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辉 白云明 崔 威
(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511400;2.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510050;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510050)
痕迹物证在高坠现场分析中的作用
马绍辉1白云明2崔威3
(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511400;2.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510050;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510050)
本文通过利用高坠现场中起跳点周围痕迹物证对在场人数、高坠行为方式、高坠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为确定案件性质提供可靠依据。
高坠现场痕迹物证分析
高坠是指人体因重力原因向一个平面或物体运动的过程,典型的高坠是由于重力因素从一定高度,坠落至某一平面或物体上运动的过程。因高坠过程复杂,其对人体形成的损伤也复杂,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更加混乱,给技术勘验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因此,高坠定性工作是否准确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高坠现场勘查中痕迹物证的分析作用。
起跳点即坠落的起始位置,勘验高坠现场过程中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起跳点。通过对痕迹物证进行分析,有助于准确确定起跳点。
1.1起跳点周围物品遗留情况
死者在起跳点周围经常会遗留鞋、手机、遗书、烟头、酒瓶等物品,寻找此类物品,明确归属,对确定起跳点大体环境有很大帮助。
1.2起跳点周围的物品变化、损坏情况
由于人为作用,接触过物品会发生变化。寻找开启状态的门、窗,移动过的梯子、桌椅等,悬挂的衣物掉落,建筑物外缘墙体破坏脱落,空间障碍物(树木、空调机、遮雨棚、电线、打开的窗户、窗户的防盗网)变化等,能够初步划定起跳范围。
1.3起跳点的痕迹变化情况
根据触物留痕的原则,由于力的作用,人体与客体接触的过程中必然留下痕迹。高坠现场中,人体与起跳点位置的承载客体必然有接触,坠落方式不同,形成对客体作用力度不同,对客体变化仔细寻找,必然会发现遗留手印、足迹等痕迹。这些痕迹如果清晰、可靠,则可通过与死者进行相关的比对,直接确定起跳点;如果模糊不清,则可根据起跳点位置的附着物加、减层痕迹是否与死者的手、足、衣物上的附着物痕迹吻合进行判断。
在高坠案件中,判断在场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帮助,也可以为寻找在场证人提供方向。准确分析现场痕迹物证,是判断高坠案件在场人数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2.1手、足迹的同一认定
起跳点客体较好的,人员遗留的手印、足迹等痕迹可以很直观的判断在场人数。如果遗留痕迹的种类一致,则反映只有一人在场;如果种类不同,则人数也不相同。
2.2种类排除认定
如果起跳点遗留的痕迹无法判断种类或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则可通过现场及死者的物品情况来判断在场人数。不同性别的所属物遗留,不同服饰种类所属物遗留,不符合死者身份特征物品遗留等,可分析现场人数活动情况。
(1)在起跳点周围平面寻找手印痕迹,推断形成的方向和行动方向,还原坠落者初始状态。一般手印指尖指向的反方向即为躯体位置,极少数存在正方向情形。因此手印鉴别对行为人的位置判断有积极的作用。
(2)客体平面足迹形成的形态,能够帮助反映行为人的体位变化,清晰的足迹,推测行为人状态行为稳定,擦蹭状足迹,在平面反映不多,立面痕迹反映行为人攀爬的行为。
(3)客体平面有大面积的擦蹭痕,可根据痕迹的形态、种类和大小,分析形成物的部位,肢体形成的小于躯干部位形成的面积,并且前者会伴随出现手足痕迹。被动高坠以及静态高坠会出现大面积的擦蹭痕迹。特别注意起跳点平面擦蹭痕迹分布情况,辨析高坠行为方式。
对高坠主体行为能力判断,是判定高坠性质的直接原因。主动高坠形式的性质非常明了,自杀可完成;被动高坠形式,多为他杀性质,极少数为意外事故形式形成。判定高坠主、被动方式,可借助以下痕迹物证完成。
4.1连续性的足迹反映
通往起跳点的通道、平面勘查是否存在足迹,首先排查足迹种类,明确人数,其次对足迹的步态、方向等特征勘验,分析行为人行走的行为心理。间断存在的足迹,需要找到不连续的原因,排查是否存在破坏或其他物品衬垫的干扰。
4.2起跳点周围形成的手足迹形态反映
手足迹因行为人肢体与客体接触形成。静态的接触形成稳固而典型手足迹,动态的接触,就会形成变形的印记,因此,在勘验过程中注意发现有无拉长或明显变形的痕迹,甚至寻找造成客体表现轻度破损的痕迹,由此侧面反映行为人行为能力,以鉴别被动和主动高坠情形。
4.3起跳点是否存在遮挡物
4.3.1起跳点无遮挡物的情况
起跳点位置无护栏等遮挡物,行为人无需攀爬或翻越即可完成高坠动作。在无遮挡物的情况下,起跳点平面一般只遗留有静态的痕迹。通过痕迹的种类、形态或大小辨别形成的方式和原因,进一步推断是否存在初速度高坠,从而解决高坠行为能力问题。
4.3.2起跳点有遮挡物的情况
起跳点位置有护栏等遮挡物,行为人必须通过攀爬或翻越才能完成高坠动作。在有遮挡物的情况下,分为攀爬和翻越两种情况:
攀爬,行为人在遮挡物上会留有有手印、足迹,遮挡物立体平面形成的条片状形态变化,均能体现主动行为的动作特征。
翻越,行为人有协助完成翻越的主动行为动作,在起跳点遮挡物上留下接触痕迹,如支撑的手印、足迹等。起跳点附近遮挡物上零痕迹,多考虑行为人采取无支撑跳跃的情形完成,符合抛扔形成特点。这种情况就需要在附近地面寻找对应的痕迹变化,如助跑足迹、起跳痕迹等。
高坠案件本就是社会敏感度高、群众关注度高、家属信访率高的“三高”案件。在高坠现场勘验时,要全面、细致。发现的线索越多,对性质判定越有利,最忌利用少量的证据点,支撑一条不可靠的链,最终错误地判断个体死亡性质。因此,技术工作人员在勘验高坠现场时,要最大可能发现与确定起跳点、现场相关人数、高坠行为方式以及高坠行为能力的痕迹物证,为分析案件性质提供可靠依据。
[1]刘少聪,庚庆杰.手印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
[2]吴旭芒,高以群.足迹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