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翔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刍议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谢宇翔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营改增”对工程的造价方式和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计算由以前的应纳税额统计,变为应纳税额累计进项税额。“营改增”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应纳税额计价组成模式的改变,引发了公司生产和经营方式的改变。本文从“营改增”计价方法和模式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应对“营改增”经营模式发展,促使工程企业盈利的可行性建议。
营改增;工程;造价方案对策研究
所谓“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总的来说,就是要将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成增值税,这一转变的一大优点在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进而避免了重复纳税。“营改增”的出现,主要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财税体制改革、企业赋税等环节,进而带动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工程造价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仅是关乎税收制度的变化,更可能会带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局面出现。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具有历史性的转折性意义,它的本质实质上是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重新调整,它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贫富差距。“营改增”是对税收制度与税率的变更,当然它也很有可能会造成另一种局面出现。当前,国家所征收的增值税已经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建筑产品造价组成,一方面给建设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对整个工程产业链和上下游产品形成了影响。然而,“营改增”对固有的造价模式所形成的冲击不容小觑,基于工程造价体系,其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课税对象、计税方式及计税依据都要受到不同规模的影响。而且施工项目核算在“营改增”后难度增大,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相应的各项后续内容也必然有所调整。这样一来,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投标书中的直接成本一般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且在当前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在编制标书时不能较好地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建筑企业要想执行最新的定额标准,那么就需要对施工预算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因此而重新进行编制,造成一系列的后续不确定性需在建筑公司统一抵扣后分配到各项目才能确定,这就需要项目经理的经营、财务能力需要加强。同时,对投标分析也要更为细致。
“营改增”的最大作用就是连带作用,它是环环相扣,层层抵销的。然而,因为人们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使得抵扣的规则不仅相同。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它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逆转,即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的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会变得不同,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也会变得复杂。那么,由此很多人认为“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坚持“价税分离”,比如人工、材料以及机械等,全部采用“裸价”的方式,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实行“价税分离”,同时还要考虑市场价格的上行因素,进而优化和重构计价体系。要使得新的计价体系更具完整性、适用性、严谨性。一般而言,建设型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等。在实际操作中,大宗材料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即可抵扣;若小规模纳税人则比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即不得抵扣。分包商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即可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征收率为3%则不得抵扣。一旦实行“营改增”以后,由于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抵扣进项税、专业分包等“潜规则”,就会导致总包费率被改写或重新约定。
不难发现,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本质上是存在差异的,营业税相当于价内税,而增值税相当于价外税,它们在理论上存在税额承担者不同的问题,这就使得预算造价和传统方式存在差距,相应地对工程造价自身也会产生巨大影响,导致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有升有降,造价预算没有实际意义。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时,工程造价对人力、机械、环境等五大因素的造价权重不同,而增值税在进行费用计算的时候,通常都是根据交易方的纳税规格及类型对产品进行含税价格的换算,而对于机械与人力这两大因素来说,因其合作方的纳税规格不同,使得计算过程中各大因素的造价权重并不稳定,特别是与造价预算之间的差距较大。
建筑的成本预算与建筑施工时的各个环节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要将这些内容和因素考虑进去。举个例子,一个建筑行业是一个上游的建筑供应商,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依照传统的税收方式,需承担的税额是工程造价成本减去分包造价的3%,而我们知道,增值税下的税额大小是不包含税收入和进项税额的,且如果建筑工程的进项税率大于8%,它的工程造价成本就会明显降低。而事实上在“营改增”改革制度出台后,更好地把握进项税额率大于8%成为一大焦点和难点,所以我们更需要加强对建筑成本的控制,减少相互之间的差异,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实际作用。
“营改增”税费模式下,人工费、材料费、利润及税金征收更加合理与规范。在新的税费征收标准之下,企业想要获得更得的收益,需要不断适用新的税费制度,采用有效措施实现盈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到施工地进行考察,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出直接费用最省、效率最高、纳税比例最低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人员应该从各个单项的工程费用入手,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单项工程开办费用进行稽核,缩减其他不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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