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势力视角下跨省直接交易的竞争效率分析

2016-03-17 09:33白顺明吴永飞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0004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电力交易中心湖北武汉430077

叶 泽,白顺明,吴永飞(.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0004;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电力交易中心,湖北武汉 430077)



市场势力视角下跨省直接交易的竞争效率分析

叶泽1,白顺明2,吴永飞1
(1.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电力交易中心,湖北武汉430077)

[摘要]由于省内发电企业市场势力的存在,省内直接交易一直以来效果不明显。文章结合华中区域各发电企业数据分析,发现在区域内发电企业市场势力降低,在这基础上分析了由市场势力决定的发电企业谈判系数与市场均衡价格的关系,得出在进行直接交易的过程中发电企业市场势力越大使得均衡价格越大最终接近标杆电价;反之,则均衡价格倾向于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论证了在跨省交易的模式下竞争效率最稳定。

[关键词]市场势力;区域市场;均衡价格;直接交易

一、引言

2002年五号文件就提出了直接交易(直购电)改革试点任务,2012年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直接交易改革的具体意见, 2015年九号文件将直接交易改革作为今后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直接交易改革受到国家政策层面上的高度重视,国家电网公司也积极支持,但是直接交易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1],市场竞争机制体现不充分,原因在于省内市场势力的存在。目前全国24个省份所启动的直接交易试点都是在省内进行的,也就是说大用户只能向省内发电企业购电。而国内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电厂在各省的分布情况不同,一般一个省的发电企业相对集中属于某个发电集团公司,在湖北省国电集团电厂比较集中,而在湖南省大唐集团电厂比较集中,这样容易导致省内直接交易时发电集团的垄断地位,容易形成市场势力,最终产生默契性合谋,即发电企业之间以隐含或默契地方式协调其相互竞争关系以使共同利润最大化[2-5]。

基于此,本文首先采取集中程度指标衡量出华中各省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电厂的分布情况,论证市场势力存在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由市场势力决定的发电企业谈判系数与市场均衡价格的关系,以此论证跨省直接交易模式的竞争效率和可行性。

二、发电企业的市场势力

由于规模经济效益的存在,电力工业中企业的规模较大,数量较少,从而使市场结构具备一定的垄断性。在一个垄断的市场,企业就可能制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经济学家把这种获得超过边际成本的价格的能力称为市场势力。

(一)市场势力的判断依据

市场集中程度是影响市场势力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分析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指标,市场集中度通常用市场中企业的数量表示,数量越少,表示市场集中程度越高。赫芬达尔指数也是经常作用的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由于是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市场份额大的企业对指标的贡献值更大,从而更有利于反映市场中大企业的地位和影响[6-7]。赫芬达尔指数的计算公式为市场中各市场主体市场占有率的平方之和,即:H HI=。

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用赫芬达尔指数评价市场势力的大小, 以H HI值为基准的市场结构分类。一般而言,H HI值应界于0与1之间,但通常的表示方法是将其值乘上10 000而予以放大,故H HI应界于0到10 000之间。美国司法部利用H HI作为评估某一产业集中度的指标,并且制定出下列标准:以H HI值为基准的市场结构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赫芬达尔指数评价标准

(二)实例分析

本文以市场集中度来分析各省发电企业市场势力,相对集中的电源分布在发电企业参与的直接交易中形成了相对垄断的市场结构,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计算和评价华中各省发电企业集中度,可分别得出表2、表3。

表2 华中各省发电企业集中度测量

表3 华中区域发电企业集中度测量

通过表2分析可得,各省均属于高寡Ⅱ型,发电企业集中程度高,说明在各省内发电市场竞争效率低下,发电企业可以操纵市场价格,由勒纳指数L=(P-C)/P,可以发现:市场价格P明显高于边际成本C,(P-C)/P≥0,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直接交易必然会使得交易价格接近于标杆电价pt(有p=pt-ε,ε→0),使得直接交易无法进行,因为用户根本无法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结合表3发现:将范围扩大到区域范围内,发电企业集中程度变为低寡占Ⅰ型,伯川德曾认为把价格看作是双寡头竞争的策略手段,得出了最终均衡就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结论,即双寡头企业都将价格定在等于边际成本[8],此时在区域市场内,企业间背叛惩罚无效,合谋无法进行,各发电企业均会寻求市场均衡价格形成纳什均衡结果,理论上直接交易可行。然而事实上直接交易对于发电企业和用户来说是存在准入条件的,因此本文着重在分析双边交易下,分不同准入情景下的均衡价格确定,分析跨省直接交易的竞争效率。

三、市场均衡价格模型

设发电企业的保留价值(即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为ps,用户的保留价值(即上网标杆电价)为pd。把pd-ps称为谈判租金。pd>ps(pd,ps>0)。谈判中双方就如何分割谈判租金进行讨价还价π=pd-ps代表所要分割的谈判租金。

设发电企业的谈判系数为δs,δs大小由发电企业和用户市场结构、用户电量需求规模(本文用相对用户需求率表示)以及谈判周期(机会成本)决定,设价格谈判中用户的谈判系数δd, δd的大小假设由发电企业的谈判系数决定。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N1、N2分别表示发电企业数量和用户数量,N2/N1表示市场集中度;Q(N1,N2)代表用户的相对电量需求率,反映不同用户电量需求量的不同,其具体表达式含义如下:

-bipi)/N1表示平均每个发电企业需满足用户的需求数量,(cj+djpj)/N2表示平均每个用户需承担发电企业发电量,变形则为Q(N1,N2)=;T(N1,N2)代表发电企业的机会成本(谈判周转次数),T(N1,

用x表示发电企业所得谈判租金的份额, (π-x)为用户所得谈判租金的份额,x和(πx),分别是时期i时发电企业和用户各自所得的份额。这样,如果博弈在时期t结束,发电企业支付的贴现值是ω1=δt-1sxt,用户支付贴现值是ω2=δt-1d(π-xt)。双方在经过讨价还价后,根据Rubinstein的结论,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为:

即电力市场均衡价格为:

(一)少数发电企业和所有用户直接交易

对于一对一讨价还价现实中直接交易已出现过这种情况,不再论述。我们先假设允许只有少数几家发电企业和几乎所有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即N1非常小而N2非常大。存在:

式(4)是发电企业的谈判系数函数关于发电企业数量求偏导的结果,式中,由于Q(N1, N2)表示的是电力用户的需求率函数,发电企业数量小用户数量大,卖方市场占有主导地位,导致用户的电量需求受到控制,发电企业选择性多,因此电量需求少的用户无法得到电量或需高价支付所需电量,相对电量需求率越小,即用户电量需求率受发电企业数量的反向影响,有<0;同时,因为若发电企业数量少则N1小,用户需求弹性低,此时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谈判时间短,则谈判周转次数大,说明N1与谈判周转次数呈反比,即γ<0成立;-<0恒成立,所以式(4)整体为负数,在少数发电企业和所有用户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发电企业谈判系数与发电企业数量成反向关系,发电企业数量越少谈判系数越高,由式(3)可得均衡价格越高为p∗=≤pd。

在少数几家发电企业和所有用户进行直接交易时,由于发电企业存在市场势力,合谋等因素的存在会使得市场均衡价格接近于标杆电价pd,直接交易的结果是发电企业获取了几乎所有的谈判租金,致直接交易处于用户愿意接受该交易的临界状态,若均衡价格达到pd,直接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若此时引入跨省直接交易模式,此时即使发电企业数量少,由于区域扩大发电企业合谋程度会明显降低,且合谋背叛的惩罚力度小,会使市场均衡价格降低从而便于直接交易的实施。

(二)所有发电企业和少数用户直接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假设允许所有的发电企业和几家用户进行直接交易,即N1非常大而N2非常小。存在:

式(5)是发电企业的谈判系数函数关于用户数量求偏导的结果,式中,由于Q(N1,N2)表示的是电力用户的需求率函数,用户数量越小买方市场占有主动地位,用户可以自主调节自己的需求量,即使所需电量少,发电企业也会出售电量,因此电量需求率越大,也即用户电量需求率受用户数量的正向影响,有>0,β>0;同时,因为若用户数量少则N2小,用户需求弹性高,此时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谈判时间长,则谈判周转次数小,说明N2与谈判周转次数呈正比,即γ>0>0,式(5)为正,在所有发电企业和几家用户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发电企业谈判系数与用户数量成正向关系,用户数量越多发电企业谈判系数越高,由式(3)可得均衡价格越高为p∗=ps+π≥ps。

在所有发电企业和几家用户进行直接交易时,由于用户形成势力使得市场均衡价格接近于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ps,直接交易的结果是用户获取了几乎所有的谈判租金,致直接交易处于发电企业愿意接受该交易的临界状态,若均衡价格达到ps,发电企业将无利可图从而放弃直接交易。和前节分析一样引入跨省直接交易模式,由于担心省外发电企业进入抢占本省的电量,发电企业被迫以边际成本进行直接交易,直接交易得以进行。

(三)数值计算

以上分析了两种特别情况,分别分析了卖方市场势力下和买方市场势力下均衡价格的形成,接下来通过仿真分析,论证在不同市场势力下均衡价格的稳定性。假定所有发电企业可接受的最低价格(边际成本)为0.28元/千瓦时,用户可以接受的最高电价(标杆电价)为0.48 元/千瓦时,δd∈(0,0.1,0.3,0.5,0.7,0.9,1), δs∈(0,0.1,0.2,0.3,0.4,0.5,0.6,0.7,0.8, 0.9,1);根据式(2),通过Matlab作图,得出市场均衡价格与谈判系数的关系,如图1所示。

计算结果表明:发电企业和用户的谈判系数是影响电力市场均衡价格的两个因素。当发电企业谈判系数为1时,发电企业中存在市场势力,市场均衡价格为0.48(标杆电价);当用户谈判系数为1时,用户存在市场势力,市场均衡价格为0.28(边际成本);可得发电企业的谈判系数越大,均衡价格越大,均衡价格对发电企业越有利;而用户的谈判系数越大,则均衡价格越小,均衡价格对用户越有利。

在这基础上我们选取N2/N1作为衡量市场势力的指标,绘出市场均衡价格与N2/N1的关系曲线图,集中分析如图2所示。

图1 均衡价格与谈判系数的关系

图2 市场势力与均衡价格关系

结果为:随着卖方势力的增强市场均衡价格越来越接近上网标杆电价(N2/N1<1),且发电企业相对于用户数量越少趋向于标杆价格的速率越来越快;随着买方势力的增强市场均衡价格越来越接近边际成本(N2/N1>1);不仅如此,当处于竞争状态(发电企业数量和用户数量相当时)市场均衡价格为0.39元/千瓦时,此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跨省直接交易模式下,通过表3我们发现区域内市场势力较小,甚至可以认为是处于竞争状态,此时进行直接交易效率是最高的也是最稳定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各自获得比较理想的谈判租金份额。

四、结论

在进行直接交易的过程中发电企业市场势力越大,导致交易的均衡价格越大,最终接近标杆电价;反之,则均衡价格倾向于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同时,在跨省交易的模式下竞争效率最稳定。随着卖方势力的增强市场均衡价格越来越接近上网标杆电价,且发电企业相对于用户数量越少趋向于标杆价格的速率越来越快;随着买方势力的增强市场均衡价格越来越接近边际成本。说明在跨省交易的模式下由于市场势力小(认为处于竞争状态),买卖双方各分得一部分谈判租金,直接交易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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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titive Efficiency of the Cross-Provincially Direct Trad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ket Power

YE Ze1,BAI Shun-ming2,WU Yong-fei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04,China; 2.Power Trading Center,Central China Branch,China State Grid Corporation,Wuhan,Hubei 430077,China)

Abstract:Due to the existence of market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in the province,the effect of the direct transaction inside has been unobvious.By analyzing the data of the plants in central China,we found that its market power in the area has been reducing.On the basis of the previous analysis,the relationship,between the negotiation coefficient of the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determined by market forces and the price for market balance,has been demonstrated.Researches shows the result that during the direct transaction the greater market power of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is,the greater of the market equilibrium price is,and that finally the price approaches its benchmarking price.On the contrary,market equilibrium price close to marginal cost.It has been proved that the most stable competitive efficiency lies in the mode of cross-provincial transaction.

Key words:market forces;regional markets;equilibrium price;direct trading

作者简介:叶 泽(1962-),男,湖北仙桃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电力市场经济等研究;白顺明(1968-),男,湖北十堰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管理研究;吴永飞(1990-),男,福建宁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管理、电力市场经济等。

收稿日期:2015-12-03

DOI: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1.012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934X(2016)01-00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