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瑾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圣贤崇拜与儒家政治伦理的社会实践
袁瑾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摘要:圣贤崇拜是指我国民间信仰中将历史上的圣王贤臣神化、奉为神灵并加以崇拜的现象。这一类信仰形态在民间的广泛传播、发展与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政治理想、神道设教的价值取向有紧密的关系。历代王朝政权往往将通过审核的神灵纳入正祀、赐予封号、建庙祭祀,以使民众明德行善,实现规范和疏导作用。而在演变过程中,圣贤崇拜又表现出民间信仰独立的发展规律与情感特征。在他们身上,体现了儒家政治伦理秩序、王朝权威与民间信仰本身三者之间丰富的互动。在和谐社会文化建设的进程中,继承、发展其中的优秀文化价值,将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伦理自觉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德治观念在民众中的传播和发展。
关键词:圣贤崇拜;民间信仰;儒家政治伦理;神道设教;德治教化
圣贤崇拜是我国民间信仰的一个类型,即将历史上的一些圣王贤臣奉为神灵,加以崇拜与供奉。这些圣王贤臣在世时“表现了大德、大智、大勇,其文治武功大利于民,为世人景仰、敬慕,并把他们推举至神位,赋予一定的神性”[1](P.222)。诸如神农、伏羲、虞舜、大禹、伍子胥、文种、关帝、城隍、包公等历代明君、名臣、名将、名儒都属于这一类。他们生而义行、死后灵异,为人们所敬畏,通过王朝敕封,列入国家祀典,成为民间信仰的神灵,在当地乃至全国都颇有影响。
崇拜已经逝去的杰出历史人物是世界上许多民族传统文化共有的现象。在我国历史上,由于儒家文化的长期影响,圣贤崇拜表现出浓厚的政治伦理化倾向。这一类崇拜历来是儒家实行德治教化的重要途径,“这种形式受到官方的鼓励,因为它为公众树立了足资效仿的好榜样,并通过纪念建立功勋者来鼓励民众践履美德”[2](P.155)。儒家文化强调俗世功业,崇德报功,既通过神明的意志来支持道德的实践与完善,又以善恶有报、因果循环来惩罚和限制悖逆的行为。通过日常祭祀仪式、神话传说等信仰性行为,以及戏曲曲艺的“高台教化”,唤醒、激发、强化民众朴素情感观念中与儒家文化相契合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维护王朝的统治提供统一的价值取向。
历史上的圣贤神化呈现为王朝政权以儒家政治伦理价值观为判断标准的连绵的造神过程。然而纵观历史,那些神灵有的早已湮没在历史云烟中,有的绵延至今依旧活跃,显现出民间信仰自身发展演化的规律。在这一过程中,儒家政治伦理秩序、王朝权威与民间信仰本身,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丰富的互动。以此为切入口,对活跃至今的圣贤信仰加以分析,将加深我们对于民间信仰的本质与社会意义的认识。
天道德治:儒家文化对民间信仰价值观的影响
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普遍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不死,对山川日月、天地万物、先祖英雄充满了崇拜之情,并形成了一个由禁忌、传说、神话和仪式等组成的鬼神信仰系统。
儒家对待民间信仰的基本态度可以归结为“敬鬼神而远之”,一方面儒家历来主张“不语怪力乱神”,将人事与鬼神等超自然力区分开来,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力图淡化鬼神观念;另一方面也没有否认超自然力的存在,而是力图通过民间信仰把鬼神祭祀等纳入人伦道德体系,视民间信仰为德治教化的重要途径,重视其对民众道德的塑造和约束。《说苑》中曾记载了一则故事,子贡向孔子询问祭祖的合理性,孔子答道:“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尤未晚也。”[3](P.166)孔子又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4](P.328)可见,孔子并不拒绝祭祀鬼神,并认为这是维护基本道德秩序、培养道德情感的重要手段。慎终追远、敬天法祖亦为儒家礼制之根本。
为了担负起化民成俗、维护王朝统治的社会职责,儒家重新阐释了“天道”观,将民间对至上神的信仰上升至哲学层面的“天道”,实现伦理化的“天”与政权的紧密结合,同时在政治实践中主张以德治国,以此实现对民众信仰心理模式的塑造。
早在殷商时期,人们就开始将天命与王权联系在一起,《诗经·商颂·玄鸟》篇有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就是以商代夏,完全是天命使然。西周建立后,周公提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概念,赋予“天”朴素的道德情感。“天”除了威严、仁慈、公正的道德品德外,还具有奖善惩恶的功能,因此君主只有“敬德保民”、“以德配天”,才能维持长久的统治。由此建立了信仰与政治伦理结合的至上神概念,并以此作为标准对殷商以来的祭祀习俗与神灵进行整理,将部分地域、部族所信仰的神灵纳入西周至上神信仰系统内,整合文化,维系王朝统一。
其后儒家学派进一步发展天道观,高举人文道德旗帜,提倡通过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达到天人合一。“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4](P.268)在孟子看来,人性本善,善来源于上天,早已贮藏于人性中,各人只要反求诸身,将仁义礼智四端发扬充盈,便能达到道德的至臻,天人之间沟通无碍。个体自我道德完善与实践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汉代董仲舒以《春秋》立言,糅合阴阳五行对儒家学说进行了一次大改造。他提倡天人感应,王权天授,将儒家政治伦理统摄到“天道”系统中。同时又借助阴阳五行运转,整合天地人事,将天道带入民众个体生活中。天道命运,善恶因果,为民众下意识所接受,进而成为信仰心理的基本图景,对数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影响深远。
然而,天高皇帝远,要完成对社会信仰体系、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支配,儒家政治伦理需要向基层社会更为复杂的信仰网络、民间社会延伸。在此过程中,儒家以“德治”引导民众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判断。
“德治”是儒家治世的基本原则与最具特色的社会政治理念之一。《论语·为政》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P.14)道德伦理被置于社会治理、一切政治活动的中心地位,儒家希望通过道德化的政治手段和礼教化的法制途径达到社会控制,建立起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伦理社会。同时,为政者本身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能够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若为政者修身养性、宽以待人、廉洁奉公、勤勉而谨慎地处理政务,处处为百姓着想,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那么一切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正所谓:“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4](P.216)儒家将施政行为与道德品行连接,为政者个人的道德素质、思想境界高低是能否造就丰功伟绩、治国安民、救苦救难的关键所在。这种倾向也影响了民众对政治英雄、历史人物的价值判断,原先朴素的英雄崇拜情感中被注入了强烈的伦理道德因素。
天道政权,德治民生,儒家赋予其政治伦理超越一切经验主义的先验公正性,从而为整合地方信仰提供普遍的价值取向与心理期待。借助王朝政权的行政力量和各种社会文化资源,儒家不断塑造规范民间神灵、推行其政治伦理教化,其中那些功在社稷、利民千秋的圣王贤臣尤为儒家重视并加以神化。这样做既为“天道”、“德治”提供了鲜活的例证,又与民众古老的英雄崇拜和现实诉求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强化了民众无意识观念中与儒家政治伦理相契合的部分。这一教化过程是王朝政权以儒家政治伦理为价值标准,通过神道设教来完成的。
神道设教:儒家“德政”下的造神运动
伦理道德化的天命崇拜为传统王朝的长治久安提供了结构与价值观上的保障。尽管这一最高等级的神的权威通过阴阳五行等学说被带入了普通民众的生活,但事实上天命、王权距离他们还是十分遥远的,他们平日接触较多的也只是王朝中的低层官吏。因此必须通过其他方式使普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祭祀中,培养、强化他们的政治伦理信仰和道德修养。神道设教,便是以此目的为出发点的。
“神道设教”是儒家的传统思想。《周易·观卦·彖传》云:“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它包含宗教与伦理两方面的意思,即信奉天道、祭天祀神,进而推行教化,化民成俗。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儒家始终将神道设教作为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祭法》中记载了祭祀的标准:“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那些生前功在社稷,崇德尚报的历史人物,特别是各级官吏,为民所重,死后得到王朝敕封,立庙赐匾,纳入国家祀典,成为神灵。
比如太湖流域民众普遍信仰刘猛将,当地流传其姓刘名承宗,为元时指挥使,能驱蝗虫,后自沉于水,被奉为神灵。清雍正二年被作为驱蝗正神纳入祀典,《畿辅通志》载:“神名承忠,吴川人。元末授指挥。……适江淮千里飞蝗遍野,挥剑追逐,须臾蝗飞境外。后因鼎革自沉于河。有司奏请,遂授猛将军之号。”[5]
再如江浙一带多潮神也与当地民生有关。在历史上,钱江大潮给两岸民众带来巨大的灾难,如何避免灾害是两岸民众以及当地官员最为关心的,由此出现了一批潮神,春秋时期的伍子胥当属最早。伍子胥受冤屈死,死后尸身挺立潮头,被奉为潮神。《清朝文献通考·群祀考二》载:“雍正三年加封浙江江海保障之神。……下礼部议,封伍员为英卫公,庙祀钱唐。”[6]唐代以后,杭州湾一带修筑海塘增多,一些对修筑海塘有功或因公殉职的官员也受到民众的尊敬,奉为潮神,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宋景祐年间的两浙转运使、工部郎中张夏。北宋前期钱塘潮水泛滥,海塘多用泥土做成,根本抵御不了潮水侵袭。张夏采石修筑海塘,终于遏制住大潮。杭州人感其功,就在石堤上为他立祠供奉。“嘉佑六年(1061)褒赐太常少卿。政和二年(1112)封宁江侯,后改安济公,赐昭贶庙额。”[7](卷2)清雍正年间,朝廷在海宁建海神庙,对一批水神、潮神、海神进行了加封,“吴伍员为英卫公,唐钱镠为诚应武肃王,宋张夏为静安公,明唐绍恩为宁江伯……又向日有越之上大夫文种、唐升平将军胡暹、宋护国弘佑公朱彝、元护国佑民土地明王彭文冀、乌守忠等神,相传皆有护佑之功,历来已久,亦皆附祀于庙”[8](170之11)。浙江沿海一带亦有不少因抗击倭寇而受封的神灵。
农业、航运水利以及乱世救民、抗击外侮等都是有关国计民生、长治久安的军国大事,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也为地方官员所重视。将在这些方面政绩显赫的官员纳入祀典,彰显他们在社会公共事业中所表现出的忠勇和自我牺牲,不仅能够为民众树立道德的榜样,而且能不断强化民众对儒家政治伦理的遵从、敬畏之心,从而起到维护社会普遍道德价值观的作用。
王朝的敕封并不是一次性的,历朝历代都会根据当时的社会政治需要对已有的神灵进行累封,主要表现为神灵的封号不断加长、官爵地位不断提高。上文提到的刘猛将军于雍正二年入祀典,至咸丰年间又赐“保康”封号,同治年间加封“普佑”,后又有“显应”,到光绪十三年以后,驱蝗正神刘猛将的御封全称为“保康普佑显应灵慧襄济栩化灵孚刘猛将军”。活跃于北宋中期的张夏神在南宋时“累封公侯之爵,次锡以王爵,加美号曰灵济显佑威烈安顺王。祠之左右,奉十潮神。又有行祠在马婆巷,名安济庙”[9](卷14,P.116)。
王朝依照世俗官僚体系、等级架构对敕封的神灵进行梳理与定位,所敕封封号与爵位的表述与世俗官僚体系并无二致,这样做最大的益处便是能够很快获得民众的认同。无形中,这也加强了民众对世俗权力的敬畏,世俗的伦理道德、社会等级在神的域界中同样适用,没有任何一个神灵的世界能够脱离世俗的规则。
神道设教无疑是一场以儒家政治伦理道德观为价值取向的造神运动,王朝对于民间神灵的认可多通过地方官吏上报,这些官吏多为儒生。例如驱蝗神刘猛将一例,康熙五十八年发生蝗灾,直隶守道李维钧曾率属官前往猛将庙祭祀祈祷,结果蝗虫果然没有造成灾害。康熙五十九年,李维钧在一场扶鸾仪式中,假托刘猛将军显灵,为其撰写了一篇传记。[10]雍正二年,升任直隶巡抚的李维钧奏报雍正皇帝,请求在各地建立刘猛将军庙,获准。经由地方官吏是神道设教的必由环节。这些儒生自幼学习儒家文化,是儒家政治伦理体系的积极支持者,以化民成俗、教化天下为己任。
神道设教“一方面,力图使祭祀鬼神的活动增加了政治、道德的因素,通过祭礼来加强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借助于神灵的威力使民众接受儒家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又主张对民间鬼神崇拜加以规范和限制,符合儒家祭祀原则的鬼神祭祀活动予以提倡,不符合儒家祭祀原则的鬼神祭祀则予以反对”。[11]大批生有义行的圣王贤臣通过这种方式进入祀典,极大地丰富了传统信仰的神灵体系。
地方化:圣贤崇拜的社会传承动力
地方化,是圣贤崇拜在流布、演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民间信仰发展的规律之一。就圣贤崇拜而言,具体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包含普遍性的英雄崇拜情结;第二,拥有一个传说群,特别是灵异传说;第三,经历在地化的过程。一系列发展演变的最终结果是使崇拜归于常态。
任何一种信仰类型都不是凭空独立产生的心理意识或者情感,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内在心理图景对外部环境的映射。圣贤崇拜的信仰心理就包含着更古老的英雄崇拜情结。几乎所有有关神灵的记载都会提到两个要素:巨大的危机考验与挺身而出化解危机的英雄行为。太湖水域的刘猛将军面对的是铺天盖地的蝗虫灾害,绍兴、杭州一带的张夏神修筑石塘捍卫城池百姓不受钱塘潮水侵害,金华的胡则神为民请命奏请免去丁钱,抗倭名将戚继光立庙于舟山。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如其来的危机,常常使民众陷入群体性恐慌,人们渴望能在强大的力量带领与庇佑下度过危机。此时恰恰能成为政治伦理信仰彰显的极佳机会,一旦圣王贤臣挺身而出,以无畏的献身精神带领民众排除危机,他身上的道德品质就具有了更加深刻而广泛的象征意义与号召力。
危机能够突出英雄舍生取义、忠诚勇猛的高尚道德品质,得到王朝与儒家的认同,获得进入祀典的正统身份,并使民众意识到英雄的作用。然而一旦危机过去,传奇的故事、伟大的价值与道德感往往会淹没于日常生活的琐碎中。作为民间信仰的神灵并没有系统的教义经典记录其言行,活跃于民众口头的传说就成为宣扬其神迹的重要载体。换言之,如果某位神灵没有伴随而来的各种传说,那么他的特殊贡献与高尚品德就很有可能在生活中被逐渐淡忘。
这些传说往往围绕特定的神灵展开,以“历史”和“事实”的姿态为其提供支撑,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形成传说圈。传说附着于当地的自然风物、风俗习惯、历史事件,讲述神灵的出生、家庭故事、神异的言行、功绩品德和灵异事件,情节十分丰富。不同的传说故事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完整的叙事框架,为民众的情感指向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依托。比如在浙江中部会稽山区,虞舜信仰十分活跃。在当地,关于舜的传说十分丰富,传说他出生时彩虹现空,因此当地有虹漾村,其有耕于历山、渔猎雷泽、天降稻谷等神迹,当地便有历山、鱼捕湖、谷来等地名。关于刘猛将军生平的传说被纳入当地的赞神歌中,在灭蝗落水而死的情节框架基础上,流传着关于其家庭、经历、神异等不同的好几个版本故事。
传说中,人们总是戴着放大镜看人物,将人物某一方面的特点无限扩大,久而久之,各种相似情节的故事都被堆积到他的身上,就出现了情节的嫁接与附会,某种品德便凸现出来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忠孝仁义、清正廉明既为儒家所重,又与他们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这类传说数量比较多。再以舜王信仰为例,舜孝感动天,被列为二十四孝之首,大孝舜的形象深入人心,围绕着这一品德,各种继母虐待型、孝子型传说故事情节被附会或者嫁接到舜的身上,创造了关于舜的二十四个孝行故事。久而久之,舜便成为传说学中所说的“箭垛式”人物。
作为民间信仰的圣贤崇拜说到底还是对神秘灵力的崇拜,因此显灵传说十分引人注目,它能够给民众带来极强的心理暗示,对于扩大信众群体、加深情感依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浙南地区流传着不少周雄神显灵的传说,说当年明朝残兵败将退回严州一带,本打算大肆抢掠,却在月光下看到周雄神巡城,于是作罢。严州百姓得以保全。杭州城隍周新为明代官员,他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因冤案被杀,引起民愤。后来托梦显灵,被明成祖封为城隍。另外诸如许愿还愿、违背诺言被神灵惩罚之类的传说则增加了神灵的神秘感与威严。
如果神灵不能进入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那么信仰的维系便也不能持久。圣贤崇拜在传播过程中无一例外地要经历“在地化”过程。关公是全国性的神灵信仰,但在浙江地区的流传中,则被打上浓厚的地域社会历史文化烙印。明嘉靖时期,浙江沿海倭寇骚扰不断,当地就流传着不少关羽显灵协助抗倭的传说。其中一则说大中丞兼司马胡宗宪在巫山寿春庵练兵抗倭时,得到关羽托梦,暗中帮助他抗倭。胡宗宪果然连连取胜,斩获敌首数人。于是便下令建庙,祭祀关羽。[12](P.48)这则故事的历史真实性纵然值得怀疑,但它却实实在在地流传于民众中,而成为一段“观念上的历史”。
除了传说情节的附会与嫁接,更为彻底的“在地化”还会引起神灵神格的转变。地处我国蝗灾边缘的江南太湖流域,刘猛将信仰最为兴盛。在当地他已从驱蝗正神转变为一位水神,是太湖船民、渔民的保护神,身世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苏州吴江流传的故事中刘猛将名为刘阿大,同许多吴江当地人一样过着半渔半农的生活。苏州平望的传说中,刘猛将则是一位漕运水手。在嘉善,刘猛将也从元时指挥官变为当地的一个渔民,凭借一身好水性经常救助落水的船民,深得当地人的信赖。水神刘猛将在嘉兴一带又有“赤脚刘王”的名号,行船遇到危险,只要连喊三遍“赤脚刘王救命”,就能救命。“赤脚刘王”不仅能保佑水上平安,还能治病消灾。老渔民都说赤脚刘王是个瘌痢头菩萨,他要人们讨香火,谁不供奉他就叫谁生病,所以渔民都不敢得罪他。通过这些灵验传说,渔民、船民更容易接受作为水神的刘猛将,信仰逐渐波及整个太湖流域,甚至近海。
神格转变的具体原因十分复杂,与具体地域社会情境的需要、当地民众惯有的文化心理背景和思维模式等密切相关。其后产生的灵验传说无疑巩固了这种变化,久而久之,新的神格便也固定下来了。
各种灵验传说的叠加,在地化的演变以及某些特征被强化突出,都会导致神灵原型的模糊。而后者又为神灵的进一步世俗化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些圣王先贤纷纷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满足他们的世俗祈求,成为社区生活普遍价值观的维系。在民众心目中,这些神灵往往是无所不能的,他们祈求的也多是身体健康、多子多孙、财源广进、添福纳吉之类的生活愿望。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相信神灵是因为这个神灵能够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中的难关,对他们有求必应,降福消灾,为他们带来平安幸福。
在民间信仰中,绝大部分民众所关注的是个体的命运以及整个家族的利益,以解决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趋吉避凶,这与儒家所推崇的治国平天下还是不同的。然而,不能否定的是,在民众潜意识中,神灵善的力量来源于其本身品行操守的高尚以及王朝所赋予的正统性合法性。因此,圣贤崇拜背后依旧是这三股力量的交织与缠绕。
综上所述,圣贤崇拜源于民众的信仰心理与情感依附,是民众对良好社会秩序、个人家庭生活幸福安宁最朴实的表达,因而能够引起普遍的感情共鸣与认同,从而成为传统王朝与儒家文化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在儒家政治伦理实践、王朝权威与民间信仰自身发展需求的互动中,圣贤崇拜不仅具有疏导情感、心理平复等一般信仰功能,还担负起社会教化的责任,成为维系传统社会普遍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手段之一。
时至今日,不少历史上的圣王贤臣凭借其高尚的人格与大智大勇的英雄事迹依旧深得民众的尊敬,有的还成为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符号。
进一步研究、整理包括圣贤崇拜在内的民间信仰,整合其中的文化资源,继承、发展其中的优秀文化价值,将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伦理自觉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德治观念在民众中的传播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刘向.说苑[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4]杨伯峻,刘殿爵.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8.
[5]唐执玉,等.畿辅通志[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6]高宗敕.清朝文献通考[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7]潜说友.咸淳临安志[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8]清世宗.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G].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9]吴自牧.梦粱录·仕贤祠[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10]王育榞,李舜臣.蔚县志·卷31[G].清乾隆四年(1736).
[11]徐朝旭.论孔子伦理理性的宗教意蕴——兼评孔子思想的理性与宗教性的矛盾说[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12]朱海滨.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The Sage Worship and the Practice of Confucian Political Ethics
YUAN Ji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311121, China)
Abstract:To take saint kings and excellent generals and ministers in history who once had brought great benefits to the local community as the gods to worship is one of the common forms of Chinese folk beliefs. The spread of sage worship among people is closely related to Confucian political idea of “ruling by morality” and the “Enchant” tradition. Regimes of every dynasty attempted to keep the country under control by granting the gods titles and setting up temples for moral education of ordinary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evolution, the sage worship showed its unique developmental regularities and emotional characteristics, which revealed the interaction among Confucian political ethics, authority of dynasty and folk belief itself. To inherit and develop its cultural essence is expected to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improvement of moral and ethical consciousness of members of the society and thus promotes the dissem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oral concepts among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al culture.
Key words:sage worship; Folk belief; Confucian political ethics; Enchant; ruling by morality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6.02.007
中图分类号:B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6)02-0045-06
作者简介:袁瑾(1979-),女,浙江杭州人,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俗学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传统庙会与新农村文化建设:以浙江为个案”(13YJC840045)、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地域民间信仰与乡民艺术:以绍兴舜王庙会为个案”(13JDYW03YB)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12-31
(责任编辑:沈松华)
21世纪儒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