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迪
孝文化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析
张梦迪
孝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对孝文化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进行探究,以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处理民族地区问题时能更好地运用中国传统孝文化,去其糟粕,将孝文化的思想精髓用于实践,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更富有民族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孝文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积极作用;消极影响
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这个概念被广泛宣传与运用,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中国已经进入了“治理时代”,将要进行前所未有的管理模式革新和政策制度创新。在社会治理的资源和策略中,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文化毫无疑问是其重要的内容。而孝文化以其内容博大精深和影响的深远持久占据核心的地位。因此,如何将孝文化的思想精髓运用于社会治理之中,就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新课题。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指既定的治理主体对社会这一客体实施的管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十八大把“社会治理”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列入报告中,社会自治与社会管理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社会治理强调二者的结合:“它讲求的是刚柔并济,即是由政府与社会将法治作为基本原则,相互信任作为治理的基础,共同推进上下互动、平等协商的协作治理。”[3]
很明显,“社会治理”蕴含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它让公民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放权于民、还政于民。它更加注重公民的自我修养和自我管理。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社会治理呢?基于上述这一点,笔者认为最重要地是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觉悟和心理认同。[4]可以这么说,几千年来这种以孝道为基点的传统文化,尽管形成于特定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有它内在的局限性,但它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发展以及对人和社会的道德教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仍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历史意义。“孝文化”同每个家庭和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将孝文化的思想精髓运用于社会治理之中,从一个个小家开始,逐步建设和治理社会这个大家庭,值得我们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无疑应该成为我国政府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诚然,民族地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使这些地区的现代社会治理显示出对传统文化的更多依赖性。但这并不影响孝文化的思想内涵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运用。
1.“孝文化”对民族地区育德思想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诸多不良风气也随之孕育而生。这些不好的方面在民族地区也凸显了出来。例如,民族地区的民族动乱时有发生。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让全中国人民都为之震惊不已。8名歹徒的卑劣行径令人发指,同时也让人们不得不深思良好道德素养的形成的重要性。
“孝道,德之本也。”最开始的道德,来源于对父母、对长辈的尊重,其实这是孝道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家庭之中的这种孝道意识,是基本道德意识和行为的自然基础。我们应该秉承“孝文化”的根本,推己及人,把对父母、对长辈、对家庭的这种道德伦理运用于社会。应该用“孝文化”的精髓去净化民族地区公民的思想,改变他们错误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以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并且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2.“孝文化”对民族地区培育诚信理念的积极作用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诚信缺失的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有一些民族地区,公民利用少数民族的身份钻高考制度的空子,让自己的孩子在较为发达的地区接受教育,学成之后回到自己的家乡考试,享受少数民族身份的优待。这也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
我国古代“孝文化”强调为人的诚实守信。它倡导“童叟无欺,相互礼让”;称赞“言必信,行必果”。在民族地区倡导“孝文化”对提高民族地区公民的个人诚实守信和形成民族地区良好社会风气是非常有必要的。
3.“孝文化”对民族地区增进情感认同的积极作用
从近些年民族地区发展状况来看,由于社会环境和境外势力煽动的影响,一些民族地区公民逐渐形成了自私、享乐、暴躁等性格。他们不理会亲情、友情和恩情,以自我为中心,让家人、朋友甚至国家遭受深重的灾难。
每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与情感息息相关,包括至高无上的法律有时也会考虑人情因素。可见,情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孝文化的理念正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之上,它包括亲情、友情和恩情等等。因此,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倡导“孝文化”对培养民族地区公民懂得人间真情和养成知恩图报的良好品行是十分必要的。
4.“孝文化”对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腐败现象在社会中逐渐凸显,这会在无形中动摇部分民族地区公民对社会的看法,很可能影响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友好相处,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人们逐渐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发展进步为民族地区公民打开了通向世界的大门,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但由于网络信息时代自由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一些西方反动思想侵蚀了部分民族地区公民的价值观,使得部分公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这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
传统孝文化认为“克谐以孝”。[5]它所倡导的温顺、礼让、宽容和中庸,恰是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良药。因此,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倡导“孝文化”对改善民族地区公民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5.“孝文化”对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积极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改革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腐败现象也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公民理想信念的塑造。例如,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藏独、疆独势力,这些企图分裂国家的不法分子四处教唆、拉拢民族地区公民,在国内制造混乱,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一种不忠不义的行为。
“敬长忠君”是传统孝文化内涵之一。“孝文化”的中心思想就是“忠”“孝”,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孝敬父母进而发展为忠于民族和国家。因此,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大力倡导“孝文化”,发挥“孝文化”的育人价值,这不仅对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国家建设和发展,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有着重要意义。
1.“孝文化”在德育思想中的消极影响
古代孝文化中的德育更加注重的是一种“私德”,它是一种建立在父母、亲人即家庭血缘之上的德育观。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建立社会“公德”的要求。
俗话说:“百行孝为先”。古往今来,不少贪官污吏就是以此为借口,恣意妄为,只顾家人的富贵安康,而不体恤百姓的贫穷疾苦。这种现象在民族地区也不例外。有些民族地区官员,为了父母能够过上更优越的生活,他们不满足于自己所谓微薄的收入,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牟取私利。长此以往,他们贪得越来越多,父母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在父母和亲朋好友的眼里他们无疑是非常孝顺的。于是他们认为这就是对父母“尽孝道”了,这就是“品德高尚”了。可是,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尽孝”,这种“高尚”是建立在剥削他人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一种成全小我,牺牲大我的行为。因此,孝文化德育思想中的“私德意识”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应该被摒弃的。
2.“孝文化”对诚信理念的消极作用
古代孝文化的诚信理念讲求“童叟无欺,相互礼让”。首先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古代孝文化对诚信的诠释比较单一,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应该赋予其更为深刻的涵义。
我国古代孝文化的诚信理念讲求对父母、对亲人、对家庭绝对的诚实,也就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欺瞒自己的家人,哪怕是“善意的谎言”。可是,现代社会,这种善意的谎言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先生,他的母亲患了绝症只剩下不到3个月的生命。这位先生没有告诉他的母亲,因为他不想让他的母亲在最后的时间里生活在得了绝症的惶恐之中。于是,他的母亲在他的陪护下愉快地度过了最后的时光。诚然,这位先生对他的母亲撒了谎,但是他让他的母亲在最后的生命里感受到了快乐,让她走得很安详,没有留下遗憾。难道我们还要斥责他的不诚实吗?
现代社会,有很多商家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大卖,采取一些笼络人心的营销策略。他们会对顾客像自家人一样的亲切温暖,对他们嘘寒问暖,甚至是百般呵护。可是,我们都知道:他们对顾客的这种好是带有目的性的,他们只是想让顾客更多地购买自己的商品。这些体贴的举动只是他们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不诚实的。古代孝文化的诚信理念并没有涉及这一点。因此,在把孝文化运用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时,我们要注意其诚信理念的不足之处。
3.“孝文化”在情感意识方面的消极表现
由于孝文化是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之上的,所以它非常重视为人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正是由于这种浓厚的恩情的禁锢,有时难免将法律抛之脑后。
《论语》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6]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对孝道恩情的重视。他认为父亲犯下了过错,儿子替他隐瞒,这是一种孝道,他肯定了儿子的做法。这说明孔子所讲求的“孝”是凌驾于法律乃至任何事物之上的。这一点显然不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也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孝文化情感意识中的“恩大于法”的思想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我们应该摒弃的。
4.“孝文化”对和谐理念的片面化理解
“孝文化”倡导温顺、礼让、宽容和中庸。诚然,这恰是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和剂,但是,其中也包含着一些不足之处。
“孝文化”讲求中庸之道,这往往会忽视个体的差异性。马克思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生存发展的权利。一味的温顺、谦卑、礼让显然是不利于个人自由发展的。我们应该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有差别的统一。因此,在把孝文化运用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时,我们应该在讲求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上,注重民族地区的特色,凸显个人文化魅力。
5.“孝文化”中尽忠思想的消极性
“孝文化”的中心思想就是“忠”“孝”,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孝而忠,善事父母,忠于民族和国家。[7]
在中国古代,这种忠孝往往表现为一种盲目的顺从。例如古时候有一句俗话这么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子女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再有,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天子之命,不得违抗。每个帝王都要求他的臣民对他绝对的忠诚。上至朝臣下至普通老百姓都是唯命是从的,皇帝的话就是天理,只有对的没有错的。很显然,这是一种“愚忠”。这样一来,人就会丧失自主性,为别人而活,而不是为自己而活。因此,在把孝文化运用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时,我们要注意其“尽忠思想”的不合理的地方。
孝文化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把它运用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时要注意它的两面性。保留和运用好它积极的方面,剔除和警惕它消极的方面。
1.注重对“公德意识”的培养
“孝文化”强调对道德观念的培养,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在道德观念的培养过程中,我们要摒弃传统孝文化的“私德”理念,要讲求社会“公德”。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无论是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还是社会团体组织都应该大力宣传“社会公德意识”,让每一个民族地区的公民都能够怀揣着一颗公德心在各自的岗位、各自的生活领域中彰显出一个新时代的公民的良好道德素养。
2.尊重善意的谎言,注重内心的诚实
“孝文化”的诚信理念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有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变通。对于那些出于善意的“不诚信”,我们应该给予包容和理解。当然,这种包容和理解必须建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再有一点就是,对他人的诚信一定要是发自内心的,不能掺杂一些诸如物质利益之类的东西。对于这一点,民族地区相关部门应该加以宣传和引导。然而更多的则是要求民族地区公民自我监督,自觉地做到这一点。
3.法律是情感的底线
“孝文化”强调以“仁爱之心爱人”,注重情感体验。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倡导“孝文化”对培养民族地区公民懂得人间真情和养成知恩图报的良好品行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现在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国策。所以,当家人犯了错误,甚至触犯了法律时,我们不能受传统孝文化浓郁恩情孝义的禁锢而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我们应该有“大义灭亲”的浩瀚正气。
4.尊重个体差异性
“孝文化”认为“克谐以孝”。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倡导“孝文化”对改善民族地区公民人际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孝文化”讲求中庸之道,如果过度依附于这一点,往往会忽视个体的差异性,导致个体独立性的丧失。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牢记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自由发展的存在。我们礼让他人,但我们决不能完全服从他人;我们可以谦卑做人,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丧失自己的自主性,盲目跟随;我们对别人宽容,但我们不能为了所谓的和谐相处而一味地纵容别人的无理取闹。因此,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宣扬和谐理念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公民个体独立意识的培养。
5.理性的爱国为民
“敬长忠君”是传统孝文化的内涵之一。现代社会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君王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忠君就应该合理地转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报效我们的祖国,民族地区当然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忠诚绝对不是盲目的毫无主见的信奉与膜拜,而应该加入自己理性的思考,并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其付诸实践。
[1]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4-07-10(08版).
[3]邵光学,刘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浅谈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J].学术论坛,2014(2):44-47.
[4]出自《左传·隐公三年》.
[5]骆承烈.中华孝文化研究集成1天经地义论孝道[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
[6]出自《论语·子路》.
[7]孙传宝,袁媛.多元文化中的孝[N].光明日报,2013-8-19.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