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 杰 2.马晓雷
1.温州大学 2.安徽蚌埠94580部队
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张 杰 2.马晓雷
1.温州大学 2.安徽蚌埠94580部队
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大多数民间组织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城市群体中发挥其作用,而中国最广阔、人数最多的农村地区,很少看到民间组织的身影。在迅速发展的21世纪,我们把目光聚集到农村,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中央倡导的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外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因此,必须充分关注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并大力促进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
民间组织;新农村;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农村面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加大国家在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各项投入,也需要积极鼓励农村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不仅城市出现了大批民间组织,广大农村也关注民间组织,部分农民甚至自发组织起来协会、社团等。与政府和企业一样,农村民间组织将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并且实现建立和谐社会越来越需要农村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挖掘农村民间组织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是值得研究的。
从理论上研究和分析农村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农村民间组织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化的重要基础之一。农村中各种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没有相关的能代表他们的利益群体,也没有有效的渠道来代表其利益诉求。这时只有真正的民间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组织才能够起到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作用,保证社会稳定,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修复机制和支持系统,是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可以借助的另一只手。农村的社会组织可以采用协商、对话的方式与政府进行沟通,同时这些组织还可以,收集农民的意见,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让政府了解农民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减少协调中所带来的冲突。
(一)民间组织
农村民间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或者是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民间团体,参与的主体主要由农民构成,旨在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它可以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农民的自治组织,但绝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目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比较多,主要是从公共管理和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的角度展开的,运用的理论有需求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失灵理论等。
(二)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
民间组织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人类社会与政治经济条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现阶段,民间组织已逐步进入大发展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是国内民间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则是境外民间组织大举涌入,二者相互交织,共同促进。至此,以民间组织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出现了欲与国家、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势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1989年在民政部登记的民间组织只有4500多个,而到2007年,根据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已达到26万多。但是,我国的民间组织与国外相比,数量偏少,同时,城镇民间组织数量远多于农村。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三百多万个农村民间组织,占全国民间组织总数的67%,这些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与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必将会产生更多的、种类各异的民间组织,它们既适应了实现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国家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而农村民间组织作为载体,联络村落与村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激励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信息闭塞、小规模的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冲突等原因,农民的收入微乎其微。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民间组织的不断壮大,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作用也更明显,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去。民间组织的激励作用,是首要影响,发挥其作用,可以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鼓励人们参与建设新农村,为农村的新貌添砖加瓦,建设新型的农村贡献力量。
(二)沟通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和人民之间就缺乏沟通交流,人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政府的政策得不到良好地推行,双方在部分事情上总是存在矛盾。民间组织的建立,使得政府跟人民之间有了沟通的桥梁,政府开始让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连接人民,让政府和人民之间可以更好地进行互动,人民也可以将自己的诉求通过民间组织传达至政府。同时,农村民间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农民学到了技术,开阔了视野,自觉摒弃了落后的思想观念;而农村民间组织所蕴含的志愿、公益的组织宗旨和民主参与、自我管理、互相协商的组织运作模式,能够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民间组织的沟通作用,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政府与个人的有效联系,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对社会、国家都是有重要作用的。
(三)自治作用
民间组织是农民自发的组织或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同时我国政府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自治作用。农民群众通过参加农村民间组织,实行民主决策、自我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集体意识和合作意识,提高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文明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 让农民在正式的公共权力渠道自我组织起来, 有秩序地代表、争取、保护、并促进自己的利益, 是解决自身利益问题的最好选择。通过民间组织的自治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四)调控作用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民间组织发挥着“安全阀”、“减压阀”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都应有自己的社会安全阀机制,以调节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农村民间组织正是这种力量,它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可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可以及时化解矛盾。作为社会安全阀机制,民间组织的作用在于引导农民采用理性方式解决问题,引导农民采用利益表达的合理方式,走向理性,降低暴力冲突事件和一些“退出行为”的发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民间组织的重要功能就是为各种利益群体提供了利益表达渠道,尤其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提供足够可信任的协调机制,化解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从而保障社会的平稳发展。当农村的社会矛盾激化时,民间组织由于扎根基层,可以及时觉察矛盾并提前做出预警,避免把日常的矛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把矛盾消灭的萌芽之中。倘若冲突发生不可避免,农村民间组织就会发挥调节的角色,把冲突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民间组织的这种调控作用,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凝聚作用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何将这些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是当前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获取上,慑于国家权威和政治强势,单个的农民个体话语权缺失;在具体的经济行为中,分散的农民难以承担市场经济的风险;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分散的生活状态使农民缺少一个公共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村社会资本的聚集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可以将单个的农民组织起来,积聚成一种社会性的力量,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组织的价值就在于保证个体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实现互动,从而创造出合作得以发展的要件之一重复博弈。在博弈和交换过程中,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农村民间组织,与单个的农民个体相比,在博弈中更有可能实现交换目标和满足个体利益。同时组织也可以动用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规范来保证这种合作。通过不同类型的农村民间组织的整合,分散的农民逐步被融合为一个强有力的整体。民间组织拥有的这种凝聚作用不可小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民间组织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发组织团体的形式,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表达和整合了农民的多元化利益要求,在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领域服务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为新农村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奠定了的基础。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引导民间组织推动新农村建设呢?
(一)建立村民小组:推动农地整理,重建村庄秩序
农村民间组织更富有自主性、自愿性,通过组织学习和参与公共事务,农村民间组织培育了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生活方式,锻炼了农民的民主操作技能,提高了村民民主管理的能力,弥补了传统乡村治理机制的不足。村民小组是农村与村民,二者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村民小组的建设,是落实村民自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能把村民小组管理好,就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小组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于上通下达的关键位置,它对村内组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肩负一定的行政职能,它是村民自治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一种以村为区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建立村民小组,是必要可行的。
(二)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特色农业,带动村民致富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类合作组织发展迅猛,它们提供农业生产、流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了农业的组织化、科技化、产业化和品牌化,成为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纽带。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主要在于向其组织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引导他们有计划、有目的地经营农产品种植、养殖, 规范生产管理行为, 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在化解政府与农民矛盾、积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发展村有经济和乡村公益事业等活动中, 发挥政府有时无法做到的疏通和协调作用,同时带动村民发家致富,推动建设新农村。
(三)建立农村民间公益组织:丰富文化生活,发展公益事业
农民自发组织的团体,如文化协会、体育协会、老年协会等组织,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农民的自身需求和生活实际的科、教、文、卫、体活动,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荣辱观,倡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了农村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转型,民间公益组织在最近几年数量大增,并开始关注和行动于不同的领域,人们公众开始从不同的渠道关注和参与公益服务。它们在推动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当代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现在农村中的民间组织也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如合法性问题、监督问题、资金问题等等,而这一切,需要政府的有力引导。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者和推动者, 政府应该进一步转变观念, 放权于民, 给社会更大的自主空间,提高人民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建设新农村事关农民核心利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民间组织应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点。
[1]袁刚,刘春姣.农村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管理观察,2014,(10)
[2]叶红心.浅谈农村民间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河南农业,2010,(5)
[3]谢菊.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6,(10)
[4]刘培峰,谢海定.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制度创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张杰,1991.7.3,男,汉族,安徽芜湖,法学硕士,单位:温州大学,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
马晓雷,1991.7.9,男,汉族,安徽阜阳,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