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霞
徽州名儒对孝的诠释及其意义
蒲霞
摘要:徽州名儒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在继承儒家“孝”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孝是百行确立的基础,是“忠”之本,是强国固本的基础,因而非常重视孝道。徽州名儒对践行孝道的方法也进行了总结,认为应将孝贯穿于先人生死两界,应用物质载体和形式承载孝道,长辈应对晚辈言传身教,晚辈对长辈应行孝尽孝。徽州名儒围绕孝所开展的活动,对徽州地区产生了积极影响:全社会表彰和宣传孝道,严惩不孝者,将孝体现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各种形式的祭祀表达对祖先的孝思。徽州地区孝风盛行,“孝”维系了徽州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维护了徽州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徽州;陈栎;朱升;孝道;孝悌;家训;族规;徽学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体现了儒家亲亲、尊尊、长长的基本精神。徽州地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对于“孝”的宣扬和传承非常重视。徽州人遵守孝道,坚持孝道,传承孝道,并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孝文化。随着徽文化研究的逐渐深入,学术界对于徽州孝文化也开始关注,对诸如徽州孝文化的成因、传统孝文化对明清徽商的影响、孝文化对宗族的影响、孔子“孝”思想在徽州的表现和影响、明清时期徽州节烈妇女的孝道、徽州孝的教化措施、宗族在“敦孝悌”方面的举措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周致元:《明代徽州的教化措施及其影响》,《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查志伟:《孔子“孝”思想在徽州的表现和影响》,《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伦常秩序控制》,《江海学刊》2009年第3期;王传满:《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孝道、母道和妇道述评》,《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李少玉:《传统孝文化与明清徽商》,《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张安东:《徽州孝文化及其成因之考察》,《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樊程:《孝文化对徽州宗族的影响——以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为例》,《理论建设》2013年第2期;罗飞雁:《徽州民间故事中的“孝子贤媳”与“不孝女”——论徽州民间家庭伦理观念》,《黄山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笔者曾将徽州孝文化归纳为三个基本特点:孝者涉及范围广泛,孝行表现形式多样,旌表孝者形式多样*蒲霞:《徽州旧志与徽州孝文化》,程必定、龚武主编:《管学论丛》(第一卷),合肥:黄山书社,2013年,第416~423页。。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徽州地区不同人群在宣传、践行孝道方面有不同的方式,对于孝的内涵也有不同的阐释。而在这中间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徽州名儒,他们继承儒学、研习儒学、传承儒学、发展儒学,并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在徽州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受到人们的尊敬和崇拜。徽州名儒既继承了儒家“孝”思想的丰富内涵,也在记录孝行、宣传孝道、践行孝道的过程中,通过对他人孝行的总结和自己实践的感悟,对孝的内涵有更为具体深切的理解,拓展了儒家“孝”思想的内涵。笔者觉得有必要总结他们所诠释的孝义及其影响,并通过对这一群体的分析,推进徽州孝文化研究。
一、徽州名儒重视孝道的原因
徽州名儒重视和推行孝道,有多方面的原因。张安东认为,徽州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环境、以朱子学为代表的新安理学、历代最高统治者的倡导和支持、地方官绅和宗族的践行四个因素是徽州孝文化的成因*张安东:《徽州孝文化及其成因之考察》,《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毫无疑问,作为徽州社会的一分子,徽州名儒重视孝道也是受这四个宏观因素影响的。而从微观上来说,徽州名儒在治学、传道、著书、做官等过程中,对孝有了更为深入、具体的理解,对孝的作用有了更为深切的体会。
1.慈孝是百行确立的基础
据元延祐间洪焱祖《新安后续志》载:“鲍寿孙,字子寿,唐越处士宗岩之子。咸淳丁卯中江东漕解第一人。时年甫十八。至元丙子,郡将李世达军叛,歙西北乡郡(群)贼窃发,肆其斩馘,富者皆不能免。或曵寿孙父子至贼魁前,子愿代父死,父愿代子死。贼魁醉,亦心哀之,顾求金不已。闻有骑军至,贼骇散,父子俱免。”*(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66,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1611页。鲍氏父子临危不乱、愿代对方而死的事迹感动了众人。
程文,婺源箬岭人,“研穷六经,博考诸子百氏,为文明洁而精深,与陈旅相伯仲”,著有《蚊雷小稿》《师意略》《黟南生集》*弘治《徽州府志》卷7《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他受鲍寿孙父子事迹感动,撰《记鲍氏宗岩寿孙慈孝事》,其文曰:“昔者圣人之教人也,道莫大于慈孝。孝者,所以为人子也;慈者,所以为人父也。推之家国天下无异焉。故曰孝者,所以事君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慈孝立而百行举矣。天之生斯人也,谁无慈孝,而鲍氏独享其名,乡里称之,君子信之,四方与之,天岂私于鲍氏而阴厚之耶,何其久而益闻也?夫人有家,父父而子子,安居于无事,上堂有温凊之奉焉,过庭有诗礼之闻焉,不知其孰为慈、孰为孝也,惟其临患难而不变,决死生而不疑,知有父子而不知有其身,委性命以遂厥志,而慈孝之名立焉。慈孝之名立,而世教于是乎兴矣。天岂以鲍氏为训乎?不然,何以临难不苟免而卒以自免也?使鲍氏父子不幸而剚刃于盗贼之手,则为善者惧矣,且将曰:彼鲍氏父子以慈孝蹈祸,则谁肯为之,人道不几于息乎?鲍氏父子之得生全者,天也,非幸也。”*(明)程文:《记鲍氏宗岩寿孙慈孝事》,(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66,第1610页。
程文认为慈孝是百行确立的基础,慈孝之名确立,人们才能够懂得如何为人子、为人父、为人臣、为人君的道理。程文亦认为只有慈孝之名确立,社会的道德教化才能够得以实施并取得效果。宣扬孝道、推行孝道是立人、立家乃至立国的根本。
2.孝是忠的根本
程通以忠孝双节著称于世,是儒家“忠”“孝”思想的模范践行者,其忠孝之心为明太祖朱元璋所赞赏,亦深受徽州人景仰。明朝洪武初年,程通的祖父“坐法,流陕西,远四千里”,程通的父亲去世较早,老祖父无人赡养照顾。洪武二十三年(1390),已经是国子监监生的程通向朱元璋上《陈情乞祖还乡表》,希望能够将时年七十四岁的祖父接到自己身边,由他代替父亲尽孝,为祖父养老送终。在陈情表中,程通表达了自己对于祖父已老、远在千里之外、无人赡养的痛苦和遗憾之情,也表达了自己对于孝的认识和理解。他认为“为臣思忠,为子思孝,曰忠曰孝,臣子立身之大节也。盖孝者忠之本,忠者孝之推,君亲之分虽殊,所以事之则一”。在程通看来,孝和忠是一体的,臣对君言忠,子对父言孝,孝是忠的根本,只有行孝才能够尽忠。他觉得将祖父接到身边赡养和照顾,可以忠孝两全,“使臣出则事君,入则养祖,上不负君师教养之恩,下得全臣子忠孝之道”*(明)程通:《陈情乞祖还乡表》,《贞白遗稿》卷1,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
3.孝是强国固本的基础
明朝休宁人程信,字彦实,正统年间进士,著有《晴洲集》《容轩稿》《榆庄集》《尹东稿》《南征录》。程信历仕几四十年,“刚方之操终始不渝,性孝友,少时尝力耕为养。母丧,庐墓侧有野蚕成茧及芝产之瑞”*弘治《徽州府志》卷7《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景泰二年(1451),国家面临特殊的局面,程信上《陈言中兴固本十事》,指出:“臣切惟抚国家于多事之际,中兴为难;论政务于中兴之时,固本为要。本之不固,而欲求中兴之治者,未之有也。”“固本”有十件最基本的事情要做,第一是“敬天”:“臣闻天者,理而已矣。人君一心,上与天合,则阴阳顺而寒暑时。迩来日食星殒,雷雨阴霾,变生不一,必有感召。此固上天仁爱君人之心,然修省之诚,要不可一时而或替也。仰惟陛下即位以来,节供奉,严祀典,凡诸不急之务多已停止,而天心犹若此者,岂非修省之诚有未至欤?夫人君一心,万理总会,而求端莫先于孝弟。故孔子曰:‘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诗》曰:‘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曾子释之曰:‘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臣以为敬天之道,非陛下湛然此心,懋昭大德,隆孝友于两宫,示亲亲于天下,恐未足以答天心之仁爱。伏惟圣明留意。”*(明)程信:《陈言中兴固本十事》,(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7,第232~233页。
程信对孝的含义和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敬天”是中兴固本的首要因素,人君一心、与上天相合才是敬天的表现和基础,而要实现人君一心、万理总会则要先行“孝弟”。程信把孝看作中兴固本的基本要素,孝可以感召天地,理顺万物,可以固本强国。鉴于这样的认识,程信建言皇帝要“隆孝友于两宫,示亲亲于天下”,从而恢复国家强大、天下太平的局面。
在历代各级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在徽州宗族的控制和管理下,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徽州名儒对于孝的理解越加深入,对于孝的作用的认识更加明确,从而重视宣传孝道。
二、徽州名儒践行孝道的方式
徽州名儒在思想上重视孝道,在行动上实践孝道,并对践行孝道的方式进行了总结。
1.应将孝贯穿于先人生死两界
元代徽州学者陈栎,“性孝友,尤刚正”*弘治《徽州府志》卷7《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因学术成就卓著而入《元史·儒学传》*(明)冯从吾:《元儒考略》卷3,清光绪知服斋丛书本。。德兴张普心因“哀其祖迪功少府之墓木遭子孙赭之无余”,“而以言辞泣血告之”,并撰《哭墓诗》一首。陈栎有感而发,写下《跋张普心哭墓诗文》*(元)陈栎:《定宇集》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对父祖、子孙的关系问题做了阐释:“天下岂有无父之人哉?又岂有无祖之父哉?人生于父,父生于祖,祖生于远祖,故曰:人本乎祖。自大父以上至始祖皆祖也。吾身之于父若祖,虽有远近之分,一气流传,百世一身耳。”他认为父祖、子孙实为一体,“祖父之体魄阴为野土,祖父流传之气实在吾身”,即使父祖躯体已经不存在,但其“气”仍在子孙身上流转,永不消失。从“气”的流传这一角度而言,父祖即是子孙,子孙亦即是父祖。在这一认识基础上,陈栎进一步阐释了“孝”的含义,认为父祖活着的时候,子孙应该孝敬顺从,而父祖死了以后,也不能放弃孝道。
明代徽州学者朱升对于孝也有自己的看法。在《南山道院赋》中,朱升道:“客有为言戴氏南山道院之状者,曰:此孝子廷芳所为其先考处士南山君(注:即戴杞)之墓庐也。孝子未生,而处士卒,孝子既长,资明而志远,善友而劬书,以为继述显扬,悉弗越子职外,惟思吾亲而弗获也,乃道院于墓左而游居焉。吁!可哀也矣。”“余曰:嘻嘻,是殆大孝矣。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夫为婴儿未有不慕亲者,哀与年衰,心逐形忘,学不至于人伦之至,不能为终身慕。父殁而子甫生,子长而父是慕,今于孝子见之,是殆大孝矣。若然,则流峙之环拱,景象之秀异,天所以妥处士之灵,而昌孝子之裔,吾将述子之辞,为南山道院之赋以美之。”*(明)朱升:《朱枫林集》卷2《南山道院赋》,刘尚恒点校,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朱升是秉承孟子思想的,认为孝贯穿于人的一生,人不仅应该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孝敬他们,而且在父母死后依然要恪尽孝道,这才是真正的孝,是“大孝”。朱升认为对于“大孝”之人应当给予褒奖。
2.应用物质载体和形式承载孝道
朱升不仅讲究孝的思想内涵,还非常重视孝的物质载体和形式。“休宁陪郭程君和卿,与其从父饶州路铜冶场提领贵才立亭祖墓之傍,题曰‘永思’,以享其先。又置膳茔之田,定合族之约,俾后人世守之。求记于升。”朱升有感于程氏后人之孝心,接受了请求,在《永思亭记》中写道:“自南节至和卿,凡十六世,坟墓众多,不可无修谒之规;子孙蕃硕,不可无统萃之处。故和卿与贵老协议以为此亭,而后岁时之间,奠献可施,昭穆可序,亦诚可谓‘永言孝思’者矣。然《诗》言‘孝思’必继之曰‘维则’,使前人可则,而后人不求以则之,岂得谓之孝哉?”*(明)朱升:《永思亭记》,(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15,第395~396页。朱升认为一个家族繁衍壮大、人口增多之后,就需要有一些东西来确定家族的关系,维系后代对于祖先的孝心,子女尽孝也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形式。父母死后,子女更应该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承载他们的孝心。朱升对程和卿建永思亭祭奠死去的亲人、表达对亲人的孝心是非常赞赏的,认为这样才可以让后辈有规矩可循、有祭拜亲人的形式和场所,然后可以知“大孝”之所在,使孝的精神永在。
陈栎认为在父祖死后仍应该尽孝,不仅要修墓以盛载父祖的遗体,而且要对丘墓加以细心管理,不能置之不理,任其损坏。“视祖父之丘墓旷土为朽骨,为与吾身相秦越,斯人也,不学无识故耳。豺獭之不若,杀触松之鹿之兽之不若,非人矣。”那些在祖父死后对其丘墓不管不顾之人,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人。陈栎对那些伐墓木者、货墓木者痛加批判,称其为“不孝”之人,并且认为“货墓木者为不孝,买人墓木者为不恕。我利人墓木而买之,人亦将利我家墓木而买之,天下之恶一也”*(元)陈栎:《跋张普心哭墓诗文》,《定宇集》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陈栎对孝的内涵做了这一层次的剖析和申发。
3.长辈应为晚辈做出孝的表率
就张普心哭墓一事,陈栎还另有所想,他提到朱熹的一件事:“抑予闻朱文公居建阳,投牒婺源,讼族子之伐祖墓木者。其人就逮,告邑宰曰:‘某信有罪矣,编修久不归省墓,庸非罪乎?’宰以此言复于公,公闻之曰:‘某之罪也。’复于宰请释之,亟归展墓。”朱熹对于砍伐祖先墓木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认为是一种不孝行为,应该予以处罚,同时认为自己长期不去省墓祭祖也是不孝的表现。陈栎借朱熹之事,对张普心的事做了一些思考,认为“晦翁之事普心所当警省而效法之也,其终子之身,岁时必率群从以扫松楸,护视惟谨”,张普心只有处处做出表率,才能让宗族子弟心悦诚服,才能以孝心对待死去的亲人。陈栎也做了换位思考,“我为人之子孙而伐祖父之墓木,天理昭昭,必生不孝子孙以伐吾墓木。且又甚焉,恐将如所谓不得蓬颗蔽冢焉,若是者,将无木可伐焉。吁,不忍尽言矣”*(元)陈栎:《跋张普心哭墓诗文》,《定宇集》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父祖尽孝,如果自己不尽孝,子孙将会以自己的行为为榜样,亦成为不孝敬父祖的人。
4.晚辈应对长辈多多行孝尽孝
程通在《陈情乞祖还乡表》中还指出,虽然自己的父亲早已去世,不能赡养祖父,但“臣无父而有祖,祖即父也。祖无子而有孙,孙犹子也。岂有父子骨肉坐视其苦,恬然无忧,乌在其为孝乎?”对程通而言,祖父、父亲、儿子因血脉相连实为一体,儿子对于父亲的孝和孙子对于祖父的孝是一样的。程通还以汉女缇萦救父之举作比:“窃念汉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赎罪,文帝矜其情而免之。且缇萦区区女子尚能如是,臣虽不才,为一介书生,不能以一言上闻,岂无愧于缇萦乎?”所以他上表“愿乞臣祖回还,以终余年”*(明)程通:《陈情乞祖还乡表》,《贞白遗稿》卷1,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让他代替父亲孝养祖父。程通对于“孝”的内涵的阐释,进一步拓展了人们对孝的认识。“孝”不仅是子女对父母的孝,也是孙子对于祖父母的孝,是晚辈对于长辈的孝。
从徽州旧志记载的情况看,徽州人行孝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行孝者的亲生父母,也包括有血缘关系的祖父母、姑母等,甚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继祖母、庶母等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由此一来,徽州人的孝就由自己的“小家”延伸到“大家”,“孝”得以扩展到徽州全社会。
三、徽州名儒重孝的意义及影响
徽州名儒重视孝道,他们在宣扬、推行孝道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徽州地区孝道的进一步推广和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徽州地区将孝视作人最基本的行为要求,并以此来教育子孙、规范子孙的行为。
1.全社会表彰和宣传孝道
在程文看来,天下太平之时,安居无事之时,无法表现出大慈大孝,只有面临患难才会出现“知有父子而不知有其身”的情况,慈孝行为才会明确表现出来,慈孝之名也会由此而确立。鲍氏父子不仅幸免于难,而且当寇贼“恚焚其乡而去,比屋尽毁”之时,“鲍氏之门闾独岿然存”。正因为他们是慈孝之人,才得到了上天的佑护,“此慈孝报也”。程文也发出感慨:“后之人登斯堂,览斯文,慈孝之心不油然而生者,吾不信也,吾不信也!”*(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66,第1609页、1611页。程文将鲍氏父子慈孝的事迹记录下来,主要是希望人们去学习、效仿。程文认为,用文字记录慈孝之事、慈孝之人,可以感召人心,使人人读此而知什么是慈孝、如何做到慈孝,这是让人们产生慈孝之心、做慈孝之事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徽州地区对行孝者予以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行孝,并激励他人学习、效仿。徽州地区为孝子、孝女、孝妇、孝童写诗立传的情况非常多,以改所居乡里之名、立庙祭祀、题表名所居之门、蠲免户税、建坊旌表、立祠岁祀、诏旌其门、与父母合葬、额其堂名等方式对行孝之人进行旌表。通过记载行孝者的事迹,表彰孝行,进一步宣传孝道。徽州宗族则常常以增加配享、族谱立传、公呈请旌等形式奖励宗族内行孝之人。也有为孝者建祠的情况,如大盐商鲍志道专为棠樾鲍氏宗族历代孝子建了一座“世孝祠”,并在《世孝祠记》中写道:“夫孝者,百行之原也。……因是敬述先德,用勖后人,于宗祠外别建世孝祠,合累世孝子之主祀焉。”*歙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22《文翰》,清嘉庆十年(1805)刊本。在全社会的激励下,徽州孝风盛行。
2.对不孝者予以惩罚
徽州宗族大多将“孝”写入家训、族规,要求宗族子弟以“孝”为百行之先。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开宗明义四条就是“训忠”“训孝”“表节”“重义”*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首,1921年刊本。。对于不孝之人,则严加惩处,以使其改过从新。痛斥是对不孝者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歙县东门许氏宗族《许氏家规》“居家孝弟”条即有规定:“孝也者,善事父母之谓也。弟也者,善事兄长之谓也。……吾族之人,率其日用之常,其谁不为孝悌。苟拘于气禀,染于习俗,灭天理而伤人伦,亦不免于不孝不悌也。但其始于小过,渐流于恶,不可不开其自新之路。今后于不孝不悌者,众执于祠,切责之,痛治之。庶几惩已往之愆,图将来之善。”*《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8,清乾隆二年(1737)刊本。
不许入祠则是对不孝者的另一种惩罚。绩溪上庄明经胡氏宗族在《新定祠规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凡派下子孙,有不孝于其父母、祖父母者,革出,毋许入祠。”*绩溪《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下卷,清宣统刊本。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规定:“父母之恩,欲报罔极。乃有博弈纵饮,好货私妻,夙夜既忝所生,朝夕不顾亲养;甚且妇姑不悦,反唇相稽,此等逆子悍妇,一经投纸入祠,即行黜革。”*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首,1921年刊本。被革出宗祠对徽州人来说是莫大的耻辱。
最严重的一种惩罚措施则是将不孝列为重罪。商朝即已设立“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注疏》卷13,清嘉庆阮刻十三经注疏本。。隋唐之后则将不孝定为“十恶”重罪之一。徽州宗族的族规家法也有以“不孝罪”惩处宗族成员的规定。对于晚辈忤逆长辈的,轻则斥责,稍重罚跪,如拒不悔改则以不孝例论。黟县环山余氏宗族《余氏家规》中就有这样的规定:“间有悍妻、傲妇蔑视舅姑,恣肆忤逆者,家长呼至中堂,舅姑上坐,责令长跪,诲谕省改。再犯从重扑罚,三犯令夫出之。如纵容,坐以不孝例论。”*黟县《环山余氏宗谱》卷1,1917年刊本。族谱是徽州人表达孝思的一种物质形式,徽州宗族规定要妥善保护族谱,不能使其损坏,也不能私自鬻卖,如有违反,以不孝罪论处。婺源湖溪孙氏家族规定:“此谱同治辛未年修辑,源源本本,支派不紊,标字号,钤印记,各派分领,宜谨收藏,以备查考。每至子、午、卯、酉年清明节后一日,各带来祠检验,倘有不肖孙曾,慢藏私鬻,察出公削,仍行呈追,以不孝罪论。”*婺源《湖溪孙氏宗谱》卷1,清同治十年(1871)木活字本。而那些砍伐祖墓丘木、侵犯祖墓疆域、转售祖墓给他人的,亦是对父祖的不孝,均以不孝罪论处。歙县泽富王氏宗族《宗规》中就规定:“先世祖宗坟墓……毋斩丘木,毋侵疆域……勿得售诸他姓。”如果族人违犯了这一规定,“乃率族计议,陈之以理,惩其不孝之罪”*歙县《泽富王氏宗谱》卷1,明刊本。。
3.孝体现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徽州族谱中多有关于孝的规定。绩溪县华阳邵氏在宗族《家规》“孝亲”条中明确写道:“孝为百行之原,人子所当自尽者,大而扬名显亲,小而承颜顺志,皆孝也。”*绩溪《华阳邵氏宗谱》卷18,清宣统二年(1910)木活字本。歙县金山洪氏《家训》“敦伦纪”条中亦言:“孝为百行之先,孝弟乃为仁之本。故人能立身行道,显亲扬名,此固孝之大者。即不然,服劳奉养,昏定晨省,以无忝所生,亦不失为人子。若夫兄弟,同气连枝者也,当相友爱,式好无尤。至于夫妇,乃人伦之始,男正外,女正内,无敢反目,皆居家之首务也。吾族勉乎哉!”*歙县《金山洪氏宗谱》卷1,清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训孝”条规定:“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能养,其养必兼之能敬,敬而将之以礼,始无愧为完人,乃得称为孝子。啜菽饮水,但求能尽其欢;夏清冬温,又在不违其节。而且丧祭有礼,庐墓不忘。有此仁孝子孙,生则颁胙,殁给配享,仍为公呈请旌,以敬孝子也。”*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首,1921年刊本。歙县方氏《家训》指出:“人子于父母,不得不愉色婉容,以欢其情,承颜顺意,以适其志;或其惑于宠嬖、厚于庶孽,而情有不均,为之子者,但当逆来顺受而已,不敢于之较也。……古人于父母所爱者亦爱之,父母所恶者亦恶之,正为此耳。”*歙县《方氏族谱》卷7,清康熙四十年(1701)刻本。
从这些家规、家训可以看出,徽州宗族要求子弟以“孝”为行为准则,并且指明宗族子弟做哪些事才能称为“孝”。立身行道、显亲扬名、光宗耀祖是孝,可谓“大孝”。但此种“大孝”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孝还可以是以下这些行为:承颜顺志,不惹长辈生气;和颜悦色,不给长辈脸色看;逆来顺受,不与长辈顶嘴;端饭递茶,保证长辈饮食供给;添衣加被,保证长辈四季衣着;丧葬祭祀,不忘长辈恩情;兄弟友爱,不让父母担忧;夫妻和睦,保证家庭秩序。徽州人将孝践行于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
4.以祭祀表达对祖先的孝思
徽州人认为,祖宗死后,丘墓、祠堂是其与子孙联系的途径。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宗族曾对宗族子弟言道:“祖宗之所以望其子孙者,祠墓而已。为子孙者孝乎,则以祖宗为有知,而于祠墓谨焉;不孝乎,则以祖宗为无知,而于祠墓忽焉。二者甚可畏也。”*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5,清雍正九年(1731)刊本。而祭祀则是子孙对于父祖表达孝思的一种形式,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在《家训》中说道:“歙为名邑,民多故家,所在设祠宇以祀其先,是可以观尊祖之孝,本心之诚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4,清雍正九年(1731)刊本。歙县东门许氏宗族《许氏家规》言道:“人本乎祖,而祭于春秋,所以报本返始、以伸孝思焉。于此不用其诚,恶乎用其诚?”*《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8《许氏家规》,清乾隆二年(1737)刊本。岁时祭祀、墓祭、祠祭都是徽州人表达孝心的方式。
徽州人还认为编修族谱也是尽孝的一种方式。朱熹就曾指出:“三世不修谱者,当以不孝论。”*歙县《金山洪氏宗谱》卷1《金山洪氏宗谱后序》,清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深受这种思想影响,徽州人将修谱当作一件大事,“孝莫大于尊祖,尊祖莫先于合族,合族之道,必修谱以联之”*歙县《虬川黄氏宗谱·虬川黄氏重修宗谱序》,清道光刊本。。徽州人通过修谱表达对先祖的哀思,也用以联络族人。
在各级政府的倡导下,在宗族各种措施的督促下,在徽州重孝之风的熏陶下,在长辈言传身教的影响下,在旌表措施的激励之下,徽州地区人人向孝。在各项惩处方式的威慑下,不孝之人也开始改过自新,奉行孝道。从徽州旧志记载的情况看,不仅是成年人,就连儿童也能做到行孝尽孝,并且出现了兄弟皆孝、姐妹皆孝、姐弟皆孝、夫妻皆孝、妯娌皆孝、婆媳皆孝、举家皆孝的现象。这说明“孝”的观念已深入每个徽州人的内心,成为约束他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孝是百行之先,孝维系了徽州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维护了徽州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徽州名儒在儒家“孝”思想的影响下,在宣传和践行孝道的过程中,不仅进一步诠释了“孝”的含义,对行孝尽孝的方法也进行了总结。徽州名儒围绕孝所开展的种种活动,对徽州地区孝道的进一步推广有着积极意义。而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有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和认识徽州孝文化的内涵和发展状况。
PU Xia,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Ph. D. of History, History Department,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039.
责任编校:张朝胜黄琼
Interpretation of Filial Piety by
Famous Scholars of Huizhou and Its Significance
PU Xia
Abstract:Deeply influenced by Confucianism, famous scholars of Huizhou inherited the Confucian idea of “filial piety”. The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cept because they considered it the basis of other behavior, the source of loyalty and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Famous scholars of Huizhou summarized methods to realize filial piety towards their ancestors and elders, expressed in the practical forms. The elderly teaches the younger generation by personal example and verbal instruction; the younger generation fulfils their filial duty towards the elderly. Activities centering on “filial piety” had a positive impact in Huizhou Area. The whole society commended and promoted filial piety and punished severely those who failed to implement it. Filial piety permeated all aspects of their daily lives and respect for their ancestors is expressed in various kinds of sacrifice. Filial piety helps to maintain harmony, family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Huizhou Area.
Key Words:Huizhou Area; Chen Li; Zhu Sheng; filial piety; filial piety and fraternal duty; paternal precepts; clan rule; Hui Studies
作者简介:蒲霞,安徽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安徽 合肥230039)。
中图分类号:K2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6)01-0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