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英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黄石 435002)
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研究
——以检察官职业心理压力与疏导机制的构建为视角
王红英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黄石435002)
检察工作具有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行业特点,检察官办案工作压力大、社会要求高、心理压力较大,易导致精神紧张等情绪和心理问题。重视检察官的心理健康,提高检察官的心理抗风险能力,就成为建设现代化检察队伍的重要内容。减少、疏导检察官职业心理压力,需要多措并举,要树立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建立有效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优化检察资源、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立心理疏导机制等方式疏导检察官心理压力,增强检察官职业保障。
检察官;心理压力;疏导机制;职业保障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多种职能,工作繁杂、责任重大,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程度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状况,是实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具有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行业特点,检察官办案要面对各种社会阴暗面,强大的工作压力、严苛的社会要求,再加上案多人少的现状,致使检察官们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压力。而这些心理压力如不能得到及时的缓解和疏导,就容易导致烦躁不安、焦虑压抑、职业倦怠等心理问题,严重的将导致各种精神疾病,甚至出现自残、自杀或者暴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行为。
(一)检察官职业心理压力现状
为客观分析我国检察官的职业心理压力现状,笔者结合我国检察系统的职业特点及国内关于检察官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成果,设计了心理健康调查问卷,并以笔者所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78名检察官为调查对象,探究检察官职业心理压力之现状。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检察官中,感到工作压力大的有76人,占97%,而感到没有压力的仅2人,不到3%。在被调查者中,有98%的人担心办错案、当事人纠缠、新闻媒体或社会舆论不当报道的影响。在职业风险调查项目中,78%的人有遭受过当事人及其亲属语言、肢体威胁的经历。由于案多人少,有56%的人经常加班,受访者中没有一个人从未加过班,工作压力致使从未休过年休假的检察官占受调查者的66%,而年年休假的检察官仅占5%。工作的过度疲惫使检察官无暇通过健身来提高身体素质,仅有28%的检察官经常健身。受长期伏案工作的影响,患有腰肌、颈椎劳损的检察官占了85%。在对检察官职业的满意度方面,有37%的检察官感到不满意,有52%的检察官认为得不到尊重,工作没有成就感,并认为繁忙的工作、频繁的加班、缺乏时间照顾家庭是造成家庭矛盾的重要原因。
(二)负面影响
母庸质疑,适度的压力有利于激发人的工作潜能,提升工作效率,但非正常的压力、超负荷的状态,则会对检察官的工作、身心造成不利影响。
1.对检察官身心健康造成侵害。医学表明,精神压力可以直接或间接触发多种身体症状和疾病, 有高达60%-90%的疾病与情绪压力相关,长期的情绪压力会降低身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更容易受到疾病感染,荨麻疹和湿疹等很多皮肤病都与情绪压力有关。[1]
2.影响检察官工作质量和效率。检察官面对的是各种社会阴暗面,受到很多负面因素的影响,金钱的诱惑、权力的威胁等使其疲惫不堪。而随着科技的发展,检察官还需应对各种新问题对其业务能力的挑战。过度的心理压力造成检察官们心力憔悴,更甚者会出现职业倦怠感,而这种心理影响直接导致检察官工作效率低下,出现工作失误。
3.破坏了检察系统的人才引进机制。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蔡碧玉在其法律杂文集《检察手记》自序中写道:“检察之路,其实是一条寂寞之路。”然而,检察官忍受孤单、接受寂寞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除了工作待遇、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等因素外,能否在工作过程中体味职业的尊严、实现对正义的追求更为重要。[2]在2016年湖北省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有1004个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或者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据了解,无人报名的岗位,以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为主。此外,高强度的工作、不平衡的收入、高压的心理状态,成为迫使高素质检察官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职业因素——工作繁重,精神压抑
1.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按照我国目前四级两审制为核心的司法权管辖配置,80%以上的司法案件发生在基层,案多人少的现状,决定了基层检察官要付出超倍的工作量,才能完成繁重的工作要求。以大冶院为例,近三年平均每年批捕近600人,提起公诉近800人,查处职务犯罪40人左右、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70件左右,承担所在地市检察机关将近三分之一的工作量。繁重的工作量,严谨的办案要求,严格的考核方式,使检察官们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的压抑状态,导致心理疲劳、精神压抑。
2.专业知识更新的压力。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化和案件本身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各种新类型、疑难型案例层出不穷,对检察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检察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然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检察官很难有时间系统地学习新知识及提高侦查、公诉技能。[3]
3.社会舆论的压力。检察工作特有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极易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误解和偏见。严格执法往往会引起社会上的某些非议与对抗,维护公共利益常使检察机关站到了某些群众的对立面。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过高,个个腐败案子要求破,一时惩治不了腐败,就可能遭到社会舆论责难等等。检察官普遍感到当前相当多的群众对检察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所做出的艰辛努力和付出的心血不以为然,而对检察官中出现的某些个别性问题却大肆渲染,这极大伤害了兢兢业业工作的广大检察官的感情。
(二)待遇因素——晋升困难,收入不高
1.政治待遇低。虽然《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职务等级作了明文规定,但当前的管理模式还是把检察官列入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检察官尤其是基层检察官职级晋升空间也相对狭小。以大冶院为例,检察官行政级别普遍较低,科员级别干部多,副科、正科级别干部少,层级分布成金字塔型。此外,检察官同级别任职年限普遍较长,每个级别提拔的平均周期也很长。
2.经济待遇低。检察官职业与国家行政公务员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检察官经济保障制度,解决了检察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其不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实现司法人员的高薪制,检察官的工资待遇仍是按照行政公务员的工资结构执行,没有体现出司法人员的职业特殊性,检察官等级没有完全与责权利挂钩。与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相比,检察官的收入与付出严重失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全国两会小组讨论时感叹检察官收入比律师低:“同样一个案子,律师和检察官收入差距太大,据我了解,一个刑事案件,律师收费至少要两三万,几乎是检察官三四个月的工资了”。[4]
(三)考评因素——量化考核,疲惫不堪
除繁重的工作压力外,检察机关还面临着各类量化考核的管理。种类繁杂的考评、考核任务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2010年3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立明因案件被发回重审而自杀。相对于法院的维持原判率、案件调解率、发回重审率,检察院的不捕率、不诉率、自侦案件数也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使检察官们疲于应付。但是由于部门案件类别的分化、案件难易度的差异等,他们的付出未能与考核数量呈正比。面对考核,他们心中难免情绪低落。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检察官对办案质量将实行终身负责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疑难案件必将出现战战兢兢,忐忑不安的心理状态,从而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四)风险因素——职业风险,危机四伏
与其他司法权力相比,检察权的权威是最令人敬畏和尊重的权力之一。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他们犯罪,都会被检察官送上审判台。但是,也正因为有着这些“风光”,检察官也要背负着人身安全、个人前途、社会民意、错案追究等多重风险。近年来,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所受人身危险呈上升趋势,反贪干警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金钱诱惑对象,查办职务犯罪触及关系网以致晋升困难。此外,群众期望过高,对举报贪官无法查证时往往迁怒检察官。[5]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华丽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泼了一身汽油,全身被严重烧伤。[6]“原以为只有警察才有流血牺牲,没想到检察官同样要流血牺牲。”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挖掘检察官工作的创作素材时曾经这样感慨。[7]
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病痛,而且是一种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身体是心理健康的基础,良好的情绪可以促使我们身体健康,而情绪又会被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影响。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健康,除了要有强壮的体魄、乐观的精神状态,还需要能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由此可见,心理压力的缓解与其说是一项专业的医学问题,更不如说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检察官的心理疏解也是如此。它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配合和检察系统的内部体制改革、物质保障、精神支持、宣传教育乃至检察官个体的自我调适等方方面面。笔者认为,疏导检察官心理压力应该从构建多位一体的检察官心理疏解机制入手。[8]
(一)树立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
加强对检察官职业光荣感的宣传教育,引导。检察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观、不计个人得失的名利观、金钱观,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保持对检察事业强烈的自豪感、神圣感、使命感。同时,检察官要客观、辩证的看待自己的职业,检察官职业虽然辛苦,但却是一个受人尊重和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职业,不能只看到律师的薪金要普遍高于检察官的收入,应该清醒意识到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律师,检察官优越感要强于律师。为此,要加强职业荣誉修养,树立职业自豪感,用科学、辩证的观点看待心理压力,将有利于从心理上修复检察官因职业压力造成的心理失衡。
(二)建立有效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
1.要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检察官的职业稳定性。检察官有着光荣的使命,其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确保检察权得到严格公正高效行使,切实保障检察官职业地位和检察官身份的稳定性,要把《检察官法》赋予检察官的职业地位和权利落到实处,排除各种干扰,保障检察官正常履行职责。同时要把关于检察官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受害检察官抚慰基金,以增强检察官抗御职业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职业安全。
2.要完善检察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维护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要求在检察系统内强调权、责、利平衡,不能只强调责,不强调利。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就是检察官的待遇问题,只有真正提高检察官待遇,才能切实增强检察官的职业优越感,提升其职业吸引力。
3.要完善检察官的人事升迁渠道,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检察官尚未实现按照等级对应待遇,而是按照行政级别享受对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然而检察机关的行政级别又低于政府行政级别。要实现检察机关的去行政化,完善《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的等级晋升制度,并将检察官的等级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形成一套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的检察官晋升制度。同时建立逐级遴选机制,形成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机制,以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4.要建立常态化的检察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化需求,要求他们必须不断地更新和充实专业知识、增强和提高司法技能。为此,坚持检察官培训经常化、定期化,帮助其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为其专业上的进步提供条件,实现好个人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检察官的司法自信心。
(三)优化检察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司法资源紧缺,尤其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是制约检察工作的最根本原因。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仅靠增加编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关键在于如何创新机制,调整内部结构。特别在当前司法改革初期,要合理配置好检察官、助理检察官的资源分配,要想法设法缓解办案一线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检察官人力资源应向办案部门倾斜,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检察官资源的应然功能。
(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新时期的检察文化建设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工会、共青团的作用,组织检察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团结的氛围,增强干警的集体主义感,使干警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体会集体的温暖与关怀,减轻自己的职业孤独感和心理压迫感,提升检察官的精神境界。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开明、活泼、向上的氛围,让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可在工作之余自由放松心态,发泄不良情绪,从而减轻办案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五)建立心理疏导机制
检察官心态建设关乎广大检察官的身心健康,关乎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其意义与作用,不言而喻。众所周知,通过体育锻炼可以强健人们的体魄,那么如何才能强健检察官的精神呢?无疑是进行情绪锻炼。而检察官锻炼情绪的最好方式就是进行心理疏导。如建立检察官心理咨询室,为存在心理压力的检察官提供心理辅导,也可邀请心理学专家以报告、讲座等形式普及检察官的心理学知识,使其能够正确面对初期心理不适状况。还可以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接的方式,使检察官可以更加真实和客观地面对自己的心理问题,以实现心理疏导的实际效果。同时可通过专家对检察官进行角色扮演和自信心训练、心理情景适应训练,使检察官掌握正确的应激技巧和克服不良情绪。当发生心理不适时,检察官能自我调控,寻求帮助,走出困境。[3]
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法治社会的维护者,只有内心健康的检察官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关注检察官心理健康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因此,体恤检察官工作之累,解决检察官后顾之忧,切实重视检察官队伍的心理健康,提高检察官的心理抗风险能力,应成为检察官建设的重中之重。毫无疑问,通过检察官心理压力疏导机制的构建,一个轻装上阵,心情舒畅,大胆而公正、轻松而积极地维护法律尊严的检察官所做出的工作更能为人民所接受,也会更加的公正。
[1]李湖钰.论检察官压力管理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4.04(中).
[2]金正刚.司法改革正在驱逐年轻司法人,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416/19/13293769_463714727.shtml.
[3]陈欢.检察官压力源实证调查研究[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4]http://www.nandu.com/html/201503/12/1052583.html.2016年6月29日访问.
[5]风光与风险共伴,检察官职业的真实写照,http://blog.hr.com.cn/html/24/n-4024.html.
[6]最美青年检察官华丽:遭遇报复,矢志不移,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1/09/c_113643149.htm.2016年6月29日访问.
[7]风光与风险共伴,检察官职业的真实写照,http://blog.hr.com.cn/html/24/n-4024.html.
[8]董晓军.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07(1).
(责任编辑:胡乔)
2015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号:HJ2015B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5—07
王红英,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
D926
A
1009- 4733(2016)05- 0082- 04
10.3969/j.issn.1009-4733.2016.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