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燕
浅析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王 燕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车辆段
摘 要: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虽然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是近年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带来了新的思路。本文主要按照2008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近年来发布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的通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进行了分析,梳理了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筹划方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筹划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因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因此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通过企业经营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择其最优,以减轻税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涉及的项目较多,税负弹性大,税务筹划的潜力大,所以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首选。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1.前瞻性
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而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进行的规划、设计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具有超前性特点。
2.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3.多维性
税务筹划从时间上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可以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产品类型等等。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还应同其他企业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比如:兼并亏损企业可抵减应税利润。
4.时效性
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一)收入的筹划
企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等。对于以上收入应该尽可能推迟其收入实现的时间,尤其是在年终,推迟的收入可以缓一年交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支出的筹划
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可大致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该是企业纳税筹划关注的重点。
1、对于限额扣除的费用,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税法都有比例限制。企业有两种方法进行筹划。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可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额。
2、对于全额扣除项目,例如工资、办公费等大部分成本费用。由于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应做到充分扣除,并利用不同费用之间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尽可能节约其它费用支出。
3、对于超额扣除的项目,企业在费用支出的分配上应考虑此因素。例如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150%摊销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4、固定资产的特殊处理。近年来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继原来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外又扩大了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允许他们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的年限最低为税法规定的60%,加速折旧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远期贷款。
(三)“提前”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的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自己年度盈利或者亏损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进行筹划
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符合小型微利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15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由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动,企业在2015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分成了两段。在2015年10月1日前和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一样的。打算在9月底成立的企业,除非必要,可延迟到10月1日以后成立。61号公告规定的“成立”,一般理解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而且10月1日后在全国推开“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手续也更加简化,一举两得。
总之,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以整体税负下降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目标,如果以单一税种或以某环节的节税或以绝对税收支出额的节约为目标,容易顾此失彼,使整个税务筹划策划失败。
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盖地著 ,东北财大出版社,2001
[2] 《税务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 蔡昌著 , 海天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