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以温州龙湾法院半年集中审理温州市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为样本

2016-03-16 16:56王勤铜
环球市场 2016年34期
关键词:龙湾刑事案件温州市

王勤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以温州龙湾法院半年集中审理温州市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为样本

王勤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重要代步工具。近年来,全国各地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违法驾驶行为也日益增多,特别是酒后、醉酒驾驶呈多发态势,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从龙湾法院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集中审理温州市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为样本,分析案件主要特点,介绍该院审判举措,以期增强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安全驾驶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刑事犯罪;审理分析

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为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条文做了修订,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15年8月,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经会商,决定将温州市区范围内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刑事案件指定由龙湾法院集中审理。

1.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龙湾法院一审共审结355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9.01%,平均审理天数3.92天。上述危险驾驶情形均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尚无追逐竞驶型(俗称飙车)等危驾情形发生。依法对355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男性333人,女性22人;18周岁以下1人,18周岁至30周岁109人,30周岁至60周岁244人,60周岁以上1人。35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刑,其中127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计147.7万元。

2.案件主要特点

2.1 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被告人以男性青壮年为主,这与男性占据酒文化、酒传统的主导地位有关。年龄最大的被告人出生于1954年2月,犯罪时61岁;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9年2月,犯罪时仅16岁。大部分被告人文化水平不高,其中文盲或半文盲8人,小学学历66人,初中学历178人,高中学历68人,中专、大专学历24人,大学学历10人,硕士研究生1人。温州本地籍被告人171人,占47.63%,接近半数。

2.2 判处实刑比例占高

355名醉驾被告人中,依法被判处实刑的有228人,占64.22%,适用缓刑的有127人,占35.78%。被处以拘役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有277人,占78.03%;拘役三个月以上不满五个月的有73人,占20.56%;最高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的共5人,并均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2.3 酒驾前科劣迹及无证驾驶情况突出

被告人有酒后驾车前科劣迹的情况屡见不鲜。355名被告人中,有酒驾前科劣迹1次的44人,2次的9人,3次的2人,4次的1人,酒驾前科最多的达6次,1人。无证驾驶情况也比较突出,被依法查处的被告人有78人,占21%。绝大多数被告人都能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只有极少数醉酒后出现抵抗执法行为。

2.4 深度醉驾者占比不低

根据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355名被告人中,血液中乙醇含量低于160mg/100ml的有233人,占65.63%;高于或等于160mg/100ml的有122人,占34.37%;其中,乙醇含量高于300mg/100ml的有4人,最高的竟然高达35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的4.4倍。

2.5 涉案车辆类型主要为轿车

危险驾驶案件主要以小型轿车、面包车、普通客车、越野客车等轿车居多,但无证二轮摩托车、助力车也十分常见。绝大多数由交警部门设卡查获,案件数有220件,占61.97%;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的也不在少数,有103件,占29.01%。案发时间相对集中在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而案发地点以温州城区为主。

3 主要审理措施

3.1 严格刑罚裁量与宽严相济相结合

依据浙江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酒精含量、常见违章行为、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刑罚量增减幅度,严格规范此类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切实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确保量刑公正与平衡。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无其他不宜适用缓刑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对于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被告人均予以不同程度的从重处罚。

3.2 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审判机制

对集中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收案后三个工作日移送业务庭。规定业务庭经办人对危险驾驶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判决,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审结。对该类案件实行庭审改革,庭审录音录像取代传统的庭审书面记录;主动与温州市看守所作好沟通协调,确定每周二、周四上午为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日,实现远程视频公开审理,视频开庭案件达98%以上。

3.3 创新“一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

积极在庭审模式创新和裁判文书简化上进行摸索尝试,实行“一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一集中”即相对集中开庭,“三简化”即简化庭审程序、简化审批程序、简化文书制作),将多个危险驾驶案件合并成一个庭审,由1人审理、1人出庭支持公诉、1人记录,同时制作“填充式模式化”判决书,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平均审理天数从原来的10天多减少到现在的3.92天。

3.4 建立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针对危险驾驶情况普遍、多发性的特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危险驾驶犯罪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和落实快速、准确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联动机制,成功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多方合力。

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环境是公民热切期盼的,希望大家能够倡议“喝酒不开车”,一起参与宣传醉驾危害性,共建我们平安幸福的家园。

猜你喜欢
龙湾刑事案件温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籀园小学
温州市神鹿种业有限公司
我国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评价研究
诗情画意龙湾美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龙湾玛珥湖水华爆发成因初探
幸福老袁家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关于盗窃刑事案件认定的几点思考
温州市瓯三垟灯具厂
吉林省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食(药)用真菌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