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与反思

2016-03-16 12:55陈岑
武夷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差序公民精神

陈岑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论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与反思

陈岑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公共精神是指独立个体从共同感出发,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公共领域所要求的道德判断,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当前,公民仍存在缺乏公共参与知识、公共参与意识淡薄、公共参与能力不足、公共品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在“差序格局”下对中国社会关系的理论研究,可为公民公德心和公共人格的普遍养成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有效思路。

公共精神;差序格局;公民社会

罗伯特D·帕特南对“公共精神”进行较为完整的定义,他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1]这一释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可以说,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特征,旨在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私利。丁德科在总结贾英健等学者对公共精神特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公共精神的四个维度:公共品性、平等品性、大众品性、开放品性。”从个体层面上看,中国人缺乏共生权利和共担义务意识,对公共资源的占有缺乏共享意识,因而公共品性淡薄。从社会层面看,阶层固化削弱平等和社会公正客观存在的物质基础。社会资源分配存在阶层效应,财富分配与身份、社会地位相匹配,弱势群体的保护权益日渐弱化,两级分化逐渐严重,新的二元社会已经形成。中国的差序格局有别于西方团体格局中的“公私分明”,“公利”与“私利”的界限是模糊的。因此中国人公德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社会公正意识沦丧,违反大众品性遵循的在公共利益相关性基础上实现自我利益的理性觉醒原则。开放品性要求“公民对公共问题的关心参与、对公共善的认同、对公共事务的奉献,是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2]但中国缺乏公共生活的有效载体,在公共性本土化研究中始终有学者质疑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适应性问题,如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等。因此,我国公民公共精神普遍缺乏,时常发生执法不公、收受贿赂、以次充好、公车私用、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人把公民意识淡薄、公共人格萎缩以及缺乏公德心等积弱暴露无遗,这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更说明了公共精神的培育正契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社会资本。

一、“公共精神”缺失之源头透析:私民社会

(一)差序格局下的“私民社会”及其公民行为特征

中国传统社会不是公民社会,而是典型的私民社会。在私民社会中,血缘与地缘合二为一,其自然地理的边界和社会生活的界限既清晰又重叠。宗法关系是私民社会发展的基础,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以亲属关系为主轴,在血缘集体中传递。因此,费孝通用“差序格局”来形容传统社会,他认为:“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和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3]

差序格局本质上是以“己”为中心,此处的“己”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己”并不是指独立的个体、个人或者自己,而是从属于血缘、家庭以及一定社会圈子的社会关系实体,是社会人际关系网络中心位置的社会关系纽结。二是“己”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是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在这层意义上说,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私”为本位的社会,百姓可以为了自己牺牲家,为了家牺牲国,为了国牺牲天下,但是对于中国人公共性的批判绝不是建立在批判彻底的自私之上。

“在差序格局中,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3]差序格局中的每个圈子都是一个相对的社会群体,向内看是“群内人”,向外看是“群外人”。譬如,相对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群体是“群外人”;相对于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群体是“群外人”;相对于熟人关系,陌生人是“群外人”。这就导致公民在不同群体的处事原则是有两套标准:面对“群内人”以情代法,手下留情;面对“群外人”则铁面无私,照章办事。正如费孝通所言:“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3]由此可见,“私有性”正逐渐破坏公共伦理规范,瓦解社会的公平公正,形成的关系本位、人情本位、熟人本位和圈子本位都会造成公共精神困境。

(二)家国同构对公共精神的抑制

纵观历史,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渗透进社会整体,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公民具有很强的家国意识。古语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而林语堂更是直言:“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底,中国的一切社会特性无不出自此家族制度。”[4]中国人几千年来所遵循的个体行为逻辑路径无非是沿着己家-己宗-己族的路线,层层外推。因此,中国人确实具有家族主义观念和重人伦情理的自我主义,但与此同时,家国同构违背了公共性原则,个体局限于血缘关系、家族关系甚至是地缘关系,每个人的生活轨迹无不是以家为中心呈圆周运动,人们安居乐业,甚少流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熟人社会”。

究其原因,这与中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割舍不开。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即便足不出户也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所以百姓安土重迁、生活封闭,很少与外界交流。同时,统治者为了杜绝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往往设立名目颇多的户籍制度,限制个人人身自由,把公民圈禁在一方土地之中。在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条件下,每个人以己为中心构成“波纹宗亲网”,根据亲疏不同的关系与情义,来选择待人接物的方式。差序伦理成为公民依据亲疏有别的人际关系决定人际互动的一种心理模式和行为惯性。但五伦仅限于一对一的人际关系,除却朋友一轮外,君圣臣贤、父慈子孝、长幼有序和夫唱妇随无一不是不平等的上下尊卑关系,这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是背道相驰的。现代社会不在局限于个人的熟人圈子,更多的是一对多的关系,如此种种,家国同构的宗法制是不利于公共性的成长。

(三)缺乏公共生活的有效载体

自古以来,中国传统弘扬的是独善其身、束身寡过、不问世事的个人品行。在君主专制下,统治者为了巩固朝政,抑制百姓“犯上作乱”,采用高压政策钳制思想及舆论,如有不在其位而谋其政者,则被视为僭越之嫌,是“违礼”之举。百姓为了明哲保身,不敢对社会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或像清朝的儒生去玩弄辞章和考据。“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是多少中国人的人生信条。再者中国人以血缘和姓氏聚族而居,形成农村家族自治,以家族为中心,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给自足。如遇纷争,找族里的长老进行调解,一到节庆日,由族长带领在祠堂祭祀等。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围绕家族而转,几乎不与官府打交道,甚至避官府如避蛇蝎。百姓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更遑论与外界接触,由此减少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

“私民社会”是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参照的概念。在私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只有血缘和宗法的既定关系,没有契约关系,更不会有以契约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现今社会推崇的是“公民社会”,是依据契约精神组建的社会。袁祖社认为:“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与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相联系的真实话语体制,而且还是一种群体的公共伦理秩序。”[5]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公民的参与和责任意识,尊重每个公民的意见、价值观甚至是个人的生活方式。而古代的伦理道德则不再满足这些要求,它需要的不再是互相敬而远之,而是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以及平等对待的公民关系。这也是公共生活的有效载体,更是公共精神的核心观念。

二、公共精神的现代性反思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传统社会的道德范式以及它所维持的集体主义均趋于崩解,原有道德整合模式已然失效,不再具有规范个体社会行动的现实力量。而且,公民的主体意识也逐渐觉醒,公民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受到普遍的肯定,人们开始接受个人享乐主义。本就松散于形的集体主义受到金钱和欲望的双重打击后开始土崩瓦解,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更加具有工具理性的色彩,遵循价值理性的原则。人与人的交际范围不断外扩,社会分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被社会分工和职业关系所代替,业缘关系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如从前熟稔。在现今的“公民社会”中,不断显示出亲缘和互惠解释的局限性。

同时,来自传统文化、现代主义文化、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以及非主流文化等多种文化的大交汇给中国公民公共精神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不同的文化带给民众对“公德”的判断和选择的标准不一。而且在社会转型时期,新的社会形态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尚未完整生成,公民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品质。参差不齐的公民素质必然削弱公众的规则意识和公共道德责任感,甚至出现极端的个人主义,使得人们不受法律制裁而为所欲为,以自由之名助长个人的极端自私。由此,身处全球化互联互通的时代,多种文明形态的交织而形成的多元文化无疑是对主流文化的整合与公共精神的引领构成一个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公民公共参与的空间太过狭窄,缺乏公共生活,使得公民社会难以发展。在公民社会中,公民通过广阔的公众参与空间进行自由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维护他们的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中国的民主制度确实在不断完善,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民主在实际操作中仍受到官本位的影响,中国政府仍承担着许多本应由社会组织承办的事。虽然群众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种公共生活培育起来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但这些社会组织在不同程度上被行政组织化,成为当地政府或某些政府部门的延伸,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与机会也越发减少,导致介于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公共空间越来越狭窄,公共精神的培育也就失去了相应的培养的土壤与载体。

三、培育公共精神的重要意义

公共精神的培育绝不是要否定个体的独立性,而是在尊重个体的独立个性之上培育公共精神,是将两者相结合。公共精神的培育与完善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标志,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还关乎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培育公共精神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

对比西方社会,公共精神源起于古希腊先贤对公共生活的美好描述,柏拉图强调以“公共的善”为目标实现各司其职,亚里士多德以人性描述为基础构想城邦公共生活。因此这一时期的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讨论公共事务的成熟度。考量公共精神内在价值的重要元素是“公共性”特质。阿伦特指出,“‘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共同生活在本质上意味着一个物质世界处于共同拥有它的人群之中。”[6]具体而言,“公共性”关注的是公民对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认知与参与,由公开讨论与具体行为实现脱离私人领域转向公共领域,主体本身从私人性向公民性状态转化。在现代社会中,单一的科层化政府治理逐渐被摒弃,公民治理正拉开帷幕,如何恢复公民责任的共和主义的价值立场成为民主政治亟需解决的问题。社会治理实质上是国家与公民间良性互动式合作治理。社会治理是还政于民的过程,需要公民自觉、自愿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无论是“政道民主”还是“治道民主”都需要以公共舆论作为公共权力的出发点与关注点,促进国家治理与公民社会的良好配合。因此,在良好治理生态环境中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是无可替代的。

(二)培育公共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国家采取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利益诉求意识被长期压抑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结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诉求意识逐渐觉醒,市场主体打破传统计划经济的限制,在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基础上挣脱了国家的严格把控,参与平等竞争,使得生产经营的自由精神得以产生。阎云翔认为:“受到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商业化的鼓舞,当代中国人对金钱的渴望和对实用个体主义价值观的追求使得同情和互惠的基本道德准则被僭越。”[7]这是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私利而非公利”,也是对公共精神的消弭。个体在市场中追求利润,其行为的出发点往往是私利。这种物质化和功利化的取向往往代入了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态,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和理性、诚信、遵纪守法等行为丧失导致了公共精神荒漠化,因而制假贩假、假冒伪劣、缺斤少两、虚假报价等现象层出不穷。市场需要一个公平、诚信、守法、有序的环境,而这离不开每一个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持。因此在培育公民公共精神时,不仅要依照市场自由、平等的原则,更是要注意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利与弊,不能放任其自行发展,而是要符合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培育公共精神提升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

廉如鉴、张岭泉提出“中国式的自私”,即“本我”在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规定下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是中国式的“自我主义”。[8]事实上,中国人的“自我主义”不是彻底的自私,只是不愿意为公共利益自我牺牲。虽然中国人由古至今一直强调公、群、公共精神、社会意识和集体主义等概念,但由于中国人的家国观念深入根植,中国人在本质上最是缺少公德意识。但现代社会早已转型成由陌生人构成的社会模式,那种“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交往模式在“生人社会”是行不通的。我们有培养“私德”的整套修身之道,但从本质上缺少同陌生人交往的伦理规范与品德要求。因此,政府在扮演“元治理”的角色,在十八大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规范“公德”的教化之法,以此捍卫公民社会中的“公德”在社会交往中的绝对地位。但是培育公共价值观以引导公民人性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需要政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付诸实践转化为公民的日常价值观,长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政府拓宽了公共领域和公民参与途径,但这也需要公民参与,自愿在公共领域中参与公共活动,这也是“公德”从隐性走向显性的关键。当然,我们不可能立即实现“天下大公”,应从“小公”开始着手。在参与那些力所能及的公共事务如乡镇事务,公民一方面能体会到参与国事的自豪感与成就感,一方面也能感受到公共事务与自己的联系和利益相关性。这种认知自然而然地就会引导出公民的公德意识和公共精神。正如王小章所言:“作为‘脱域的共同体’的自由结社的发展是培养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9]只有这种自由、平等、自愿的结社,才能使公民像关心“私利”那样注重培养“公德”。

四、结语

公民社会的建立,除了强调结社生态、公共领域之外,还需要重视国民精神层面的建设,尤以公共精神的建设为重。而公共性的回归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也非一朝一夕之事,必将面临着重重困难与挑战。如何消除在差序格局下“自我主义”对公共性的屏蔽,实现个体化与公共精神的交接从而越过道德冷漠的边界,建立起互善互惠的道德伦理,这是值得学界更多深入地研究与探讨。

[1]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13.

[2]丁德科,宋丽萍.培育公共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66.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出版,1985:23-28.

[4]林语堂.吾国与吾民[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59-167.

[5]袁祖社.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本位”特质与民众“公共精神”的缺失:立足于现代普遍主义的公共性社会信念的反思[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5):40,

[6]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0.

[7]阎云翔.社会转型期助人被讹现象的人类学分析[J].民族学刊,2010(2):8.

[8]廉如鉴,张岭泉.“自我主义”抑或“互以对方为重”: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之间的一个尖锐分歧[J].开放时代,2009,11(4):74.

[9]王小章.陌生人社会、公德与公共精神[J].观察与思考,2016(1):61.

(责任编辑:冯起国)

Reflections on the Absence of the Public Spirit of Citizen in China

CHEN Ce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Fuzhou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08)

Public spirit refers to the individual as an independent subject,with common sense experience 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public life,in which the individual form re quired by the moral judgments are made.It’s an important standard of the level of modem state governance.As far as the public spirit in China is concerned,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such as poor information,weak consciousness and meager abilities in public participation,and public quality to be improved.This paper is trying to explore China's social relationship from perspective of pattern of difference sequence.Only in this way can we provide a referential and effective understanding for common people to cultivate a sense of public justice and public personality.

public spirit;the pattern of difference sequence;civic society

C912;D648

A

1674-2109(2016)08-0014-05

2015-11-18

陈岑(1991-),女,汉族,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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