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宇(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试论《管子》中的“泲水”
侯宇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历代文献中,常把“泲水”解释为四渎之一的“济水”,二者之间也时常通用互换,然而细观《管子》发现二者完全相异,本文通过对出土文献包括甲骨文、金石文字的研究,并佐以后代传世文献,发现《管子》之“泲水”与“济水”无关,并且揭示了“沸水”、“沛水”、“海水”都由“泲水”或讹误或穿凿附会而成,此“泲水”当即为卤水。
关键词:管子;泲水;盐业
Abstract:In the past, people always interpreted the word "Jishui" into the river name "Jishui", and sometimes they can replace each other. However, when we read Guanzi, we can easily find them quite different. This article aims to find the difference and explains where it comes by studying excavated documents and varies version of Guanzi.
Keywords:Guanzi; Jishui; salt industry
《管子》是一部以记录和传播齐相管仲及其学派施政理念的书籍,其大部分篇章为战国时期所完成。《轻重》为《管子》中的一篇,《轻重》非汉代以后伪书[1],而有关“泲水”的记载则多数出自于其中,现将《管子》中有关“泲”之记载全部列举如下:
北方之萌者,衍处负海,煮泲水为盐,梁济取鱼之萌也。薪食。(《管子·轻重丁》[2])
煮泲水为盐,正而积之三万钟。(《管子·地数》[3])
夫海出泲无止、山生金木无息。草木以时生,器以时靡币,泲水之盐以日消。(《管子·轻重乙》[4])
文献中人们常把“泲水”释为水名“济水”,但是通过以上列举,发现二者不同,第一条“泲”与“济”同时出现,而《管子》中的为水名时“济水”仍做“济水”,“泲”与“济”二者不同。第二、三条“煮泲水为盐”,“海出泲无止”则说明泲水出于海水,水含盐。若按“济水”讲,“济水”为淡水河不能产盐。对此情形,古今学者对“泲水”的字形与字意进行了讨论,主要观点有以下四种:1.洪颐煊和戴望认为“泲”为“沸”。2.何如璋认为“泲”为“海”。3.闻一多认为“泲”当作“沛”。4.于鬯认为“泲”为盐之质[5]。本人认为起码对于《管子》来说,第四种解释最为合理,“泲”之“沸”、“沛”当为一字,为“泲”之字形讹误。“泲”“济”为二字,二者混用或因假借和后人穿凿附会所致。“泲”之为“海”者,是因受其他文献影响和校勘者自己理解所致。
本文将通过“泲”与其他字进行辨析,分析“泲”之本来含义,并从形和意两方面揭示不同学者将“泲”理解成其他字的原因。
除《管子》外,其他传统文献大多将“泲”解释为“济”。解释清楚这两者的分别,对更全面认识“泲”有着重要的意义。
查《康熙字典》及《说文解字》,“泲”之含义共有三:一为水名;二为地名;三为动词过滤。能体现“泲”本义的不仅在于一个事物所冠之名称,而在于其行为动词的用法。而古人将两字混为一谈也必然有其原因。关于“泲”、“济”之通,主要用在四渎之一的“济水”中,本人以为因传世文献受政治、学派、个人因素影响深远,传统文献与原文可能有所偏差,故在此文当以出土甲骨文金石文字为主,传统文献只作佐证。
按造字的发展规律,最早的河水名并无“氵”,如古齐地域的淄水、溡水、渑水,最初都被写作“菑”、“时”、“黾”,到战国之后才演变成为“淄”、“溡”、“渑”。其中菑、时、黾除作为音符以外,也有其实际意义。“济”、“泲”之差在于“齐”和“”。甲骨文中见“齐”不见“济”,战国“济阴”圜钱也写作“齐阴”,众多出土文献证明,“济水”乃齐地发展而来。“齐”在疆域上说乃是“济水”主要河段的流域范围。出土文献《清华简·系年》上显示:晋敬公立十又一年……齐人焉始为长城于济[6]。齐国有一条沿济水而建的齐长城[7],这得到了考古学观察验证。上述材料证明以水命名的“济”源自“齐”地。
从实质来说“泲”、“济”实为二字。“济”水之名由“齐”地发展而来。而“泲”从造字本意来说是象形过滤的意思。传世文献将“泲”、“济“混为一谈,原因有二,一是二者发音相似,可以互转,二是人们牵强附会所致,黄河为“浊河”,济水过黄河而不浊,是谓“清河”,所以人们才会将清洁之后的河流“济水”误认为是“泲水”,“泲水”也就是“清河”与“浊河”黄河相对。
“沸”、“沛”、“海”之说,只存在在《管子》一书中。因版本和各代学者理解不同,对“泲”之认识也不同。
“泲水沸水说”所持观点主要人物是洪颐煊和戴望,所依据版本乃是宋本《管子》。洪颐煊在《管子义证》中说泲水清,不能为盐。也将此“泲水”认作是水名“济水”。戴望《校正》因此援引宋本《轻重甲篇》作‘煮沸水为盐’,以‘泲’为‘沸’字之误[10]。然而宋本《管子》除《轻重甲篇》作“沸”而外,其余皆为“泲”,以一字之误,而改全篇,其法并不可得。近代闻一多先生还给出洪氏以“沸”代“泲”的原因,他认为“作沸者,沸声义俱近,涫沸之水亦有浮沤,故海边起浮沤之水亦称沸水也。”浮沤,即水面上的泡沫,以泡沫之形代海之所出,也是不妥。
马非百则认为,此“沸”与“泲”都是“卤水”之意。从声上来说,、弗声同步,可以相假。从形上说《说文解字·鬲部》“沸涫”之“沸”字写作“”,为煮水之形,“沸”通指海水中之盐质。从语音角度,二者确实可以相假。但是首先此“沸”乃是于宋本所校,只有《轻重甲篇》作“沸”,其余皆作“泲”,前面分析“泲水”直接可以当作卤水,以“沸”为之,取繁省简,证据稍显不足。另《说文解字》中的“”,也不能直接推出“沸”就是卤水,籀书中的“沸”字写作由弗,鬲和水符三部分组成,从弗,弗者,矫也。弗,也就是矫正的意思。“沸”者之形,由就可得知,而“弗”是来用作音符,明显与“卤水”含义相差甚远,反观“沸”与“泲”二字,发现二者古音相近,字形相似,故此推测“沸”为“泲”之误。
“泲水沛水说”主要观点主要阐述在闻一多的《管子集注》中:“洪谓‘沸’为误字,良是。然:‘沸’字义亦难通。今谓‘泲’当为‘沛’,字之误也。[11]”闻一多认为“泲”是“沛”的误字主要理由是:1.“泲”与“沛”的隶书相近,今本的《汉书·地理志》都作“沛”。2.“沛”当作“浡”,他说:古盖以海水跳波击岸,喷浡而成沤者,其色正白,状极似盐,故呼水未成盐者曰浡。查“泲”与“沛”在字形上确实很是接近,篆书“秭”写作“”右半部分和“巿”相差无几,而“趀”在《说文》里就写作“”。然甲骨文中见“趀”而不见“”,“趀”早于“”,所以应当是“泲”先而“沛”后,从字形来说,应该是“泲”演化为“沛”。至于“沛”作“浡”,做卤水讲,闻一多“盖以海水……”亦为推测所出,只简单的讲海水冲击泡沫白色为盐状,证据尚缺,不足为信。
“泲水海水说”最易理解,海水中含盐可煮,但是如果海水出于海水就不免多余。将“泲水”解释为“海水”应当只是后人为更加容易理解而刻意为之。
总的来说,实际上的水名“济水”与“泲水”无关,《管子》中的“泲水”和其他写法“沸水”“沛水”和“海水”随着历代的研究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卤水说”,而“泲水”当为原名,随着后世文献的传抄雕刻及理解错误,进而衍生出上述说法。
“泲水”为“卤水”说,与我国古代海盐的生产工序有关。“古代海盐生产主要有两种技术,即明代之前的淋煎法(又称淋灰法)和元代开始兴起的摊晒法[12]。《天工开物·作咸》中讲:凡淋煎法,掘坑二个,一浅一深。浅者尺许,以竹木架芦席于上,将扫来盐料(不论有灰无灰,淋法皆同),铺于席上。四围隆
起作一堤垱形,中以海水灌淋,渗下浅坑中。深者深七八尺,受浅坑所淋之汁,然后入锅煎炼。[13]也就是掘坑两个,一浅一深。在浅坑上铺起芦席,用收集来的盐料(卤水)浇在芦席上淋灌(过滤),汁水流进深坑,再提放到锅中煎炼。在山东寿光古盐业遗址中就发现了过滤卤水用的淋灰坑,此处,“卤水”过滤称之为“泲”也毫不过分。
综上所述,泲为动词,是过滤的意思,“泲水”是对水的杂质进行过滤,后来发展为名词称为含有杂质的水的统称。《管子》中的“煮泲水为盐”当为含有杂质的卤水,后来直接演变为卤水。“济”“泲”相混杂,主要是文字的假借和牵强附会,由此造成传世文献的混乱。“泲”、“沸”、“沛”三者字形相似,发音相近,因而讹误。
参考文献
[1]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J].历史研究,1956(12).
[2]房玄龄注:《管子》,四库全书版,卷二十四,轻重丁第八十三.
[3]房玄龄注:《管子》,四库全书版,卷二十三,地数第七十七.
[4]房玄龄注:《管子》,四库全书版,卷二十四,轻重乙八十一.
[5]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M].中华书局,1979.
[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简研究(第2辑)[M].《系年》篇,第二十章.
[7]陈民镇.齐长城新研——从清华简《系年》看齐长城的若干问题[J].
[8]郑兴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四库全书版,卷七.
[9]郑兴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四库全书版,卷二十.
[10]马非百.管子轻重新诠[C].中国冶铁发源地研究文集,2012:44-45.
[11]张友直.《管子》货币思想考释[M].2002:220.
[12]王青.淋煎法海盐生产技术起源的考古学探索[J].盐业史研究,2007(1):32.
[13]潘吉星.天工开物校注及研究[M].巴蜀书舍,1989:269.
作者简介:侯宇(1988,11-),女,汉,山西省大同市人,工作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史。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4-02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