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陈杰
从人性的角度看我国的反腐倡廉现象
王静陈杰
自十八大以来,被调查通报的人员数量不断上升,范围也越来越广,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已经成为我国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追究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人性的邪恶和贪欲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从人性的角度分析和探讨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实际情况,通过扬善抑恶、奖善惩恶来抑制腐败现象,对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性;善;恶;反腐倡廉
古今中外的学者们关于“人性是什么”这一问题众说纷纭,主要有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有善有恶、人性本无善恶四种观点。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他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而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属性决定的,因为现实的人都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而人的社会属性是各种社会关系对人活动的制约。腐败现象就是各种社会关系对人活动的制约不足,使得人性出现了邪恶和贪欲造成的。
人在刚出生的时候,并没有善恶之分。如果他们离开人类社会活动,并且把它作为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但随着人们不断的成长和发展,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同,对他们的影响也不同,最终他们就会变成各种各样的人。人性也是在社会中形成的,并且在人性形成的过程中以及形成之后对社会也会发生一定的影响。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如果人性中恶的方面受到外界诱惑的刺激并不断激化和膨胀,在人自身无法抵制这种诱惑时就会产生腐败心理。但是有了这种心理并不是一定就会发生腐败现象,它还必须有一定的外部条件,这种外部条件对是否产生腐败行为起着促进或抑制的作用。腐败产生的外部条件是公共权力和腐败机会。首先,发生腐败必须是腐败者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只有一个人手里有了一定的权力,其才有了产生腐败现象的“资本”;如果一个人没有掌握一定的权力,那他即使想被诱惑,也是不可能的。其次,就是腐败机会。当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完善,法律健全,全国人民积极参与本国的管理,加强监督,也能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腐败机会就是或可能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完善的制度,或是可能没有健全的法制体系,或是可能社会中有一些人有“投机倒把”的思想和行为。不管从内部因素来看,还是从外部条件来看,我们都可以通过扬善抑恶、奖善惩恶来抑制腐败现象。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腐败现象是可以想象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腐败现象主要是因为社会中某种公共权力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异化”,其核心是以权谋利。就其根源而言,人性中的邪恶和贪欲是一个重要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首要的。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上层建筑;毛泽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邓小平把“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性质之一;江泽民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其核心;习近平提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这些都充分显示了我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在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国家的许多指导方针都是从思想道德和办事行为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是通过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但在现实社会中,我国仍然存在某些公职人员就自己拥有的人民给予的公共权力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现象。他们在刚步入社会时也是廉洁正直的,但在任职过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诱惑,再加上心理欲望的不断膨胀,在内外力的作用下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国依然存在导致人性邪恶、产生腐败的“土壤”。所以,必须通过各种措施扬善抑恶、奖善惩恶来抑制腐败现象。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善念良习
人们的善良思想和良好行为不仅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而且还会影响人的一生。我国努力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我们奋斗终生的目标。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们的善良思想和良好行为,是国家从根本上提高人们抵制腐败的心理因素。
在我国的整个教育过程中,一直要求人们坚信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但取得的成效极其微弱,甚至在党员干部中间出现了思想败坏、信仰危机等不良现象。究其原因,社会一直把追求高学分作为培养人才的关键因素,而对个人本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关注较少。为此我们必须转变教育理念。在学校教育中,不应该把教育仅仅理解为“教”和“学”的关系,而应该把它理解为涉及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程。这就需要国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理解和把握教育的特点,正确认识学生的心理,深层次理解我国的时代特征,从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性和实效性。学校培养的人才最终会走向社会各界,走向工作岗位,因此不管是社会还是个人都必须加强对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也需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前进。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拓宽思路,转变思维,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化和全面化。除此之外,还要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过程中,使人们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所提高,不但要有抵制腐败的意识,而且还要有抵制腐败的行动。尤其是作为国家的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握和学习国家最新动态,从而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思想素养,并且引导和帮助周围群众,带动他们,影响社会。
从长远来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打击腐败现象的根本途径。不仅仅是政府官员,而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习为人民服务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形成良好的内心自觉,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完善监督制度,抑制恶行
权力要在监督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监督体制,通过监督抑制贪污腐败的错误行为。
首先,将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其更加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自下而上的监督显得比较薄弱。所以我国必须大力发扬民主,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积极鼓励人民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选择,对于一些积极有效的建议必须加以采纳,防止再有类似的错误行为发生。只有这样,人民才会对政府才有信心。
其次,将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相结合。其中体制内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体制外监督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对于这两种监督制度来说,我国主要重视体制内监督却忽视了体制外监督,事实上体制外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国家必须大力鼓励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大力监督。在实际生活中人民还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即使有人想上访,也会出现“黑幕”,使人心里害怕。面对这些情况,我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群众的担忧,让人们可以大胆地讲实话,说真话。这就必须提高各级官员的思想觉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并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在舆论监督方面加强对新闻媒体的规范,预防他们传播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虚假的报道,影响人们对事情的判断。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发展和网民的不断增加,网络媒体的出现使得一些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一方面,可以使人们更加自由地发表言论;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社会中的不良思想大量涌入我国,给我国预防和治理腐败带来阻碍。这就要求我们净化网络媒体环境,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传播积极有利的报道,使人民从中获得更多好处。
3.加强制度建设,将善恶加以规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来的。这句话表明了腐败产生的原因,也为我们提供了消除腐败现象的方法。当权力不受限制时就会产生腐败,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出现漏洞造成的。就我国而言,在实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造成了制度上的不完善,法律上的不健全,使得腐败现象越来越多。在金钱的诱导下产生了“用钱来解决一切”甚至权钱交易的不良现象。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强制性规定,对人事干部的考核进行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并为我国政府部门注入新鲜的血液,提倡善的方面;改善公职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适当地提高他们的工资,这样可以使得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想着去贪污腐败,抑制恶的方面;健全他们的财产申报制度,实行“阳光活动”,使其社会信息更加公开化,人们的抱怨少了,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些是从个人方面入手的。就国家和政府而言,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减政放权,最后还应该完善各种类型的有关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执行制度规章,使公职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提高执行力,把向善的方面加以规定。
4.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扬善惩恶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足以显示出国家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重视,而且也把依法反腐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发现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无法实现有法可依,在腐败这件事上也是一样的。虽然腐败现象一直都存在,但是在这方面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当前国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反腐方面的法律制定上采取了必要的行动,并且逐步建立起有远见有前瞻性的统领全局的一系列的法律,为人们进行扬善惩恶,进行反腐倡廉提供了法律依据。
腐败就像一颗毒瘤侵蚀着我国的各个方面,我党必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腐败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会在社会发展中灭亡。国家应该积极引导人们从善,并要求他们制恶,同时也要采取措施使他们扬善抑恶,让教育、监督、制度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是我国反腐事业取得胜利的不二法宝。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
[2]习近平.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N].人民日报,2013.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