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16 09:28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医养医疗卫生居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西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62号)精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力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形成普遍性、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协同发展的格局,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保障多数老年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以机构为补充,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强规划布局与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人签约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机制体制。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创建医养结合工作示范点9个,其中市级2个,县区各1个;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免费体检率达到70%。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健康养老床位达到7张以上。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或门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免费体检率达到9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成1-2个集中西医结合、健康养老、康复护理为一体的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床位达到500-1000张。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补齐医养服务短板。探索建立居家型、互助型、植入型、专业型、引入型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将医养分离、功能单一的服务转变为全方位、连续性医养结合服务。

1.构建居家型医养结合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融入社区、进入家庭,加快推进全科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百姓药箱家庭健康服务的基层卫生“三家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共享、衔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资源,融合打造社区医养服务平台,增强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功能,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的居家医养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民营机构进入社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构建互助型医养结合模式。按照属地化、互利互惠和就近便利原则,推进养老机构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藏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护理能力的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期、稳定期的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服务,并与综合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

3.构建植入型医养结合模式。将医疗卫生服务植入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诊点、医务室,开设护理院、康复中心、临终关怀病床等。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护理、康复护理、特色中藏医护理、临终关怀等机构,条件和能力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4.构建专业型医养结合模式。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闲置床位,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健康指导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延伸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

5.构建引入型医养结合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引入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多层次医养结合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养老服务,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拓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效能。

6.拓展健康管理服务。对低龄、身体健康的普通老年人,以居家医养为主。健全完善健康档案,进行动态健康管理,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建立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机制,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依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年之家服务平台,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养生指导,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素养。发挥社区(村)自治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志愿者服务社团,开展互帮互助服务。

7.拓展长期照护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对患有慢性病和轻度老年病、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在做好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的基础上,提供康复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老年人纳入健康干预管理服务。对失能(部分失能)、高龄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干预以及医疗救治等服务。对临终老人开展关怀服务,提高生命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高端及个性化医养服务。

8.拓展失能康复服务。全面开展失能康复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整合各类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落实居家老年人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及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9.拓展中藏医特色服务。鼓励中藏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传统优势,以及能够贯穿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心理、饮食起居全过程的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特点,将中藏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大力开发中藏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依托市、县中藏医医疗机构,建立3-4家区域内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藏医药技能培训,提高中藏医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10.拓展智慧医养服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信息惠民工程范围,将“互联网+”思路融合到居家养老平台建设中,创新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健康养老需求。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普及便携可穿戴设备,共享各类信息服务资源,打造西宁市医养服务呼叫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

(三)建立“四项”制度,支持医养结合稳步推进。

1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探索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探索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健全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将入住定点机构或居家养老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及特殊困难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按比例支付入住定点机构或居家养老需要长期护理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

12.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完善的医养结合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行业管理格局。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运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予以取缔,令其退出。

13.建立多点执业制度。积极探索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机制,在职称晋升、待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藏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14.建立完善财税扶持制度。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其内设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生活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分别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四)健全“五项”机制,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健康发展。

15.健全健康促进机制。将健康养老纳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获取、理解和运用健康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大力宣传健康中国、健康青海、幸福西宁战略规划和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医养结合事业。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进,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覆盖家庭的健康教育网络。探索建立健康促进人员聘用考核新机制,发展“健康保健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等岗位,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16.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医养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大力推进在职培训,建立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和老年医学护理、照护专业建设。逐步提高医养服务行业待遇,建立职业津贴制度,在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给予补贴,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医养服务工作。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弥补医养服务人员的不足。

17.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建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多方渠道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业发展以老年人养生、保健为主的健康服务产业。

18.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引导医养结合产业规范运行发展。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要成立全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医养结合规范化发展。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各级政府的重要位置,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长期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医养结合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与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拓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规划建设一批医养服务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型医养服务企业,进军健康产业,推动医养结合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做好医养结合用地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对社会资本办医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保障医养结合产业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享有相同土地政策,其服务设施用地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

(四)加大医养结合事业经费投入。统筹整合同方向、同领域财政资金,市、县(区)政府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建立医养结合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医养结合事业有序发展。

(五)完善配套政策,持续推进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持续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和完善我市配套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6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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