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嫣然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监督管理新思路探索
付嫣然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在给老百姓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随着数量的迅猛增长、使用年限的不断延长,其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法定义务责任不明确,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以致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法定检验等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电梯运行故障率逐年呈上升趋势,所以对于电梯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电梯;监督管理;新思路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不可缺少的装备,其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对于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得仍然不到位,所以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对电梯的监督管理新思路方面予以分析,希望能为大家以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1.电梯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电梯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不到两年就出现需要更换电梯曳引钢丝绳和电梯曳引轮等重要部件,但有的电梯曳引绳可以使用5至8年,那么两年就需要更换电梯曳引绳和曳引轮这样重要的部件,显然是该电梯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但目前国家又没有相应的规范规定电梯曳引绳和曳引轮的使用年限,因为这些部件的磨损受到该部件工作环境的限制,电梯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侧重于电梯的安全装置的配置和安全性能的有效性,对其他零部件的使用情况无相关标准规定。
2.电梯设计、制造与安装的新思路。建议延长电梯产品的免费维保期限、引入电梯公司投保机制和公示电梯零配件价格等措施,可以减少电梯产品在设计中的不合理现象和减少恶意降低成本、降低电梯配置的现象,从电梯安装完成经检验合格之日起,电梯的免费维保期限由现在较为普遍的一年延长至五年,电梯安装合格之后的五年时间里,出了人为破坏、自然灾害、不可抗外力损坏外,所有的维修费用由制造单位负责,这是在电梯使用中总结得出的结果,在现实电梯使用中五年后出现的问题大多属于正常现象,五年前出现的问题部分属于非正常的,如果五年之内免费维保,制造单位在电梯综合设计、电梯配置、材料选用上就不敢马虎了,五年之后,原则上还是由制造单位维保或者授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维保,但是在签订电梯购买合同时,对五年后的电梯零配件价格和人工费需要给出一个指导价,也可以给出一个涨价幅度,后期维保费用太高,产权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的电梯,产品质量是企业造出来的,电梯产品的质量也只有电梯制造企业才能承担,电梯制造企业应对电梯质量负责,因此,电梯制造企业在申请办理制造许可资格时应参加质量责任保险,保险的总额度应为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总额,电梯由于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可以组织专家对该电梯制造单位的品牌质量、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企业信誉度进行严格的审查,政府部门在满足规范要求下发放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单位每年提交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确定,对质量好、信誉度高、保险公司赔付少的电梯制造单位,年度保费建议可以优惠;对于那些质量差、信誉度低、投诉多、赔付多的电梯制造单位,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保费额度,必要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取消对该电梯制造单位的投保,保险公司不愿投保的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同时吊销其制造许可资格,保险公司应建立相关的投保制度和赔付制度,还应建立自己的日常和年度审查组织,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媒体报道情况、用户提供的意见等,真正实现电梯制造单位制造的电梯达到质量好、信誉度高,切实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一要建立“维保质量排行榜”。利用互联网,建立维保公司信用平台,业主可通过网络直接查询物业聘请的维保公司技术力量的优良等级,维保的单位有无出现过电梯安全事故,维保人员是否有从业资质等,同时,质监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质量排行榜,对于连续两年出现在末位三名的维保公司,予以取缔其维保资格;二是要加大监察力度,除了日常要求的维保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等,最重要一条便是维保单位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展开营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特别针对这项要求,进行突击检查,对30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救援的维保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三是出台行业指导价格。要尽快通过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电梯日常维保的内容、标准、期限、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出台行业指导价格,打破目前混乱的低价低质竞争的局面。
目前,电梯现行的检验模式是由国家核定的检验机构来完成,然而,随着电梯数量的急速增加,检验人员的数量却增加非常有限,其原因在于:现在的检验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数量的增加是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的,就造成了人机不匹配的巨大矛盾,因此,笔者建议将检验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成立相应的社会检验机构,这些检验机构不受财政编制的限制,随着电梯数量的增加可以适当增加检验人员,根据目前的人员结构情况,电梯制造单位本身自己就设立了检验部门,制造单位有能力承担检验工作,可以首先提倡由电梯制造单位成立自己的检验机构,专门对自己生产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具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格的电梯施工单位也可以成立自己的检验机构,专门对自己维修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在制造单位与维保单位定期检验范围重叠时,维保单位具备优先权,原因是维保和检验质量均有该单位负责,定期检验申报由使用单位负责,国家检验机构只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对社会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和范围可制订相应的规范来规定,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和社会检验机构必须接受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早介入、早发现、早服务、早消除”。 首先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一是处理检验不合格且超期未整改的电梯问题。先与检验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沟通,通过张贴一次提示、二次提示,三次公告的方式告知小区全体业主,电梯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再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二是要求检验单位及维保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人员的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监察,督促其整改到位,并通过物业协会对该公司予以通报;其次,构建网络,实施救援。《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乘客被滞留电梯轿厢不能超过1个小时。因维保单位驻点问题,在一些偏僻的地方虽能1个小时赶到,但乘客滞留电梯轿厢心情迫切,遇到病人及老人小孩等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事件。我们充分考虑到相关情况,构建网络,实施第一时间救援。
综上所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建立新的电梯监督管理模式,让正在运行的所有电梯处于可控状态,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真正让老百姓安全乘坐电梯,安全出行。
[1] 刘洋.提高电梯安全性能方法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2,(6).[2] 石凯.浅析当前我国电梯安全的检验[J].华章,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