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批次小儿退烧口服液不符规定被召回

2016-03-17 15:18张小妹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符合规定食药监药业



10批次小儿退烧口服液不符规定被召回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检验不符合规定。为维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并停产整顿,目前正在对企业进一步立案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其栀子、黄芩的含量经测定不符合规定。此外,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胃康灵胶囊的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

食药监总局表示,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反映该两家企业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同时,企业停产整顿,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针对查明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相关召回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得知,从11月下旬开始,该公司就已启动药品召回工作。“我们主要针对医药公司召回,通过医药公司下函到各个零售药店召回这几批次药品。”对于已流入市场的药品,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将不合格药品下架封存,并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每召回一批药品,公司都会及时上报给食药监局。”此外,对于已购买该药品的消费者,“可带药品到购买点退货,这些药品都是全额退款”。

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目前正在对各大药店及医疗机构所售的上述不合格药品情况进行统计,如有将即刻召回。北青报记者联系了金象大药房和同仁堂等多家药店,均表示店内未销售上述药品。(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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