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先前学习认定的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探讨

2016-03-17 09:31郑祖军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生源学分柔性

郑祖军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091)

基于先前学习认定的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探讨

郑祖军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091)

中高职课程衔接是中高职衔接最核心的问题,但恰恰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先前学习认定理论主要应用在成人继续教育领域。其实,这一理论还可以用在中高职课程衔接中。通过证明材料认定法、笔试考核认定法、任务考核认定法、面试认定法等方法,对中职生源的学生已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认定,从而实现中高职课程的柔性衔接。

先前学习认定 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强调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接着,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加强中高职衔接”,到2020年,形成“中职高职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此,中高职衔接是政府在教育领域所做的重要部署。中高职衔接包括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多方面的衔接。其中,课程衔接是核心的问题。但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高职课程的有效衔接多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本文在分析中高职课程衔接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的概念并探索利用“先前学习认定理论”解决中高职课程衔接的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现阶段,中高职衔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模式,即高职院校直接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一贯制的培养;二是分段式中高职衔接模式,如“3+2”模式,即学生在中职学习3年后经对口高职的转段选拔考核,考核过关的学生再到高职院校学习2年;三是“3+证书”中高职衔接模式,即中职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统一参加“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根据“3”的成绩并参考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情况招录中职学生进行培养。

前两类模式,只要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一体化设计就能很好地解决中高职课程衔接的问题。但第三种模式,高职院校录取的中职学生很可能来自不同的专业,基础各不相同。更有甚者,有些高职院校还将中职学生和普高生源编排在同一个班级。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面对不同生源,如果用同一套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课程教学中,可能会同时出现“吃不饱”和“吃不了”的问题。即对于中职生源而言,部分课程或部分教学内容早已在三年的中职教育中学习过,如果在高职阶段重新学一遍,浪费了这部分中职学生的时间。而对于高职的有些新设课程,需要一定的基础。而这些基础,部分中职学生可能没学或者学地不好。这部分学生学习这些高职新设课程时,可能由于基础问题,不能很好地完成课程的学习,甚至产出厌学情绪。要实现中高职的有效衔接,必须解决上述“吃不饱”和“吃不了”的问题。

2 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与先前学习认定的内涵

2.1 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的内涵

“柔性”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作为名词有两种意思:①柔软的特性。②温柔的性格。作为形容词也有两种意思:①柔软而易变形的。②可以改变或通融的,如柔性制造。为解决在中高职衔接中出现的“吃不饱”和“吃不饱”的问题,借鉴“柔性制造”的概念,笔者提出“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中,“柔性”即为“可以改变或通融的”意思。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指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及灵活安排,使高职院校在同一个班级用一份人才培养方案、同一套课程体系很好地实现对多种生源进行教学的问题,从而实现中职课程和高职课程实现有效衔接。

2.2 先前学习认定的内涵

先前学习认定(又称为“先前学习评价”)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法国和英国等很多国家的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开展先前学习认定,但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不乏利用到“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思想。比如在成人继续教育中“免修免考”(对正规学习成果的认定),高职院校招生中的“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升学”(对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定)。

各国学者和认定机构对先前学习认定的定义不一而足,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统一概念。比如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ANTA)认为先前学习认定即对现有能力的认定,不考虑学习是如何、何时、何地进行的。人们获得“先前学习认定”的关键是个人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国家培训包”的资格要求[1]。英国经验中学习信托基金会(The Learning from Experience Trust,LET)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指“对个人基于经验的学习进行鉴定并授予学分”。我国学者徐国庆、石伟平(2000)把先前学习认定看成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四个组成部分:①确定个体已经知道什么(知识)或能做什么(技能)。②把这些知识和技能与某一具体的标准或资格要求进行比较。③根据这些标准或要求对个体进行评价。④对个体的先前学习结果进行正式认可[2]。

纵观国内外关于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与实践,先前学习认定主要运用于成人继续教育领域。笔者研究发现,先前学习认定也能很好地解决中高职衔接中的课程衔接的问题。借鉴学术界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并结合各国的具体操作,笔者认为“先前学习认定”用在中高职课程衔接中时,其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四层意思:①先前学习认定的目的:在高职课程学习前,通过检测中职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衔接中高职课程。②先前学习认定的对象: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这些中职学生有中职应届毕业生,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③先前学习认定的内容:中职学生在高职课程学习前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的情况。④先前学习认定的结果:对已经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所对应的课程内容可以免修,从而避免部分中职学生的重复学习。如果在中职阶段已完成了某门高职课程的学习,不仅可以免修,还可以直接认定学分,不用参加考核。

3 基于先前学习认定的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的操作策略

下面从先前学习认定的内容、标准、实施主体、方法选择、基本原则等五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利用先前学习认定理论来解决中高职课程衔接的问题。

3.1 先前学习认定的内容

在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是其最核心内容。从中高职衔接角度来看,笔者把这些课程分为三大类:①专业初级课程。这类课程在中职已学,且中职的考核要求不低于高职的考核要求。②中高职衔接课程。这类课程在中职也开设,但中职阶段只学其中的基础。③高职新设课程。这类课程在中职阶段没有学过,知识和技能在广度与深度上有提升支撑学生向更高的职业资格等级提升的课程。

在中高职课程衔接中,先前学习认定包括课程学分认定和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对专业初级课程,如果在高职阶段要求中职生源的学生重新学一遍,学生很可能感觉没有意思浪费时间。因此,对这类课程,高职院校可以直接进行课程学分认定,认定学分后中职生源的学生可以免修免考。对于中高职衔接课程,由于中职生源的学生只学其中的基础部分,不能直接进行课程学分认定。但对其已学的内容部分,为避免重复学习,可以认定其已学的内容部分。已获认定的内容,学生可以免修。对于高职新设课程,由于中职生源的学生没有学过,不能申请免修免考。

3.2 先前学习认定的标准

不管是课程学分认定还是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中职生源的学生获得认定后都可以申请免修。因此,标准的选择非常重要。如果标准选择过高,先前学习认定形同虚设。标准选择过低,可能会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降低该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那么按什么标准来认定呢?笔者认为可以用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高职课程标准作为先前学习认定的标准。以此作为认定标准,既可以避免中职生源的学生重复学习,又可以不降低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3.3 先前学习认定的实施主体

中高职课程衔接中,由于先前学习认定包括课程学分认定和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课程学分认定直接认定相应的学分,可以免修免考。而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虽可免修,但不能免考。笔者认为,对于课程学分认定应该要求严格一些,对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可以相对宽松一些。课程学分认定应该在新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而对于课程基础内容已学认定可以由在专业层面由课程教师组织,但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3.4 先前学习认定的方法选择

中高职课程衔接中的先前学习认定是面向个人的认定,应该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方法。

3.4.1 证明材料认定法这类方法需要中职生源的学生提供先前学过该课程或其中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证明在中职阶段学过的材料,比如中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者是职业证书的考试大纲。二是证明考核通过的材料,比如中职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或者取得的职业证书。高职学校组织认定时,应将中职生源的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是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学分。二是要根据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确认学生掌握的程度并决定是否给予认定。

3.4.2 笔试考核认定法对一些理论性或基础性较强的专业初级课程,高职院校根据高职相应课程标准编制试卷来考核高职生源学生是否达到课程要求。如果达到,就给予其认定,如果没有通过考核,即使高职生源学生学过,也不能给予认定。

3.4.3 任务考核认定法对一些强调操作技能与能力的专业初级课程,高职院校可以设计相关的任务来考核学生的掌握情况。如果中职生源学生认为自己已经具备该门课程的技能和能力,可以申请完成要求的任务,由专业人员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对申请者的操作任务进行评价。评价过关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3]。

3.4.4 面试认定法对中高职衔接课程,其中一些中职生源的学生可能认为自己学过其中的基础内容,不用再重复学习,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部分内容。对此,相应课程的教师可以组织面试,通过面对面谈话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课程教师根据学生的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认定。

3.5 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先前学习认定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3.5.1 制度透明性原则先前学习认定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先前学习认定应上升到学校层面,由教务管理部门制订先前学习认定管理办法,对全校的先前学习认定提出总的要求和部署。专业团队应根据学校的制度确定可以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考核标准和认定方法等并制订先前学习认定的实施细则。先前学习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要对全体中职生源学生公开。

3.5.2 操作公平性原则高职院校组织先前学习认定时要按公开的相关制度操作,公平对待每个高职生源学生。

3.5.3 降低成本原则中高职课程衔接中,先前学习认定的初衷是避免学生的重复学习以及教师的重复教学,在不降低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也可以看成学生学习的成本),降低学校的教学成本。如果先前学习认定组织的过于复杂,学生和学校为免修课程付出更多成本,那么先前学习认定也就没有必要。

4 结语

先前学习认定在国外已经开展了40多年,很多国家在教育领域有广泛应用,我国在成人继续教育中也用到其基本思想。但笔者在中国暂没有发现把先前学习认定用在中高职课程衔接上。而中高职课程衔接恰恰又是当前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本文中,笔者提出利用先前学习认定实现中高职课程柔性衔接并从先前学习认定的内容、标准、实施主体、方法选择、基本原则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利用先前学习认定理论来解决中高职课程衔接的问题。这对我国中高职有效衔接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王红玲.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探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4(11):78-83.

[2]徐国庆,石伟平.APL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J].外国教育资料,2000,(1):75-77.

[3]李令群,向艺芬,靳嵩.我国先前学习认定操作路径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14,(4):71-76.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及课程衔接研究——以金融类专业为例”(项目编号:2012JK101);2014年度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中高职课程体系有效衔接研究”(项目编号:GDJY-2014-B-b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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