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婷
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李 婷
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
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与全球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城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只有更好地完善农村的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经济才能够持续、繁荣地发展,而这些都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所以对我国农村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意义重大。
农村金融;经济增长;关系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备受关注。国民经济的繁荣离不开农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而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高,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富强。
1.1 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理论
西方经济学观点认为,金融为经济增长提供资本支撑,通过金融机构将储蓄存款转换成投资,作为资金转换的中介其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流通和转换,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进而促进经济的进步,因此,资本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出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理论研究中。目前经济学界比较有影响力的经济理论主要有三种,即Harrod-Domar经济增长理论、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
1.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从总体上来讲主要存在两种最核心的理论,即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但是这两种理论都存在着极端的因素,且是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在不断地发展中,产生了一种能够弥补上述两种理论的缺陷和比较中和的新理论,即不完全竞争理论。
2.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单一且严重缺失,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种类多样、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有限,大都是存、贷、汇三种,金融服务单一,这使得其交易大都以现金形式进行的,当需要进行转账结算时非常不方便,而且农村交易效率相对较低,存在不容忽视的现金浪费现象,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2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银行放贷与农民贷款存在“两难”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变了其经营策略,大量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出,这一做法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虽然仍然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但农村地区大量的资金缺口无法得到弥补,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为农发行并不与农业农户直接产生业务联系,其主要是针对粮棉油进行放贷,且其基本是靠财政拨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分支机构较少,所以其对农村经济的作用并不突出。
2.3 农村经济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近二十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呈现出一种健康稳定的发展势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央加强宏观调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虽然我国第一产业总产值一直在增长,但是我国的农业基础依然十分薄弱,“三农”问题一直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并没有为农业做出应有贡献,服务业发展相对他国而言严重滞后,也限制了农业的前进步伐。
3.1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
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良性竞争,改变现有的垄断现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其他国家来说十分单调且盈利低下,在此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几乎处于垄断地位,良性竞争并不明显,金融运作效率不高。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只有存在良性竞争才会出现高效率,当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能够进行充分竞争时,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提高其服务质量,使得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要加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就需要打破垄断格局,向农村市场引进多样化的金融组织,这就有必要改变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适当调整准入制度。
3.2 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的现状,积极进行业务品种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不能达到农户日渐增长的需要,所以在今后要不断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农户的实际需求,多开发一些农户需要的信贷产品,在信贷的贷款期限、贷款规模等方面进行创新,发展新的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小额信贷,构建适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的产品体系,以满足农户对于额度较小的资金的需求。而且,农村信贷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消费领域,这就需要大量的消费信贷品种。其次,也要进行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村地区提供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支付结算、代理保险和投资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使中间业务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农村市场,以便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服务。
3.3 建立公开、有效的金融秩序
建立公开、有效的金融秩序,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让民间金融更加合法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首先,对于那些合理的民间金融不应该抑制其发展,而应给予其充分的发展空间,以发挥其对于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同时要客观地认识并深入地探索民间金融,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指引,促进农村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运作效率。其次,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金融。
综上所述,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的现状,积极进行业务品种创新;建立公开、有效的金融秩序,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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