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红 吕 迪
(武汉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1,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湖北 武汉 430070)
治理视野下高校科协促进科技管理的实践路径
潘建红1,2吕迪1
(武汉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1,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湖北 武汉430070)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面对高校科技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高校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是高校科技治理主体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自然具有推动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组织群众参与治理等功能。基于此,以公共治理理论为视角,以高校科协、高校、科技人员、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分析高校科协在建立科技治理体系中的发展使命、角色定位和功能凸显,从强化高校科协治理理念、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具体承接高校转移职能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促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建立的实践途径。
高校科协;科技管理;治理体系;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并发布重要文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这样一个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时期,高校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良好的科研环境,是科技创新的孵化基地,因此在公共治理视野下,以高校科协为第三方治理主体,在理论层面研究高校科协与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关系及其角色定位,在实践层面探讨高校科协参与科技治理的功能凸显和实践路径,是促进高校科技治理结构及治理方式转型的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科学技术正在快速发展,科技思想和成果向经济社会全面渗透,科研成果转化周期逐渐缩短,科技创新活动越来越“外部化”、“无界化”[1]。科技发展需要联合政府、高校、社会、市场、公众等多个主体,处理好公共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补充、合作、冲突三种关系才能高效进行下去[2]。然而,当前我国多数高校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科技管理模式,即科层制的行政管理模式,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科技管理部门,其他相关主体仅仅是执行任务的角色。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传统科技管理模式往往造成高校科技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脱节、校内科研人员缺乏意见表达渠道、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难以优化配置各方科技资源、公众对高校科技发展不理解与不支持等问题[3]。
治理理论最早产生于公司管理领域,随后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公共管理领域,它主要指统治方式的改变,公关部门和私人机构的界限模糊化,是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提出来的协同治理理念[4]。具体来看,正如吴金希等人的研究表明,“高校科技治理体系”指高校为实现科技创新的长远发展,充分整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机制,将公共治理理念运用于科技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政府、企业、各院系、科研院所、个人、校内团体等多个利益主体和行动者之间协同、合作、交流、互动,建立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交流、决策、监督机制,最终形成科学决策、权力制衡、民主参与、有效监督的理想治理体系[5]。治理具有以下三点特性:其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权利不再集中于单一组织,而是多个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过程。其二,治理过程的民主性与协同性。其三,治理目的的共赢性。治理过程主要是各主体之间在协同合作中实现互惠共赢,共担职责。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建立科技治理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其一,建立科技治理体系是提高高校科技管理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体制的必由之路。在建立科技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高校科技管理理念得到更新,高校科技发展与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的联系与合作得到加强,管理体制也在与多主体协同、互动中得到改革。其二,建立科技治理体系是高校科技事业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科技治理体系能够为高校科技管理提供多个参与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入协同合作、共同治理的理念,在整体上形成科技创新的网状治理结构,形成各方平等协商、分工合作的伙伴关系,分担科技管理职能,提高科技管理效能和科技资源的利用率[6]。其三,建立科技治理体系是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措施之一。科技管理从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科技发展。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孵化地,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就必须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科技治理体系,使科技创新人才在多主体的协同合作中得到成长。
高校科协作为第三方组织是高校科技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促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它推进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使命之一,也是新时期确立自身角色定位、增强治理能力、实现“有为有位”的重要发展使命。由此,高校科协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履行自己的发展使命:其一,树立治理主体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建立起治理主体的意识,高校科协才会更加关注高校科技事业管理,提升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在协助科技管理部门的过程中尝试承接部分管理职责,为治理体系的建立做好思想准备。其二,拓宽参与渠道。作为非正式组织,一方面高校科协可以组织校内科技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还可以聚集各挂靠单位、各学术组织团体、各行各业的实业专家,参与到高校科技治理,丰富治理主体,使高校科技事业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为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群众基础。其三,建设科研软环境,建立文化驱动的机制。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科研人员不仅需要物质基础,更需要良好的科研软环境作为精神家园。利用高校科协自身具有的民主性、包容性、学术性、互动性、学科交叉性等特点,建设高校科协组织文化,利用文化驱动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参与高校科技治理的积极性,为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文化基础。其四,强化专业决策咨询能力。高校科协组织专家学者对高校科技发展提供专业决策咨询,不仅可以让高校领导了解科研人员的想法意见,还可以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为建设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创造实践路径。
为了更好地完成高校科协发展的使命,高校科协必须厘清自身在高校科技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再根据准确的角色定位,挖掘特色功能,探索切实可行的具体途径,促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和自身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一)高校科协角色定位
高校科协参与科技管理,能够树立科技治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高校科协的角色定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厘清其与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人员及企业之间的关系。
1.高校科协是科技治理的参与者。在建设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部分治理职能由高校科协直接承接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为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目标和高校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高校不应把所有职权交给科技管理部门,而应将部分职能转移给高校科协和其他治理主体,培育多个科技治理主体,为科研创新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以达到民主化、人性化、公共化管理的目的。作为科技管理部门的协助者,高校科协能够利用自身的社会组织特性参与科技治理,尤其是在科技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其能发挥协调、组织、文化驱动、架桥等作用,创新科技治理理念和方式,进而提高校内外科技资源利用率,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科研环境。高校科协通过强化自身特色功能承接部分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能在某些管理体制机制内,以非正式组织形式实现科技管理部门的目标,同时增强高校科协治理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
2.高校科协是公众参与的推动者。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遵循民主治理与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科技治理过程中,只有鼓励更多的治理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参与互动交流、协同合作,才能够保证治理体系的群众性、民主性、公正性与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指出,我国科技队伍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要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中国科协各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要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高校科协聚集了丰富的科研人才、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及相关社会人才资源,能够充分发挥民主的理念,建立文化驱动机制,促使这部分高素质人才参与到高校科技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来,为他们提供利益表达渠道,保障科技人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形成合力促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使高校科技治理更加人性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3.高校科协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者。高校科协作为校内科研人员和社会上专家学者的聚集地,是不同科学思想相互碰撞、擦出火花的地方,是科技创新的孵化地。高校科协能够发挥架桥作用,为科技人员提供丰富的市场信息,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创新科技支持,促进科研成果得到开发应用和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高校科协与企业协同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来,从而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部门和行业的分割局面,强化集聚效应,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二)高校科协发展的功能凸显
高校科协是校党委领导下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校党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发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力量。它具有组织的群众性、管理的人本化与民主性、学术交流的综合性、学术活动的公益性、学科专业的交叉性、群体的文化性等特点,同时遵循以人为本、自由探索、学术平等、追求真理、宽容失败、自愿结合等科研发展规律[7]。基于公共治理理论和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分析,与高校科协角色定位相适应的功能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组织功能。高校科协具有广泛的科技人才资源,它的组织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组织校内不同学科、专业及年龄段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高校科技管理政策讨论、重大科研项目学术交流、高校科研发展方向与计划制定等活动,为学科交叉提供良好的平台,为高校科技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使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得到重视,建立高校内部科技治理决策体系。其二,组织科研人员与校外挂靠单位、相关企业、行业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与协同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通过充分发挥高校科协的组织与民主决策的功能,整合利用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团结起行政力量、学术力量、市场力量和第三方组织的力量,共同协商治理高校科技事业,承担相应的职责,为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引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因气道黏液分泌亢进,气道分泌物增加,加上患者心肺功能差、咳嗽无力、痰液黏稠,易堵塞呼吸道,引起感染,诱发呼吸衰竭或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危及患者生命,积极排痰是治疗COPD急性加重期的关键。
2.导向功能。高校科协具有突出的学术性,聚集了各个科研领域的一流人才,它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培养并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通过多种学术讲座或科普活动,指明科研方向,普及科研方法和科技治理理念,启发科研思维,树立学术道德与风范。其二,充分挖掘高校自身科研特色与方向,强化优势学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发展方向研究小组,凝聚一流人才以达到提高高校学术公信力、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三,充分利用自身的学术公信力与影响力,为社会的科技进步、科技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科学导向。通过发挥高校科协的导向作用,一方面,协助科技管理部门找准科技发展方向,发挥高校自身科研优势,培育学术权力参与科技治理;另一方面,明确高校科协的地位与特色功能,承接相应的职能。
3.评价激励功能。高校科协属于非正式组织,具有管理的人本化与民主化等特点,它的评价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提供全面多元化的科研评价,结合科研工作规律为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而不仅仅通过科研项目数、出版的专著数、论文索引数等一些数字来评价,使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得到合理的肯定。其二,提供同行专业评价,通过学术座谈会或总结大会使科研工作者获得同行认可或与同行进行学术博弈,并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精神上的鼓舞和科研思维、方法方面的改进与创新。其三,给予科研工作者体制外的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忽略科研工作者的职称、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仅从相关科研能力与质量来评价,促进科研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同时,高校科协在协助科技评价激励的过程中,可以尝试承接部分科技评价职能,促进高校科技评价激励体制改革,使新的激励体制更具灵活性和人性化、更加符合科研工作规律、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科研工作者。
4.文化驱动功能。高校科协在组织各种学术活动中能够建立文化驱动机制,强化学校的软环境建设,对学校的硬性管理起到补充、促进作用,它的文化驱动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提倡、普及高校科技治理理念,鼓励科研人员了解科技治理理念,树立起治理主体的观念,激发成员的责任感与归属感。提倡多主体、多层次、互利共赢、共同治理、协同合作的治理理念,形成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交流、合作等文化载体。其二,利用学术带头人的榜样作用和科协成员之间的交往沟通,建立良好的科研风尚,倡导宽容失败、学术自由、学术博弈、理性质疑、勇于创新等科学精神,创造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科研软环境,使科研工作者在相互沟通激励中自然形成的内在文化驱动力进行科研行为的自觉管理[8]。其三,传承高校科技治理文化,通过科协文化凝聚起全校的科研工作者,使他们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方面产生认同感与高校归属感,建立文化驱动机制,为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做好思想文化工作。
基于角色定位和功能分析,下文试图从强化高校科技治理理念、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承接相应职能等方面,来探析高校科协参与科技治理的实践途径,在科技管理方面为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助力。
(一)强化高校科协治理理念
1.树立科技治理主体观念。协同治理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组织的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等[9]。在高校日常科技管理活动中,有一部分团体能够参与进来发挥协助作用,例如高校科协、挂靠单位、校外的科研组织、企业研发部门等,但这些组织没有树立起治理主体观念,因此,行动方面也没有足够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协同性。高校科协可以发挥组织功能和文化驱动功能,开展学术交流会议,在树立自身主体观念的同时向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宣传治理主体观念,协助他们在科技治理体系中找准角色定位,积极发挥自身的特色功能,树立互惠共赢、共同参与高校科技治理的协同理念。
2.树立协同合作观念。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提出如果不重视不同部门、机构的互动和统筹协调,将会出现治理失效的问题,由此高校科协要树立顾全大局的意识,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要更多地从整个治理体系、全社会的视角而不是个体的视角思考、解决问题[10]。科技治理理念讲求的是协同合作、互惠共赢、分担职权、共同治理,如果没有顾全大局的意识,治理体系将失去发展下去的思想支撑。高校科协聚集了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应培育学术领导人协同合作、顾全大局的观念,以学术领导人的影响力和领导力带动整个科协的成员坚持这样一种观念,进而传播到其他治理主体。将顾全大局、协同合作的观念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的始终,用实际行动来宣传、倡导协同合作的观念,最终使之成为治理体系固有的思想文化准则。
1.建立高校科协内部治理体系。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有相关组织体系引导和参照,高校科协作为与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相对应的非正式组织,首先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成员讨论、决策如何建立全面系统的治理体系,在运行内部治理体系的同时,树立全体成员的治理意识,进而形成与科技管理部门科层管理体制的比较,最终使高校管理人员在思想层面认识到建立科技治理体系的必要性。高校科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立科技治理体系的核心思想与具体步骤,参照政府建立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模式,结合自身特色与成员的建议,完成内部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再逐步完善、落实相关步骤。
2.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高校科协最主要的功能是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学术影响力,形成学术权力参与高校科技治理。科技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实施好人才发展战略才能够促进高校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高校科协能够在促进人才成长方面提供有利平台和科技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行使人才培养职能。高校科协可以积极倡导合作精神,打破学科壁垒,培育科技创新团队,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参与校际、地区和国际合作研究的机会,加强高校、政府、市场之间的合作。利用政策、制度、学术组织和学校行政措施,形成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的良性机制和科研联合组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为高校科技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
3.建立专业科技服务团队。首先,高校科技事业与企业、挂靠单位、科研院所、校际科协的交流与协同合作,都需要高校科协在其中发挥媒介和协商作用;其次,校内科技人员要获得丰富的市场信息,需要高校科协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最后,各科技创新主体要参与高校科技治理,需要高校科协发挥组织功能。由此相关高校科协科技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显得十分重要。高校科协要避免科技服务工作表面化、松散化等问题,大量吸收专职工作人员,重点培训科技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专业的科技服务团队,为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
4.结合高校特色,建设科技治理文化驱动机制。科技治理体系的建设必然需要相应的文化驱动机制作为思想文化支撑。高校科协通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提倡科技治理理念,聚集校内新老科研工作者和退离休科研工作者、校外科研组织、挂靠单位、企业等治理主体进行讨论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科协治理等重大议题,在协同合作中促进成员之间沟通感情与工作经验,提倡多主体、多层次、互利共赢、共同治理、协同合作的治理理念,形成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交流、合作等文化载体,建立具有高校特色且影响深远的文化驱动机制。
(三)积极承接高校转移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承接科普职能。运用名人效应和学科效应,举办规模适宜、层次较高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提高学术交流的吸引力。陈希在中国科协学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紧紧围绕学科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着力打造学术交流精品,举办综合交叉、高端前沿的论坛,启迪科学思想、创新科学方法、推出原始创新的成果,普及科学知识,为高校的科研实力提高知名度。
2.开展协商会议,承接民主协商的职能。组织校内科研人员、校外相关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主体针对高校的科技管理政策开展民主协商会议,拓宽参与渠道,广泛收集科研人员的意见想法,为各治理主体提供利益表达渠道,承接民主协商的职能,促进高校科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利用校内外科技资源,使高校的科技事业发展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树立学术权威,承接引领科研方向的职能。首先,高校科协应组织广大科研工作者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出一套充分体现公共治理、学术自由、民主办会、尊重学术发展规律的协会章程,并得到学校领导的认可,树立学术权威。其次,根据章程选出几位学术能力最强的科研工作者担任科协会长,而不是由高校党政领导兼任,以保证科协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制衡的科技治理体系。再次,高校科协应集结全校科研工作人员发挥智囊团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中指出,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相比,我国发展还面临重大科技瓶颈,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高校科协应利用自身学科优势集中研究重大科技问题,促进我国重要科技领域的发展。
4.提供专业科技评价,承接评价职能。利用高校科协优势,更广泛地运用同行评议体制进行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部门协同合作进行科技评价,并逐渐承接科技评价职能,利用灵活、公平科技评价机制激发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热情,促进高校科协参与科技治理。同时,向学校争取相关权力,如会员资格审定、相关荣誉颁发和科研活动监督与评价的权力。高校科协通过承接科技评价职能、构建科技评价体系,对科研活动参与人员资历、科研活动的过程以及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及奖励,真正大范围、多层次地推进高校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在科研活动的评价及监督等方面为高校科技治理体系的整体运行提供相关制度改革参考。
从科技管理向科技治理的转变是高校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国家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之举。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校科协作为科技治理主体之一,应充分发挥优势功能,促进高校转变科技管理理念,学习、运用公共治理理念,积极培育科技治理主体,引导多个科技创新利益主体和行动者参与科技治理,建立文化驱动机制,最终建立全面系统的科技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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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乔)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2014ZD006)
2016—04—21
潘建红(1972-),男,湖北武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高等教育管理等。吕迪(1993-),女,湖北阳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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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 4733(2016)05- 0077- 05
10.3969/j.issn.1009-4733.2016.0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