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视野下的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

2016-03-18 15:28李翠兰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普法宣传教育

李 毅,李翠兰

(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18)

法治建设视野下的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

李 毅,李翠兰

(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18)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目标,法治建设需要高校的积极参与。非法学专业应在法治建设中大有作为,通过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培育校园法治文化,进而带动和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我国在非法学专业进行法学教育时应当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而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应当对之重视。在具体实施时应当注意文理科的不同特点,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相结合,以合理的评估手段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以实现对法治建设的贡献。

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法治建设;法治文化

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无论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还是在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学研究成果的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石,也是法治大厦的顶梁柱。但是,就总体来说,法学专业只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很小比重,众多的非法学专业在数量上占有绝对多数,不能忽视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非法学专业在法治建设中应当有所作为是不言自明的,具体路径应该是在大学的非法学专业中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本文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进行考察,以期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采取措施让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和作用。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推动力,也需要包括高校在内的非政府力量,在高校的教育教学中,让法学专业和众多的非法学专业在法治建设中两轮驱动,共同朝法治建设的目标奋进。

一、法治建设与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契合

对法治的探讨最早源于古希腊的梭伦立法,到亚里士多德时已理论化。[1]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这句话长久以来被人们不断吟诵,反复引用,是西方法治理论的源泉。就中国的法治建设来看,无论是总体设计还是具体的推进,政府都是积极的主导者,但是,政府过于积极主动反而忽略了公民社会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公民社会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又是法治原则及规范的源泉,还是法治的主要执行者。只有健全的公民社会,才有可能形成促进法治的巨大力量。[3]公民社会就是要强调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等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一味注重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单打独斗,大包大揽,而且法治建设其中重要的一环是限权,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太过积极主动就会有让限权成为空谈的危险。高校是事业法人,也是教育教学机构,公民社会要求高校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高校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不但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企业法人或个人。作为高校来说,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法治意识,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就是对法治建设最好、最大、最切合实际的贡献。法学专业能够实现以上目标毋庸多言,但数量占绝对多数的非法学专业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呢?在非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学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是解决之道,这与法治建设高度契合,一是可以让大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理解法治的内涵和特点,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最终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高校首先形成校园法治文化,推动高校的法治建设。二是大学生毕业后,能够把他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形成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养成的遵纪守法习惯运用到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三是高校通过不间断的持续法治宣传教育,改变校园的法治面貌,由点带面进而带动整个国家法治面貌发生重大变化,这是法治建设在高校实践的重要成果。

二、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法治意义

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而言,最大的障碍也许还不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完备,因为这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也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比较完备。最大的障碍是让普通群众知法,通过各种渠道普及他们的法律知识,形成他们对于法律和法治的认识,以带动他们法律观念的确立或转变,进而培育出社会的法治文化。国家也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持续不断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而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对于普法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

第一,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凌斌认为法治有两条道路,其中一条是“普法型法治”,因为法律不能只是制定出来,还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运用才行。于是,现代化语境下的法治一方面不断制定新法,一方面千方百计扫除阻挡官员群众直接掌握法律的障碍,通过种种途径,“送法下乡”,“送法上门”,“送法入户”,“送法到人”。[4]对于法治建设而言,知法是前提和基础,知法有多种途径和渠道,我国选择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公民知法的有效途径,普法宣传教育包括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两个方面。就普法宣传来说,其对象没有限定,针对社会大众,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面对面的宣传和通过媒介的宣传。就普法教育来说,是指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通过特定的人员将法律知识传授给普法对象的活动,而普法教育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是学校普法教育。我国“一五”普法将学生列为普法对象,“三五”普法把青少年列为重点,“五五”普法提出法律进学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也规定学校要进行普法活动,这些说明国家高度重视在校生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施对象不仅仅包括大学,也包括中小学,但由于中小学各种条件的限制,如中小学生的接受能力、学校升学压力等等对普法宣传教育有所忽视,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不太明显。那么,在大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也是同时代青年中的佼佼者,他们文化素质高,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学习知识的能力和应用知识的能力都较强,如果在校学习期间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和法治的基本认识,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

第二,有利于培养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公民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为法治社会所必须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它反映了一国国民对一国之内的法律的认识水准以及基于这种认识所形成的对法本身、法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确信、依赖程度。[5]法治意识的内容最主要的是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规则意识中的规则不单单是法律规则,也包括社会规则,但法律规则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因为法治讲求的是法律的统治,法律规则具有刚性和公平性等特点,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精神内核和支撑。法治也重视公民权利,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宣传教育渗入民众的心中,权利意识要注意权利的边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等等问题。在大学的非法学专业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进行法学教育,就是要让大学生树立规则意识,以法律规则来规范其行为,明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使,让法治意识之花在大学校园处处盛开,有利于培育校园法治文化。

第三,有利于培育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以法治理念为主要内核的社会文化体系,我们去评判或构建一个法治文化最根本的标准在于这一文化是不是围绕“人”为中心,能不能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切实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或人权。法治文化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使人民在心理上接受法律,在意识上尊重法律,在思想上确认法律的权威。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养成既需要宣传和教育,更需要法治实践。[6]法治文化与法治建设互相影响,相辅相成。一方面,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大环境,法治建设是在已有的法治文化背景下进行,法治文化会影响法治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法治建设能够影响或改变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朝着当政者希望的方向发展,这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法治文化的养成。[7]法治文化会深刻地影响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行为方式,而我国深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如注重德治和人治,忽视法治,以致整个社会缺乏法治文化的氛围。进行法治建设,最终目标就是要培育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更要有法的精神,这种精神层面或者理念的东西能更持久。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培育了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培养高校校园法治文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带动并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

三、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人才培养方案未重视法学课程的开设。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对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它对很多专业的学生提出了掌握法律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具备或掌握与专业相关的法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规。[8]按理说,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对此有所体现,但遗憾的是,很多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没有注意到相关表述,很多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没有体现上述精神,这是因为在撰写人才培养方案时,教研室或具体编写者并没有吃透教育部的精神,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未能有所体现,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出现空缺。

第二,师资队伍存在问题。师资分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在有法学院系的高校,由于法学专业的开设,学校并不缺乏法学专业教师。但是,由于高校是以教学院系为核算单位,教师的收入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如果一个教师在法学院系上的课已经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量,教师一般不会到非法学院系去兼课,这样导致从学校范围内来看,有适格的专业老师,但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还是由非法学专业老师任课的结果。另一方面,在没有法学院系的高校,由于学校很少有甚至没有法学专业老师,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一般都是其他专业的老师任课。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没有法学院系,档案专业的档案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专业的文产政策与法规都是非法学专业老师在上。所以在高校由于本身师资的缺乏或由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影响,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很多是由不适格的教师在任课。

第三,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很多高校非法学专业开设了法学课程,但实施效果如何大家心里没有数。首先,学校或教学院系是不大重视的,这从安排不适格师资进行教学就可以看出,如果是专业课程,学校或教学院系不会安排非专业老师来任课,在每个高校都能做到这一点,但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却常常是由不适格师资来教学。其次,学生也不太重视,学生都把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当成是可学可不学的课,反正这种课对其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会造成多大影响,逃课现象严重,就算没有逃课,在教室里也心不在焉。所以学校、教学院系和学生都不重视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四、完善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建议

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努力践行,高校也不能置身于事外。但作为教育教学机构,高校与其他部门又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高校是进行人才培养的地方,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任务、作用、地位和目标完全不一样。因此,应当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专长,以教育教学来促进法治建设是高校的职责所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是促进法治建设的可行之路,也是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第一,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以促进法治建设,首先应当有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我国对于教育有一个远景规划,这是国家层面关于教育的顶层设计,集中体现在《纲要》之中,其第64条规定,要在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纲要》是针对各级各类学校,高校是当然的包含项。目前,高校在课程安排中对开展普法教育是有所体现的,如所有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这是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但美中不足的是,这门课程才36学时,总共八章内容,其中法律基础只有两章的内容,而且安排在最后。有些高校根本就没有讲授这部分内容,有的是因为没有时间,有的是因为任课教师是学思想政治教育的,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不熟,就算对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有所涉及,但受教材容量的限制,大学生也很难对法律基础知识有多少了解,老师和学生都只能是走马观花。总之,以这门课程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甚至要对法治建设有所促进,还显得非常单薄。所以只靠《纲要》的力度还不够,应当积极引导非法学专业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至少应有36学时以上,保证大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落实《纲要》第64条的规定,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建设。

第二,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视。非法学专业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高校首先应当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因为人才培养方案是进行教育教学的指挥棒,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依据,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培育融入其中,以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由于高校的专业千差万别,文科和理科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区别,充分认识到文理不同的特点,文科可以考虑设置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如文学专业可以开设著作权法,旅游管理专业可以开设旅游管理法律法规,文化产业管理可以开设文化政策与法规等等。理科专业总体都可以开设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但与环境有关的专业如采矿等可以考虑开设环境法等等。总之,开设法学课程应当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有利于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这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增设一门与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真正体现对《纲要》的回应。

第三,让适格的教师任课。一方面,在有法学院系的高校,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法学院系的法学专业教师到非法学院系去兼课,可以考虑在课酬或课时方面对教师进行激励,如课酬可以比学校规定的高一些,或者课时按照1.2~1.5计算,以此来提高适格教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没有法学院系的高校,如果学校没有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引进法学专业教师,这需要学校层面的配合;如果有法学专业教师,应当让他们来担任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以使这门课程真正让学生学到知识。

第四,以评估促进教学效果提高。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开展的效果如何,应当有一套评估体系。总的说来,评估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自身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评估,这需要各高校进行持续不断的摸索,找到一条比较好的、合理的评价体制,让开设的与专业相关的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能够真正在普法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中起到效果;另一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评估,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也可以是教育部对高校的评估。如教育部针对本科院校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专业与课程建设一级指标,在此之下,可以考虑增设一个二级指标,来考核本科院校的普法宣传教育情况,对于专科院校,也可以考虑采用同样的办法,以评估来促进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最终促进法治建设。

五、结语

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在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中大有可为,通过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进而在高校培育校园法治文化,而大学生最终会走向社会,通过他们的传播和影响,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但是,我国现阶段在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上还做得很不够,顶层设计对此有所轻视,各高校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改变这种局面,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1]付子堂.法理学高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63.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73.

[3]刘海年,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435.

[4]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J].中外法学,2007(1):3.

[5]肖海军.论法治意识[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92.

[6]杨春福.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探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19.

[7]魏建国.法治文化:特质、功能及培育机理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12(6):2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55-367.

[责任编辑:庄 鹏]

On Legal Education of Non-legal Profes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LI Yi,LI Cui-lan
(Guizhou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Guizhou Education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18)

Constructing socialistic rule of law has become the goal of our country,which requires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universities.Non-legal profession should play great role of constructing rule of law through setting up law courses related to the major.Law courses can popularize law,develop the awareness of rule of law,cultivate campus culture of rule of law,stimulate and form society culture of rule of law,and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rule of law smoothly.National top design should be required for the legal education of non-legal profession in China,and universities’personnel training program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t.But when implementing legal education of non-legal profession,we should note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arts and sciences,which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raining applied talents.Besides,reasonable assessment should be employed to strengthen the law education so as to make construction to the rule of law.

Non-legal Profession;Legal Education;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Culture of Rule of Law

G642.0

:A

:1674-7798(2016)10-0082-04

2016-07-15

1.李 毅(1970-),男,重庆万州人,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学教育。

2.李翠兰(1974-),女,山东邹城人,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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