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

2016-03-16 09:24□文/刘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6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苏州

□文/刘 婷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江苏·苏州)



苏州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

□文/刘 婷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江苏·苏州)

[提要]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重要意义。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是解决我国农村“谁来种地”问题的关键。本文以苏州为例,研究家庭农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的独特优势及取得的成效,根据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苏州

收录日期:2016年6月8日

一、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的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动态的概念。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进一步强调,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向职业转变。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农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甚至是唯一来源。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职业发展空间,把实现自身和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职业发展目标。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业经营单位。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

二、苏州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状分析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苏州家庭农场发展快速,为新型农民的成长和培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分析。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家庭农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得以实现,土地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进而形成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有效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细碎化经营问题,可以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广阔的实践空间;(2)家庭农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农场既克服了小农户经营的弊端,同时也保留着家庭经营的优势。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不雇工或在农忙季节少量雇工,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家庭农场通常代代相传,其生产技术、生产经验和农业文化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传承,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验的积累、技术的传承;(3)家庭农场要经过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不同于种粮大户,其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的标准。只有符合相关标准才能获得国家的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也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了稳定的环境。经过注册的家庭农场由政府统一管理,还能享受国家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这是吸引农民建立家庭农场的基本前提。

(二)苏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苏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以及省农委《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要求,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在全省率先明确了家庭农场必须符合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标准、有品牌、有效益、有信誉的“八有”标准,引领带动苏州市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推动作用。目前,苏州市范围内共有家庭农场340户,其中2014年新注册134户,2015年新注册107户,2016年新注册28户,其中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有17家,今年又有18家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根据江苏省农委《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每个家庭农场9万元的补助。该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三)苏州典型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分析。近年来,苏州积极展开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截至2014年12月底,苏州市已完成持有“涉农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农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持证”的农民93,792名,占全市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6.7%,居全省首位。仅2015年就新增培育职业农民6,885名。苏州市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重要意义。

以苏州吴中区东山东湖家庭农场为例。东湖家庭农场创建于2013年,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现代渔业示范区,现有土地总面积100亩,其中种植面积50亩,水产养殖面积50亩,下设农业观光区、水产养殖区、绿色蔬菜种植区、家禽养殖区、农副产品展示区等。农场于2014年被评为“江苏省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徐斌被评为“江苏省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农场由父母的传统种植结合徐文斌的现代化经营,先后推出了“体验式农场”、“私人订制配送”、“O2O体验消费”等新型农旅项目,在短短3年内收入翻了好几倍,一年纯收入10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家庭农场被认为是一项成功的举措。

三、苏州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分析

苏州家庭农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如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不高和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储备缺乏等问题。只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完善苏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2006年,苏州政府通过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和实行财政补贴激励,使得苏州土地流转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尽管如此,苏州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专门负责管理土地流转事务的机构,因此各种纠纷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有的乡村基层组织以行政方式干预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其进行土地流转。由于散户和大户之间在经营规模和生产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无法直接交流沟通,因此在土地供需信息方面不对称,由此会提高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散户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不高。苏州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自身实力薄弱、管理水平低下、集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目前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加上季节性雇工和土地流转成本的上涨,导致家庭农场的效益难以提高。有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虽大,实质上只不过是扩张的种养大户。由于家庭农场的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只会导致资源利用率的降低和收益率的降低。

(三)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储备缺乏。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储备缺乏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严重。根据《苏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在苏州农业从业人员为37.88万人,51岁以上人数占66.85%,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71.2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82%,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文化素质偏低。另外,现有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单一,农村培训课程理论性较强,实践操作性不够,且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培训时间安排不灵活,农民的参训率较低。

四、苏州家庭农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

为了完善苏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结合上述分析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完善苏州土地流转机制。首先,相关部门应尽快颁布专门用于规范土地流转的基本法,规范并监督土地流转的程序,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其次,土地流转要以农民的自我意愿为前提以保证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制定灵活的流转形式,引导农民将分散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发展规模化生产;最后,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重点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克服了小农经营的弊端。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应该加以重点发展。但在家庭农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家庭农场要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季节性雇工为辅。这样有利于保证家庭成员对农业生产、流通过程的全程参与,有利于农业技术的传承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其二,家庭农场的规模要适度。家庭农场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但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农场的规模要与自身的资源条件等相适应,否则会造成资源利用率降低、管理难度加大和经营成本的提高。

(三)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要求各方都能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首先,苏州市政府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力度,在给予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农业优惠贷款的同时,加强职业农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师资队伍的投入;其次,要鼓励各地区、各培训单位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根据地方需求,有侧重地开展培训。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升培训质量。除了必要的生产经营技能以外,还可以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网络营销等多门课程,满足职业农民多方面的需求;最后,鼓励多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农业园区等等,共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不同培育主体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所能创造的条件也是不同的,能培育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类型更是有所不同。只有鼓励多方共同参与,才能为更好地构建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J].北京农业,2013.8.

[2]魏学文,刘文烈.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

[3]宋特哉.家庭农场看点不只是“年收入百万”[N].苏州日报,2016.4.1.

[4]刘婕.家庭农场载体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智富时代,2015.1.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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