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 爱 华
(安徽大学哲学系, 安徽 合肥 230039)
汉语语境中的萨特美学
伏 爱 华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在20世纪70—80年代的第二波西学东渐潮流中,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独树一帜,格外显眼,得到广泛传播和研究。在萨特美学与汉语思想进行深度对话的基础上,其美学思想的人学价值可以促使我们反思传统的本质论美学,并在存在论美学视域下参与到中国现当代美学的建构中。
关键词:萨特;本质;存在;中国现当代美学
“西学东渐”是20世纪中国学术史的主潮。在20世纪70—80年代的第二波西学东渐潮流中,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独树一帜,格外显眼。现在回顾汉语语境中的萨特哲学—美学研究,显得非常不合时宜。毕竟萨特已离我们远去,其思想似乎将成“明日黄花”。而且,较之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对当代中国的影响,萨特对中国的影响又显得有些“后劲不足”。但当我们重新梳理、反思现当代西学东渐的历史时,我们发现,萨特美学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即把艰深的思想和现实生活相结合,并以这些思想来发现、洞察生活的真义。此外,萨特的文学家气质又使其思想具有了生动活泼的亲切性。因此,较之海德格尔,萨特的思想显得更加“具体”和“生活化”,更加“平易近人”。也许这正是为什么只有萨特进入了中国的文化现实,而海德格尔一直以来只是作为哲学家为我们所知的原因。于是,在当今中国存在论美学视域下,重新审视萨特的美学思想及其在中国的命运,也许会彰显出新的意义和价值。2005年萨特诞辰100周年,在法国掀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萨特热。时值春季,有此风气,以致有“萨特之春”的说法。那么,在今年萨特诞辰110周年的日子,还能有此风气吗?恐怕是一种奢望吧!
一、萨特及其美学在中国的传播历程
(一)80年代的“萨特热”
存在主义在西方盛行于20世纪50—60年代,80年代开始流行于国门初启的中国。当时,十年“文革”虽已结束,但人们尚处于噩梦初醒后的惊悸、压抑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萨特及其存在主义进入中国,“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自我设计”、“自我实现”等成了人们的时髦词汇,“萨特热”、“存在主义热”遍及中国,尤其在青年人中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他们把萨特视为新的偶像、新的信仰。
这种“萨特热”的形成,应该归因于萨特所提倡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契合了当时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对萨特进行介绍和研究。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柳鸣九和他的《萨特研究》。当主流媒体对萨特及其存在主义持坚决否定的态度时,反而促使人们更深入地关注它、研究它。柳鸣九的思考就是从此开始的。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了他主持编选的《萨特研究》,对萨特的思想与创作做了在当时可以说是最为全面的介绍。柳鸣九先生还为之写了长篇序言,此序便成为新时期萨特研究的序曲。该书引起了巨大反响,是迄今国内萨特研究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著作。紧随文学界开始的萨特研究之后,哲学界也开始关注萨特。代表性著作如黄颂杰、吴晓明、安延明的《萨特其人及其“人学”》,杜小真的《一个绝望者的希望——萨特引论》,万俊人的《萨特伦理思想研究》等。而美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代表性论文如陈祥明《萨特美学思想述评》。此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美学》刊登了一系列从美学角度阐发萨特存在主义文学的文章。这些文章大多关注的是萨特对“人”及其“存在”的理解,将萨特美学放在人学的背景下研究。这与80年代“人道主义”复出的时代语境是一致的。
在80年代的“萨特热”中,萨特的“人是自由的”命题被理解为自我的绝对自由,人们忽视了萨特对自由的注释是人人都要担负起自己存在的责任。萨特指出:“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1]。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对我们做出的选择承担起责任,而且我们在为自己立法的同时也为他人立法。也许正如萨特所说:“一个思想的最活跃、最深刻的部分,同时既是能带来最多好处的那一部分,又是能带来最多害处的那一部分,如果它没有得到正确理解的话。”[2]就像80年代我们把萨特的思想误读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甚至把穿喇叭裤、听流行音乐等都与存在主义等而视之。无论怎样,80年代的萨特不是哲学家和文学家的专利,而是那一代人的特殊记忆,深深铭刻在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中,成为一个象征性的符号。
(二)90年代的艺术人学研究
随着80年代文化热的渐渐消退,包括“尼采热”、“弗洛伊德热”、“海德格尔热”、“萨特热”等都逐渐降温。正是在降温之际,真正的理性的萨特研究才得以开始。20世纪的最后十年,学术界开始以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萨特思想的学术价值,不仅萨特的作品被大规模、系统化地译介过来,而且哲学界、文学界对萨特的研究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期间,外国文学界连续两年召开了全国性的萨特和存在主义问题研究的学术研讨会,即1994年8月的“‘存在’的文学与二十世纪文学中的‘存在’问题”以及1995年8月的“萨特与二十世纪”。
90年代国内对萨特美学思想的研究,较之80年代,更为学术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但关注的焦点依旧是其美学思想的人学价值。代表性著作如杨昌龙的《存在主义的艺术人学》,对作为文学家的萨特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研究,剖析了萨特的文艺理论及其作品的文艺美学思想。
(三)新世纪的审美自由观研究
如果说,90年代的萨特美学研究主要体现在文艺理论方面,那么,21世纪的萨特美学研究在方法、体系和范畴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尤其是对萨特“自由”的美学思考。代表性论文如高建为《偶然性、自由和责任:萨特文学创作中的存在主义思想》,罗国祥《萨特存在主义“境域剧”与自由》,苏宏斌《艺术与自由》等。在萨特那里,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本体,是人们达到最高精神境界和审美人生境界的显著标志;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为了争取自由、显现存在;我们每个人都在发明创造自己的价值观,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是以自由的名义来发明创造的。由此可见,萨特的审美自由观具有浓厚的人学色彩。而萨特美学之所以在中国得以广泛地传播和研究,应该是其美学思想具有重要的人学意义和人学价值。
二、萨特美学与汉语思想的对话
(一)国内哲学界对萨特美学研究的推进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一些研究西方哲学的知名学者对萨特及其存在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讨。他们学贯中西,思考的范围更广、角度更新,因而更能给人以启迪,推进了萨特美学思想的研究。如叶秀山先生和张世英先生。
叶秀山先生在其《思·史·诗——现象学和存在哲学研究》的第八部分《萨特的“有”“无”之辨》中,对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萨特思想明快的地方在于他毫不犹疑地以‘意识’为自己思考的核心问题,因而扬弃了海德格尔那个怪里怪气的‘Dasein’,而老老实实地称其为‘人的真实性’(human reality),‘有意识的存在’。”[3]243我们都知道海德格尔的Dasein指的是“人”,但海德格尔偏偏不用“人”这个词,而是生造出“此在”一词,为其理论人为地制造许多麻烦。萨特关注的就是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而由此衍生的美学极具人学色彩。还有关于萨特对“他人”的论述,叶秀山先生指出:“‘他人’的问题之所以提出,是因为人有‘意识’,……这里所谓的‘意识’,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意识’(理智),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意识’(海德格尔的‘心境’),……所以在这个存在论的意义上来理解人与他人的关系,就不是知识及其对象的关系,而是存在与存在的关系。”[3]259即所谓的“主体间性”。正是在这样有见地和理论深度的论述下,出现了一些高质量的萨特美学研究论文。
张世英先生对萨特的研究是与中国哲学融会贯通的。他将萨特的“虚无”与王阳明的“人心”相对比,认为萨特的“虚无”,“实际上是为人的自由,意识的独立自主,并进而为个人对世界负有全部责任作论证”[4]311。王阳明也强调“人心”的独立自主性。“但王阳明这里所讲的,只是一种治学态度,他未能从哲学的高度分析和说明人心之独立自主的根据何在。”[4]311王阳明哲学把重点放在顺乎“良知”的自然和本然方面,萨特哲学把重点放在“焦虑”和“自我选择”的论证和分析上。“不过,王阳明的哲学中只有一个现实的世界,没有形而上的世界,这一点却与萨特的哲学相通,颇具西方现代哲学的思想闪光。”[4]313正是在这样富有启迪和理论广度的论述下,国内萨特美学研究开始注重范畴和命题的研究。
(二)国内美学界对萨特美学的评价
国内对萨特存在主义美学的总体评价是:“以往的美学一般都避免与具体人生相联系,竭力追求所谓的无限与永恒,探索审美现象背后的本质奥秘,以致在德国古典美学集大成者黑格尔那里,这种追求与探索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萨特的美学则是一种‘入世’的美学,它一反传统思辨美学注重范畴推演的套路,把美学放在人学的大背景下,直接从人的存在与本质、人的自由与选择、人的命运与前途、人的价值与责任入手,来对美和艺术进行描述。”[5]我们认为,这个评价还是相当准确的。但在这个肯定的总体评价下,对萨特美学思想的理解也有失偏颇。
首先,认为“存在”是萨特美学思想的基础,但把萨特的“存在”理解为“被歪曲和神秘化了的人的精神生活的存在”[6]。其实萨特更注重作为人的存在的意义,即人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性,英雄或懦夫、自由或不自由。因此,在萨特那里,“存在”不是一个静态的范畴,而是一个动态的范畴,是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中的范畴。这种“存在的意义”才是萨特美学思想的基础。其次,认为萨特的美属于想象的领域,是非现实的;在现实中体验不到美感,只能体验到恶心感、荒诞感、虚无感……但是,正因为萨特强调美是想象的产物,才唤醒了人的自由感,使人在异化的现实世界中获得拯救。萨特的想象已不仅仅是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的必要条件,更是介入的一种形式,给人以行动的力量。最后,认为萨特的文学作品展示的是人生的困境,“人们从这里除了看到人生被毁灭、自由被窒息的悲剧以外,丝毫也看不见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光辉前途”,萨特的自由“只能使人在社会生活中成为迷途的羊羔”[5]。但,萨特正是要展示人生的失败面、世界的荒诞面,让人们行动起来,重建自由的王国。因为处境虽然是绝望的、不可改变的,但生活在其中的人却是自由的、充满希望的。
我们已经习惯于从正面认识现象,了解社会的美好和善良,但,是萨特引导我们从反面出发,从孤独、焦虑、恶心、自欺中提出问题,深入思考人的存在。那么,萨特美学思想的人学价值到底是什么?它对于我们现当代的美学发展和建构又有怎样启示和帮助?
三、萨特美学对中国现当代美学的影响
(一)反思传统的本质论美学
中国现代美学循着西方古典美学的发展道路,同样也在试图给出一个一劳永逸的关于美的永恒不变的定义。但无论是“美在自由的象征”、“美在典型(规律)”、“美在主客观的统一”,还是“美在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都只是对于人类审美活动和审美感受的某一方面的定义。即使今天的人们大多持的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依然要受到更丰富的审美事实的挑战。误区就在于这些定义的前提是认识论和知识论的“本质先于存在”的观点。先有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再把它对象化到事物上,从而确证了人的存在意义并进而产生愉悦。如果人的本质力量仍然需要通过外物来证明,这岂不意味着我们仍然没有走出黑格尔的理论困境,仍然没有走出传统的理性主义美学之路吗?为什么我们不能直接面对人的存在本身,直接观照人的生活世界呢?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从根本上揭示了存在主义和本质主义的不同,不是“本质先于存在”,而是“存在先于本质”,是我们的意识自由选择决定了我们是什么,从而决定了我们的存在方式和生存世界。没有一个事先预设的本质,存在是什么,本质就是什么。更没有什么美的本质,只有人的存在,人的存在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创造性等等存在方式决定了美的存在方式。因此,美学不应该追问:美是什么?什么是美?而应该追问:美如何可能?审美如何可能?如果说“哲学的第一步应该把事物从意识中逐出。恢复意识与世界的真实关系,这就是指,意识是对世界的位置性意识”[7],那么,美学的第一步恰恰不应该把美从意识中逐出,将美误解为与精神存在相分离的客观本体,而应该将美接纳为纯粹意识的意向性存在,领会为精神无限可能性的自为存在。在这样的思维前提下,就应该放弃追问“美是什么”或“美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应该重新设问为“美如何可能”或“审美如何可能”的问题[8]。这使得中国现当代美学的理论建构获得了转向的可能性,出现了“生命美学”、“超越美学”、“否定美学”等非主流美学。如果说,叔本华、尼采和弗洛伊德等人反对理性的本质主义而恢复了人的生命在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海德格尔和萨特就是反对认识论、知识论而奠定了人的存在在美学中的地位。因为前者只是把美学本体论由理性换成了非理性,但无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都还是属于认识论和知识论范畴,只有后者,真正完成了美学本体论的转变,给现当代美学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二)参与建构中国的现当代美学
1.后实践美学
有意思的是,萨特的存在主义美学思想在法国影响渐趋微弱,在中国却成了开启者。后实践美学之一的生命美学,其建构者潘知常,最初不是从尼采、狄尔泰、柏格森等人那里汲取思想资源,而是从萨特那里获得理论启示的。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开篇伊始探讨的就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问题,而潘知常在对中国当代美学进行反思时也是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出发,把主客对立和现象与本质的二分法等同起来。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意味着世界是一个因果联系之网,这个网络没有中心,只有因缘和无穷的伸展,因此,主客对立在本体论层面上是不存在的,审美作为人与世界的本体论关系只能是超越主客二分的。“既然审美活动只是超主客关系中的体验……那么它就不再归属于认识活动……而被归属于最为自由、最为根本的生命活动;同样,既然从主客关系转向超主客关系,自由也就不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就是人之为人本身。正是自由才使人成之为人,也正是自由才显现出系统质意义上的生命、意味无穷的生命,显现出美。”[9]潘知常将人的本质定义为自由,审美则是生命自由的表现,并对审美和自由的关系进行了如下的言说:“审美活动并不就是自由,而只是自由的理想;审美活动也不就是实践活动,而只是实践活动的超越(正是因为实践活动的不自由,才导致了审美活动的诞生);审美活动并不与认识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客体性、必然性相对应,而只是与超越必然的自由即自由的主观性、超越性相对应。”[10]这不正是萨特审美自由观的美学改造吗?
2.存在论美学
当代存在论美学观主要是由曾繁仁先生提出来的,因此我们这里的论述也主要是依据曾先生的观点[11]。以海德格尔和萨特为代表的存在论美学不再讨论美的本质问题,而代之以审美对象的分析,通过对美的现象的分析显现美的本质。同时存在论美学把美的现象与人的存在相联系,探讨人的一般存在境域与基本生存方式,揭示出美和艺术的存在的可能性。因为“审美作为人生存的一种表现方式,其秘密也只能从生存论的本体论的角度加以破解。”[12]本质论美学受传统认识本体论哲学的影响,主要是从主客体立论;而存在论美学受存在本体论哲学的影响,主要从主体间性立论。存在本体论不同于认识本体论之处就在于认识论中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存在论中则“此在与世界”的关系。本质论美学让我们执着于客体、执着于形式、执着于在场的东西,而存在论美学却让我们透过在场关注不在场,通过对话、交流和沟通使其出场。因此,我们需要存在论美学,因为只有存在论美学才能从整体上把握这个世界,才能不执着于自我而超越自我,才能不执着于在场的东西而超越在场的东西,使我们永远处于超越中、永远在途中,探索世界的无穷魅力。
我们知道,美学的根本问题就是人的问题,美学之谜就是人学之谜,而由于对人的不同认识和解释形成了不同的美学观念和美学流派。存在论美学和本质论美学的根本不同也就在于对人的认识的不同。没有人的本质,只有人的存在;没有美的本质,只有美的存在。因为人的存在,才有了世界的存在、美的存在。这是人的创造性和超越性所在。从创造性和超越性出发来解释人、认识人,使人更完美、充实,更无限地接近存在的无遮蔽状态,从而显现了存在的意义。当然,存在论美学和本质论美学不是相互对立,而是共存共容的。因为本质论美学是存在论美学的历史根源和理论基础,因此,我们不是像分析美学那样完全彻底地否定传统的本质论美学,而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美的本质无法解决美学所要面对的新问题,需要建构新的美学话语体系。
3.美在生活
海德格尔始终关注的是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不是存在者的意义和价值。萨特始终关注的是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遗憾的是,萨特的理论是建立在个人意识性存在的基础上的,并没有真正解决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使得这种意义和价值流于抽象的形式,只能在艺术中寻求想象世界的精神慰藉。但萨特又强调只有介入社会、介入生活,才能实现艺术上的想象世界和实现生活中的自由境界。萨特美学思想上的这种矛盾使得我们的目光由人的存在转向人的生活:存在即是当下的生活,美学应走向生活。这不同于西方古典美学的美与生活的统一。存在论意义上的美与生活的统一不是“外在的”统一,不需要一个外在于人的“理念”、“上帝”或“绝对精神”作为统一的中介;存在论意义上的美与生活的统一是内在的统一,具有本体论意义,因为宇宙间只有人的存在才有意义,物的存在只是存在而已。存在于世间的人的意义和价值就体现在其日常生活的追求中,这种追求是“即世间而出世间”的,美就存在于其中。因此,美即是生活,生活即是美。
每一种观念、每一种思想都有其存在的时空,超越了这个时空,人们就会对它陌生起来、疏远起来。萨特的美学思想也逃脱不了这种命运。但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积极介入”等一系列在绝望中求生存的思想所代表的一种入世精神,依然有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这大概就是萨特美学的独特魅力:在丑恶而绝望的荒诞世界中充满希望地进行自我选择,把想象的激情变为实际的创造活动、积极的反抗行为,从而拯救自己,也拯救他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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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繁仁.试论当代存在论美学观[J].文学评论,2003(3):57-68.
[12]俞吾金.美学研究新论[J].学术月刊,2000(1):76-85.
责任编校:汪长林
Sartre’s Aesthetics in the Chinese Context
FU Ai-hua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Hefei 230039, Anhui, China)
Abstract:In the second spread of western learning to the east between the 70s and 80s in the 20th century, Sartre, a French existentialist philosopher with distinctive theories,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the world and was studied widely. Based on the deep dialogue between Sartre’s aesthetics and Chinese theories, his aesthetics, the human value in particular, helped us to reflect on the traditional aesthetic essence and participa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aesthetics from the aspect of existential aesthetics.
Key words:Sartre; essence; existence; contemporary Chinese aesthetics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6)01-0056-05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1.013
作者简介:伏爱华,女,安徽来安人,安徽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艺术自律理论的演进逻辑及其反思”(AHSKQ2014D129)。
*收稿日期:2015-03-03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9 13:49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60309.1349.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