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细英,周 韬
(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福州350117;2.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问题及政府作为:社会排斥的理论视角
陈细英1,周韬2
(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福州350117;2.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摘要:影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的社会排斥表现为以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为核心的结构性的社会排斥,以及以人力资本缺乏和关系型社会资本缺乏造成的功能性社会排斥两类。基于社会排斥的就业歧视,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减弱大众投资高等教育的信心,使社会流动陷入僵化,加大社会风险。政府在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的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一要确立包容性发展理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承担公共责任;二要建立健全就业支持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的就业援助;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有效实现社会融合。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排斥;公平就业
大学毕业后,无论是家庭还是毕业生自身都期望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获得物质或精神上的收益。现实中,高校毕业生群体人数的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性的矛盾依然突出,大学生群体就业环境激烈程度不减。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陷入多重不利处境,逐渐成为弱势群体。
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是研究社会政策和不平等问题的一个核心概念。欧洲委员会将社会排斥界定为“对基于公民资格的权利,其中主要是社会权利的否认,或者这些权利未充分实现”。[1]本文将借助“社会排斥”理论,阐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所遭受的社会排斥现状及其危害,并从公共政策角度,提出政府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的政策保障。
社会排斥一般分为结构性的社会排斥和功能性的社会排斥。具体到本文研究范畴,结构性的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以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为核心的社会制度不合理造成的,而功能性社会排斥主因是囿于关系型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造成的。
(一)结构性的社会排斥
社会结构的不合理造成了结构性的社会排斥。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制度性的歧视是我国结构性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表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不公平,主要是国家或者某些组织在政策、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斥于享受正常的公民资格主要是社会权利之外。其中,最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教育制度方面。而户籍制度的不合理是结构性排斥的根源。
1.户籍制度排斥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将公民划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还可提供与户籍身份相关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资源。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最严重的排斥性制度,也是造成其他社会排斥的根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大多数来自“老、少、边、穷”等困难地区。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排斥的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多数人在就业中遇到各种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大城市的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时限制条件为具有本地户籍的毕业生,对大学生落户的条件也很苛刻,这无形中阻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城市的流动。以招考国家机关公务员为例,直到1997年山东省才允许农民报考乡镇一级的公务员,2002年9月山东省才允许农民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且报考条件和录取条件都比城市户口严格很多。山东至此开启了国内农民报考公务员的先河,由此可见,全国大部分省份还是对招聘的户籍限制很严格。[2]
2.教育制度排斥
教育制度的排斥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制度和高考招生制度两方面。一方面,现行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使得教育资源在城市和农村分配不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资源配置上等方面落后于城市中小学。教育制度的排斥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小就无法获得与城市学生同等水平的教育,使他们在人际交往、社会技能诸多方面都竞争不过城市学生。
另一方面体现在高考招生制度方面。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黄四林等学者分析了北京某重点大学2007—2012年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家庭背景与子女能否进入重点大学有很强的关联性,不同阶层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呈现出进一步扩大趋势。来自优势阶层的家庭占有更多的高等教育资源和机会,而弱势阶层家庭的子女获取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少之又少。户籍对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非常显著,在其调查的六年中,农业户口学生和非农业户口的平均比例分别是17.2%和82.8%,城市、县城、乡村和村庄家庭学生的平均比例分别是59.8%、23.5%、8.0%、8.8%。[3]巨大的差距,所以无法让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学生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地位。2004年,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王伟宜博士对全国8个省市共计三十四所高校的不同社会阶层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结论表明地方性院校接收和吸纳最多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者,而中上阶层的子女更多集中在国家重点大学。由此可见,教育制度的排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门槛上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
(二)功能性的社会排斥
所谓功能性的社会排斥,是指被排斥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囿于自身能力和社会资源而导致在社会参与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功能性的社会排斥可分为人力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以及关系型社会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
1.人力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
诺贝尔经济学家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中提出,人力资本的构成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状况)等。[4]大学生的就业结果和就业质量不仅取决于学校、专业等外在条件,还取决于大学生自身的能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能力的缺失,导致他们在劳动力市场化选择中处于不利地位。如表现在自信心、通用技能以及专业能力等综合能力不足。因为在学期间,他们就承受着比其他学生更大的学业与生活的双重压力,较少与同学交流以及参与学生组织锻炼,因此个人能力得不到发展。如今,很多家庭经济宽裕的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投入的费用都很大,他们可以毫无压力地参加教师招考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班、考研培训班等,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很难有财力可供参加。在求职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感觉信心不足,导致自身素质和能力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2.关系型社会资本缺乏造成的社会排斥
社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来源于社会关系网络,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根植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之中。在研究社会资本过程中,研究者把社会资本划分为关系型社会资本和制度型社会资本。制度型社会资本在上面已经有说明,在此不再阐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除了师生、同学之外,仅剩家庭。在贫寒的家境条件下,家庭所能提供的社会关系少之又少。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获取有效的社会资本以及缺乏社会网络的支持而被排斥在种种社会关系网络之外,在就业过程中逐渐被挤向边缘。
(一)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减弱大众投资高等教育的信心
现代社会,公平是一个重要价值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确认并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著名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一大功能是实现人的社会化即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二是促进社会平等化;三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个体完善。[5]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遭受社会排斥,不公平现象突出,导致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平等化的功能逐步失灵,“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因此,高等教育投资既有收益,也会有风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直接减弱到社会大众对投资高等教育的信心。如果高等教育投资风险大,社会大众就会规避风险,改变家庭教育投资的行为。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如果不解决大众高等教育投资的困境,势必会造成教育无用消极影响,降低了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认可度。
(二)社会流动陷入僵化,甚至出现“断裂社会”
社会排斥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获得与优越地位的阶层同等的待遇,更何况进入高一级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这种情形直接扩大了他们边缘化的趋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通过高等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少,成本也越来越高,动力就越来越小。社会阶层的分崩离析在加剧,社会流动陷入僵化,阶层在固化,整个社会化为一潭死水,社会将失去活力,加深了城乡壁垒,容易造成社会断裂。
(三)对立情绪逐渐激化,社会风险日益加大
就业市场中不公正的排斥,既有起点上的不公平,也有过程中的不公平。社会排斥的存在,致使经济困难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心理焦虑。如果这种焦虑心理堆积到一定程度或者患有这种焦虑心理的人群达到一定的比例,会引发对排斥他们的组织或社会产生敌视或仇恨,双方的对立情绪日益激化,随时可能爆发冲突,从而增加社会风险。正如C·肖特所说,“各种社会排斥过程无不导致社会环境动荡,终而至于危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6]。I·格伦伯格也认为,“假如越来越多的人被排除在能够创造财富的、有报酬的就业机会之外,那么社会将会分崩离析,而我们从进步中获得的成果将付之东流”[7]。
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是弱势群体扶持的中坚力量。对困难学生就业的援助,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生公平地享受到应有的就业权利。
(一)确立包容性发展理念,政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承担公共责任
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包容性发展被运用于各个领域。包容性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发展主体的全民性;基本特征是发展内容的全面性;本质要求是发展过程的公平性;必然要求和结果是发展成果的共享性。[8]包容性发展非常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发展空间、成果分配以及素质的提升。
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是政府理应的担当,且无需受助者回报或交易。促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理应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解决,政府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应确立包容性发展理念,这种政策以社会公平和弱势平等为价值导向,不论身份,不分阶层,均可平等地享有公共福利,享有就业权利。
(二)建立健全就业政策支持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的就业援助
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对处于弱势地位而依靠个人力量或社会网络资源而无法摆脱困境的个体要提供无偿性救助。对这类学生来说,政府是解决其就业难问题的主导性力量。政府应当实行更加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努力破除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其目标在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收入以及提升社会公平。健全的结业支持体系可分为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服务三方面。[9]
一是创造就业机会。政府应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鼓励企业雇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录用的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就业岗位或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方式,促进就业。如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乡镇服务,加大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特岗教师等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二是提高就业能力。就业能力的提高一般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可设置针对贫困学生就业实习岗位,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技能方面弥补因社会资本不足对就业的影响;三是提供就业服务。我国现行的就业公共服务体制在专业化和个性化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类弱势群体的就业服务不足。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一个公开透明、信息齐全、全国共享的就业平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优势群体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有效实现社会融合
作为社会政策概念的“社会融合”,来源于西方学者对社会排斥问题的探讨。西方学者提出反社会排斥,倡导建立一个能够保障所有人都能居住在一个人人共享、组织优良的现代社会,这也就是社会融合。社会融合的理论为我们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融合提供了有益借鉴。
首先,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一种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到低保范围内,允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其次,尽快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扫除因户籍制度及其附着的其他制度给就业造成的阻碍,形成畅通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让身处社会底层的困难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一个公平、有序、自由的劳动力竞争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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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建峰)
A Study on the Fair Employment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and the Government Conducts: Perspective of Social Exclusion
CHEN Xiying1,ZHOU Tao2
(1.Minjiang Teachers College , Fujian, Fuzhou 350117; 2.School of Life Sciences,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jian, Fuzhou 350117)
Abstract:There are two social exclusion types which affect the poor students’fair employment. The first type is that with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education system as the core structural social exclusion, the second type is the lack of relational social capital, which lead to the functional social exclusion. Based on the social exclusion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which can damage the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weaken the confidence of the public invest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make the social mobility in a rigid, increase the risk of society. The government who in promoting the poor students’fair employment has to undertake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Firstly, our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inclusive development, which can help poor students’fair employment bear public responsibility; Secondly, our government must establish employment support system to provide a positive employment assistance for poor students; Thirdly, we need to improve the security system, which can effectively realize the social integration at the policy level.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social exclusion; fair employment
中图分类号:G647.38: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109(2016)02-0084-04
收稿日期:2015-07-13
基金项目: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教育管理立项课题。
作者简介:陈细英(1987-),女,汉族,助教,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