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喜春,李宇征,王 丽(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研究
马喜春,李宇征,王 丽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应该是集体与个体主义价值观的良性互动的、理性的、公平的集体主义,它所对应的是比企业更大的集体。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国家、社会这样的集体之上的;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对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其一旦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会对企业员工起着教化作用;并且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将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培育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要进行正确的企业伦理教育,政府以公平为导向对企业赏罚分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划清企业与政府的责任边界。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企业伦理;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在创造“中国奇迹”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角”。然而,我国在企业社会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诸多争论。在企业社会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人认为,我国企业职工尤其是民营企业职工在收入、劳动保护、失业、养老、工伤及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比较薄弱,企业的以人为本也往往是以“有用的”人为本;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国家和社会赋予了企业过重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争论表现在企业是应该更多地参与慈善等公益事业,还是应更多地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这些问题和争论源于没有很好地认清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表现在价值观层面上就是对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更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始终未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有关。本文立足于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异化现象及市场化给企业带来的变化分析,通过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理性定位,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必要性以及重构措施。
我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个人服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其泯灭了个体的独立人格和个体的追求,但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整体的有序结构。这种集体本位的集体主义认为个体是手段,集体是目的。其合理性的方面在于看到了整体以及秩序的重要性,但走向了极端,属于极端集体主义。不仅否定了个体,而且有时有失理性和公平。计划经济条件下,不仅因为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偏见而导致了人们谈“私”和谈“个体”色变,而且还多了一层政治观的偏见,认为讲“私”讲“个体”就是资本主义,讲“公”讲“集体”才是社会主义。再加上建国初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确实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个人对集体有很大的依附性,因而传统集体本位的集体主义继续盛行。表现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上就是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个人是企业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追求自身利益不仅从道义上是不被认可的,而且企业个体利益最大化也难以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于是就只能转向精神动力即追求集体利益的集体主义。毫无疑问,在集体道义与个体利益哪一个更能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上,计划经济条件下选择了集体道义。其合理性在于看到了精神道义的作用,但却过于极端,甚至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而且不仅颠倒了个体与集体作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还陷入了平均主义而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困境。“正确的集体主义应该充满对个人的重视、对个性的尊重、对自由的维护。”[1]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越来越市场化,其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逐步建立起来,谈“私”色变的文化价值观偏见逐步被打破。另外随着对“左”的思想的纠正,以及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人们对社会主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私有和个体政治观的偏见也逐渐消除。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开始出现,单子式的个体主义时代到来。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应该是注重个体的集体主义,但却不是个体本位,而是集体与个体的良性互动的、理性的、公平的集体主义;它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人们自发的契约精神,是一种新集体主义。
按集团的分类可以把集体分为大集体和小集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本身就是集体,而这里所说的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企业”,类似于一个人的个体,因而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不是指企业内部员工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它所对应的是比企业更大的集体,如国家、社会、人民等,原则和方向是“利他”,但这里的人民不仅包括消费者也同时包括了企业内部员工。
新集体主义讲求对个体和集体的双重关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个体的尊重和满足,这个基本上能达成共识,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进行竞争和交换,才能具有创造性并在竞争中取胜,才能获得不断发展的动力。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出现的问题在于对集体的消解,片面追求个体,这不仅在道义上是违背契约精神的,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首先,个体进入集合体后都要放弃一部分自由和权利以维护集体的秩序和利益,当然,与此同时个体也获得了另一部分权利和自由,这是人类理性的标志,是一种契约精神。只有集体内部的个体是互利的这个集体才能存在下去,底线是集体内部的个体不能伤害他人和集体。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国家、社会这样的集体之上的,企业作为“小集体”要在国家、社会这样的“大集体”的环境下运行,在“大集体”面前企业要遵守契约精神,否则如果集体纽带破裂,企业也无法生存。商业契约、产权等都是建立在社会构建基础上的,没有企业能在真空中运作。“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受制于社会公正,这个公正不仅指个人权利,还应扩展到所有在企业事务中有利益的群体,企业从本质上讲不单是‘经济’主体,作为社会成员,它们的行为同时也要担负起社会责任……”[2]
其次,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缺失,往往会导致片面追求个体利益而伤害集体和他人,从而无法使企业间保持良性竞争。同时,一旦企业陷入丑闻,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受损之后,企业就会失去公共信任,对企业发展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更无法谈到利润;就算企业勉强生存下来,也将不可避免地遭到诉讼,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总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或者法律裁定者都不再容忍企业因为个体利益而伤害集体的行为。反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不仅能获得良好的声誉,而且还能留着和吸引德才兼备的人才。“对于个人及企业,声誉都是重要的资产,而且也会很快成为带来竞争优势的重要筹码。”[3]因而,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对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树立与企业本身的经营同等重要。
再次,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一旦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会对企业员工起着教化作用。思想通了就一通百通。如果企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不是基于在监督和制度下一种被动的劳动,而是出于集体主义的责任感而主动进行的劳动,那么其积极性就会大大增强,团结协作和组织能力也会提升,从而树立“对团体之牢韧的向心力,和耐烦商量着向前进行的精神”[4],将会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并且,如果企业没有集体主义的精神纽带,企业无疑就是一个纯粹的利益共同体,如果有更多的利益诱饵出现,企业员工势必流失,企业也就瓦解了。“共同的理念与信仰是企业与员工的粘合剂。只有以共同的事业为纽带,以美好的愿景来感召,才能将员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如果只以金钱为媒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联姻不可能长久。”[5]
最后,企业的发展分为不同阶段。在创业之初,企业以生存和发展作为动力可以实现。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当创业的利益目标达到的时候,推动企业发展的往往就是使命感和责任感,比如生产无限多的产品使人类安居乐业等,这就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体现。而且,如果只讲物质利益,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企业家也将会很难感受到办企业的乐趣,失去积极性,甚至会堕落腐败。并且很容易出现“给钱少不干,给钱多不想干”的尴尬情况。
第一,进行正确的企业伦理教育。首先市场理性存在着利己和利他双层伦理取向,如果企业一旦有利可图就无视商业契约,市场秩序将会不复存在,企业其自身利益也无从谈起,当然,只讲集体利益和集体秩序不讲个体利益和个体自由也是不对的。因而在教育内容上要以利己利他的双重伦理为导向,使企业尤其是企业家从思想层面正确理性认识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把企业利益妖魔化,消除对个体利益、小集体利益的文化和政治歧视;同时更要正确认识国家、社会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互动作用。其次,在手段上,去除企业管理教育的工具化和功利化,把企业伦理作为培养企业管理者的必修课和考核内容。“对教育的关注不是因为人本身的需要,而是因为社会的直接需要,间接由培养社会的人来完成,这就是工具主义的教育语境。”[6]教育工具主义的思维方式导致了如 MBA等教育往往只侧重于培养有企业管理能力的人,甚至以医生和律师的培训方式培养企业管理者,内容往往以数字思维和短期利益为核心,使商业教育失去了道德的核心,体现在管理经营上就是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缺失。或者是导致企业管理者把利润作为日常关注的问题,而只有企业出现问题了才开始关注企业道德。
第二,政府以公平为导向对企业赏罚分明。目前我国有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企业的不当行为使企业获利,但并没有非常明显的负面后果。这种现象非常不利于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培育。因而,国家应该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树立典型示范,进行奖赏;对社会责任感差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因赏罚不分而使没有集体主义观念的企业任意横行,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间失去良性竞争,而且破坏了文明的社会风尚,不利于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培育。
第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样就会减少因政府的过度干预而带来的企业行贿等腐败行为,以期减少企业向社会掠取其行贿等腐败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说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企业会为了赢得一些“特批”付出物质成本,而企业在日后的经营中甚至会不惜伤害他人而数倍地从社会或消费者手中获得这些物质成本的补偿。因而,使企业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除了反腐倡廉外,政府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层层“审批”,没有了权力,就不会出现权力的利益化,企业的“公关”成本自然就降低了。
第四,划清企业与政府的责任边界。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社会保障的主体。企业践行集体主义价值观不是无视企业个体利益,不是无止境地向社会免费提供产品;也不能赋予企业过重的社会保障功能。慈善等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做公益事业,企业不管是因为出于利益的动机还是出于道义的动机,自愿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进行捐赠和志愿服务都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但是公众不能用集体主义对企业进行道德绑架,强迫其去做这些。企业进行诚实的广告宣传、为消费者生产出保质保量的安全产品,加强企业职工在收入、劳动保护、失业、养老、工伤及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等,这些都是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又造福社会,都是企业集体主义的体现。因而企业集体主义价值观培育问题,不是企业单方面的问题,整个社会也要转变理念,不能用传统的集体本位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要求和衡量企业。
参考文献:
[1]戴茂堂,李家莲.“集体主义”的道德阐释[J].求索,2008 (5):85.
[2]约瑟夫·W·韦斯.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M].符彩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7.
[3]萨莉·比布.德以制胜——常用商业道德指南[M].唐淼,译.北京:商务印刷馆,2012:108.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5.
[5]李凯城.向毛泽东学管理[M].吉林:吉林音像出版社,2012:16.
[6]冯建军.生命与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2.
(责任编辑 陶绍兴)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242.Z.20160119.1714.003.html
Study on Collectivism Value in Enterprises under China’s Market Economy System
MA Xi-chun, LI Yu-zheng, WANG Li
(College of Marxism,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401, China)
Abstract:The collectivism value of enterprises under market economy system should be rational, fair and have benign interaction with individualism value.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is based on collectives such as nation and society.Establishing collectivism value in enterprises has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long-term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Once becoming a part of enterprise culture, it will also play the role of cultivating the enterprise employees,and become a main impetus for th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when the enterprises develop to certain degree.To foster collectivism value in enterprises, correct enterprise ethical educ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whi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fair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upon enterprises, deepen the reform on economic system and divide responsibilit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Key Words:market economy system; enterprise; collectivism value; enterprise ethics; government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1-0041-03
收稿日期:2015-12-17
基金项目: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JRS-2015-6004)
作者简介:马喜春(1979- ),女,山东郓城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
DOI:10.13685/j.cnki.abc.000165 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