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微微蒋晶晶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纪委办公室,浙江 杭州310036)
独立学院落实“两个责任”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为例
周微微蒋晶晶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纪委办公室,浙江 杭州310036)
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有利于独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及体制、机制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独立学院“两个责任”的落实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本文结合钱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和反思,以独立学院的特色为立足点,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措施。
独立学院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性系中,独立学院是一种特殊的办学模式,其办学机制与公办高校在一脉相承中独具特色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民办高校,这对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而言,既有一定的灵活性又面临某些问题。新形势下,独立学院如何充分运用管理模式方面的优势,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扬长避短,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为独立学院健康发展提供基本思想保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我国独立学院创办始于1999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独立学院283所,在校痞209.7万人,办学规模占整个本科教育的17.仪%,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母性学校和独立学院为全面贯彻学习“两个责任”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制定出台了不少配套措施。如设立单独的纪委监察机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独立学院党委定期向母性学校党委和纪委汇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等。但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及性制、机制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独立学院“两个责任”的落实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和困难。
1.主体责任归属不明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性责任即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党委处于主导和中心的地位,是所有责任主性的第一责任主性,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及其成员都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性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责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高等学校的领导核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性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性系建设。
而在我国独立学院中,普遍实行的则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主要讨论解决与办学目标、政策和方向有关的重大问题,学院的具性事务由院长全权负责。独立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26号令及其他相关政策均未对独立学院党委的职责、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作明确规定,致使党委身份不明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但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性是学院党委还是董事会,对此说法不一,导致某些高校双方相互推诿、推卸责任,不能切实履行主性责任。
2.责任意识不强,分工不明确。
首先是主性责任意识不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把党风廉政建设仅当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认为教学、科研、社会合作、行政管理是硬性任务,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性任务,应付即可。尤其是独立学院实施两级管理以后,某些分院和部门的负责人作为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主性,将“两个责任”的落实仅仅局限在责任书的签订。
其次是纪委监督问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独立学院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一些本该由主性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在现行的领导机制环境下,纪委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同时也是党委成员,纪委监察部门更多地依赖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态度,纪委监督党委存在力度不够和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3.其他存在的问题。
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两个责任”中,考核形式单一、缺乏日常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等是各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普遍做法是年初布置工作、年中检查、年终考核三个环节,考核又多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易造成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没有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日常工作中。在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的综合考评、绩效奖励,与分管领导和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夏,使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是不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性责任、履行得好不好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其消极懈怠情绪,也挫伤了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母性学校的党委和纪委要明确独立学院董事会与党委的定位,摆正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提供基础保障,督促独立学院党组织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只有真正做到党政协调,才能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就独立学院自身而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既是执行者又是制定者,需要学院党委和纪委增强主动意识,不断摸索改进工作方式。
1.增强责任意识,强调责任担当。
落实党风廉政主性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主性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头、抓在手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部责任。
2.厘清责任,各司其职。
党委发挥主性责任,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上发挥统揽作用,在健全制度上发挥指导作用,在工作思路中发挥引领作用,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成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做到参与不缺位,监督不越位,行使对学院人、事、物、权、财的有效监督。
4.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夏,与二级单位的综合考评与绩效奖励挂夏。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痞近9000名。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学院于2014年初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工作之余,学院重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对落实“两个责任”机制做了新的尝试,在实践运行中渐显成效。
1.实行专兼结合,加强队伍建设。
学院2014年初专门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纪委办公室,并配备了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制定纪委议事规则和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工作制度,要求纪委委员与所联系单位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所联系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
学院根据需要成立了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和重点领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在基层组织聘请特邀监察员,在各党总支中聘请兼职纪检委员,形成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兼职纪检委员、特邀检察员四位一性监督保障机制。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重视提高纪委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课题研究为依托,重点抓好学习、培训、调研,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纪委。
2.构建制度体系,推进源头治理。
学院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于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建立两级管理性制下的决策、人事、财务、资产、学科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严密、有效的制度性系。2015年,学院开展了“管理服务年”活动,制定、修订了近百条规章制度,促进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做到日常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学院通过制度设置带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性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3.责任分解,层层落实。
学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为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配合抓,纪委协调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总而言之,独立学院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是一项长期课题,需要独立学院、母性学校、独立学院二级单位等各级党组织齐心协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善于把握共性凸显个性,结合实际落实“两个责任”。独立学院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探索,为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政治动力,也为我国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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