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莹
协调理论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孙 莹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科研经费资金投入的力度,高校原有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日显不足,作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与时俱进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主要从协调理论出发,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协调理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包含了以下要素: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等。该系统内的各要素,即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靠协调与沟通机制维持正常的运行。
协调理论来源于系统论,系统论认为: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和系统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作用、依赖和制约的。从本质上讲,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依赖和制约使得系统具有完整性、动态性和目的性,才使系统正常地发挥其整体功能。因此,需要对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这种关系进行协调。如果不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则没有什么需要协调,依赖性越强则越需要协调。
我们从上文可以得知,协调理论强调对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依赖性和制约性的管理,从而使系统能正常高效率地发挥其整体功能。
我们假设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包含了以下要素: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等,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相互依赖和制约关系,各自代表不同利益的职能主体,这些特点都与协调理论的内涵相符。
高校如果要达到提高各职能部门管理效率,大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就必须以协调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对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现状
1.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向高校划拨的专项和非专项的科研经费,主要用来支持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等,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三类。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自设项目或各省、各地级市的委、厅、局、办等代表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与法人、自然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具有社会投资的属性。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现状
高校的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一般由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985办公室、211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分别承担。
科技主管部门一般分为科技处和社科处两个部分:科技处主要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立项、验收、结题、成果鉴定、报奖、专利申报、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以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而社科处则主要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规划的制订、组织实施立项申报和后续一系列管理工作。财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日常财务管理,如确认立项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划拨的科研资金款项,将其进账处理,按照经费来源进行归类,对项目的日常开销进行报账管理,根据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同时配合各级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则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按照预算和合同以及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等合理有序地使用科研经费,按规定办理科研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高校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弊端
1.科研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三个主体之间的目标不一致
科研主管部门主要着眼于科研项目的管理,他们的工作重点是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为学校最大化争取科研资金进账以及跟进科研项目的完成进度。财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科研项目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协助审计处完成课题结题的审计检查工作。由于这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形成目前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最终导致项目负责人不能合理安排预算或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配科研经费。特别当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多个项目时,就会出现经费交叉使用的状况,这非常不利于财务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自身掌握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
2.尚未建立合理的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公办高校普遍未建立合理的项目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主管部门只核算课题组直接产生的各类费用,却忽略了课题组与学校其他部门共享且本应分摊到相应科研项目中的间接费用。这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也是导致财务主管部门无法精确掌握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协调理论在加强项目负责人和部门之间交流协作中的应用
根据协调理论的指导,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协作,在明确各自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力求达到共同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多角度动态实时的监控与核查,尽量避免出现浪费经费和以各种名义套取经费的现象。
财务主管部门除了完成传统的经费核算工作外,还应会同科研主管部门参与项目负责人立项阶段的预算编制工作,共同审核项目预算书,在总结以往类似课题经费超预算的经验基础上,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的专业指导,合理编制预算,并监督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科研主管部门除了完成日常合同管理和项目进度的管理外,要配合财务主管部门严把经费外传和大额支付的审核。财务主管部门还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定期抽查任务、结项决算和年度决算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经费使用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支配和结题决算时,都要接受以上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协调理论在完善科研经费预算与结余经费管理中的应用
科研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一起参与预算编制工作,是目前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的最佳方式,主要做到严格控制科研经费中的人员经费、管理经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确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比例。除此之外,笔者建议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前,对学校科研经费支出所设定的明细科目和总账科目进行充分了解,以期达到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具备协调性和一致性。
高校目前普遍存在项目结题却不及时结账的现象,很多高校没有明文规定已结题项目的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明明是已结题项目却依然由项目负责人自由支配使用。对此,财务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一起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题结账,杜绝长期挂账行为。对于存在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要一起明文规定项目负责人办理有关延期结账的申请手续。不及时办理结账的项目,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在规定期限结束时,收回其结余经费,用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学设备维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预研等。
(三)协调理论在加强建设科研仪器设备与科研经费数据共享平台中的应用
购买仪器设备的费用一直是科研项目经费的重要开支之一,在整个项目经费中所占比例较大,但由于缺乏资源共享平台,大家普遍不清楚学校内的仪器设备,尤其是贵重仪器设备的存在状态,经常会在某一类仪器设备闲置的情况下重复购买新设备,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挤占了科研资金和存放空间,另一方面又形成不必要的浪费。根据协调理论的指导,高校应建设一个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平台,便于科研主管部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院系在平台上进行沟通,各科研单位和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可利用率等进行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为科研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等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仪器设备的合理购置、统一使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和流失。对于已结题项目资金购置且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合理调配,防止浪费。
根据协调理论的指导,我们除了建立上述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外,还需要建立一个科研经费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该平台主要功能主要用于公开发布各类科研信息数据,例如项目经费的预算、划拨、进账、项目的用款进度以及项目资金的结余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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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春阳
2016-01-04
孙 莹(1975-),女,中山大学核算中心,硕士(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广东 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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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422(2016)02-0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