3424元,其中,多次转手的贩卖费总额中占39.96%,运费占16.12%,佣金占13.86%,其他费用占4.5%。[11]运至广东,其费用更高。
(二)加工仓储设备落后
芜湖米谷加工有砻碾和机器碾米两种方式。两者都没有清洁和风干设备,故而芜米杂质较多,水分较大,容易霉变,“不能久搁,只有随到随卖,所以来源多的时候,市价跌,少的时候,市价又涨”[2]。
芜湖的仓储,多为砻坊、碾米厂附设的堆栈。其仓储容量不大,全市总储量仅有约70万石;设备也十分简陋,“无新式设备,以备堆存米粮及晒谷之用”[5]。囤存的米谷常潮湿腐朽,落后的加工和仓储设备导致芜湖米市无法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有充足的米谷供给,不能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三)米谷品质不良
消费者对米谷品质的要求,“第一要色白,第二要粒形整而大,第三要干燥,第四要杂质少,第五要涨性大。”[2]近代皖米普遍存在色泽不够白,颗粒大小不齐,水分较大、杂质较多等问题。根据调查,芜米品质不如苏米和湘米[12],遑论“干燥,可以久藏不坏,杂质既少,光泽也好,出口都经检验,品级有一定的标准”[2]的洋米了。
此外,农民在出售米谷时,“非但不事曝晒,且私将灰土搀和其中,藉重斤量”[13]。船户在受雇运货途中,常偷窃米谷。为了抵补重量,就在米谷中混入泥沙、碎米、米糠或搀水。[5]这些陋习既使米谷无法长期保存,又恶化了米质。
(四)人为限制出境影响米谷流通
各地常有遏籴之举,限制粮食出境。1921至1937年间,安徽遏籴有十多次,有的长达一年之久。[14]遏籴使市场被人为割裂,产区与销区米谷流通受阻,导致一方价贱如泥,谷贱伤农;一方米贵如珠,米贵伤民。
(五)等客上门,销售方式被动
皖米的销售方式,以被动销售为主。商人不是自辟销路,主动向销区推销米粮,而是坐等销区米商来芜采购或向本地米商订购后,再行按需收购。“偶遇外来帮贩不至,皖米即断外销之路。”[15]
米谷是近代安徽全省的经济命脉,“米市之盛衰,影响全省金融及农村经济者极巨”[2]。在洋米倾销的挤压下,皖米输出锐减,“致农村破产,全省商市金融,亦受致命打击”[16]。欲挽救米市的衰落,抵制洋米倾销,除了要求政府对洋米征收进口税,使其丧失价格优势外,还必须针对米谷市场弊端加以改良。各界为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降低贩运成本
1932年10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要求各省彻底取消米麦捐费,永远不再抽收。[17]1933年10月,蒋介石发布通令,要求各省查明本地米谷买卖情形,除了经主管部门规定收取正当使费外,所有陋规,严行禁止。[10]安徽奉令后,一再派员赴芜湖办理相关事宜,于1934年6月1日正式施行革除陋规、减少使费等规定:一是改善米业组织,重新登记米粮业同业公会,避免重复抽收用费,要求合并芜湖米行米号,“以省除经纪人之手续费”;二是规定佣费数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米谷买卖实情,规定可以收取的佣费数额,“此外不得浮收苛索,所有从前额外陋规,一律铲除”;三是革除一切敲索恶例。[6]
在减少苛捐杂税方面,1932年,安徽裁撤了米粮管理局[18],1934年又撤除米捐局。[19]
在运费方面,1932年,铁道部规定,津浦路由浦口、滁州、蚌埠三站运往天津的米运特价按照五等八折收费[20],1936年,实业部也曾咨请交通部和铁道部,在皖湘等省米谷运销华南时,“对于米粮运输价格,特别予以优待。”[21]同年10月,政府要求国有铁路和招商局等部门,在粮食运输方面“减低运费,便利农商”[22]。
(二)采用新式设备
1934年,粮食运销局在筹组过程中决定由中央银行在芜湖等处投资兴建大规模新式仓库,作为调节粮食供需的总枢纽。[23]此类仓库“完全依照日本之最新式仓库构造,储藏粮食,能持久至十数年而不朽腐”[24]。
1937年,在华南米业公司筹组过程中,安徽省即与之接洽,商谈在芜湖建立仓库和碾米厂。公司成立后即开始在芜湖勘选碾米厂地基[25],考虑到芜米品质不佳,水分大,在置备加工机器时,“对于烘晒等项,均须有充分之设备”[26]。
(三)提高皖米品质
为了提高皖米品质,安徽在水稻生产方面进行了品种改良和优质高产水稻品种的推广等工作。[27]在流通方面,1933年安徽建设厅规定由专员公署切实查禁在米谷中和水夹沙,“如有违犯,定予重惩”[27];1937年,安徽实业厅长刘贻燕亲赴南京与实业部接洽,决定在芜湖设立米谷检定所,按标准检定米谷等次,“以提高输出米粮品质”[28][29]。
(四)禁止遏籴
1932年,行政院通令各省,一律开放米禁,“省与省,县与县,均得自由输转,绝对流通。”[17]1934 年10月,南昌粮食会议通过了“禁止遏籴阻运议案”;会后,蒋介石发布通令,严行禁止遏籴。[10]
(五)组建或参加米谷运销组织,促进皖米流通
193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参与发起组织八省市粮食合作机关;12月,皖、苏、浙、赣、鄂、沪、冀等省市在沪举行会议,筹组八省市粮食运销局,作为“产米区域与消费区域酌盈济虚之总枢纽”[24],希望通过粮食运销局设置堆栈,运销粮食,“以救济农村,调节粮价,便利运销”[30]。
1936年,皖、湘、赣、鄂、苏、沪六省市商人,为了“谋粮食运销,调节盈虚,改进米谷及杂粮划一标准,平衡市价,避免操纵居奇”,成立六省市粮商联合会,筹议组织“集体制纯商化之粮食产销公司”。[31]
1937年4月,安徽地方银行作为发起者之一,参加由宋子文等倡议成立的华南米业公司。[32]该公司成立后,首先着手将芜米运往广东。[33]
1937年,安徽地方银行参加由江苏省农民银行发起的苏、皖、浙、赣、闽五省农产联合运销处,拟在五省范围内互通有无,统一运销农产品。[34]
1937年6月,鉴于上年湘、皖等省米产丰收而广东因米荒大批购销洋米致使国米滞销,由芜湖商会首倡,安徽省财政、建设两厅发起,联合赣、湘、沪等省市组成国米运销考察团,前往广东等地考察国米运销情况,希望通过实地考察,“不惟目前纠纷可以解决,即将来国内民食统计,亦可减除隔阂之虞”[35]。在筹组国米运销考察团时,皖、湘、赣、沪、鄂、粤等地粮商酝酿成立粮食运销公司,以“调节食粮盈虚”[36]。国米运销考察团在粤期间,与广东米商联合成立国米产销协进会,“统盘筹划华南民食调剂及邻省产运接济”[37]。
皖米市场的改良主要开展于1933年至1937年,而且多集中在1936、1937两年。不久,抗战爆发,在这两年内采取的措施多受到影响,如安徽省米谷检定所成立后不几日,战争即开始,品质改良工作就此搁浅;加工设备也未及改良,直到1948年,芜湖稻米加工仍“甚为简单,多用人工以补设备之不足”,白米“因砻碾前无精致清洁机,以供排除夹杂,故成品中仍含多量砂石、稻谷、稗子;碾时利用石粉,以增米色……致使市场等级漫无根据”[38]。有的举措半途而废,如国米运销考察团,“成行之初,咸具无穷希望,”“不久即逢抗战,一切均归停顿”[15];有的则因战争而改变初衷,如华南米业公司成立时以“调剂粤省民食,推销国产米谷”为鹄的[39],抗战爆发后“而反致力于洋米之输入”[15]。
在降低贩运成本方面,米谷的转运方式并未发生变化,整个过程仍需经过多次转手;同时,改善米业组织的措施也未见实效,抗战胜利后,芜湖米谷市场组织依然有米行、米号、小市行、砻坊、碾米厂之分,而且行号林立一如战前。[40]减少使费方面的措施在战前颇具成效,芜湖使费减少了一半[2],但战后又故态复萌,1946年,芜湖卖方承担的使费[41]和1934年前的情况近似。[8]在税收方面,由于米谷税收是安徽财政的重要来源,安徽地方政府总是想方设法从米谷市场抽收捐税。在运费方面,皖米以铁路运输者为数不多,减免铁路运费对降低皖米贩运成本作用不大;航运运费虽有减免规定,但只是在短期内得以执行,如1936年10月要求招商局减低运价不久,次年1月,便有各轮船公司增加江轮运费的报道。[42]
在仓储建设方面,战后芜湖全市的仓储仅原粮食部长江区粮食储运委员会芜湖储运处的仓库比较合理,其余均系砻坊、碾米厂、米行等自备的民仓,“率多简陋,不合理想”[41]。
在禁止遏籴方面,相关禁令也未真正执行。安徽在1934年依然有禁米出口的规定,1936年春季仍批准怀宁和凤台禁米出境[43],冬季又出台禁止皖北粮食出口、限制皖中与皖南米谷出境的规定。[44]即便取消了遏籴,有时还采用寓禁于征的方式控制米谷出境,1934年米谷解禁后,“明谓解禁,实则抽百分之五之税,供外省不便采购,则解禁等于不解”[45]。这些规定也与皖省促进皖米流通的意图相抵牾。1936年7月,安徽与广东联络,倡议皖粤米糖交换计划[46],正当粤省代表赴芜湖接洽时,安徽却又限制米粮出境。[44]
安徽参与的米谷运销组织中,除华南米业公司外,影响最大的是粮食运销局。粮食运销局筹备时原拟官督商办,由前述七省和广东认筹的100万元股款,“因为各省省政府不肯解囊缴股,各粮食商人又因利害的不同,帮口的各异,相持不下,结果终于烟消云散。”[47]该局几经周折,直到1936年方告成立。成立之初,曾被寄予厚望,“庶乎平时或战时之粮食问题,胥得迎刃而解也。”[48]实际上,“成立经年,代办军米数批为止,此外别无成就。”[15]
上述情况表明,皖米市场的改良成效甚微。当时,国内市场处于割裂状态,加以灾荒频仍、交通运输不便,盈虚调剂困难重重;南京国民政府因不能有效控制各地方政府,在粮食管理上,各地各自为政,一遇灾歉,即以邻为壑,中央政策常成具文;又因经济危机导致中国农产品国内外市场萎缩、农村金融枯竭和蒋介石耗费巨额财力多次“围剿”苏区,财政十分困难,改良措施缺少资金支持;而且由于关税尚未完全自主,“不能无限制将关税提高。提高谷价,本亦可鼓励生产,然如无高度之关税保护,外米益将源源而来”[49]。总而言之,包括皖米市场在内的国米市场的诸多问题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背景下进行的改良必然难收成效。[50]
同时也可以看出,皖米市场的改良措施多由政府主导,这一方面是由于洋米倾销对整个国产米谷市场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跨区域的米谷流通关涉各个方面;要解决米谷市场面临的问题,那些原来承担市场管理职能的局限于一地一业、各自为谋的米谷市场行业组织是无能为力的。这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控制的加强。有些措施如筹设粮食管理机关、政府管理粮食运销等,也是国民政府粮食统制政策的初步实施,这为抗战爆发后实施战时粮食统制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借鉴。[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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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笃)
作者简介:王春芳(1971—),女,安徽肥西人,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近现代经济史。
*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1yja770048);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51)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1-002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