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社 亮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从无序到有序: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态势和正确引导
李 社 亮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政治参与是现代公民与团体表达政治利益诉求的重要形式,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媒体重塑了现代社会政治参与的模式,尤其以其虚拟互动、使用便捷、传播广泛、成本低廉等优势,日益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优选路径。但与之相伴的是,新媒体的到来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对政治参与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对当前国内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施以正确引导,以最终实现推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良序健康发展的目的。
公民;政治参与;新媒体时代
随着新媒体的来临,具有虚拟互动、使用便捷、传播广泛、成本低廉等特征的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深刻地型塑了人们的生活模式和生存伦理。这种内在生存伦理的改变显著地体现在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上,传统政治参与方式日渐弱化,现代政治参与模式逐渐成型。其核心就是新媒体成为这一模式运作的核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政治参与者都在新媒体众多优点而内在形成的汇聚力牵引下走向这一载体,从而形成了新媒体时代特有的网络政治参与。借助新媒体这一平台,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系统而从容地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也能充当社会舆论的组成分子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而有些影响较大的网络行为甚至能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决策,可以看到,新媒体的发展为政治参与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和动力。与此同时,以新媒体为渠道的政治参与也凸显出虚拟性、低门槛、情绪化和非理性等负向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民政治参与良序发展,这是当前及以后一段时期政府和学界亟待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作为现代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具有双向即时互动、渠道全天候开放、身份私密虚拟等特点。这些特点破解了普通公民尤其是草根阶层传统的有动力、乏能力,有热情、乏渠道等政治参与困局,迎合了他们的利益表达需求和政治参与意愿,日益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优选路径。这种优势决定了与传统政治参与方式相比,新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有其自身特点。
(一)参与主体大众化
关于何为政治参与的主体,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既不特指政府官员以及职业政治活动家,也不泛指所有社会成为,而是将其界定为普通的公民,政治参与就是普通公民参与政治事务的活动。”[1]新媒体下的政治参与主体与传统政治参与主体并无实质性的差异,二者的区别只体现在参与渠道上,基于这一区别,新媒体政治参与的主体可以界定为利用新媒体的手段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普通公民。反观传统政治参与方式可以发现,由于传统政治文化与参与渠道内在缺陷的综合影响,参与主体呈现出精英化的态势,普通公民政治参与数量少、效度低,对于政策的影响力也是微乎其微。与传统参与渠道不同,新媒体环境下进行政治参与活动的普通公民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平台,在参与效度上能够产生更为强大的影响力。著名传播学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指出:“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将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而走向全民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2]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公民只需拥有网络软硬件设施就可以依循个人需求即时进行政治参与,因此,互联网和移动网络逐渐成为了政治参与的有效渠道。它不仅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现实的技术基础,也使得网络参与主体的代表性日益广泛,公民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上进行政治参与的态势非常明确,越来越多的公民借助网络这一渠道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对关心的时政问题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就意味着,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广泛推进,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网民数量的日渐增长,政治参与主体的特点逐渐由精英化转向了大众化,日益壮大的网民群体已成为政治参与主体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参与渠道多样化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说:“政治体系所能提供的参与渠道越来越通畅,政治参与就越加便利,相应的参与也就越多,只要克服较少的障碍,便于行动,人们就去参与;遇到的障碍越大,人们就越不大会介入政治。”[3]新媒体时代,人们利用网络论坛、政治博客、官方网站、电子投票、网络签名等各种渠道知悉政治要闻、了解政治动态、对关切政治事件发表意见或直接与政府部门进行对话。这些便利、通畅的参与渠道突破了时间、空间、人口、地理等条件的限制,改变了以往间接参与为主的政治参与形式,使政治参与更加直接,参与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多样化的参与途径从个体心理层面为公民政治参与发展提供内在支撑,从而使潜意识从积极向度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热忱度和主动性。
(三)参与方式互动性
“新媒体在本质上是互动的媒体”[4]。新媒体与传统传播媒介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即时互动性。在传统传播媒介环境下,信息的生产者是较为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他们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加工,将信息成品通过传播媒介传递给社会受众。在这个过程中,既不可避免地夹杂了来自于政府和媒体从业人员的价值判断,又因为传播链条长而导致社会受众信息接收的延迟,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受众只能单向接收信息成品,而缺乏进行积极反馈的渠道。新媒体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它使得原来的信息生产者也成为信息接受者,而原来的信息受众也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而且这个双向信息传播的链条和时间越来越短,新媒体的即时互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正是基于此,新媒体成为现代社会公民进行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主要工具。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可以较为便捷地向社会和政府表达社会关切或利益诉求,政府在接收到公民利益诉求信息后,经过程式化的运作,将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社会或公民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民在降低政治活动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了信息的双向即时传递,既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施政效率,有利于服务性政府的构建。
(四)参与监督难控性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它无差异地面向所有团体和个人,每个人都可以获取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也可成为信息加工者向社会公共发布某些信息。新媒体所彰显的低门槛、开放性的特点,催生了政治参与者的自由倾向和毫无敬畏的心态,使网络政治参与无序化的行为泛滥,增加了对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监控的难度。分散的、非正式组织控制的参与形式“无论是法律,还是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5]。此外,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监控难度增加的因素还有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所具有的隐匿性特性,公民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使用的身份和资料都有可能是伪造过的,甚至有的网民盗用别人的身份从事各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网民真实身份的私密性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大大减少了网民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但却给国家带来控制对象的无形化,使得传统的政治控制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新媒体技术虽然带来了政治参与的高潮,但参与过程中适当的监督和管理较传统政治参与方式困难了许多。
从政治参与的法定关系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公权力的政治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仅有服从的义务,而且有参与的权利。政治参与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规定性强调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时的合法性,如只能通过正当手段或合乎程序正义的手段表达利益诉求或影响政策的制定,从而在前提理论表达阶段就排除了非法手段存在的合理性,这就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出了责任意义上的约束。就目前新媒体环境下公民的政治参与现状看,它并不只存在充分利用表达渠道进行利益诉求的良性参与,同时还存在参与失衡、无政府状态、非理性非规范等无序态势。
(一)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扩大
《2014年全球社交、数字和移动》报告显示,中国有13.5亿人口,城市人口比例为51%,其中互联网网民比例为44%,达5.9亿人。但是,由于互联网和移动网络区域基础资源的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关,因此,还有相当部分的中国公民没有进入网络生活中,不可能借助网络载体来行使其政治参与权利。从城乡差异来看,“城镇居民中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约六成,而农村地区目前只有23.7%”[6]。从网民的文化素质来看,文化程度的差异所导致的层次性十分明显,在上网人群中,高中以上学历的网民占据网民总数的近70%,高知高能等精英群体在网民群体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从职业群体上看,收入优厚、职业稳定、时间充裕的职业群体,往往占有和使用较多的网络资源,他们控制网络信息的输出和输入,并影响着政治的发展。在这种结构严重不平衡状态下,网络民意就只对一部分精英群体具有代表性,而所表达的利益诉求或政治观念也只是属于这一部分群体。但对于那些不具备信息资源占有、参与等相关条件、不懂电脑技术的农村劳动者、城市贫困群体来说,他们才是最需要利益表达的弱势群体,然而恰恰是这部分群体不具备新媒体环境下进行政治参与的条件。
(二)政治参与的无政府状态
在民主制度下,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政治权利和利益诉求的主要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参与行为没有任何制约,它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新媒体所特有的数字化、开放性和隐匿性等特点,为公民通过新媒体享有充分的信息自由权和言论表达权提供了安全保障,公民在软硬件设施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就自身关切的政治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然而,新媒体的这一特性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能有效地推动公民积极地参与政治,另一方面又可能将这种“积极性”推向极端从而导致对网络言论和政治参与的无政府化,如恶意散布大量含有欺骗性、有碍于政治健康发展的不良信息。正如“劣币驱逐良币”一般,这必然会影响公民的正确认知,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规范而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不仅会弱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导致“爆炸式”政治参与,还会造成网络中的无政府状态,冲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阻碍政治的发展和民主的维护。
(三)非理性和非规范性政治参与的扩大化
新媒体从纯碎技术层面而言,它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工具,其本身不具有道德和法律评价的意义,新媒体既能被理性公民用来表达秩序规范内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可能为非理性者利用以肆意宣泄其个人的不满情绪。而不良情绪具有传染性,当个别的不良情绪纠合在一起而形成情绪化偏执结论时,又可能影响、误导甚至裹挟理性的政治参与,扰乱正常的政治生态,给政府提供错误的政治信息,诱导政府做出非理性的决策。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随意性、隐匿性以及网络信息的无限性对公民识别网络信息真实性提出了考验,新媒体时代的信息泛滥、监管不到位等更是弱化了使用者的自律意识和秩序观念,降低了使用者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政治参与时的理性选择和表达能力,直接导致民主权利被滥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使用者的非理性而使得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也凸显出一定的非理性特征。此外,虽然网民数量和网络民意在不断壮大,但网民政治参与模式仍处于盲目无序状态,这种状态之下的数量增长反而导致了非理性和非规范性政治参与的扩大化。不确定的参与平台、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不仅导致政治参与缺失法律规范,无法形成责任机制,而且还直接导致网络公民政治参与的非法治化,使网络成为民众发泄不满的平台,显然这与十八大提出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程度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尤其是有序政治参与是政治新常态下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对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也起到重要作用”[7]。新媒体在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化。但对于这些负面影响要辩证地看待,它们是新媒体和政治参与实现有机融合必经的冲突和调整阶段,通过普及网络知识、提升公民网络素质,加快推动政府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府建设,建立健全网络法律制度等多种措施,可以有效引导和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和制度化,最终推动我国网络政治参与向着现代化迈进。
(一)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公民的网络素质
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在政治领域的运用,极大地丰富了民主政治的内涵,拓宽了现代政治的视阈,加快推进着政府治理机制的网络化转型,使得政府能有效利用现代形式的载体参与网络时代的政治生活。充分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政治活动,不仅是现代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对公民个体的网络素质的衡量提出了新标准,个体的网络素质直接关系到政治参与的效度和结果。随着新媒体技术与政治生活的深度融合,公民网络素质的内涵也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不仅要具备获取、传播、运用和制造媒介信息的能力,还应具有选择能力、质疑能力、思辨能力,这样才能从资源繁杂的网络世界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新媒体时代的政治参与在一定层面上讲是使用者的政治参与冲动与其自身网络素质的较量,如果使用者具有较高的网络素质,那么其政治参与冲动能够在秩序范围内得到充分的释放,最终实现其利益诉求。与此相反,如果使用者缺乏必要的网络素质,那么他的政治参与冲动时刻存在突破秩序规范的风险,这种情况无论对其个人还是整个政治体系都是有害无益的。因此,随着新媒体持续发展,为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展,提高公民的网络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提高公民的网络素质,需要对网民进行从基本的网络知识到健康网络理念一整套的教育。普及网络知识是向公民传授正确的用网知识,向网民提供更多的网络服务及内容,提高它们使用网络的效度。在此基础之上,向公民灌输更高层次的网络理念,如健康、理性的网络精神,树立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道德意识。只有从思想到行为,从知识到理念各方面的系统教育,公民的网络素质才能整体上获得质的提高。
(二)加强伦理道德建设,营造健康的网络政治文化
在新媒体时代,虽然有多种社会治理的形式,但伦理道德是诸多方式中不可或缺的有效的手段。中国传统社会中,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环节,随着历史的发展与文化的承继,伦理道德教化成为中国文化中宝贵的资源。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源于道德教化所起到的作用是具有根本性的,更能深入人的内心。因此,在新媒体仍处于幼年期,网络文化尚未成熟,网络秩序仍未稳定的当下,加强伦理道德的建设就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了。从规范作用和表现形式上看,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着明显的不同。在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强制性调整和道德的自律性调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培育网民群体的伦理道德观念,强化网民群体的政治责任意识,提高网民群体明辨是非、弃恶扬善能力,帮助他们自觉抵御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网络文化氛围。只有在依法、理性、有序的政治文化环境下,才能塑造开放、有效、健康的政治参与氛围。
(三)推动政府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府建设
电子政府是一种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虚拟政府,互联网与政府管理相互作用以达到高效、快捷管理和服务的目的。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与公众沟通的界面逐渐转向计算机屏幕,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政务平台,以实现与管理客体即时、高效的沟通和效果反馈。但由于我国电子政府建设技术标准的多样态和技术运作规范的不成熟,各系统自成体系,结构分散封闭,服务平台缺乏有机性,降低了电子行政效率。此外,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中还存在内容雷同、信息滞后、交互式服务模块欠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完善各级政府网站,对网站的内容、风格进行细致策划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健全民主化、透明化的决策体制,让民意领跑政府,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增进公民与政府的沟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努力提升公务员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财政资金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拨付比例,加强与网络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保障电子政府安全高效运转,便于公民快捷地从政府网站上获取正向的信息和服务。
(四)健全网络民主的法律制度,使政治参与更加法治化
新媒体环境之下,促进政治参与的常态化是当前建设中重要的一环,而“常态化政治参与意味着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常态化”[8]。
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常态化就意味着必须要有制度性的保障措施来支撑这种常态化的持续,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就意味着要健全网络民主的法律制度。新媒体的发展使公民更加方便、快捷地融入到网络政治参与之中去,但法律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规制体系还不健全,因此急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立法形式将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网络背景下公民参与的内容、途径、程序和救济机制,切实保护公民利用网络表达利益诉求的合法权利,为公民政治参与的良好运行创造制度保障,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提供可靠而有力的支撑,使公民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同时,网络立法还要着眼于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和义务,即公民既有平等地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负有规范自我行为、维护参与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网络立法应在不侵害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详致的条款规制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治参与不仅关系到公民自身的政治成熟与社会性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主流价值传播、政治价值延续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公民政治参与活动与新媒体逐步融合,使得新媒体下的公民政治参与活动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常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认识到这一时期公民政治参与的新特点,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负面影响,从而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引导新媒体下的公民政治参与沿着良性轨道发展。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6.
[2]马歇尔·麦克卢汉.人的延伸——媒介通论[M].何道宽,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235.
[3]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162.
[4]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122.
[5]王晓芸.刍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网络政治参与之改进完善[J].理论导刊,2015(1).
[6]侯典丽.网络与公民政治参与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6).
[7]陈亚惠.新常态下大学生政治参与引领的理性审视[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8]胡琦.论社会组织对政治参与制度化的作用[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A Transition from Disorder to Order:Developmental Trend and Guidance to the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in New Media Age
LI She-liang
(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7,China)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modern citizens and groups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expression of political interest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w media represented by Internet and mobile terminals has reshaped the pattern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modern society,in particular,with its considerable strengths including virtual interactive,easy-to-use,low-cost and widespread features. However,at the same time,the development of new media has also raised many concerns and has a certain negative impact on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Based on these above,it is imperative to conduct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al trend of the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and try to give targeted guidance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goal of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itiz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citizen;political participation;new media age
10.16366/j.cnki.1000-2359.2016.03.008
2015-12-02
D60
A
1000-2359(2016)03-0036-05
李社亮(1984-),男,河南内黄人,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