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鑫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研究
王鑫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摘要]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及时、交互的信息传播方式符合当下的文化快餐消费的生活方式。然而这种方式也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人们一边享受着新媒体改变着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烦恼,道德缺失、伦理失范现象数不胜数。文章从新闻伦理出发,结合近期的新闻热点话题,对新媒体环境出现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出其表现的问题。文章旨在提出应对策略、规避风险,为新媒体的长足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伦理;治理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不仅仅带来了技术的革新,为人们提供更快捷的信息服务,为新闻的报道方式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和谐的网络新闻传播、失实的新闻报道、为了吸引眼球而忽略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等等。诸多问题都在考验着新媒体的伦理规范。
一、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
新闻伦理又叫新闻道德。它是新闻从业者必须遵从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各国依据各自不同的国情制定相应的新闻伦理法则。我国研究者指出:“新闻伦理是以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新闻传播主体(主要指记者、编辑等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现象(如记者、编辑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1]
简而言之,新闻伦理指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及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道德现象。当下我国的新媒体所表现出来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实报道,断章取义
瑞安·霍利迪曾说过快餐文化时代的新闻生产方式,无需编辑、无需事实,在发帖与转发过程中,同样不需要对事件进行核实,也不必管自己是否在传播谣言。而这种方式正好符合当下的新媒体的宣传方式。新媒体更多的没有进行新闻采访写作(绝大多数的新媒体没有采访权),每天不断的重复着“粘贴—复制”的活动,直接省略了报道内容的核实,这一关键环节。这就增加了谣言的传播渠道与传播范围,同时带来了更加广泛的恶性的传播效果。
自媒体实现了“公民记者”的愿望,使其人人拥有话语权、人人手中握着麦克风,却也增加了虚假新闻报道的几率。最近微博、微信上的一条帖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内娃哈哈等多家知名企业的果乳饮料因为含有肉毒杆菌被召回,喝了这几种饮料的孩子会得白血病。而后经查证,此条信息不实。这不仅对相关的企业造成了经济及信誉损失,也对大众生活造成了坏影响。类似于此的假消息宣传报道在微信朋友圈发生的概率更大,因为这符合微信的自身传播特点:朋友圈将用户局限于自己朋友的范围,传播的渠道相对闭合,不易引起怀疑。
因此,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中,应该规范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当它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它在根本上就不可能成为新闻。
(二)内容低俗,信息碎片化
《女司机遇碰瓷男开车轧了过去……》《用身体旅行:95后萌妹向全国征集各地临时男友陪游啦!》这样的新闻标题在某种程度上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标题党”充斥着网络新闻空间,例如,“校花”“最美”“车模”等高频词汇的出现,无不是为了点击率、收视率而生。
受众阅读的低级趣味与标题党、假新闻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受众不断追求新鲜、刺激、色情、低俗、娱乐,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故意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通过将受众喜欢的内容无限放大,只着重强调受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即使脱离了新闻的真实性,背离新闻的价值,却能赢得受众的青睐。但是却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真实性原则。
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黄色新闻,是美国报业恶性竞争的产物。《世界报》与《新闻报》两份报纸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降低自己的报格,专门刊登凶杀、灾难、暴力、色情、犯罪等刺激性的猎奇文章,极尽渲染之能事,不惜将社会描摹成充满犯罪、恐怖、性、色情、毒品一般黑暗的世界。黄色新闻时期与新媒体时代的新闻相比,两者有其共同点,为满足受众私欲,不惜牺牲媒体的尊严。然而对于新媒体时代而言,它又有着自己独特的新闻传播特点。网络时代,人们对于信息的追求以及信息的传播速度是令人咋舌的。而这种虚假新闻的传播混杂在正常的信息传播渠道中,并且能收到意外的受众关注,达到各自的私利。
(三)侵犯隐私,二次伤害
从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的复旦遇难女生到歌手姚贝娜的死亡事件再到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新闻报道者为了满足网络围观者们的窥视欲不惜侵犯他人隐私。此种案例不胜枚举。
近来,成都被打女司机事件从网络批判打人司机到一边倒的批判被打女司机再到人肉搜索事件人的相关具体信息。整个事件的发生,可以看出我国对隐私权的忽视。网络围观者不满足于现有的新闻报道,一定要像拔萝卜似的连着萝卜带着泥的连根拔起,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信息被毫无节制的挖掘,必然会对当事者及其相关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二次伤害,是指“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对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人员的新闻采访行为或报道中,对受灾受害人群及其亲属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伤害”。[2]尤其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我们通常把那些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公共事件称为突发性事件。”[3]如果因为担心伤害家属的感情或者影响家属的情绪而放弃新闻采访,那么就失去了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的信源;但坚持采访若方式不当势必会对受害者一方造成二次伤害。
(四)跟风过度报道,新闻价值观偏差
新媒体的新闻传播跟风过度报道形势日趋加强。一个新闻事件成为热点,一时间的“类新闻”便会接踵而至。“女大学生乘坐黑出租车”等一系列新闻在一段时间内引起了社会恐慌。昨日有小学生相拥坠楼,明日必有“溺水”。某某明星的绯闻、某某官员的情妇、某某富二代的炫富等,在网络上总是占有一席之地。
近日,某富二代为爱犬配两只Apple Watch的新闻迅速登上各大媒体娱乐版块的头条。而仅在凤凰新闻手机客户端的相关报道中,评论已逾两万条。对于《一师一校的坚守》这种新闻的关注仅有475条评论。从受众对新闻关注度的高低,便可以看到,新闻的导向直接影响人们价值观追求的走向。
受众价值观的错误走向,和媒体的刻意宣传、有意报道的传播心理不无关系。媒介在新闻事件的选取上,更多的关注“炫富”“官二代”“富二代”“颜值”“高富帅、白富美”等。因为这样的文章发表后,能取得更多的关注。点击率、转载、评论等数字的追求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媒介能否生存发展的衡量标准。
早在18世纪末,在马克思主义初创时期,马克思就按照“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和“谁在表达社会舆论,而谁在歪曲社会舆论”的标准,对资本主义的报刊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然而这段话对现实的今天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根据希望来描写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最大功利主义的观念。然而,想象出来的事实,有百害而无一利。价值观的导向与媒体自身的责任意识关系密切。新闻事件本身不再是报道的重点,世俗、拜金等价值观在引导受众的价值取向,新媒体如何有效的治理新闻失范,是当前新闻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二、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伦理的规范治理
(一)国家层面:巩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和准则。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它是科学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表现。
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存在种种不良行为,首当其冲的就是虚假新闻的大肆宣传和跟风严重。尽管新闻界连连曝光虚假新闻,但是它仍然屡见不鲜。
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是加强新闻工作者思想意识方面的重要举措,它事关我国新闻事业性质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性原则是我国新闻事业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还有一个尤为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就是所要传播的新闻事件必须是以事实为基础,不虚假,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二)制度层面:建立新闻立法,完善新闻法律体系
我国的新闻工作者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依据,规范自身的行为。然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范围已经突破了《准则》中,所提出的行为规范及工作指导的框架。网络空间的法律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因此,亟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归纳网络空间的新闻传播的特点,总结符合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当务之急。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依法治国的宣传口号。笔者认为,新闻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不仅仅是对我国法律空白的补充,更能对我国的新闻媒体的行为准则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法可依才能使得假新闻得以抑制,才能真正的做到净化网络空间,长足发展。
(三)道德层面:媒体加强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在没有法律制衡的情况下,媒体自身道德约束显得尤为重要。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出泥沙俱下的特点:新闻从业者为了赢得受众眼球不惜做假新闻,然而,这种做法赢得了暂时的受众阅读量、收视率、点击率,但是从长远角度讲,这种做法所导致的负面效果必然影响深远。
这就要求媒体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马克思曾说过:“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这句话即使在新媒体的今天也同样适用。新闻媒体从业者是新闻传播的具体执行者,这就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不仅仅要有专业素质,这是使其日后能够更顺利的进行新闻工作的基础。更要有道德素质,是使其在工作中保持赤子之心,保持信仰,保证不偏不倚。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真正的为人民做新闻,树立媒体自身的公信力,才能赢得民心。
(四)社会层面:受众实行监督,提高是非明辨能力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对于假新闻,受众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方式。这不仅是需要受众的参与,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有偿的方式,每条有效的信息有偿付给观众一份精美的礼品。可以根据其提供信息的有用程度采取不同的奖励政策。同时,要针对相关的违法乱纪的新闻媒体传播机构或网站进行相应程度的惩罚措施。规范网络环境,应采取自上而下的监管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效结合的措施。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忽略一些消极因素。然而,现下的新媒体发展已经显示出了其不可忽略的消极影响,新闻伦理失范的问题已经在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的走向,以及新闻媒介在受众心中的公信力。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种失范行为的多次发生。突出新媒体的服务作用,要求新媒体必须担负起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网络传播秩序。
[参考文献]
[1]童兵.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2]姜金明.如何化解灾难事件采访中的二次伤害[J].新闻爱好者,2010,(8).
[3]〔澳〕罗伯特·希斯.王成,等.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庆
Moral Declining of Journalistic Ethics at New Media Time
WANG Xi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Abstract:New media is different from the news report at the traditional media time. The way of spreading messages timely and interactively is the requirement of culture snack living style. However,this style is controversial in practice:there are troubles,moral declining,and ethical anomaly. Starting from journalistic ethics,with recent hot news,the anomies in news ethic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re analyzed. It aims to propose solutions and avoid risks. It hopes to provide a good space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new media.
Key words:new media;journalistic ethics;governance
[收稿日期]2015-06-24
[作者简介]王鑫(1991-),女,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闻传播理论与实务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6)04—0005—03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6.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