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涛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文/张涛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的拉大,贫富分化严重。客观的讲,适当的贫富差距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然而当一个经济体收入差距过大时,往往会对其经济活力构成抑制作用,甚至威胁到社会的稳定。造成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为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居民收入形成机制,既要从分配机制上规范,更要从制度层面规范,坚决取缔灰色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果实。
关键词:贫富差距;收入分配改革;规范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整个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中国的经济规模已经跃居为世界第二位。可以说,整个社会的蛋糕已经做得非常大了。然而,一直以来,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却很成问题,从而导致中国的贫富差距日益严重。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2003~2012年基尼系数,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其中,0.4是国际警戒线,然而外界依旧有人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被严重低估,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这样评价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连童话都不敢这样写”。由此可见,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严峻局面。
2014年,北京大学中国社科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调查报告2014》。报告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2012年我国顶端的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
统计贫富程度有两个口径:一是统计家庭收入;二是统计家庭净资产。前者是统计一个家庭每年的薪资、经营、股息等所得,后者是统计一个家庭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权等所有资产减去负债之后的净资产。《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了中国财产不平等的惊人程度,很吸引眼球。但这份报告最有价值的信息,其实是指出了中国财产不平等的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中国的家庭净财产不平等程度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程度。按照收入计算的2012年基尼系数为0.49,而按照净资产计算的2012年基尼系数高达0.73。这个特点和中国存在大量隐性、灰色收入的说法相印证;第二个特点是,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水平明显高于在体制外工作的家庭,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的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体制外家庭。这个特点和近年大学毕业生都想往体制内挤的现象相印证;第三个特点是,高财产家庭在教育和文娱支出水平上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家庭,但其医疗支出的比重却较低。这个特点很可能还是第二个特点的细化。因为体制内家庭依然享有公费医疗或准公费医疗,特别是“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卫生部前副部长殷大奎)”,他们医疗支出的比重自然低。而教育支出高,可能与这类家庭孩子出国留学比例高有关,截至2014年7月,广东省公布共摸查出2,190名“裸官”。
贫富差距如此之大,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加之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本来就不足,围绕巨大的贫富差距已经衍生出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仇富,穷富对立等等,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在以后演化成一个政治问题。所以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一)坚决取缔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我国是一个年轻的法制国家,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运行上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加之我国自身体制上的一些原因,所以导致了在当今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中国的灰色收入(包含黑色收入)规模到底有多大?经济学家王小鲁一直在研究灰色收入的问题,他通过一系列的模型,通过一系列的各种数据的收集和研究以后,他得出结论:中国的灰色收入最少应该在6万亿元。换言之,王小鲁认为中国每年灰色收入规模超过GDP 的10%。可以说,当今社会人们所谓的“仇富”现象很大程度上仇的是“非法致富”。所以说,无论是出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都需要我们完善相应法规去取缔这些黑色和灰色收入。
那么,如何取缔这些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呢?首先,要严格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正如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直到它的边界”。所以说,只有明确了权力的边界,才能有效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其次,要加大政府公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正路易斯·布兰代斯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我们平时总说要加大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然而事实上,提高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本身便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再次,要严厉打击官场腐败,官商勾结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了一轮轮的反腐风暴,至今已经有10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而且腐败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多名官员家中都搜查出了上亿的现金。而且腐败的花样也日益翻新,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家族式腐败”、“坍塌式腐败”,正所谓“挖出一个,牵出一串,一个人倒下,一群人睡不着”。还有一些地方流行“攀高枝,抱大树,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政治生态的恶化必然会波及到经济领域,从而把这个国家的经济拖入一个不正常的发展轨道当中。
与官场腐败相伴生的必然是官商勾结的问题,正如一些政界人士所言:“现在一些官员与商人交往过密,二者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伴随着中国大规模的反腐,中国商界的黑幕也被频频爆出,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求甚至是输送利益,相关企业通过各种复杂的资本运对相关官员及其家属予以物质回报。这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法则,导致了权力经济的出现,可以说社会危害性极大。
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严厉打击官场腐败,官商勾结的问题。当然,要有效打击这一切,我们不应该搞运动式反腐,而应该构建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借助制度的力量去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从而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的局面。
(二)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近年来,垄断行业的高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行业背后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公共资源,依靠控制国家资源和在公共服务上的垄断地位获取暴利,获得了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薪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突出,部分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过快,水平过高,拉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例如,2010年上海浦发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两者合计人均35.74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此外,该报告还指出,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部分高管薪酬水平过高。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2007年时平安公司总经理年薪即为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
“中国国企高管薪酬不但在绝对值上偏高,而且薪酬构成也极不合理。”媒体评论员刘植荣认为,这主要体现在高管对企业的责任缺失,因为薪酬与绩效几乎没任何联系,高管几乎是“旱涝保收”,即使企业亏损也照样领取高薪。例如,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1年的净利润比2010年下滑了26个百分点,可高管薪酬总额却比2010年上涨了22%。
甚至有评论认为,不对企业高管薪酬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企业高管就会与公务员展开永无休止的涨薪竞赛,普通劳动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收入远远落后于前者,不仅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更有可能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复杂原因包括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垄断行业高管限薪令一直难产。直到2015年两会上,垄断行业高管限薪令政策才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央企负责人今年限薪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这些负责人的工资有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和任期激励,基本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绩效工资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两倍,任期激励不能超过基本工资和绩效的三成。薪酬的相关考核办法应该在这个月(三月)出台。”
当然,也有人对垄断行业高管限薪令的效果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过于一刀切。例如,之前官媒曾报道的:“以中行信贷风险总监一职为例,2013年平均日赚1.57万元,加上绩效部分则日进2.3万元”,以此作为抨击央企高管薪酬过高的一个例子。然而,有人指出中行信贷风险总监是2007年中行通过全球招聘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詹伟坚,香港资深银行家,并不是政府任命的干部。而不管再怎么垄断,金融业也并不是一门简单的学问,信贷风险总监是银行极其重要的一个职位,中行愿意花高价请全球顶尖人才担任这个职位,是市场机制的结果,不应限制。但毫无疑问,从总体上看,此轮央企高管限薪令还是被认为是利远大于弊的。
在一篇名为《上市公司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经营业绩关系实证研究》的学术论文中,研究者对2005~2012年上市公司的薪酬数据进行了调查,发现高管和员工的薪酬差距存在着一个极值点,在此之前的高管和员工的薪酬差距对企业绩效表现为正效应,即随着高管和普通员工薪酬差距增加,企业业绩会变好。但在到达极值点之后,员工则会因为过大的薪酬差距影响工作积极性,这时的薪酬差距对企业绩效就会产生负效应,即企业效益变差。这个极值点因为专家的算法不同而有差异,但是薪酬差距不宜过大已成为共识。
对薪酬的相关研究还表明,内部薪酬差距与员工离职率呈正相关,尤其是企业业绩下降时,高管的薪酬增加比例却还显著高于普通员工时,员工离职率会明显升高,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平,这已经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国家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具体体现在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上。在我国,你会发现收入越高的人群,他所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往往越高;而收入越低的人群,他所享受到的福利水平往往越低。有人曾对此做出过尖锐的批评,认为中国是一个穷人补贴富人的社会。以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为例:
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不是通过这种制度来调节居民在初级财富分配不合理的情况,而是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缴交的比重却不大。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这些中低收入民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少交税的。所以,很多工薪阶层的人一方面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采取切实措施对富人征税。然而,也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据京华时报2015年3月9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个税发展已带畸形特征,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他认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解决不了现有问题。
贾康还认为,个税改革应该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
当然,从目前来看,中国社会还没有有效破解个人所得税的难题,但随着一系列制度的设计,中国一定能破解出这道难题,从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摆脱穷人补贴富人的怪圈。
再说住房公积金,民众对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指责由来已久,有以下三个理由:
1、垄断国有单位才享有高额公积金。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发现,内蒙古杭锦旗在2012年还是国家级贫困县,一位供电公司的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却达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且不说这么高的工资怎么来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当地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单位和个人相加不能超过4,012元。而该单位违规为该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8,000元,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
许多垄断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为职工缴纳超额住房公积金,远远超过普通劳动者,这样的报道近年并不鲜见。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曾做过鲜明对比: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的杨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能得到统计数据的验证。以扬州市为例,据官方统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每月1500元以上)的人群中,来自机关、银行、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部门的占据了80%以上。高额公积金本身就是对这些优势人群的补贴。
2、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称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最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即低息贷款,而低收入人群如果一辈子都不打算买房或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就根本无法用。这个现象也已由来已久,数据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3、公积金制度是对低收入人群的“特别税”。公积金对低收入人群的“劫贫”还在于,虽然他们缴纳的公积金并不多,但这部分钱的收益却很低。数据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收益仅为1.89%,连余额宝收益的一半都不到,无法跑赢官方公布的CPI,当然更无法跑赢真实通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举债,年回报率动辄超过9%。这9%和1.89%之间的差距,或者真实通胀和1.89%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一种针对缴纳公积金的民众的“特别税”,当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所以说,我们要加大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就必须要破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劫贫济富”的难题。
为了解决诸如以上难题,“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初次分配的时候要更加注重效率、公平等一些具体要求。
收入分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初次分配是指生产出来的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照各自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而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项目等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
效率与公平都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要追求的目标。保证效率是调动经济发展参与者积极性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核心。而公平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衡量效率的圭臬。
效率和公平在根本上是不矛盾的。在讲求效率的前提下,把蛋糕做大,才可能为公平分配提供物质基础,才会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而只有确保分配的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达到,并使效率回到自身的归宿。但是,效率和公平有各自的侧重点,并非可以自动达到均衡。实现两者兼顾,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主要矛盾,选择不同的优先顺序和政策偏重。
而此次重申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针对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为实现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目标而做出的指导性要求。
从再分配来看,其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在这个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平。而在初次分配领域,鉴于当前存在的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在分配份额中的倾斜现象,以及在生产要素获得中的不公平、不透明和不合理现象,也要求从公平原则出发予以矫正。初次分配要把握住“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个原则。没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增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米之炊;而工资不能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最终也会伤害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从中外经验看,两者之间并非自然而然地保持同步。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本身并不能解决要素之间合理分配的问题。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的责任是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税收制度要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合理调节高收入。因此,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制度,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此外,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包括收入分配受到生产要素占有机会不公平等因素的影响。某些资源和市场的占有还不是竞争形成的,垄断性利润和行业高报酬拉大了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一些企业高管的报酬形成机制不健全,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差距过大。这种状况不仅要靠再分配调节,也需要在资源分配和初次分配领域,通过改革予以调整。
同时,发展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慈善事业,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有人把慈善事业称作第三次分配。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体系,除了要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之外,关键在于完善在慈善捐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免税机制,建立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财政、彩票公益金等国家投入机制,规范慈善事业服务监管制度,建设规范有序的慈善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要想很好地提高居民收入,有一个非常必要的前提,那就是努力使得机会平等。这在当下的中国,显得非常重要。
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会因地域的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反映在教育上尤其明显。有学者调研发现,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都不乏豪华幼儿园、小学、中学等,而在一些西部地区,却连一张像样的课桌都没有。换言之,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小孩在进入学校学习的那一刹那开始,他们的起跑线就是不同的。而家境较好的家庭往往花在教育上的投入与精力都要比家境一般的人要多出很多。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在成才的机会这条路上,不同地区、不同家境的人并不是平等的。这也是导致阶层固化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曾有人统计过,近几年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农村生源的学生只有10%,中国农业大学这样的学校也只剩30%了。为此,中央提出了高校招生向农村学生倾斜,向贫困学生倾斜,这无疑对改善阶层固化有帮助。
另外,不同家境的人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也不一样,发达地区家境较好的人拥有的各项资源较多,更容易成功。欠发达地区家境较差的人本身所拥有的资源便很有限,成功的机会要少得多。加之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比如制度的不公开、不透明,最终使得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变得更为严重。根据清华大学对19所高校6,000多名应届毕业生的调查,官二代的起薪要超过非官二代13%(官二代标准为父母中至少一人为政府官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国社科院一份名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也表明,父辈具有社会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易于成为干部。即便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仍是非干部子女的2倍多。
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消除这些机会上的不平等,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迈向成功的机会,通过这种途径,刺激人们奋斗的热忱,从而增加人们的收入。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些成就,但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沿着法治轨道,通过制度的设计不断去迈进。
主要参考文献:
[1]任宇,陈和.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1.1.
[2]徐秋花.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求实,2011.12.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