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建湘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中国梦背景下的城市伦理建设
禹建湘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中国梦的城市伦理体现着理性、和谐的伦理观念,在制度理性、契约精神与主体责任等方面有着新的表征。当前,我国城市伦理建设面临一些困境,与中国梦的理想状态具有一定差距,这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由此,在中国梦背景下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是十分必要的,这需要填补城市伦理立法空窗,构筑理性文明的舆论环境和加强现代城市伦理知识教育。
城市伦理;中国梦;建设;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曾九次提到了“中国梦”的论题,在此之后,全国掀起践行“中国梦”的热潮。而中国城市伦理建设在“中国梦”背景下,也必然要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这既是对我国内生城市伦理的延续与发展,又是融合了时代精神与世界文化的伦理“新常态”。
内生伦理与外化伦理是城市伦理的两大组成部分,内生伦理是针对本国而言的,它是城市自身经由历史发展而形成的具有民族特质的伦理观念,这是一个民族伦理精神的内化表现;外化伦理则是指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城市伦理观念在我国进行传播的结果。这两种伦理在互相斗争又互相妥协的过程中形成了我国现存的城市伦理。
中国梦是我国城市内生伦理的继承与沿革。由于一直以来都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下,我国城市内生伦理发育面临着先天不足的窘境。但我国历朝历代仍然会有一些优秀的城市伦理观念,例如我国传统的和文化等。中国梦就是对这些伦理观念的继承与发展,这种继承并非全盘吸收,而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因此,中国梦中所提倡的伦理观念是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产物,是体现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的精神要素。
中国梦是对城市外化伦理的改造与发展。外化伦理是我国在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交往的过程中由别国传入我国的城市伦理观念。这些观念伴随着国外文化进入并逐渐成为了我国伦理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这些伦理观念与我国的国情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要想更好地进行城市伦理建设,就必须批判地吸收外来伦理观念,并与我国内生伦理进行融合,从而更好地进行城市伦理建设。中国梦是对这些伦理观念进行中国化后而提出的客观的、系统的伦理观念,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的“指向标”。
中国梦是城市伦理发展的理想追求,它体现着一种理性、和谐的伦理观念。在制度理性、契约精神与主体责任等方面,中国梦的城市伦理有着新的表征:
第一,中国梦是城市制度理性的重要体现。制度理性是城市伦理的重要内涵,中国梦则是对制度理想的终极追求,在这一层面上,两种是相互契合的:“伦理是制度理性的重要表征,中国梦作为制度理性建构的结果,必然建立于伦理基础之上。”[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制度理性作为维系城市发展的重要纽带,一直为城市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与保障。城市伦理是对这种制度理性的深度概括,是城市公民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理性的主人翁意识。中国梦在制度理性上提倡为每个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通过确立法治精神,给每个中国人的梦都赋予制度建构的支持,进而摆脱我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实现法治理念”[2]。因此,作为制度层面的重要体现,中国梦体现着深刻的城市伦理精神。
第二,中国梦是城市契约精神的深度表达。“契约精神是从日常行为经验中产生的超越该经验认识的观念,是契约经验的理性升华。”[3]城市是一个在契约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共同体,契约精神是城市所具有的一种规定性特征。城市伦理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道德约束,则是对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与深入发展。中国梦中所论述的规则意识,正是契约精神的深度表达。在城市伦理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尊重契约,崇尚规则,才能维系城市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
第三,中国梦是城市主体责任的伦理诉求。作为城市的主体,城市市民不仅是城市伦理约束的对象,而且还是城市伦理的建设者和践行者。在城市伦理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融合城市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才能使城市伦理更具现实性和影响力。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这从现实角度和历史角度都论述了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中国梦蕴含的城市主体责任的伦理诉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中国梦是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设城市伦理的各项“指标”之和,是内生伦理和外化伦理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城市伦理的“新常态”。它是一种梦想、一种期许,也是我国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一)我国城市伦理建设的困境
作为中国梦理论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伦理建设在当今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在城市伦理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又使其与中国梦的理想状态具有一定差距。
1.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普遍陌生化成为了现实交往的主要状态。城市伦理在人的相互交往中产生,是人类关系的集中体现,城市伦理的发展离不开主体的人。作为城市伦理建设的主体,我国城市市民却已经开始陷入了普遍陌生化的境地。齐格蒙特鲍曼认为,我们的城市是一个“普遍的陌生世界”,而我们则生活在陌生人之间,对于他人而言,“我们本身也是陌生人”[4]。这种现实世界的普遍陌生化因为主动陌生化而产生:在科技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已经从现实世界中的人变成了虚拟社会中的人,网络成为了人存在的主要方式,比特成为了人交往的主要手段,当我们的身份从市民过渡成网民,虚拟社会也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交往的主要“阵地”。这种现实世界中普遍陌生化的危机,给城市伦理建设带来了重大的难题。一方面,与传统的聚落社会相比,城市已经从一个熟人社会变成了一个陌生人的名利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物质利益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利己主义行为不断增多,我国许多传统美德亦被市场消解,“唯物质论”“唯金钱论”在社会中十分猖獗: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十分讲求孝道,古代就有“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但在老龄化现象十分突出的今天,孝道成为了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老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不少子女还把老人作为“累赘”“包袱”看待,社会公众对孝道的集体漠视,反映了公民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这种普遍陌生化的交往环境导致了作为城市基础的契约精神的逐渐丧失,在当今社会,不守诚信、不讲规则的现象十分突出,在人们只考虑个人利益的时代,各种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社会欺诈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2.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主动隔离化成为了社会互动的一大趋势。城市给人们提供了活动与交往的公共空间,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人与城市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日趋紧张。日本传播学者中野牧曾提出了著名的容器人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媒介社会化的发展,现代社会人的内心就像是一个“罐状”的容器,这个容器是孤立的、封闭的,人由此与外界产生了“隔离”。这种隔离是主动的,而这种主动的“隔离”给城市伦理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由于不满足于现存制度而拒绝客观事实的现代人越来越关注自我世界,把个人置于“孤立容器”之内,把制度理性悬于个人价值之外成为了一种普遍心理特征。从城市伦理层面来看,这种心理特征主要导致了社会责任感弱、社会公德意识缺乏等相关表现形态,并引发了一系列城市伦理现象。在公共领域,见缝插队、不守秩序等行为司空见惯。中国人特有的“凑齐一堆人就可以过马路”的现象已经严重威胁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在文化古迹上写下“到此一游”等行为更已经不是“新闻”,公共秩序作为城市伦理的重要方面,不断受到大众的亵渎与挑战。
3.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以生态换发展的现象成为常态,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开始显现。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仍然是我国最主要的支柱型产业,为了发展经济,满足集体私欲,以牺牲子孙后代生存环境为代价的行为在我国十分普遍:肆意排放工业三废,无节制地砍伐树木,这些只讲经济利益而不考虑社会效益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工业化阶段城市伦理所面临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城市市民城市主体责任意识弱,环境保护观念淡薄。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城市,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伦理的重要体现。
(二)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困境的成因
上述三个方面都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这种困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们有一定的历史根源与社会原因。
1.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封建时期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统治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困境的历史根源。传统的“家天下”理念意味着国王是一国之主,而“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又将农民“捆绑”在了土地上。因此,对农民来说,生活共同体只是陌生化世界的组成部分,自己则是一个脱离外部世界的独立个体。在我国城市形成的初期,这些从小农经济中蜕变出来的城市市民,仍然带有鲜明的个体色彩,而城市大多也只充当了一个商业贸易的场所,并没有形成城市所特有的伦理文化。在城市伦理观念发达的西方国家,由于在较长时间内一直施行城邦制度,而小国寡民的城市人口特征也赋予了每一个市民参与城市伦理建设的热情。因此,相较于西方城邦制度下的城市市民,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城市市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没有养成充分的城市“主人翁”意识:传统的中国老百姓更看重自己的小家,对于城市这个“大家”,我国城市市民一直没有养成由内到外的认同感,也难有时间去关注城市文化与城市伦理的发展。这也意味着,在内生伦理方面,我国城市伦理的发展是不健全的。由此可见,我国城市伦理发展现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我国缺乏城市伦理产生的历史条件。
2.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后速度过快的城镇化建设过程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困境的社会动因。由于中国乡村人口众多,我国城镇化一直发展迟缓。这种缓慢的城市化进程在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节点被打破,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历史上范围最大、速度最快的一次城镇化过程,“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本轮城镇化与其理解为水到渠成不如说是长期体制钳制后的释放。因此,城镇化的洪流像拉开的水闸汹涌袭来,速度之快让人惊叹甚至焦虑”[5]。在这次城镇化过程中,人们在观念还未“城镇化”的情况下就已经主动或被迫地融入城市化浪潮之中,人们还未适应新社会的发展,就不得不融入市场化洪流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未定型的城市伦理观念就受到了金钱与物质的极大冲击:市场经济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我国生产力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开始走向富强、民主的道路;但另一方面,部分个人或公司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也逐渐显现。“潲水油”“发霉米”等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许多工业企业不顾社会效益盲目排放工业三废,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3.从传播环境的角度来看,新技术所带来的伦理迷思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困境的环境诱因。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进入我国,我国信息传播更加自由,传播渠道也更为畅通。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民皆在线”的时代,据调查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5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更是高达13亿,这既是一个民主的机遇,同时也是对伦理的挑战。线上的网络伦理与线下的城市伦理关系十分紧张,由于互联网上许多不适宜言论的出现,人们恪守的传统观念被打破,社会上“唯物质论”“唯金钱论”等言论,大都来源于互联网贴吧、论坛等虚拟公共空间,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许多网民不顾社会利益刻意传播不当言论,这些言论在经历了网络发酵后,最终会流传到现实社会中,给城市伦理的建设带来极大的阻碍。
4.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防范与治理功能的缺失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困境的政策因素。面对改革开放后复杂的城市伦理形势,重塑公民的城市伦理观念,培育社会公民的公德意识是当前政府亟需实施的措施。但许多地方政府并未及时贯彻“文化建设”的相关措施,相反,许多城市管理者为了片面发展经济,对不利于城市伦理建设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收受贿赂,伙同商家一同欺上瞒下,大搞破坏生态的举措,这也纵容了许多不法商贩和个人只顾个人利益而忽略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另外,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是我国城市伦理建设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终实现“中国梦”,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从城市伦理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城市问题,进行城市文化建设已经成为了许多人的共识。
面对全球化的国际环境和日趋恶化的自然生态,减少我国城市伦理建设现状与中国梦的差距,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有利于构建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衡量一个社会文化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城市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中国梦作为城市主体责任的伦理诉求,也更加迫切地要求进行社会公德建设,中国梦的贯彻落实,也需要依靠社会公德的力量。在当代社会,个人利益成为了城市市民追逐的对象,追求现实合理主义成为许多人的行为准则,因此,在面对社会公德缺失的状况时,只有进行城市伦理的重建,才能修正当代人的行为准则,从而实现中国梦的伦理诉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制度理性的认知
中国梦对制度理性提出了要求,制度理性是调节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纽带,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城市伦理提倡制度理性,“它一方面对市民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防止破坏公共约定行为的发生,既保障市民个体利益,又保护了公共群体利益”[6],进行城市伦理建设,有利于形成城市市民个体对制度理性的感知,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而实现中国梦的城市伦理新常态。
(三)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有利于实现市民价值与城市功能
“城市化的过程包括了人口集中、地域转化、产业转型、生活方式变革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几个方面,而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的核心应该是人的城市化。”[7]人在城市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工具理性来分析,城市伦理是协调社会关系,发展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城市管理达到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只有发展城市伦理,才有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进行城市建设。从价值理性分析,城市伦理建设可以进行城市伦理导向,使公民个体的伦理认知与社会提倡的认知达到统一。通过建设城市伦理,公民一方面可以增强内在修养,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城市功能,完成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统一。
(四)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有利于丰富城市文化,塑造城市精神
城市伦理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伦理文化发达的城市能够吸收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融合优良的外来文化,创造独特的城市理念,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价值,塑造城市精神,形成公民的城市伦理观念。最终使市民将观念转变为行动,为建设和谐家园付出自己的努力。
面临着如此复杂的伦理形势,发展城市伦理对于我国更好地建设城市文化和实现“中国梦”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出发,分析原因,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来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最终实现中国梦的伦理要求。
城市伦理建设是我国当前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环。因此,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在我国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而如何建设城市伦理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更是重中之重。从我国城市伦理发展的历史背景来看,法律体系不健全,公民城市伦理意识的发育不成熟是当前我国城市伦理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从当今社会环境来看,市场化所带来的“金钱至上”观念和过于开放的舆论环境给城市伦理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因此,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仍然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工程。
(一)完善伦理立法体系,填补城市伦理法律空窗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中,一直没有针对伦理失范现象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自古以来也大多是靠教育来传承城市伦理观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欲”“贪欲”逐渐击溃了心中的道德底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人们的行为日益脱离社会伦理运行的轨道,阻碍了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城市伦理亟待重建。
当今,我国城市伦理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城市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城市伦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为道德立法,由于我国缺乏道德立法的基因,因此,道德问题是否应该归入法律管辖范围、道德问题如何量刑一直广受争议。在金钱至上的环境下,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与缺失给许多人提供了破坏道德的契机。针对目前我国城市伦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也制定了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法规,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中规定:子女有“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这是我国道德立法的一个重要突破,标志着我国已正式将传统的伦理道德与法律体系结合起来。但这一规定虽然“入法”,却并未做到量刑,在现实生活中也极难贯彻落实,最终,这一法律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尽管我国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德立法方面我国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当今社会,城市伦理仍然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维护者、监督者和惩罚者,这也是城市伦理建设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突出原因。在法律意义上,城市伦理的维护者、监管者、建设者并没有明确的划分,政府相关部门包揽全局,导致分工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从长远来看,作为城市伦理建设的主体,政府部门应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伦理建设,成为城市伦理的有力维护者。作为维护者的社会公众,他们有的是社会小圈子中的“意见领袖”,也有的只是初级群体中的普通个人,他们敢于与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作斗争,是维护城市伦理的中坚力量。城市伦理的监督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作为把关者的各大媒体,另一类是作为社会公德维护者的中坚分子,他们在维护城市伦理的同时,也作为监督者而存在。惩罚者是作为国家治理者的各大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其既是城市伦理建设的“总设计师”,也是对不道德行为拥有惩罚权的社会机关,他们在城市伦理建设中担任着重要角色。
把道德提升到法律层面对我国城市伦理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的环境下,提高公众参与热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严格把握法律惩罚强度是十分重要的。
(二)构筑理性文明的舆论环境,建设城市伦理新生态
城市舆论环境对城市伦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著名传播学家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指出,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来源于脑海中对于外部世界的想象,而这种想象大部分来源于周围人对于外部世界的描述,通过人际传播,人们互相影响,最终构成每个人脑海中的“拟态环境”。因此,舆论对于人们的认识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伦理观念作为人类认识的一种系统化的存在,也与舆论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在精英阶层掌握话语权的时代,由于传播技术的限制,城市舆论环境处于可操控状态,城市伦理观念也以一种有序、缓慢的进度发展着。随着互联网的进入,尤其是伴随着网民大众化与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线上线下的界限逐渐消失,网络与现实互动更加频繁并逐渐开始“融为一体”。许多网络红人同时也是现实生活中的舆论领袖,许多网络上的事件、言论也会成为现实生活中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因此许多虚假信息和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容易在网络上蔓延,并最终形成一种网络舆论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正如美国学者基恩所说:“在web2.0以前,人类的知识史是经过去伪存真而形成的真理——经过专业人员编辑的图书、参考资料、报纸广播和电视所推动的。但是,当信息被数字化和民主化变得唾手可得时,记录信息的媒体变成了网络,在网络世界里,错误信息很难根除。于是,谎言和虚假腐蚀了我们的信息库。”[8]这种腐蚀正通过各类社交媒介席卷整个网络社会。以微博为例,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使微博在信息传播上具有先天优势,与此同时,微博又是一个自由的空间,每个人在微博上都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因此,微博这个“汇集百家之言”的平台每天都会出现上百万条谣言,稍不注意,每个网民都会成了谣言的“携带者”,最终影响公众舆论的形成并对城市伦理的构建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舆论控制对于城市伦理建设来说也十分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相关部门应该严格监管社会舆情,把握舆论导向,对社会突发事件做到公开透明,有效防治。而对于互联网来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网络把关,防微杜渐,一旦发现网络谣言,立刻将其扼杀于萌芽之中;互联网运营商也应该加强防范机制,形成一种规避互联网谣言的有效途径,加强渠道控制,通过专业识别软件来鉴别疑似谣言的信息,并对其进行求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网络谣言对现实世界造成过大影响。作为网民,应该加强识别能力与自控能力,在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中能够甄别好坏,最后选择真实有效的消息进行转载。
(三)加强城市伦理知识教育,重塑现代城市伦理
1.认识现代城市伦理体系的特点。城镇化为我国带来经济腾飞的同时,也给当今社会带来了许多城市伦理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局势,加强城市伦理知识教育,重塑现代伦理观念是十分必要的。
总的来说,现代城市伦理观念是建立在全球化之上的,以中国梦为代表的城市伦理新常态。相对于我国现存的城市伦理体系来说,它是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借鉴西方特色文化,既体现民族精神内核又融汇时代特色的现代伦理体系,是内生伦理与外化伦理互相作用的结果。这一现代城市伦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现代城市伦理体系必须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都连为一个整体,落后、过时的伦理观念必将被时代所淘汰,因此,只有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潮流,才能建设具有时代性的现代伦理观念。
其次,现代城市伦理观念应该具有特殊性。不同城市、地区由于历史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在城市伦理文化的建设方式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只有尊重国情,尊重社会发展程度,从实际出发,才能更好地建设现代城市伦理体系。
再次,现代城市伦理体系具有参与性。从根本上来说,城市伦理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的,只有发扬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建设好城市伦理。
2.拓展现代伦理教育的途径。建设城市伦理,我们还需要进行现代城市伦理教育,依靠家庭和学校两重环境来培育市民的现代伦理观念。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城市伦理教育的两大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是城市伦理教育的基础性因素,父母等长辈作为“初级群体”在伦理教育中扮演着“塑造者”的角色;学校教育是伦理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甚至变成了比家庭更重要的伦理教育场所。因此,推进城市伦理建设,家庭与学校是不可忽视的两方面因素。
由于我国市民城市伦理观念不强,家庭在城市伦理教育中的作用较弱,许多家长自身就没有社会公德意识,他们更关心金钱等实在的利益,因此,他们把对下一代教育的角色推给了学校。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未把伦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的课堂,最多也只是在政治书上进行蜻蜓点水般的概括,造成了我国城市居民的伦理观念不强、社会公德意识落后的局面。要想进行社会伦理建设,应该让伦理教育伴随人的成长,使其耳濡目染。那么,如何加强伦理知识教育?
首先,应重视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思想品德课作为一门思想教育类的课程,一直担任着伦理教育的“重任”,但在许多学校,思想品德课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教师自身就存在对城市伦理认识不足等问题,学生对思想品德课中所教授的知识也主要停留在应试性的认识阶段,因此,重视伦理教育课程对于城市伦理教育十分重要。
其次,应开展相关伦理教育活动。把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十分重要的,既然是一门学科,与伦理学相关的一系列实践认知活动也是不可缺少的,各中小学应多开展伦理教育活动,加强课外伦理教育,塑造学生高尚品格。
城市伦理精神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它代表一个城市的“精气神”,在中国梦视野下构建城市伦理新常态是一项持久且艰难的工程,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在全球化与城镇化交织发展的现代社会,建设城市伦理新常态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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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英玲)
B82-052;G12
A
1674-9014(2016)02-0122-06
2016-01-08
禹建湘,男,湖南双峰人,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学和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