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丹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内控目标导向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
于 丹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日益重视,一系列因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经营失败,进而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也逐渐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因此探究企业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是针对中小股东受侵害较大的中小企业。文中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入手,探究中小板企业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中小股东权益;内控目标;中小板企业
近年来,保护投资者权益问题,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证监会把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九条”)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其中新国九条指出应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以及监督权。可见,国九条的出台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指导,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同时也明确了加强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和紧迫性。
我国中小板市场近几年发展迅猛,上市公司总数在短时间内已达到数百家。中小板企业的各方面实力逐渐增强,公司治理也得到显著改善。然而,许多中小板企业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内控机制的薄弱,以及实际内部控制人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出现。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中小板企业在市场上的透明度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力度远远不够,进而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受到大股东及内部人的侵害。而中小板上市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大多都能归于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普遍缺失或者质量低下,使得我国对投资者权益未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从而使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继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暴出财务舞弊丑闻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以及该法案与内控相关的302、404条款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大股东及经理层的侵害。 同时,在了解到近些年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由内不控制失效导致的经营失败的案例,我国政府、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也逐渐有了加强内部控制的意识。我国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鉴于中小板企业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及我国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呼声日益增高,研究中小板企业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对于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外在内部控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进展,但是从内部控制角度探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很少。本文为了弥补这方面缺憾,以中小板企业为研究对象,探究内控目标导向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中小企业板是为发展速度较快,主营业务集中,拥有某一领域的科技优势的中小型的上市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是在特定条件下设立的拥有过渡性质的股票交易板块。中小企业板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帮助。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企业的特点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主页突出,具有成长性,具有科技含量。而中小板企业也因兼具这些特点,致使其在经营运作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而在某种程度上局限了发展,同时导致企业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目标,即“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特定时期所要达到相应时期应该达到的控制水平或标准,是决定内部控制运行方式和方向的关键。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可知,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鉴于企业内部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种种方式,内控目标的全面实现将大大有利于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换言之,企业在努力实现内控的五个目标的同时,也是在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因此,结合本文对于中小板企业内控目标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通过完善内控目标的实现以加强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合规性目标
企业在从事经营等相关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以此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良好经营。首先,只有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才能向企业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信息,确保债权人、中小股东的资本保值与增值,确保其利益免收大股东及经理层的侵害。其次,企业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公司法》、《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经营准则,履行相应的义务。有效的内部控制能使企业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和诚信经营理念,使全体员工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加强中小股东在企业日常经营的参与度,提高维权意识,进而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中小板企业应减少大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产、挪用资金、违规担保、虚假陈述或推迟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以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减少并及时披露被动诉讼事项。由于中小股东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被动诉讼事件对自己的财产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被动诉讼事项的发生并及时披露有关被动诉讼事件的相关信息,确保中小股东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免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
2.资产安全目标
近些年来,常常出现股东或高级管理层携巨款外逃,公款炒股等,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导致公司财产流失,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鉴于此,中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隐患的发生,实现资产安全的目标,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中小板企业在保护资产安全时,一是要保护资产不被闲置或浪费,因为较低的资源配置效率会导致中小股东投入的资产、资金等被闲置或浪费,无法实现预期的资本增值,进而无法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二是要保护资产不被低价变卖,不被未预期的事项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同时,应减少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通常是指上市公司以自身的信用或资产作为抵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或子公司借款,从而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严重威胁着企业的资产安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层会利用公司资产等对外提供担保,从而为自己牟取利益,但往往却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应尽量减少对外担保行为。
3.财务报告目标
企业首先应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总结为知情权、决策权与收益权。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是研究如何合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与收益权。其中,内控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则是在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只有披露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才能确保中小股东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进而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中小板企业应尽量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通过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各部门与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进而提高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供中小股东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次,企业应减少财务重述。我国学者认为财务重述是企业通过追溯调整等手段调整企业年度间利润的行为,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从根源上看,财务重述可能源于会计人员的疏忽或是舞弊。从结果上看,会导致企业信誉破损,股东诉讼,甚至使全公司面临破产。在公司内部,股东与经理层会利用盈余操纵来牟取私利,粉饰公司业绩,从而欺骗中小股东,同时也使中小股东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财务重述作为盈余操纵的手段之一,反映出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治理效率的低下。因此,中小板企业应减少并尽量避免财务重述,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经营目标
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了中小股东权益中的收益权。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预知潜在风险,对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减少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而减少相应的成本或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实现中小股东的收益权。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财务活动的运作效率和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应做到提高资本回报率以及提高销售净利率。资本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综合的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企业在扩大销售的同时,其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均会大幅增加,所以盲目的扩大销售规模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衡量其经营效果时,一定要考虑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即销售净利率,时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5.战略目标
企业制定战略目标,主要是确保企业的市场地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进而能够有效避免中小股东的投资造成浪费,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战略目标的实现能够有效的规划企业的资源配置,从而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和更高的社会知名度,最终确保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实现,实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此外,中小板企业的管理者应对企业所处的环境做出正确的评估,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以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自己的垄断领域,进而获得相对优势。只有制定恰当的战略目标,明确自己的竞争优势,才能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较高的经营收益。
经分析可知,内部控制的体系的不健全局限了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同时也导致其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方面入手对其内控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进行剖析,为中小板企业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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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丹,女,河南信阳人,学历:硕士,专业:会计学,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中的财务、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