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定制车座椅未如愿索赔 双方同意调解案

2016-03-17 00:00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蒋先生购车代理人



消费者购车定制车座椅未如愿索赔 双方同意调解案

花2 9 0 00元订购的宝马车舒适座椅套装却缺失通风座椅,蒋先生将北京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制费29 000元以及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失费等。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购车后发现缺失通风座椅

蒋先生诉称,去年2月,他在被告处订购宝马X535i车型典雅版一辆。当时经过销售人员反复宣传介绍,最终达成购车协议。除购车款之外,他另外支付了“舒适型座椅”的专属定制费29 000元。

同年7月6日,蒋先生提车后发现,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安装该座椅。经多次协商,被告只承认违约并道歉,但拒绝退还专属定制费,仅同意原告去被告处保养维修车辆,用产生的费用冲销这笔钱。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定制费29 000元;支付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 918.5元;赔偿合同部分违约金13 0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赔偿2 000元。

庭审中,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因原告所购车辆定做了黑色真皮座椅,考虑到夏天会很热,所以决定加装通风座椅。当时销售人员称不单独出售,是和舒适套装组合一起出售总共29 000元,因此才定制了舒适套装。“原告从未收到装置缺失的告知,是感觉座椅很热,自行查找才发现”。

被告辩称退还全款无依据

被告公司首先认为蒋先生不应作为原告,涉案合同经过多次变更,现购车人已变更为蒋先生的亲属李某。此外,蒋先生在定制舒适座椅套装时没有特指通风座椅,29 000元是舒适座椅五套配制的总价,而通风座椅仅价值6 400元,故要求全额退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购车中,厂家曾发邮件告知公司定制的舒适套装有变更,要求通知客户,但因具体销售人员已离职,公司也不清楚是否告知。不过在签订最后一份合同时,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了并征求过原告意见,称可以退款,但蒋先生接受并做了其他保养。另外,车辆交付检查清单显示,李某对定制的座椅功能进行了确认。

双方均同意调解

对于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代理人解释说,因原告没有购车指标,所以购车人后变更为李某,该车也是由原告实际付款并使用。原被告签订过4份合同,只有最后一份是以李某名义签订且内容是对前3份合同的补充,因而原告具备起诉资格。

该代理人认为,通风座椅与舒适套装属于一个整体,并非套装中的一项。李某对座椅的确认也只是颜色,而不是通风装置。检查清单没有说明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没有把舒适功能组合作为车检的一部分。

庭审最后,双方均同意调解,被告愿意退还通风座椅6 400元,另外再赠送没有年限限制的6 400元充值卡进行维修保养,但原告不予接受。此案当庭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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