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婷婷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北碚 400715)
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思考
周婷婷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北碚 400715)
比较教育学的可比性涉及比较对象和资料数据两个方面。比较对象可比性是内容的同质性与时间或空间异质性的统一,资料数据的可比性是指收集资料的方式和评价资料方式的同质性与相同维度资料数据内容的异质性的统一。对比较教育学的研究可从时间、空间及内容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比较教育学;可比性;比较对象;资料数据
对可比性进行界定,首先需要认识什么是事物之间的比较。比较问题是可比性问题的逻辑起点。比较是认识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相同点或相异点的逻辑方法[1]。涂尔干(Durkheim)认为比较的方法是间接实验,在这个实验方法之下,他认为可以从比较“相伴差异”或者“共存差异”的特殊方法中找到最适合于社会学研究的工具。从功能的观点,希尔克(Selkirk)认为比较意味着确立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现象之间的关系,最终推断出他们之间相同、相近、相异的关系[2]106。
对不同事物进行比较研究,首先涉及到比较对象的可比性问题。那么什么是可比性呢?纳德尔(Nadel)认为:“比较这种方法就是对看上去具有可比性的社会情形进行分析。所谓可比性情形,就是共同的特点(活动方式、相互关系)和不同的特点,即具有某种差异的同有特点。这种第一印象最能准确显示出统一性和差异性在何种程度上通过一定的特点得到反映,或者说通过其他的特点来论述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相互关联[2]107。黄骏将可比性分为两个层次:浅层和深层。浅层次的可比性比较直观,通过简单的比较就可以比出结果来,比如简单地就能比较出两个对象的共同点或不同点。而深层次的可比性则不会那么直观,不是简单地比较就可以比出结果来的,这种可比性必须基于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并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才能发现。如果两者之间有了可比性,还要注意区分到底是哪一个层次的可比性,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两个不同层次的可比性[3]。何塞·加里多(Jose Garrido)认是“可比性”,即比较的可能性而言,所比较的对象必须具有同质性。同质性是说它们的构成特点、本质成分是相同的。比较不可能在绝对不同的现实之间进行。因为这些不同的现实只得到绝对的差异[2]110。迟旭、周世厚认为可比性是对事物间特定关系的表征,作为学术概念的可比性是同质性与异质性的统一[4]。
通过对上述学者对于可比性的认识进行总结,可以看出对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或者完全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比较的两个事物应该同时具有相同点和不同点。就是事物之间同时具备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构成了事物可比的基础。所以,可比性是事物进行比较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的统一,即事物之间同质性与异质性的统一。
(一)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重要性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比较教育的学科性质做了如下陈述:比较教育学被认为是教育科学领域中的一个新的分支学科,它的基本特征是国际性、可比性、综合性或跨学科性[5]。可比性作为比较教育学科的基本性质,历来受到不少学者的重视。如学者厄尔·迈纳(Earl Miner)说:“今后,凡是从事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学者们必须掌握可比性的原则,这是基本的知识。”[6]比较教育学家埃德蒙·金(Edmund King)很强调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可比性[7]。梅思曼(Mei Siman)认为讨论不同研究者用不同手段在非常不同的时期所收集的材料的可比性很重要。何塞·加里多(Jose Garrido)强调材料的可比性应该成为所有比较研究的前提条件[4]。由此可见,可比性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若事物之间没有可比性,那么比较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比较教育学可比性存在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结合。所谓统一性,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多样性则是指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事物发展变化的共同性与差异性是应用比较法的客观基础。在空间上同时并存的事物之间以及在时间上先后相继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性与差异性。在客观世界的发展过程中,大至社会形态的更替,小至具体的某人某事,均处于联系之中。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仅在时间上先后相继、互相联系着,而且还在空间上与他事物相互依赖和互相联系着。客观事物既是有联系的又是有区别的。这种联系与区别就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本依据[8]。这就是比较研究的可比性存在的可能性。
(一)国外学者对比较教育学可比性前提的认识
爱德蒙·金(Edmund King)主要强调背景的可比性和概念的一致性。特雷舍韦(A.R.Trethewey)认为,科学合理的比较教育研究必须保证两点:概念内涵一致,资料收集与数据统计的方式与标准一致[4]。何塞·加里多(Jose Garrido)认为不可能对“绝对不同”和“完全相同”的事实进行比较[2]111。冲原丰(Chong Yuanfengzao)认为,在学术研究中,为了有效地进行比较研究,一般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两种以上的事物;二是这些事物必须有共同的基础;三是这些事物必须各有不相同的特性。学科教育正是具备了这三个条件[9]。定性教育资料和定量教育数据都应该具有可比性。诺亚(H·J· Noah)曾指出,所收集的资料数据缺乏可比性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4]。
(二)国内学者对于比较教育学可比性前提的认识
顾明远和薛理银认为,对几个国家的教育进行比较研究需要具备两个前提:共同性和差异性。“事物发展变化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应用比较法的客观基础。双宏和白彦茹强调在运用比较法时应注意可比性问题,要有统一的比较标准,即概念要统一,取样要统一,量度要统一等。蒋凯认为,可比性问题主要涉及“研究对象的可比性和资料数据的可比性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被比较对象之间具有充分的相似性,同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后者指概念内涵、统计标准、处理方式的一致性。可以将可比性的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象之间的同质性和异质性,而这正是比较学科中可比性的基本内涵。同质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资料与数据的统一性、背景的相似性、问题的同质性[4]。高如峰、张宝庆认为建立可比性的首要条件在于相比较的事物必须是同类事物。如果把几个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硬拉在一起作比较.那么这种所谓的比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其次,实现可比性必须建立比较的统一性。统一的概念标准,统一的统计标准和收集资料的方法,统一的比较标准,统一的比较基础,无疑均是可比性产生的前提或条件。没有这些基本条件,比较是无法进行的[10]。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于比较教育学可比性前提的认识来看,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在比较教育研究中,选取比较对象并不是随意的。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比较,必然涉及到为什么选择这些研究对象,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的问题。一般而言,在选取教育现象进行比较研究时,要求被比较对象之间具有充分的相似性,同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样的比较才更有意义。其次,在选择用于比较的教育资料数据时,也要考虑其可比性问题,定性教育资料和定量教育数据都应该具有可比性。
在我国,多数学者倾向于根据研究的复杂程度把比较教育学分为国别研究和比较研究。国别研究一般是指对某个或某些特定的国家的教育现象或教育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于本国教育改革提供借鉴,一般不涉及比较。国别研究一般涉及借鉴问题,借鉴可以是经验也可以是教训,借鉴问题不一定涉及可比性。如对于教训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只要记住教训,并不需要对两国进行比较。比较研究通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教育现象或教育制度,呈现交流借鉴的功能。因此,本文探讨的比较教育学主要指的是比较研究。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于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认识,本文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客观方面主要是指事物进行比较本身的客观特点,主要指研究对象自身的性质、结构等特点,它们是否具有可比性。同时,事物的比较离不开主体人的赋予,此即主观方面,如人的评价标准、资料收集方式。
(一)从客观方面对比较教育学研究可比性的思考
从客观方面,即研究对象,对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认识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第一,必须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第二,比较是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进行比较的事物之间必须同时具备同质性与异质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比较的两个事物应具备相同的概念。由于文化的不同,进行比较时要求研究者首先应确定所比较的事物之间的概念内涵是一致的,如“public school”这一词语在英国和美国的含义大相径庭,在英国一般指自治的私立精英学校即“公学”,在美国一般指由地方税收维持的公立中小学校,澳大利亚不同的州对于这一词语的理解也差异悬殊[11]。因此在使用时就必须明确该词在不同背景下的意义。
根据何塞·加里多(Jose Garrido)的观点,比较只能是教育现象、教育事实的比较。本文对比较教育学研究对象从时间、空间及内容三个维度进行界定。这是界定比较教育学研究对象常用的划分维度,学者生兆欣采用此维度进行界定。生兆欣把比较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时间上分为古代和当代;在空间维度上划分为国家-民族及地区、国家、文化圈;在内容维度上简单划分为教育制度及教育的全部领域两个维度[4]。
对于比较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可比性,本文认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进行比较时,应保证研究对象的内容维度是统一的,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至少应该保证有一个维度是不同的,即可以是比较不同时间、同一空间、相同内容的对象的异同,如本国古今教育制度的对比;或是比较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相同内容的对象的异同,如当代中美教育制度的对比;亦或是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相同内容的对象之间的异同比较,如现代中国教育制度与20世纪美国教育制度的对比。保证内容维度的同一,时间及空间至少有一个不同,这是比较教育学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的前提。内容维度的同一,即是该比较研究的同质性;空间和时间维度的相异即是比较研究的异质性。比较教育研究对象的可比性即介于内容维度的同质和时间及空间异质的统一。
很多人都对比较教育的可比性提出疑问,认为两个不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治、科技等各方面情况都不同,这样的比较缺少针对性。本文认为比较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事实,那么比较的对象也是教育事实之间的比较,并非国家之间的比较。不可否认,教育事实产生的背后一定离不开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的影响,是这些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但是这些并不影响两个国家之间教育事实的比较。本文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影响到我们是否能够借鉴他国比较好的经验,或是将本国较好的经验传授他国。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到异同,但是也许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如政治、经济等原因,我们无法直接照搬他国的经验,对于我们借鉴他国的目的产生了影响,但是并不能就此否定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二)从主观方面对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思考
研究的对象明确后,需要收集研究材料。比较研究通常需要采用贝雷迪的比较四步法。贝雷迪将比较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归为描述、解释、并置和比较。进行比较对要对在并置阶段仅大致浏览一下的材料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并置作进一步的解释,并置只是初步比较,或者是将比较双方对立起来。其目的不是通过比较得出结论,而是确定一下究竟是否可能作比较。并置的真正意图在于回答这么一个问题,即“根据什么来比较”。这里所探究的就是罗伯特·乌利希(Robert Ulrich)所说的“比较中介”。并置是为了确立可比性或者使资料基本一致而安排的[12]。将材料进行并置以后,对材料进行多维度的比较,以期得到研究对象相关的结论。
从主观方面对比较教育学可比性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确定的比较对象的概念内涵后,需要收集资料进行比较,此时要求对比较对象资料的收集方式应该是一致的,如对一比较对象采用调查法的方法收集资料,而对另一对象采用实验法,则可能影响后续的比较。若因为文化、现实等客观因素,无法采用相同的资料收集的方式,应该尽量减少由于资料收集方式对于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的干扰;第二,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时,应该具备根据事物的性质,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这里的统一的标准包括相同的评价单位、相同的口径等。
如果仍然从时间、空间、内容三个维度来界定资料数据,那么这里所说的资料数据的异质性主要是空间上的,内容上必须相同,即比较的对象是同一个维度进行比较。时间则可以根据需要变化,可以是同一时间段进行对比,也可以是不同时间段进行对比。所以,资料数据的可比性是指收集资料的方式和评价资料方式的同质性与相同维度资料数据内容的异质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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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the Comparability of Comparative Education
ZHOU Tingting
(Faculty of Educ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Beibei,Chongqing,400715 China)
The comparability of comparative education contains comparative objects and information and data.The research on com⁃parative education includes three dimensions as time,space and content.The comparability of comparative objects means being unified be⁃tween homogeneity of content and heterogeneity of time or space.The comparability of information and data means being unified between homogeneity of the way of collecting information and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heterogeneity of same dimension information content.
comparative education;comparability;comparative objects;information and data
G40-059.3
: A
: 2096-2126(2016)06-0133-04
(责任编辑:刘婧)
2016-09-26
周婷婷(1991—),女,福建福鼎人,西南大学比较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师教育国际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