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峰
北京科技大学
新时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向探究
黄琦峰
北京科技大学
曾经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手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如今互联网技术进步,金融创新百花齐放的当下逐步得到缓解,尤其是新三板创设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尽管如此,相对于资产雄厚、经营业绩稳定的大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矛盾依旧存在且迫切地需要解决。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应转变模式,通过金融创新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增加金融机构的专门服务,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新三板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股权质押;创设私募产品;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是国家发展中最具活力、创新力的部分,中小企业健康良好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稳定、满足生产要求、实现各行业技术、服务更新换代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经营稳定性差、可用于担保的资产不足,加之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金融市场及相关管理机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迟迟不能解决。本文通过列举研究不同的金融创新方式来探讨中小企业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融资平台,从此中小企业融资不再单纯地依赖于银行贷款和国家补助。新三板作为具有宏观上的金融管理意义,将提高中小企业的规范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程度,增加风险控制。可以说新三板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改革举措已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而在次水平上,市场中已有券商开设了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相较于A股股票质押融资,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将面对新的难题:标的物的流通性低、标的物的跌价风险是否可控和新三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稳定可靠。
以恒泰证券旗下的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金融)为例,恒普金融主营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作为全国最早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恒普金融利用了IT技术,拥有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其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承担用户注册、资金管理、项目招标等相关服务,投资者通过该平台注册账户,通过签署相关协议,绑定相关银行账户即可参与投标。而对于融资方,即主要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需要经过一个严格的审核签订的程序,其流程概括为:
客户提交《委托投融资申请登记表》和融资所需基本资料、初审、受理(初审通过)、邀请邀请客户来访洽谈、到企业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补充材料、分管总经理复审(上一步通过)、投决会讨论/投融资受理确认、签订投融资合同(上一步通过,即过会)、办理质押登记、落实资金到位、产品上线、投后管理、还款退出。
由于标的物——新三板上市流通股——流通性相对于A股股票较低,标的物的跌价难以准确控制,所以新三板股权质押一直是一块烫手的山芋。恒普金融通过与客户签订转托管协议将标的物转托管至其母公司恒泰证券下,并与第三方支付——联动优势管理项目资金,通过设立补仓线、平仓线、逐日盯市、每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方式来进行风险控制,较好的解决了以上所述难题。恒普金融成立于2015年6月成立,注资1000万,截止2016年8月23日上午10:00,该平台累计成交金额14.61亿元,实现了其“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的投融资服务,同时以较短的服务周期便捷高效地满足借款方的资金需求、为投资人带来收益”的宗旨。
由该案例可看出,基于新三板市场的金融创新将是下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方向,该案例作为服务第三方,简洁高效地为中小企业完成融资服务,且利用其平台优势,在一项目期满后,又将有空余资金支持下一项目资金的募集,形成良性循环。可见由金融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形式是有效可行的。但是对于风险的防范控制,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事变动、股权结构变动的安全性要不断跟进加强,形成及时有效的应对防范机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并非新概念,相反在国外应收账款质押已经是企业质押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在中国,应收账款质押规模却还是十分幼小的状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顾名思义,即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融资方式,目前主要由银行机构开设相关业务,券商等金融服务机构很少涉及(作者并没有发现)。主要原因是我国尚未能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体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可谓是一个定时炸弹,信用违约、坏账等情况导致了其难以满足作为质押标的物所需要的安全性。潜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得花大量精力进行调查评估,无疑增大了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质押在我国现状虽不乐观,但其意义是重大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较高的财务杠杆使其难以拥有足够的固定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物,而流动资产必然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未来收付实现”的为主,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得一个原因。而应收账款质押正像是“开源节流”一般,不需要付出现有的实物资产,而是以“除了平衡报表遍再无意义的应收项目”来融入即时的现金流,这对于解决融资难题可谓是“门当户对”。
应收账款质押在目前的适用条件上,以中国银行为例:
“适用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企业主或法人代表从业经验4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纪录;债务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与债权人有长期合作,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与债权人发生商业纠纷。
适用条件: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得以将来的应收帐款出质,即债权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义务已经完全充分履行完毕;仅接受全额质押,原则上不接受部分质押;债权人应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债权,无其他抵质押行为。不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出质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限制约定;应收账款到期日应不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
由上例可看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选择确认上依旧有很大的难度,除了在审查、风控、质押登记和质权实现方式等具体业务步骤的设计上下足功夫,我们还应寻求其他的途径来改善应收账款质押的现状,譬如资产证券化,这个下文再做讨论。
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结构肯定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流动性较差的应收项目质押出去以获得现时的现金流,不能不说是两全其美之策。
作为当下最热门的金融词汇之一,资产证券化自然也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大法宝。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从定义就能看出资产证券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如出一辙的,即将流动性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给转化为高流动性的证券发行。
从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将基础资产——应收账款——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通过SPV归集、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给投资者,这样就把原来由独家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风险分散到多家投资者,实现了融资风险的分散。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然而资产证券化有其天然的风险存在,底层物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依旧是重中之重,应该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真正的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工作。
我国以及具备了比较完善的机构间私募交易市场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信托中心下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主的机构间私募交易已非新鲜事。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该交易系统,创设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产品进行融资融资。
现代金融与传统借贷的一个区别在于以流动性为核心的信用创造。基于这个思考,利用资产证券化、资产质押融资、发行私募等金融工具其目的就是将中小企业的低流动性资产盘活。而这一切的前提是基于信用。国家和社会层面,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法律和制度上规范经济活动,是对金融创新的最大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有效的金融创新的直接受益人。在中小企业融资未来发展的方向上,把握住信用的基础,保障风险的控制,促进金融工具百花齐放,多层次全方位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真正实现金融业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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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峰(1995—12—08),男,壮族,广西南丹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本科生,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