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与修辞叙事学
——从布思对巴赫金的序言说开去

2016-03-16 06:37
关键词:韦恩巴赫金

段 枫

(复旦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上海 200433)



巴赫金与修辞叙事学
——从布思对巴赫金的序言说开去

段枫

(复旦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针对韦恩·布思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序言中的相关评价和前后变更,可以梳理巴赫金对“杂语”、“复调”、“对话”等概念的论述,澄清巴赫金对小说整体修辞研究和作者艺术构建的重视。由此结合叙事理论界对小说交流环节、特别是“隐含作者”和多维读者的相关探讨,可进一步挖掘巴赫金理论和修辞叙事学之间的相通之处,二者可以在互补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并指引我们的文学分析实践。

关键词:韦恩·布思;巴赫金;杂语和对话;修辞叙事学

1984年,修辞叙事学的代表人物韦恩·布思在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英文新译本所写的序言中,列举了受到巴赫金对话小说理论冲击的数种理论流派,分别是:(一)对人类行为作为单独个体所进行的讨论;(二)对特定作品文学结构的形式考察;(三)将语言、特别是文学语言与其现实联系相割离的做法;(四)忽视形式和文化对艺术发展所具有的影响力、对形式所做的非历史性探讨,并承认他本人过去的学术生涯与上述第二和第四种流派都具有紧密联系。他也提出,“如果巴赫金是正确的,那么很多西方文论家花费大量时间来探讨的东西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无足轻重的,要么两者都是”。[1] (P.XX)

20年后,这一序言被冠以《巴赫金如何唤醒我》的标题,收录于《韦恩·布思精选集》。在此版本中,布思删去了与上述讨论相关的四个长段,尽管承认相关论述起初对他非常重要,却并没有说明他做出这一修订的具体原因。[2](P.153) 为什么布思在1984年会做出上述论断,20年后又将其删除?这是本文试图考察的一个核心问题。为此,本文首先梳理巴赫金对“杂语”、“复调”、“对话”等概念的论述,结合叙事理论界对小说交流环节、特别是“隐含作者”和多维读者的相关探讨,以挖掘巴赫金理论和当代叙事学的相通之处。

一、巴赫金对小说艺术建构的讨论

在上述序言中,布思提出,巴赫金所指的“作者的消失”,不同于现代主义文学对所谓“作者客观性”的呼吁,揭示的是一种能够反映人类普遍生活方式的复调性;巴赫金关心的并非“作者是否采取全知叙事或透露人物内心思想”,也并非作者“运用特定技术手法以达到某一整体的、单一效果的种种努力”,而是“作者想象力天赋的素质——是否有能力、是否乐意允许处于小说家本人意识形态独白控制之外的声音进入文本”。因此,布思强调巴赫金已经超越了小说分析的形式层面,其本质是“对我们如何重现、改进自己生活的方法”这一问题的哲学探讨。[1](P.XX)那么,巴赫金是否真的并不重视对小说结构的形式分析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看到,在《长篇小说的话语》这篇写于1933-1934年的长文中,巴赫金用“杂语”这一原创性术语概括了小说的形式特点,梳理了欧洲小说在修辞和文体特色方面的发展历史和基本走向,提出社会性杂语只有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出现了不同世界观和思维方式的前提下才会产生,而小说“正是通过社会性杂语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多种个人声音,来驾驭自己所有的题材、自己所描绘和表现的整个事物和文意世界”。巴赫金提出:“小说的风格,在于不同风格的结合;小说的语言,是不同‘语言’组合的体系”,为此他将长篇小说定义为“用艺术手法组织的多种社会言语形式(有时甚至是不同语言)和个人声音”。[3](P.39)不难看出,巴赫金对小说话语所作的这个定义由两个要点组成:其一,多种语言和声音形式;其二,艺术的组织。

当然,巴赫金这里所说的语言并不是简单的抽象语法范畴构成,而是由作者所截取并写入文本的社会性声音,是“有思想内容的语言,是作为世界观的语言,甚至是作为具体意见的语言;它在一切思想领域内能保证达到起码的相互了解”[3](P.48);这些语言又被作者艺术性地建构在小说文本中。因此,巴赫金的小说理论并非排斥作者的主体意图和艺术建构,相反,他反复强调:

体现在小说中的种种语言距离作者及其最终文意,有远有近,程度不同。一些语言因素直截了当地表现作者的思想情感(如在诗中)。另一些是折射反映这些意向,作者同这些词语不完全一致,于是赋予它们特别的语调,如幽默、讽刺、揶揄的摹仿等等。再有一些离作者的最终文意更远,是更加明显地折射作者意向。最后还有一类因素,完全不带作者意向;作者不通过它们表现自己(作为说话者的自己),作者是把它们当作一种特别的言语行为来展示,它们对作者来说完全是客体性的东西。[3](P.78)

通过这样深刻的阐释,我们看到,巴赫金将长篇小说的本质,理解为展现不同社会思想的舞台,而这种再现的前提、被再现的语言和声音所呈现出的不同结构和状态、它们与作者意向之间的不同关系,无一不体现了作者的艺术设计。

那么,社会杂语又是如何进入小说的艺术结构呢?在《长篇小说的话语》第三章,巴赫金系统归纳了小说引入杂语的不同途径,而在这种形式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巴赫金与当代叙事学的相通之处。首先,巴赫金认为,幽默小说可以出于嘲讽、颠覆的目的引入代表不同世界观和价值体系的语言,并将其定义为“混合语式”;巴赫金对“混合语式”所作的定义是:“按照语法(句法)标志和结构标志,它属于一个说话人,而实际上是混合着两种话语、两种讲话习惯、两种风格、两种‘语言’、两种表意和评价的视角。”[3](PP.84-85)这种特殊的小说手法在叙事理论中被命名为“人物的认知方式”,指代在以叙述者视角为主导的文本中,叙述者暂时借用特定人物的常规思维观念讲述故事、从而将这种人物视角融入小说话语层面的特殊叙述技巧。[4](P.1131)其次,巴赫金讨论了叙述者的语言以及假托作者的语言,认为它们都是“特殊的语言视角和观念视角的载体”[3](P.94)。从叙事学的角度来看,巴赫金这里谈论的实际就是叙述者(包括第一人称人物叙述者和人格化的第三人称全知叙述者)所作出的叙述评论,但巴赫金的特殊贡献在于提出了将叙述评论与相关社会思潮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社会政治研究的必要性。第三,巴赫金重点讨论了主人公的语言(包括主人公外部言语和内心思想的集合),认为这是一切小说毫无例外全都采用的语言,也着重探讨了用自由间接引语形式体现的人物思想,指出了这类语言中特有的双声现象,而“双声合成”同样是叙事学研究的重点问题。第四,镶嵌体裁,可以指嵌入小说中的其他文学和非文学体裁,如诗歌、新闻报道、书信等等。巴赫金的主要论点是,通过假托作者语言、叙述者语言、穿插文类、人物语言等多种手法,作者将不同语言和社会声音艺术性地纳入小说的整体结构体系,使得小说文本呈现出多声部、杂语性的结构态势,杂语性由此构成了长篇小说的本质话语特征。

二、复调小说和“隐含作者”概念是否矛盾

如果说在《长篇小说的话语》中巴赫金总结和归纳了长篇小说本质上的杂语性,那么,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5]中,巴赫金关注的则是由陀氏所开创的一种全新形式——复调小说。如果杂语性构成小说这种话语形式的本质特征,为什么巴赫金又要区分复调小说和独白小说呢?在笔者看来,巴赫金的小说理论是围绕他对小说的两方面定义(“社会杂语”和艺术设计)而展开的有机整体:随着社会的平等化和民主化进程(狂欢节是其重要标志),社会杂语的出现构成了小说产生的必要前提,由此小说语言必然是杂语性的;然而,杂语却并不是复调的同义词——进入小说的种种杂语以及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声音,必须通过作者的特定艺术手法在小说文本中得以体现,它们“在小说中组合成严密的修辞体系;这个修辞体系反映出作者在时代的杂语中所占据的独具一格的社会和思想立场”[3](P.80);正是这种修辞体系以及由此反映的作者立场构成了巴赫金区分独白和对话小说的关键。而布斯之所以认为巴赫金已经超越了文本形式分析,原因在于他将巴赫金提出的“杂语”(heteroglossia)和“复调”(polyphony)视为可互换使用的同义词[6](P.52),忽视了巴赫金杂语理论并不排斥传统独白小说这一事实,更忽视了巴赫金对小说修辞研究及其相关变革的重视与反复强调。

作为小说基础的社会杂语兼有向心力和离心力两种趋向,独白小说试图压制语言本身的离心力,力图在多种声音中构建某种异质的和谐,用以传达作者本人既定的想法和世界观;而复调小说则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杂语的动态性和未完成性,激起不同语言和声音之间的争鸣和碰撞,在这种碰撞的过程中寻求真理。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巴赫金认为复调小说是对长篇小说潜能的真正发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巴赫金意义上的复调小说,其世界必然是开放性的,复调小说“不是以一个统一的客体世界为坚实基础,用独白原则理解材料,再在这种理解允许的范围内把材料以通常的对话形式逐次展开。不是这样。这里指的是小说最终获得的对话性,换言之,是小说最后形成一个整体时具有的对话性质”[5](P.21) 。

我们一般认为,小说作品通过对人物、故事的讲述,表达某一特定主题和相关伦理教诲,然而这种传统小说形式在巴赫金这里却被打上了“独白体”的标签。在笔者看来,这一点实际构成巴赫金对话小说理论对以布思为代表的修辞叙事学派、特别是对其标志性术语“隐含作者”的最大挑战。诚然,巴赫金对作品创作语境的强调、对艺术形式进行历史性探讨的呼吁与布斯仅重视文本内作者的态度和批评实践都形成冲突和对立,然而,小说的诗学研究本质上就是对文学体裁结构共性的系统和抽象化探讨,只有当其与具体文本相结合之时才能形成涉及政治与社会等意识形态要素的语境化批评。由此,巴赫金和布思之间的最大差别,实际在于对作者角色认知上的碰撞和分歧。

如申丹所分析的,布斯本人受传统批评影响较深,十分注重作品的道德效果,主张从如何引导读者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这一角度来看待作者对修辞技巧的选择。这也是布思首创“隐含作者”这一术语并以其作为文本意义和效果的源头,尝试在形式主义一统天下的批评语境中重新引入作者概念的重要社会历史原因。[7](P.228)因此,布斯和巴赫金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小说功能及其社会作用的不同认识,也在于他们所关注的小说对象不尽相同。布斯为之辩护的传统全知叙述,其隐含作者往往是某种道德导师,通过故事的讲述和特定叙述技巧的使用,力求向读者传递特定伦理信息并取得最大修辞效果;然而巴赫金所定义的复调小说,却志在以不同渠道进入小说文本的众多社会杂语之间激起对话,引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探讨,由此在文本中预设了一种开放式和探索性的修辞结构和伦理态度。

在此,我们不妨重读一下巴赫金对哲理与戏剧对话、特别是苏格拉底对话的相关评论。巴赫金认为,苏格拉底对话这一体裁形成的基础,在于苏格拉底关于真理及人们对真理的思考都具有对话本质的这一见解。用对话方法寻求真理,其对立面就是“郑重的独白”——“这种独白形式常意味着已经掌握了现成的真理”。然而,“真理不是产生和存在于某个人的头脑里的,它是在共同寻找真理的人们之间诞生的,是在他们的对话交际过程中诞生的”,这也正是苏格拉底自称是“撮合者”的原因。[5](P.141)在巴赫金看来,柏拉图的后期作品中,对话体退化为教育的手段,“成了普通的叙述形式,成了一种教育劝诫的手段”;而“戏剧中的对话和叙事作品中的戏剧对话,向来被镶嵌在坚固牢靠的独白框架之内”。[5](P.20)

巴赫金认为,作为社会中的真实个人,作者自然拥有自己的特定意识,在创作过程中对其笔下的人物及其声音无疑也会有感情上的不同倾向,然而,与独白型小说作者“对于任何他本人不同意的观点,都要给它抹上客体的色彩,在不同程度上使之物化”的做法不同[5](P.89),对话精神要求复调小说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尽可能地倾听可能存在的他人声音,尽力保持开放性和客观性的态度,在小说文本中再现这种种声音并保持它们在文本中的独立、未完成和动态特性。作者的这种对话意识必然通过特定的艺术手段体现在小说文本中,巴赫金对陀氏诗学问题的修辞学探讨也正旨在揭示在他看来由陀氏首创、通过主人公意识得以呈现的一种大型对话:主人公在陈述自己观点的时候,也预料到了别人可能做出的反应,因此他自己就说出了别人的反对意见,并对此作出回应,读者看到的不是主人公作为一个认知客体的形象,而是他如何认识自己的——在他的意识中囊括了他人的意识和其他社会声音。社会杂语通过主人公纷繁复杂的意识得以体现,同时又被赋予了独立存在的自由。这就是巴赫金向我们所揭示的、对话与复调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特有的表现形式。

然而,对话小说主人公所享有的这种主体性与作品的整体修辞安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这一问题给不少评论家带来了疑惑,*不少评论家都认为,作为作者的创造物,小说主人公和作者之间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对话。如涂险锋就提出:“巴赫金再三强调限制作者的主观性,避免将意志强加于主人公,要在平等对话中将主人公的‘他性’特征充分展露出来,然而,对主人公和情节作如此安排,恰恰表现了作者对作品的无所不在的控制。这种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淋漓尽致的手法,并不像巴赫金所说的做到了作者与主人公的平等,反而再次体现了作者的无所不能。”见涂险峰《对话的可能与不可能及复调小说》,《外国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第121页。张杰也认为,巴赫金“为了揭示作品主人公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关系,千方百计地说明某些主人公并不体现作者的主体意识,并且与体现作者主体意识的人物形成对立,由此来展现他们之间的对话关系”。他认为这是因为巴赫金受到了“二元对立”方法的束缚,而“实际上,作者的主体意识在作品里表现的形式是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它既可以体现在某一人物身上,表现为这一人物的言行,又可以通过整部作品中各种因素交织构成的整体艺术效果来反映”。张杰《巴赫金对话理论中的非对话性》,《外国语》,2004年第2期,第72页。也是布思提出巴赫金已经超越了文本技术分析层面的最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凌建侯曾经讨论过巴赫金笔下作者概念的三层涵义——现实的作者、创作的作者和作者的声音,认为复调小说中与主人公主体意识处于平等地位的是作者声音[8](P.66)[9](P.263)。对作者的多维探讨确实有利于阐明这一问题,但笔者更加倾向于用体现在作品中的整体修辞结构这一说法替代“作者的声音”这一较为含混的表述,因为后者常常会被误解为全知型叙述者对人物和故事所进行的公开评论。巴赫金曾明确指出,即使在复调小说中也存在某种统一性,某种“超出某一种语言、一个声音、一种语气的统一性”[5](P.59)。具体而言,“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主人公所采取的对话态度,贯穿在创作过程中直到完成作品,是纳入了构思中的,因此作为必不可少的形式组成因素必然留存在写完的小说中”[5](P.82)。既然这种对话态度必然体现为小说中必不可少的形式组成要素,那么我们自然能够(往往也只能)通过对小说的修辞结构分析判断小说作者或“独白”或“对话”式的创作意图及其效果。

实际上,这种通过对小说修辞形式分析来挖掘作者创作意图的研究方法,恰好是“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精髓之所在。作为布斯的“天才性发明”,“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由“隐含”和“作者”两部分构成,因此本身就包含了编码和解码两个过程:从编码角度来讲,隐含作者作为文本的创造者,构建了叙述者和小说艺术整体中的其他元素;而从解码角度来看,读者能够接触到的只有文本,由此只能从隐含作者的选择结果,即已经完成的艺术整体中推论出作者的形象,这一形象由此可以被确认为文本的“规范和选择”[10](P.170)。

前述可见,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对修辞叙事学提出的主要挑战,在于后者往往将小说的人物形象塑造、情节安排、叙述声音和叙述视角的选择,都看作(隐含)作者为了向读者传递特定信息、达到特定单一效果而采取的修辞工具。然而,如果对话小说的目的并不在于传达某一现成真理和既定教诲,而在于通过对话所激起的对相关真理的探索过程,那么,我们就不妨改变将“隐含作者”视为道德导师的传统认知方式,而是将复调小说中的隐含作者,看作前期柏拉图对话中苏格拉底式的“撮合者”与“接生婆”形象——他所做的是引入不同社会杂语,激起争鸣、引发思考,并保持这种思考的开放性和未完成性,而这种对话精神必然通过小说未完成性、开放式的整体修辞结构得以体现。只要我们打破对“隐含读者”的旧有理解,对相关文本可能存在的对话和复调态势予以充分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细致的修辞分析考察进入文本的不同社会声音,并分析它们在小说艺术设计中的作用及其呈现的整体态势,“隐含作者”概念就能够被运用于对话小说的文本分析实践。

三、对话小说的“隐含读者”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将“隐含作者”概念运用于对话小说,也能够帮助我们领会巴赫金意义上的“大型对话”中的读者纬度。巴赫金如此描述陀氏笔下的主人公意识及其对读者(“旁观者”)的要求——“这种小说不是某一个人的完整意识,尽管他会把他人意识作为对象吸收到自己身上来。这种小说是几个意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总体,其中任何一个意识都不会完全变成为他人意识的对象。几个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得旁观者没有可能好像在一般独白型作品中那样,把小说中全部事件变成为客体对象(或成为情节,或成为情思,或成为认知内容);这样便使得旁观者也成了参与事件的当事人”[5](P.21)。

那么,旁观者具体如何参与这种大型对话呢?布思之后的彼得·拉比诺维奇等叙事理论家区分了几类不同的读者(叙述者的叙述对象、接受叙述者所有讲述和评论的“叙述读者”或“受述者”;与“隐含作者”相对应、能意识到作品虚构性的“隐含读者”;以及处于特定历史时期、对作品的反应受其生活经历和世界观影响的真实读者[11](P.21)),提出真实读者必须放弃自己的常规思维模式,在对相关文本信息进行仔细研读的前提下,依次分别进入“叙述读者”、“隐含读者”的不同角色,以求对“隐含作者”的修辞设计形成充分的认识与了解,在此基础上再回到自己作为真实读者的阅读立场,对作品形成其特有的伦理判断。[12](P.147)如果说对话小说中的“隐含作者”是一个在不同社会杂语中激起争鸣的倾听者和探索者形象,其对应的“隐含读者”、也就是小说在文本中预设的理想读者自然也呈现出与传统独白小说中的被动接受者完全不同的形象:他/她被要求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到不同声音的对话过程中,不急于作背靠背的判断,不急于得到某种确定的真理,却旨在通过对话与参与获得对某一问题相对全面的认识。复调小说这种开放性的结构自然而然就召唤着真实读者参与对话、参与思考的过程,并通过这种思考和探索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对于习惯了阅读独白小说、习惯了得到作者指引的那一部分真实读者而言,复调小说必然是令人疑惑的,似乎是一脚踏入了迷宫,如巴赫金描述的那样,“只发觉了个别人的声音而听不出整体来,常常连整体的模糊轮廓都勾画不出;至于组合不同声音的艺术原则,更是充耳不闻了”[5](P.59)。

复调小说所隐含的理想读者形象是一个在开放的对话体系中倾听、思考的探索者,然而,长篇小说通过人物和情节来表现思想的总体手法,及其通过叙事交流过程的不同环节引入杂语的这一本质特性,使得真实读者在对文本的具体解读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特定背景对文本信息做出不同的排列组合和重音分配,对小说作出符合自己经历和思维特色的个人阐释。处于不同特定背景中的真实读者有可能仅仅注意文本中的部分声音,忽视小说整体的复调性。在这种情况下,从作者编码角度讲是独白式的小说在读者解码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读出多种意义,似乎也可以呈现出某种复调形象(解构主义对许多经典作品的重新解读都证实了这一点);反过来,从编码角度讲是复调小说的作品也可能被部分读者读成独白作品。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对文本进行细致的修辞学分析,准确挖掘作者在文本整体修辞设计上所体现的意图和目的。

结语:互补、借鉴与共同发展

在2005年出版的《叙事理论指南》一书中,布赖恩·麦克黑尔提出,尽管巴赫金无法被纳入叙事理论谱系发展的历史之中,但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他所提出的“杂语”、“复调”与“对话”等术语已经作为“旅行中的概念”为叙事理论界所广泛接受,而巴赫金的《对话性想象》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则被他视为叙事理论发展历史上的两部里程碑式著作。[13](PP.60-61)同年出版的《劳特里奇叙事理论指南》中,巴赫金及其对话理论的相关注释更是被列入了“修辞派叙事探讨”的母标题之下。[14](P.500)自称为“哲学家”的巴赫金是否能被称为叙事理论家可能仍有待商榷,但通过前面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到巴赫金小说理论和当代叙事学的内在契合点,能够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实现互补和共同发展。

巴赫金通过对小说杂语和复调的探讨,阐明了小说中不同声音的社会性和意识形态特质,也揭示了陀氏笔下的一种全新作者形象。当代叙事学则对小说叙事环节作了细致的系统化研究,发展出了涉及虚构叙事作品从其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受述者到其隐含读者及真实读者等多个交流环节的一整套实用术语,为揭示小说引入社会杂语的具体形式手段、阐明对话小说的修辞结构提供了清晰有效的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针对巴赫金对修辞研究语境化和历史化的呼吁,当今叙事理论也从1990年代开始出现了语境化转向,在精确表述小说文本结构的诗学建构基础上,开始考察相关形式特征、特别是小说话语和声音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要素,使得叙事学从过去的纯诗学研究转向了兼顾真实作者意图和相关语境化因素的叙事文本批评,顺应了巴赫金所倡导的修辞学变革方向。在笔者看来,这也正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布思在《巴赫金如何唤醒我》这篇再版序言中作出相关删节的原因之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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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khtin and Rhetorical Narratology

——A Discussion of Booth’s Comments on Bakhtin’s Preface

DUAN Feng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Fudan Univeris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With regard to Wayne Booth’s comments on the preface of Bakhtin’s Problems of Dostoevsky’s Poetics, 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s the related discussions upon certain concepts such as heteroglossia, polyphony, dialogism, etc. propose by Bakhtin, so as to clarify his focus on the holistic and rhetorical study of the fiction as well as the author’s artistic construction. In addition, with the help of the discussion on fiction’s interactive process, especially the “implied author” and the multi-dimensional reader grounded on the narrative theory, the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Bakhtin’s theory and rhetorical narratology, suggesting that they can exercise a mutual development on the complementary basis and give us guidance on the literary analysis practice.

Key words:Wayne Booth; Bakhtin; heteroglossia and dialogism; rhetorical narratology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2.012

中图分类号:I512.0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6)02-0091-06

作者简介:段枫(1977-),女,湖北武汉人,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博士,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英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叙事理论与小说阐释、库切研究、伦理批评和漫画叙事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1YJC752003)与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1EWY003)“‘再现不可再现之物’——库切的小说创作观及其后现代语境”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6-01-21

(责任编辑:沈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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