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昕(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汉代“戒敕”体式考述*
魏 昕
(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摘 要:汉代“戒敕”体式,根据下达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通用戒敕,乃指“戒敕州部”而言,即令皇帝身边的刺史、司隶校尉等亲信直接将戒敕下达至地方,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实际操控权力。另一种情况则可归结为具体戒敕,即针对具体对象所下的戒敕。其体式大致分为三类:临时任命行赏、嘱咐交代的戒敕,篇幅短小,言简意赅;教诲训诫类戒敕,篇幅较长,往往情理相参,深入人心;敕责类戒敕,篇幅最长,并且极富皇帝的个性色彩。
关键词:汉代;戒敕;体式;州部;任命行赏;嘱咐交代;教诲训诫;敕责
戒敕,亦称戒书或敕书,又作诫敕,《汉旧仪》将其列为帝命四种之一:“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独断》称:“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文心雕龙·诏策》则称“戒敕州部”。三者皆将戒敕对象限定为一类特定群体。然从现有史料来看,关于“有诏敕某官”的记载皆属间接叙述,而未见其体式原貌;“戒敕州部”也是一种概括的说法。由史料来看,戒敕还往往针对具体的个体对象而发。故本文根据下达对象的不同,将戒敕分为通用戒敕与具体戒敕两种情况分别加以梳理,以期借此廓清汉代戒敕体式的原貌。
通用戒敕是指戒敕下达的对象泛指某一群体,即《独断》所言“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文心雕龙·诏策》则谓之“敕戒州部”,指出戒敕的受命对象乃是“州部”长官。
就目前史料中可见的戒敕来看,以刺史为受命对象的情况较为常见。如章帝《诏敕荆州刺史谢夷吾》。《后汉书·谢夷吾传》引《谢承书》曰:“(夷吾)遇孝章皇帝巡狩,驾幸鲁阳,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吏‘勿废旧仪,朕将览焉’。”其中,“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虽然是对这一事件的间接陈述,但它所反映的体式即应是《独断》所云“有诏敕某官”式。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又有《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后汉书·安帝纪》载:“(十一月)戊子,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喻。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不欲,勿强。’”在这里,“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虽然也是史家关于事件的客观陈述,但并不能排除其将敕书行文进行直录的可能。概而言之,“有诏敕某官”的抬头,在戒敕州部的情况下,当已形成固定模式。至于诏敕太守的戒敕,在史料中则并不多见。宣帝时有“敕边守尉”一例:“匈奴大国,多变诈。交接得其情,则却敌折冲;应对入其数,则反为轻欺。”关于其中所指的“守尉”,《汉书·高帝纪》引师古注曰:“守,郡守也。尉,郡尉也。”《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可见,边郡的太守即为这则戒敕的受命对象之一。
从上述几则戒敕的行文可以推断,其主体部分主要以交代命令和告诫为主,语言颇为平实,并未出现铺陈敷衍、引经据典的情况,故其篇幅一般不长;除了“有诏敕某官”的抬头之外,戒敕并未形成固定的形式化套语,故其言辞并不显得刻板和公式化。
《独断》将戒敕的范围限定为刺史、太守等州部长官,并将其体式总结为“有诏敕某官”,说明在汉代,皇帝向这一特定群体下达戒敕已经成为常例。究其原因,当与这一群体的职权,以及他们所处的政治地位不无关系。《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刺史以六百石的职位,可直接领受皇帝下达的敕书,督察州部。又《汉旧仪》:“御史中丞……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是说刺史乃受御史中丞管辖,而御史中丞正是皇帝身边的亲信,如此一来,刺史便可直接听命于皇帝,并以皇帝名义纠察州郡。
在戒敕中,司隶校尉一职常和刺史并提,如安帝《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桓帝《敕司隶冀州赈饥》、和熹邓后《敕司隶校尉、部刺史实核水灾》等。关于司隶校尉的职权,《汉官典职仪式》载:“(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其中,“外部诸郡,无所不纠”说明司隶校尉这一职能相当于刺史。《汉旧仪》载:“武帝时,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绶。”一方面,司隶校尉隶属于御史中丞,那么其显然也属皇帝身边的亲信,直接听命于皇帝;另一方面,刺史被列于司隶校尉的督察范围,表明司隶校尉地位高于刺史。如此一来,皇帝以司隶校尉作为敕书下达的对象,其意甚明,也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实际操控力量。
太守则并非是皇帝戒敕的直接对象,其或是由朝廷吩咐公卿、刺史进行传达的,如“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称朕意焉。”[1](P315)其中“守相”便是指包括太守在内的地方官。然无论如何,对太守和三边营官传达戒敕,突显了中央朝廷对地方政务的强烈关注程度,有助于政令得以更加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
除了戒敕州部,汉代戒敕的对象范围颇为广泛,其内容往往针对具体对象而发。相比于前者“有诏敕某官”的体式来说,针对个体而发的戒敕则显得更为灵活,包括皇帝亲自下达的告谕、手令等等,其通常在应对某一特殊状况或具体事件时,即时而发。具体说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临时任命行赏、嘱咐交代
临时任命情况,如灵帝《敕刘焉为益州牧》:“前刺史刘隽、郤俭皆贪残放滥,取受狼籍,元元无聊,呼嗟充野,焉到便收摄行法,以示万姓,勿令漏露,使痈疽决溃,为国生梗。”[2](P866)朝廷封刘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派他去处理益州的棘手局面。《后汉书·刘焉传》载,刘焉“以本秩居职”,说明当时敕命下达得非常紧迫,还未来得及议定州牧的官秩,于是令刘焉以原来的官秩,兼领州牧一职。
元和二年,章帝敕赐郑均,则是一次临时行赏:“帝东巡过任城,乃幸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身,故时人号为‘白衣尚书’。”[3](P946)曾任尚书的郑均早已病乞骸骨,告归回到东平任城老家。其时章帝东巡经过任城,便亲自到访郑均家,敕赐郑均终身享有尚书禄。这次敕赐,一方面褒扬和肯定了郑均的美德懿行,另一方面,也借由对郑均的慰问宣扬了养老之义。可以说,此次敕赐,正是章帝对老者行存问之礼的切身实践和最佳示范,而这无疑会对当地百姓起到教化作用。此两点,正折射出临时行赏的意义所在。
有时,皇帝在敕书中还会对受敕者予以特别的嘱咐交代。如高祖《手敕太子》第四则:“吾得疾遂困,以如意母子相累,其余诸儿皆自足立,哀此儿犹小也。”[4](P5)这是高祖病重时,向太子托付如意母子之言。刘邦以皇帝身份却称“以如意母子相累”,以此嘱托太子,足见其恳切之情。又光武帝建武二年春,“遣骑都尉陈副、游击将军邓隆征扬,扬闭城门,不内副等。乃复遣纯持节,行赦令于幽、冀,所过并使劳慰王侯。密敕纯曰:‘刘扬若见,因而收之。’”[3](P763-764)真定王刘扬反,邓隆等人征讨不下,于是光武帝派耿纯持节,佯装向幽、冀两州行赦令,慰劳王侯;实则密敕耿纯,嘱咐他借与刘扬见面的机会,将他收缚。
总体来看,此类敕书大都篇幅短小,言简意赅,往往三言两语,即可将命令交代清楚。这使其恰好适用于某些非正式性的颁诏场合,以及皇帝应对某些临时发生的特殊状况。
(二)教诲训诫
高祖《手敕太子》前三则,皆是高祖教诲太子的敕书。在前两则敕书中,高祖以自身不喜读书作为反面教材,告诫太子须勤勉读书,习字、上疏勿假于他人之手。迥异于命令式敕书言简意赅的风格,这两则敕书重在反复申说,谆谆教诲,高祖就自己不喜读书一事屡次提及,以此训诫太子,称:“吾遭乱世,当秦禁学,自喜,谓读书无益。洎践祚以来,时方省书,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吾生不学书,但读书问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辞解。今视汝书,犹不如吾。汝可勤学习。”[4](P5)可见高祖对太子的训诫,恰如其他父辈对待子女一般,耳提面命,不厌其烦,充满耐心。第三则敕书则是教导太子要向萧何、曹参、张良、陈平等公侯长辈行拜礼,并将这一礼节教给诸位皇子。从读书、习字的督促,到礼节仪式的注重,高祖对太子的诸多训诫,显示出其对培养接班人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元帝时,曾派遣太中大夫张子蟜,奉玺书“敕谕”东平王:“皇帝问东平王。盖闻亲亲之恩莫重于孝,尊尊之义莫大于忠,故诸侯在位不骄以致孝道,制节谨度以翼天子,然后富贵不离于身,而社稷可保。今闻王自修有阙,本朝不和,流言纷纷,谤自内兴,朕甚憯焉,为王惧之。《诗》不云乎?‘毋念尔祖,述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朕惟王之春秋方刚,忽于道德,意有所移,忠言未纳,故临遣太中大夫子蟜谕王朕意。孔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王其深惟孰思之,无违朕意。”[1](P3320-3321)所谓“敕谕”,师古注曰:“约敕而晓告之也。”意即将训诫之辞明确地告知于受敕者。东平思王刘宇,因通奸而犯法,元帝出于亲情,未治其罪,却派太中大夫张子蟜将他好好训诫了一番。此番训诫之辞,即是由张子蟜根据元帝旨意,转述至东平王。其首先由忠、孝之道申明诸侯王的责任所在,接着指出东平王德行上的缺失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继而引《诗》告诫东平王,唯有修德,才能永享福禄;引孔子“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劝勉其改过自新。末尾更强调“王其深惟孰思之”,以期东平王能将此番训诫领会入心,切实地修正自身之不德。这番训诫屡引儒家经典进行劝勉、申说,通篇充满了儒家德义教化的色彩。
光武帝时,则有戒冯勤之语。《后汉书·冯勤传》载:“先是三公多见罪退,帝贤勤,欲令以善自终,乃因宴见从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轹同列,竟以中伤至今,死生吉凶未可知,岂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诛,虽复追加赏赐赙祭,不足以偿不訾之身。忠臣孝子,览照前世,以为镜诫。能尽忠于国,事君无二,则爵赏光乎当世,功名列于不朽,可不勉哉!’勤愈恭约尽忠,号称任职。”[3](P910)光武帝对冯勤非常看重,在冯勤升任司徒、位列三公之后,为了使他忠于职守,善始善终,故于宴席间对他说了一番儆戒之辞。其根据身边的典型事例以行儆诫、劝勉,以令戒敕对象在感同身受的类比中真正体味到训诫的含义;继而使训诫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冯勤自此在任职中更加恭敬谨慎,竭力尽忠。
由上可知,教诲训诫类戒敕,可以是手令式敕书,也可以为口头告谕形式。为使戒敕对象真正领悟、体会训诫之义,戒敕篇幅通常较长,表现手法多种多样,可举例、类比、用典等等。其整体风格,恰如文中子所言:“君子思过而预防之,所以有戒也。切而不指,勤而不怨,曲而不谄,直而有礼,其惟诫乎。”[5](P17)总而言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相参,务求深入人心。
(三)敕责
敕书有时还用来责让臣下。如武帝《敕责杨仆书》:
将军之功,独有先破石门、寻狭,非有斩将蹇旗之实也,乌足以骄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于天下,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念其勤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是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欲请蜀刀,问君贾几何,对曰率数百,武库日出兵而阳不知,挟伪干君,是五过也。受诏不至兰池宫,明日又不对。假令将军之吏问之不对,令之不从,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间可得信乎!今东越深入,将军能率众以掩过不?[1](P3660)
杨仆是武帝时期有名的能吏,其以楼船将军的身份征讨南越,平叛有功,被封为楼船将军。东越闹叛乱时,武帝仍想启用杨仆为将,但因他自恃以前的功劳,故先下达敕书将他责备一通。在敕书中,武帝针对其引以为傲的南越战功,首先泼了盆冷水:他只不过率先攻破了石门、寻狭两地而已,实际上并没有斩将拔旗,彻底剿灭敌人,那么这点小小的战绩又有什么值得骄傲自满的呢?紧接着,更一连细数了其所犯下的五重罪过:前两条敕责仍是针对南越战事所发,以此提醒杨仆,他虽有战功,却不能消除因失职而造成的战事损失,征讨东越本来便是他应负的责任;后三条敕责则是针对杨仆个人德行所言。继而敕书更以反问句和感叹句加强语气,以激切的口吻质问杨仆,忠信何在!在一通淋漓的敕责之后,敕书却以设问句结尾,问道:“将军能率众以掩过不?”如此一来,既下达了征讨东越的命令,又顺理成章地送给杨仆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武帝此番敕责,着实令杨仆受到了震慑,后来其果真与王温舒共同攻破了东越。这则敕书不仅表现手法极为高妙,更从中体现出武帝深谙敕责对象的心理,遂能令敕责发挥应有的震慑和警醒效果。
宣帝时,则有《敕让赵充国书》:
皇帝问后将军,甚苦暴露。将军计欲至正月乃击罕羌,羌人当获麦,已远其妻子,精兵万人欲为酒泉、敦煌寇。边兵少,民守保不得田作。今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槁束数十。转输并起,百姓烦扰。将军将万余之众,不早及秋共水草之利,争其畜食,欲至冬,虏皆当畜食,多藏匿山中,依险阻,将军士寒,手足皲瘃,宁有利哉?将军不念中国之费,欲以岁数而胜微,将军谁不乐此者!今诏破羌将军武贤将兵六千一百人,敦煌太守快将二千人,长水校尉富昌、酒泉侯奉世将婼、月氏兵四千人,亡虑万二千人。赍三十日食,以七月二十二日击罕羌,入鲜水北句廉上,去酒泉八百里,去将军可千二百里。将军其引兵便道西并进,虽不相及,使虏闻东方北方兵并来,分散其心意,离其党与,虽不能殄灭,当有瓦解者。已诏中郎将卬将胡越佽飞射士、步兵二校尉,益将军兵。今五星出东方,中国大利,蛮夷大败。太白出高,用兵深入敢战者吉,弗敢战者凶。将军急装,因天时,诛不义,万下必全,勿复有疑。[1](P2979-2981)
其时,赵充国正率军固守西北边境,以抵御反叛的羌族诸部。他主张的是稳妥的安边政策;与之意见相左,宣帝则采纳了酒泉太守辛武贤的计策,主张速战速决,故下敕书责让赵充国,催促其进攻。在敕书中,宣帝首先细数长期守御以待正月作战的种种不利条件,继而责备赵充国不念及国家资财的耗费,只想用几年时间来专门打仗,故加强语气敕责他:“将军谁不乐此者!”对赵充国的责让至此便告一段落。接下来,则是宣帝对平羌战事的具体部署,叮嘱赵充国率兵与后遣部队共同歼敌,将其瓦解。为了进一步强调进攻战略的正确性,宣帝甚至搬出“五星出东方”、“太白高出”的天象来证明战事有利于中国。从这则敕书来看,宣帝的敕责之辞并不激切,其更重于对事实本身的严谨说明,而并非一味地指责臣下的过失;而且还善于借助当时流行的“天人相感”理论学说,通过异常的天象试图达到说服对方的目的,这都使宣帝的敕责呈现出务实的风格。
刘勰曰:“戒敕为文,实诏之切者。”[6](P360)以敕责敕书来看,其通常体现为长篇大论,即当是皇帝连篇数落臣下时不由自主流露出的情绪化表现,抑或是皇帝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恩威并施,千方百计地说服臣下。迥然各异的敕责风格,彰显出诸位皇帝独特的个性色彩。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汉书[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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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注[M].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责任编辑 陈义报]
The Textual Research about the Style of the Han Dynasty Imperial Edicts of“Jiechi”
WEI Xi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Beihua University,Jilin 132013,China)
Abstract:During China’s Counter-The style of the Han Dynasty imperial edicts of“Jiechi”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fferent objects:One is general“Jiechi”representing “Jiechi state department”which is issued to the local by the cronies closest to the Emperor such as the provincial governor,Silijiaowei and so on.Its purpose is to strengthen the central actual control to the local authority.Alternatively,it can be attributed to specific“Jiechi”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object.Its sty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The one to temporary appointment and appreciation,or commissioning somebody is short,concise and comprehensive.The one to teachings and admonition which is longer is filled with both emotion and reason,and it is often deeply rooted in the hearts of people.And the one to castigating which is the longest,and it richly embodies emperor's personality.
Key words:Han Dynasty;“Jiechi”;style;state department;appointment and appreciation;commission;teachings and admonition;castigate
中图分类号:K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34(2016)01-0044-04
作者简介:魏昕,博士,讲师,从事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